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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二、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四、保障化肥生产供应
五、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七、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八、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
九、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十、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
十一、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
十二、健全价格监管法规
十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
十四、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十五、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十六、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告国务院。国务院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地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