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8月5日,西藏山南乃东县一农协会将农奴主的226头牲畜分给37户贫苦农民。图为典巴毕吉向刚分的两头牛挂哈达。
“太阳啊霞光万丈,雄鹰啊展翅飞翔,高原春光无限好,叫我怎能不歌唱。驱散乌云见太阳,幸福的歌声传四方。”藏族同胞的嘹亮歌声,唱出了民主改革后西藏人民的幸福生活。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根据国内外形势,为维护民族团结,确定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正式签署《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又称《十七条协议》)。《协议》签订后,人民解放军开始进入西藏,帮助西藏人民发展生产,开展贸易。
中央政府保护西藏的政治、宗教制度,帮助发展西藏的经济文化,改善人民生活。为了改善西藏的交通状况,党和政府修筑了康藏公路和青藏公路。这两条公路建成通车后,大批物资源源不断地运到西藏,缓解了进藏部队和工作人员物资供应的困难,也大大改善了西藏人民的生活。西藏的社会经济在中央政府的帮助下有了很大发展。
但是,民族分裂分子却不断地蛊惑和策动武装叛乱。1959年3月10日,西藏上层反动分子公然撕毁《十七条协议》,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3月28日,周恩来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命令》,宣布:“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除责成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彻底平息叛乱外,特决定自即日起,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解放军驻藏部队遵照中央的命令对叛乱武装发起反击,平定了这场叛乱。
平叛的胜利,为西藏进行民主改革创造了条件。民主改革前的西藏社会有农奴主和农奴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西藏农村中,占人口不到2%的农奴主占有几乎全部的土地和农奴、奴隶,占人口不到3%的农奴主代理人,代表农奴主直接统治农奴;占人口90%以上的农奴,没有土地所有权,人身依附于农奴主,劳动收入的一半、甚至70%以上被农奴主剥削去;占人口5%左右的奴隶,人身完全为农奴主所占有。农奴主倚仗封建特权私设公堂、监狱,随意对农奴施行鞭打、挖眼、抽筋、断肢等酷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三反”(反叛乱、反乌拉差役、反奴役)“双减”(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百万农奴打碎了封建枷锁,成了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
广大农奴翻身后引吭高歌:“喜马拉雅山再高也有顶,雅鲁藏布江再长也有源,藏族人民再苦啊,再苦也有边啊,共产党来了苦变甜!”民主改革解放了社会生产力,翻身农奴有了自己的土地、牛羊,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1959年全区粮食总产量达到182905吨,比1958年增长4.5%;1960年粮食总产量达205934吨,比上一年增长12.6%。1960年全区牲畜存栏头数1050多万头(只),比1959年增长10%;其他各项建设事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2009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3月28日设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