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记者会[资料]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3-10 发表评论>>
3月1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记者会,图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中国网 王锐摄影
3月1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记者会,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中国网 王锐摄影
中国网讯 2011年3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将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微直播同步进行,敬请关注!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在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第一次把“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定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立法目标。
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责任编辑: 杨丹文章来源: 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