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案开庭[组图]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8-07 发表评论>>

    8月6日,被告人李东明(左)、苏绍录被带上法庭。当日,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牢头狱霸致死在押人员的“躲猫猫”案,在昆明市嵩明县法院一审开庭。晋宁县看守所原民警李东明、苏绍录分别被控玩忽职守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新华社发(张浩林 摄)

    8月6日,被告人李东明(前右)、苏绍录(前左)在嵩明县法院受审。 当日,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牢头狱霸致死在押人员的“躲猫猫”案,在昆明市嵩明县法院一审开庭。晋宁县看守所原民警李东明、苏绍录分别被控玩忽职守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新华社发(张浩林 摄)

新华网昆明8月6日电(记者 王研)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牢头狱霸致死在押人员的“躲猫猫”案,6日上午在昆明市嵩明县法院一审开庭。晋宁县看守所原民警李东明、苏绍录分别被控玩忽职守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

嵩明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东明在晋宁县看守所担任管教民警并主管9号监室期间,不认真执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和履行管理职责,以致9号监室内形成了牢头狱霸势力,而未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今年1月29日至2月8日,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关押于该监室,被张厚华、张涛(已另案起诉)等人对其多次实施体罚、虐待和殴打,导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此事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被告人苏绍录在2008年至2009年2月期间,违反严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规定,对违反监规纪律的20余名被监管人进行罚跪等暴力、侮辱方法进行体罚虐待。

    公诉机关认为,李东明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苏绍录应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一直审理到下午3时许,举证质证、辩论了5个小时。李东明称他调到看守所仅半年,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规定不清楚,单位也没有组织过学习、培训。苏绍录则称,他只对不服管教的“牢头狱霸”才采用武力。

    案件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张琳文章来源: 新华网
[推荐] [收藏] [打印] [ ] [关闭]

进入论坛网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