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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A级通缉令人贩子刘秀清投案自首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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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人员刘秀清 (在逃人员编号:T3504251009992000040028),女,汉族,1950年9月23日生,户籍地址: 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凤山西路44号B幢202室。身高1.55米左右,福建口音。身份证号码:350425195009231422。

中新网10月7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第三批重大拐卖犯罪在逃人员后,福建、广西两地公安机关多策并举,强化对在逃人贩子刘秀清的缉捕和敦促自首工作。2010年10月6日,刘秀清到福建省大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0年5月,广西公安机关在侦办公安部督办的“2010.4.26”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中,发现刘秀清(女,1950年9月23日生,福建省大田县人)涉嫌拐卖儿童十余名。8月5日,公安部在广西南宁召开案件协调会,要求福建、广西两地警方加强协作,联手作战,尽早抓获逃犯刘秀清,查明并解救被其拐卖的儿童。9月27日,公安部发布第三批A级通缉令,对包括刘秀清在内的10名重大拐卖犯罪嫌疑人进行通缉。福建、广西两地警方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组成缉捕组,多策并举,强化缉捕和敦促自首工作。10月6日,迫于A级通缉令的威慑和强大的舆论压力,刘秀清在其丈夫陪同下到福建省大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文: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 张然视频来源: 黑龙江卫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