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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实施多起抢劫、故意杀人、强奸案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成瑞龙2日在佛山被执行死刑。
成瑞龙,广东省连州市人。1996年5月至2001年8月,成瑞龙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窜到广东佛山、肇庆、广西桂林、湖南株洲、浙江湖州、重庆等地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案10起,杀害11人。 2009年5月31日,成瑞龙在江西落网。2010年1月7日,佛山中院开庭审理了成瑞龙案,2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成瑞龙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7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成瑞龙的上诉请求,维持原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广东高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2日,与成瑞龙同时执行死刑的还有2008年佛山“3·23”恶性劫杀学生案的主犯林伟德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