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已近一年。一年来,我省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按照国务院关于“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目标任务”的要求,省委、省政府提出,从2008年9月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下发起,到2010年9月,累计完成纳入国家规划的灾后恢复重建估算投资和累计完工项目均达到85%左右,基本完成城乡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任务,基本实现“家家有住房、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灾区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目前,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正按照《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我省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城乡住房恢复重建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省有347.6万户农房受损,其中126.3万户需重建,221.3万户需维修加固;城镇住房有31.4万套需重建,141.8万套需维修加固。灾区各级党委、政府把修复重建城乡居民损毁住房作为灾后重建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补助政策,积极协调住房贷款,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建材物资保障和质量、价格监管,确保农房重建任务在今年9月底基本完成,城镇住房重建任务在明年5月前全部完成。截至5月4日,全省永久性农房重建已开工124.8万户,占重建任务的98.8%,其中在建24.1万户,建成100.8万户;农房的维修加固已于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城镇住房已维修加固71.9万套,占总数的50.7%;已开工新建城镇永久性住房13.8万套,占总数的43.9%,其中在建10.5万套,建成近3.3万套。
二、关于学校、医院恢复重建情况
以学校、医院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设施重建是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任务。全省纳入国家规划的39个重灾县(市、区)共有3340所学校需恢复重建,其中有2455所为部分重建或维修加固。省委、省政府提出,今年底95%以上的学生都能在永久性校舍中学习,明年春季开学灾区学生全部告别板房校舍。在恢复重建工作中灾区各级党委、政府优先安排学校重建资金,优先审批学校重建项目,优先提供物资保障,优质高效推进恢复重建。截至5月4日,纳入国家规划的39个重灾县(市、区)已开工建设学校2448所,占需恢复重建数的73.3%,其中在建2162所,竣工286所。
全省纳入国家规划的39个重灾县(市、区)共有1738个医疗卫生机构需恢复重建。为确保灾区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两年内完工99%,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努力筹措资金,倒排工期,严格质量管理,力争把每个项目都建成优质工程。截至5月4日,已开工建设医疗卫生机构800个,占需恢复重建数的46.1%,其中,在建601个,竣工199个。
三、关于帮助解决困难农户农房重建情况
在农村永久性住房的恢复重建中,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重建资金问题。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采用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办法,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重建住房。一是资金补助。各级政府对农村困难农户重建住房,按政策户均给予2.2万元补助(含农民自建过渡安置房补助0.2万元)。二是统筹安排。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按照每个床位2.5万元给予补助;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给予资金补助,将安排“特殊党费”重点援助农房重建中的农村低保户;同时,一些地方还针对当地实际,分别采取特别措施对困难群众给予帮助。三是设立担保基金。针对部分困难群众无能力贷款、建房资金缺口大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和相关市(州)党委、政府制定了农房重建银行贷款担保基金办法,建立困难群众农房重建担保基金,帮助解决贷款问题。四是开展“一对一”帮扶。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组织机关、镇村干部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农房重建中的各种困难。
四、关于因地震灾害失地农民异地安置帮扶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我省灾区部分农民失去宅基地12307亩,涉及4.5万多农户,15.9万人;损毁灭失耕地17.6万亩,其中有约1.2万户、4.1万人的5.6万亩耕地全部灭失。为有力、有序做好因灾失地农民异地安置帮扶工作,省委、省政府确定了“就地、就近、分散安置”的原则,明确了返乡就地就近安置、市内跨县(市、区)安置和省内跨市(州)安置的次第安置方式。截至5月4日,全省调剂宅基地1.2万亩、调整耕地2.3万亩,已实现市(州)内安置的占应安置户数的99.7%;按照农民自愿申请、政府帮扶、统筹安排的原则实施跨市(州)异地帮扶安置,青川县首批80户因灾失地农民已搬迁到邛崃市南宝山农场,青川县第二批68户以及汶川县145户群众,将于今年5月12日前搬迁到邛崃市南宝山农场。
五、关于促进灾区城乡群众就业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共造成我省152万城乡劳动者失业、失地。各级党委、政府把群众的就业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解决灾区群众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增加公益性岗位,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行失业预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积极抓好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逐户登记造册,在安置点设立工作站、开通就业援助大篷车,为灾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就业培训;加强与援建省(市)协调,积极搭建定向招工、劳务输出对接平台,把岗位送到灾区群众身边。目前,全省已帮助129.6万名受灾群众实现就业,其中公益性岗位安置19.3万人,组织劳务输出25.6万人;为3000余户受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11亿元,为1600余户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000余户企业、10.7万职工进行失业预登记并发放失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