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海南城乡的各项建设十分落后,海口当时只是一个位于海口边陲的小城,1.5平方公里的市区内只有五条主要马路,桥涵简陋,没有防洪设施,排水管道全是明渠,淤塞不畅,蚊虫繁衍,臭气熏天,市区标志性的建筑是五层楼和海口钟楼。南部的三亚市当时只是崖县的一个小镇,仅有1条街道,市容破旧不堪。海南中部的通什市位于五指山脚下,原是荒山野岭,交通极为不便。其他县城更是一片破旧、衰败的景象。解放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海南人民经过艰苦创业,城乡建设今非昔比,日新月异。尤其是在1988年海南建省后,海南城乡建设更是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规划体系不断完善。海南建省办大特区后,省政府和省建设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至1994年底,全省城市、县城镇、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编制规划的土地面积已达5276平方公里。与此同时,各市县还编制了部分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至2007年底,已经制订的《海南城乡总体规划》、《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已开始实施,《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也基本完成。其中,《海南城乡总体规划》和《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创新成果,对指导我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8个市县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都已完成新一轮的修编工作,23个省级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中已有21个已经完成或正在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还组织编制了《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现已形成由海南城乡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重要开发区和重点旅游景区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组成的较为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基本实施了规划对全省城乡空间全覆盖,为全面建设海南城乡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二、健全规划法规,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在不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的基础上,我省不断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1994年12月,海南省第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卫留成省长亲自担任主任,负责对全省城乡建设发展的重大规划问题进行审议、协调。近年来,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海南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海财省改善城镇环境、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等一批规划管理规章,从管理责任、程序和技术标准,控制指标等方面对全省的规划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05年,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印发了《海南省城乡规划工作行政规程》,规范了各类规划编制审批、建设项目审批以及管理的程序,并通过积极开展规划执法检查、效能监察以及规划督察员督察,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充分发挥了城乡规划对海南社会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了海南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城镇建设不断发展。海南建省后,城镇建设工作紧紧围绕着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和生态省建设目标,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一)城镇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建省前,海南有2个省辖地级市,1个县级市。从1952年至1989年前的37年间,城市建设投资金额为2.78亿元,城市建设速度和规模远落后于国内其他城市。建省后的20年来,有关部门对城镇建设累计投资达274.4亿元,是前37年投资总量的99倍。尤其是从2003年至2007年五年之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额平均每年完成27.5亿元,年平均递增27% 。全省城市新建或改建了一批道路、桥梁和路灯等市政工程设施,如海口世纪大桥、滨海立交桥等。到2006年底,全省城市道路总长达到1502公里,道路面积达到2076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91平方米。城市环卫设施建设不断发展,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600吨/日,年处理能力达106.1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0.30%;城镇公园达45座,绿化覆盖率达33%;绿地率达27.5%。城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口市、三亚市先后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儋州市和五指山市荣获“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三亚市、海口市先后荣获国内城市建设最高奖“中国人居环境奖”,三亚南山文化旅游区获得了“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海南省已成为国内外闻名暇尔的生态省、旅游省。
(二)小城镇建设有很大发展。建省前,海南有190个建制镇,117个小墟镇。小城镇基本建设虽然有了一定的成效,但仍落后于其他省份。从2000年开始,海南省政府决定实施百镇建设计划,即集中力量抓100个建制镇建设,突出抓26个示范镇的建设。近几年来,海南省政府每年安排约1500万元,补助小城镇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也积极配套资金进行建设。近几年,村镇建设完成固定投资65亿元,尤其是加大了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投资。通过危旧房屋拆除和改造、种花植草、安装路灯、修建排污沟、修建道路等“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净化”工程,许多小城镇规划和建设范围扩大,品位提高,实力增强,在小城镇建设中促进重点小城镇形成鲜明的产业特色,产生积极的幅射带动作用。在实施百镇建设计划过程中,建成了一批中心示范镇,其中包括博鳌镇、田独镇、凤凰镇、东郊镇、调楼镇、白马井镇、和乐镇、大致坡镇、崖城镇、新村镇、英州镇等,这些小城镇不仅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而且初步形成了特色产业基础,拓宽了农民就业渠道,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
为了解决小城镇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土地管理和使用、居民饮用水、环境卫生等问题,省政府派出有关部门对近40个小城镇进行专题调查研究,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了小城镇存在的实际问题,为这些小城镇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省建设厅举办了一期全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培训班,培养了一批小城镇建设和管理的骨干,有力地促进了小城镇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据省建设厅设计,2006年全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村镇道路总长达到2197公里,桥梁156座,安装路灯23556盏,铺设排水管道859公里,村镇绿化面积4151.6万平方米。共有163个乡镇建起供水设施,有水厂109个,供水管道2131公里,年供水量为1915.59万吨,小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70.4% 。全省城镇公用设施建设也取得新进展,新建成一批教育、文化、卫生、娱乐、科普设施,较大地提高了群众生活的质量。
四、大力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在不断加强城镇建设的同时,省政府也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工作。省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主要进行了以下的工作。
(一)启动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目前已完成规划大纲的编制。同时,还组织指导编制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和建设管理。
(二)指导村镇居民建设特色民居,帮助农民建设经济、实用、环保、节能的新型住宅。2005年下半年,省建设厅组织编印新农村民居建筑设计图册,免费发放到各乡镇、村委会指导农民建房。这些设计方案功能合理,符合农民传统建筑风格、生活习惯和经济水平、抗震防风,对村镇自建房屋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三)组织编印海南省农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设计方案,汇编成图集发给农村地区供参考使用。
(四)开展新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工作,省建设厅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设计施工队技术下乡活动。对全省100个文明生态村干部进行专题培训,还分批向乡镇干部、乡村泥瓦匠和有意向建房的农民宣讲建筑设施图册,让农民花同样的钱,建成美观、经济、实用的好房子。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省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全国村庄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部署开展全省村庄整治工作。在海口市大致坡美篆村开展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试点,为村庄产业发展和村庄建设提供经验,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到2005年底,全省创建文明生态村5300多个,这些村庄卫生设施齐全、道路整洁,植树种草,环境优美。一批符合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生态住宅相继建成,有的地方逐步向公寓式住宅发展,使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