九、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是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在主席台上(10月11日摄)。新华社发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 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胡锦涛总书记作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若干原则和战略部署;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党的十七大于200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 这是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在主席台上(10月11日摄)。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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