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单慧敏 中国网 王锐/摄影
公安部通报公安机关侦破拉萨“3·14”事件中
两起纵火案的有关情况
(2008年3月24日)
近日,拉萨市公安机关先后抓获了拉萨市 “以纯服装专卖店”纵火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其美拉宗(女,藏族, 20岁,日喀则南木林县南木林乡雪堆村人),边吉(女,藏族, 21岁,日喀则萨迦县卓达乡罗布村人),边吉(女,藏族, 23岁,拉萨市尼本县麻江乡唐堆仲村人);和达孜县摩托车专卖店纵火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洛亚(男,藏族,25岁,拉萨市达孜县雪乡扎西岗村人),刚组(男,藏族,22岁,农民,拉萨市达孜县德庆乡人)。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拉萨市“以纯服装专卖店”纵火案
3月14日,拉萨市发生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当日下午14时30分许,其美拉宗、边吉等3名犯罪嫌疑人来到位于拉萨市北京中路“以纯服装专卖店”。当时该店的卷帘门已被其他犯罪分子砸开,店内的大部分财物已经被洗劫一空。其美拉宗、边吉等3名犯罪嫌疑人用打火机先后3次点燃了被抛弃在店内的牛仔裤,并将商店内未被抢走的其他衣物、衣架等易燃物投入火中,导致在很短时间内形成巨大火势。犯罪嫌疑人见火势已经形成,随即离开了现场。
根据现场勘查和其他确凿证据证实,3名犯罪嫌疑人进入“以纯服装专卖店”作案,导致“以纯服装专卖店”内的5名女售货员被烧死,她们分别是:杨冬梅(女,汉族,24岁,四川省岳池县人),次仁卓嘎(女,藏族,21岁,日喀则谢通门县人),陈佳(女,汉族,19岁,四川省遂宁市人),刘燕(女,汉族,22岁,四川省人),何欣欣(女,汉族,20岁,河南省人)。
3月24日,其美拉宗,边吉(日喀则)和边吉(尼本县)因涉嫌放火罪,已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二、达孜县摩托车专卖店纵火案
3月15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洛亚参与拉萨市达孜县德庆镇的聚集闹事,对商店和执勤民警进行打砸。此后,又用石头对该县粮食局商品房“民和商店”进行打砸,并伙同他人纵火烧毁该商店。随后,洛亚又跑到摩托专卖店,伙同另一犯罪嫌疑人刚组,将该店的卷帘门强行砸开,并点火焚烧该店。店面被点燃后,洛亚又跑到隔壁馒头店内,将两个液化气罐扔到摩托车店内,导致躲在店内二楼的5名受害人死亡。5名受害人分别是:梁智伟(男,汉族,33岁,河南省人),吴红霞(女,汉族,31岁,河南省人),他们8个月大的儿子以及店内的2名修理工。
3月22日、23日,公安机关分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洛亚、刚组。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审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事实胜于雄辩。这两起纵火案件再次以铁的事实表明,“3·14”事件绝不是什么“和平示威”、“和平抗议”,而完全是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在西藏拉萨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煽动的,是境内外藏独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制造的。其险恶用心就是要制造动乱,干扰、破坏以和平为主题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破坏我国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以达到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暴徒的残忍行径激起了西藏各族人民的强烈愤慨,遭到了全国人民的强烈谴责。
目前,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3·14”事件已经得到了平息,拉萨的社会秩序基本得到了恢复。西藏各族人民坚决拥护政府采取的各项处置措施,坚决支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参与打砸抢烧事件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在执行处置任务时,始终坚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秩序、维护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原则,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行纪律,积极救助受害群众,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在整个依法处置过程中,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始终保持了极大的克制,没有使用任何杀伤性武器。在处置此次事件中,共有242名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