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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川区人民法院对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开庭。
上午8时45分,天空下起淅淅沥沥的小雨,气温陡降,但重庆市南川人民法院外仍是有不少市民和关注重庆“打黑除恶”的境内外媒体在守候。9时30分,中新网记者将进入法庭旁听。
据当地检方一审指控称,2006年以来,刘钟永伙同该组织成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个人或指使其成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二人重伤,二人轻伤;组织、指挥、参与持械聚众斗殴;指使其成员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无证开设小煤窑,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两起共死亡三人的重大事故;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多项违法犯罪活动。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钟永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10月21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钟永死刑,并处罚金50万元;骨干成员郑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黑社会组织其余13名成员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法院还对其余7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抢劫罪等,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至此,重庆从十月十二日开始审理第一宗涉黑案件起,已有五宗案件一审宣判。其中,杨天庆等人涉黑案二审已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目前暂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