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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法定节日按工资基数3倍支付 休息日按工资基数2倍支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中秋节、“十一”期间加班工资支付方法。2010年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具体安排为:中秋节:9月22日至9月24日放假调休。9月19日(星期日)、9月25日(星期六)上班。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其中,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共四天为法定节假日;9月23日、9月24日,10月4日、10月5日、10月6日、10月7日共6天为休息日。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条和第44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法定节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9月23日、9月24日,10月4日、10月5日、10月6日、10月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2010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