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开发保障与规划实施
第三十节 加快开放步伐
77.开放是本区开发的重要动力。重点围绕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流入,着力建设投融资、人才开发、技术创新、政府服务等支撑平台,促进沿海地区开发开放。
投融资平台。资金投入是沿海开发的关键。据测算,为支撑沿海开发目标的实现,2006-2015年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需要30000亿元左右。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为各类资金注入沿海地区创造有利条件。有效争取银行资金,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扩大银行信贷投入。创新融资方式,引入和培育各类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激活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争取设立“江苏沿海开发基金”。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优先推荐条件成熟的本区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大力引进外资,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贷款、国际产业基金,为沿海开发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人才开发平台。尽快改变目前本区人才净流出的状况,通过产业发展,吸引各类人才流入,积极推进人才柔性流动,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到本区创业。创造条件建设江苏海洋大学,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海洋专业,加强海洋工程研究。注重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与本地各类高等院校的合作办学,培养符合本地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大力开展专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形成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骨干群体和熟练技术工人队伍。
技术创新平台。强化科技对沿海开发的支撑作用,加强国内外先进技术、先进项目的引进,强化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加强自主创新和开发,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推进“科技兴海”,引进新工艺、新设备发展临海产业。大力发展技术市场,鼓励设立技术中介组织。
政府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在沿海开发中的作用,围绕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优化服务环境。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处逃废债务、不履行合约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和价格欺诈等不良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市场竞争机制和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发展合力。
第三十一节 制定完善扶持政策
78.扶持港口建设和发展。对本区枢纽性海港建设,在航道开挖和整治、近远洋航线的开辟,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省级财政要支持枢纽性海港信息基础设施和大通关系统建设。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连云港港发展的意见,全力争取将连云港发展列入国家战略。
79.扶持临港产业集中区建设。创造条件将临港的工业集中区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将临港的物流产业集中区升格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优先保证产业集中区用地,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土地开发的支出重点向省级以上开发区倾斜,用于支持临港产业集中区的滚动发展。支持产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建设好赣榆、大丰、吕四三个海洋产业集中区。
80.南通的沿江地区属于我省沿江开发范围,盐城和连云港属于我省苏北大发展范围,连云港市区和东海县又属于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建设范围。省委、省政府为促进上述区域发展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在确保现有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围绕沿海开发重点,进一步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
专栏5:沿海开发重大战略工程
(1)连云港国际枢纽港工程。重点建设15万吨级和30万吨级深水航道工程、1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泊位、25万吨级铁矿石接卸码头、30万吨级原油码头等项目。
(2)新能源基地工程。重点建设150万千瓦以上的风力发电、800万千瓦核电、600万吨LNG接收站、180万千瓦以上的燃气发电等项目。
(3)南通江海联动工程。重点建设5万吨级集装箱码头、10-20万吨级减载海进江中转码头、10万吨级专用码头、1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20平方公里以上围海造地等项目。
(4)区域快速交通体系工程。重点建设宁靖盐高速公路本区段、苏通长江公路大桥及接线、连云港至临沂高速公路江苏段、海门至崇明大桥、启东至崇明过江大桥、沿海铁路和机场等项目。
(5)经济开发区和临港产业集中区工程。重点建设27个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在燕尾港镇、堆沟港镇、陈家港镇、滨海港镇、黄沙港镇、裕华镇、长沙镇、吕四港镇等临港城镇,规划建设临港工业集中区,加快建设连云港港、盐城港和南通港现代物流园区。
(6)生态环保工程。重点建设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国家级麋鹿自然保护区、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连云港云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盐城市湿地生态恢复系统等工程,重点实施新沂河和淮河入海水道尾水湿地处理系统、城镇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项目。
(7)围(填)海造地工程。实施高涂围垦养殖、农用地填海和二、三产业建设用海填海工程,每年总体规模在10万亩左右。
(8)沿海水利工程。重点实施通榆河北段引水、海堤建设达标、防洪保安、水资源供给和调整以及长江口北支综合整治工程。
第三十二节 实施重大战略工程
81.组织实施重大战略工程,是沿海开发的关键。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连云港国际枢纽港、新能源基地、南通江海联动、经济开发区和临港产业集中区、围(填)海造地、区域快速交通体系、沿海水利和生态环保等重大工程的建设和实施。
第三十三节 强化组织保障
82.省政府成立沿海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沿海开发,推进重大战略性工程的实施,研究解决本区开发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连云港、盐城、南通市及沿海各县(市)党委、政府也要加强领导,建立高效、精干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区开发工作,全面落实本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83.为保证本规划有效实施,在此基础上编制连云港发展纲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沿海产业布局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沿海城镇带规划(省建设厅牵头)、沿海交通建设规划(省交通厅牵头)、沿海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省环保厅牵头)、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省海洋渔业局牵头)、沿海水利建设规划(省水利厅牵头)和沿海滩涂开发利用规划(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牵头)等8个专项规划,以及市县级详细开发规划。
84.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将分解落实到省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定期检查,强化落实。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对本规划中确定的重大战略性工程要明确责任、进度,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负其责,确保工程的实施。
85.2010年,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报省政府。在本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重要原因导致实际运行与规划目标发生较大偏离时,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各有关方面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