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斌:建议限制旅游场景过度使用“人脸识别”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 资料图
3月4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开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拟向大会提交《关于限制旅游场景过度使用“人脸识别”的提案》。
戴斌调研发现,几乎所有省市的宾馆、酒店、民宿等旅游住宿机构都设置了人脸识别系统,游客除了要出示并由接待人员查验身份证件,还要到专门的人脸识别设备前“刷脸”才能入住。该措施不仅降低了服务效率,容易引起游客的不满和投诉,而且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进一步调研发现,度假区、滑雪场、索道、主题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机场、码头、火车站等旅游流量入口和消费场景安装人脸识别终端已经是普遍现象,而且强制使用的场合也是越来越多。
对云南、北京、广东等地的酒店企业、旅游和商务主管部门、基层派出所和地方公安厅局的调研发现,在酒店加装人脸识别设备终端,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也没有正式成文的部门规章规定。现在让游客做人脸识别的地方都是按照“告知且同意”的原则实施的,即公安部门告知旅馆、酒店、民宿,然后旅馆、酒店、民宿也同意做,所以就做了。
对此,戴斌建议如下:
一、建议公安部对强制酒店、度假村、民宿等旅游住宿机构购买和使用人脸识别终端的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包括要求安装的法律依据、要求安装的部门和层级、是否指定厂家品牌、是否与原有的身份证查验系统并行,是否要求同步上传信息等,及时指导各地公安部门取消游客入住宾馆酒店必须“刷脸”的规定,并召回相关的软硬件设备。
二、建议国家网信办尽快实施《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并加强对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的监督检查。该条明确要求“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对“告知且同意”等涉嫌侵权的变通做法做出明确提示并做出整改要求。
三、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旅游者在旅行、游览、观光、住宿、购物、餐饮等过程中,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强制刷脸”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有关制度、规定和标准进行合法性审查。包括旅游者在乘坐航空器、地面和水面交通,入住旅游住宿设施,进入景区、度假区、主题公园、街区、商圈、博物馆、美术馆、电影院、戏剧场等旅游休闲空间所受到的脸部等生物信息采集,一定要有国家的法律规定。地方立法、政府条例和部门规章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不可以没有上位法和正式授权就出台限制公民的旅游旅行和消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