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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精神,国内航空公司自2010年10月27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一、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由20元上调至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由40元上调至70元。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三、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