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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引血案 男子残忍杀死网恋女友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3-17

一对年轻男女在网上恋爱了4年,去年,这位四川籍女子向男方提出分手,并不再与男孩联系。悲剧随之发生:这名安徽籍男子通过网友展开“人肉搜索”得知女孩在新乡某学院读书,他冲动之下赶到新乡,在送给女孩88朵玫瑰后将其杀死。昨天(3月3日),该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嚎啕大哭中出庭

昨日(3月3日)上午9时许,随着审判长一声“开庭”,被告人林明在嚎啕大哭中被两名法警押送出庭,在审判长连续几次制止后,林明才止住哭声。悲剧的发生还得从4年前说起,今年22岁的被告人林明,初中毕业后无业。2004年暑假期间,林明与在新乡上大学的周春梅经网上聊天认识后恋爱,后周春梅提出分手,被告人多次威胁周春梅家人,并给周春梅父亲发送恐吓短信,表示要让其再也见不到女儿。周春梅家人担心女儿安危,与林明取得联系,并在林明的索要下,给林明1万元的补偿。但林明依然不依不饶,并逐渐产生杀人想法。

去年10月21日,林明从上海赶到新乡,在周春梅学校门口的一个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然后通过学校门口的理发店打听清楚周春梅的班级和宿舍后,让理发店老板去约周春梅,自己赶到花卉市场买了88朵玫瑰花。

10月22日19时许,林明将周春梅骗至新乡市华兰大道与东明路交叉口处,在再次被明确告知分手的结果后,林明持刀朝周春梅颈部、面部等处猛刺数刀,在水果刀刀柄脱落后,仍拿起刀身继续向受害人身上猛捅,造成被害人广泛性出血、气管破裂、肺破裂,最终导致创伤失血性休克并窒息而死亡。杀人后,林明并未离去,直至被接到报案的警察带走。

焦点:被告人能否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犯罪行为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并给死者生前所在学校及当地造成恐慌,应当适用死刑,并立即执行。

被告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构成自首,并能真诚悔罪,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并不好,并不承认多次对死者家属实施威胁和发送恐吓短信,并当庭拿出受害人父亲手机指证其威胁行为。另外,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给受害人所送88朵玫瑰,在网络上意味着“88”(拜拜)的意思,足以说明其送玫瑰行为,本身就暗藏杀机。

“我悔恨当初为什么不能够理智点、清醒点,我悔恨当初为何失去人性……我对不起她,对不起她的父母,也对不起我的父母……如果审判长能给我一次机会,我将痛改前非,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回报我曾经伤害过的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时,痛哭着从囚椅上站起来,并向受害人的家属下跪,请求宽恕。

庭审至上午11时结束,当庭未作宣判。

“人肉搜索”亟待规范与引导

“在这起案件中,‘人肉搜索’成了助纣为虐的帮凶。”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杀人行为能够得逞,与被告人通过网络搜索受害人信息、确定其下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据被告人交代,受害人在向其提出分手时,他并不能确定受害人在新乡上大学的情况,后来他让网友在网上与受害人取得联系,确认受害人IP地址在新乡,然后才赶到新乡实施犯罪行为。

河南司法干部学校法学副教授卫元江认为,“人肉搜索”是民间的自发调查,从出现之日起,带来的正反两方面影响就频频进入公众视野。但游走在法律和道德中间地带的“人肉搜索”,亟待规范与引导,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管理法规,明确规定公民个人隐私的范围,加强网站对“人肉搜索”行为的管理。同时,网友要增强隐私权保护意识,不能滥用网络侵害普通公民权益,以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 苏娜视频来源: c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