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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南京“7·28”丙烯爆燃事故进行通报。经调查分析,初步认定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鸿运公司组织的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发扩散后,遇到明火引发大范围空间爆炸,同时在管道泄漏点引发大火。
通报称,7月28日,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公司)在南京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15号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平整拆迁土地。9时30分左右,进行作业时挖穿了丙烯管道,造成大量液态丙烯泄漏。现场人员在撤离的同时并报警。10时11分左右,泄漏的丙烯遇到附近餐馆明火引起大面积爆燃。
通报指出,这起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极为深刻。特别是继辽宁省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后,半个月内再次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安委办提出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加强城镇地面开挖施工的安全管理,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同时切实加强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企业要立即对所有的化学品输送管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完善化学品管道标志和警示标志。(记者邢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