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颖卖房十年告房主 巨额拆迁款试人性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2-05-23  内容来源: BTV

 
曹颖
曹颖
 
 

 10年前以12万元卖掉大兴区的一处宅基地,之后宅基地再易他手,新房主获得249万补偿款,演员曹颖将新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该钱款。昨天,大兴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解,曹颖持有涉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

 曹颖共起诉了两名被告,分别是从曹颖手中购买了该房屋的曹先生,和之后从曹先生手中购买了房屋的邱女士。曹颖起诉称,1998年,其拥有当时被称为北京市大兴县太和乡(现为大兴区瀛海镇)四海二村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一处,并持有当时的大兴县土地管理局发放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2002年4月,曹先生以12万元的价格取得了该房屋,之后卖给了邱女士。

 曹颖起诉称,2010年7月,因为房子拆迁,邱女士以被拆迁人的名义取得拆迁安置款249万元。曹颖认为,曹先生将房卖给邱女士是“恶意串通”,邱女士无权取得该房屋的拆迁利益,要求将拆迁款返还给她。

 此次开庭围绕曹颖是否为合法物权主体进行质证。邱女士的代理人孙律师说,“如果她能拿出物权证明,那我们就要求法院审核,她到底是不是那个村的农民?如果不是,她又是怎么能取得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的?”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石宇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