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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吃爸妈喝爸妈,啃老族是冤家”成了老年人甜蜜的负担。今后,违背老年人意愿的“啃老”将违法。昨日,在省人大十一届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就加入了这一条款。
禁止恶意“啃老”入法
去年10月,江苏省人大审议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此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在报纸和网站上全文公布《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修改稿”中,首次加入了禁止年轻人恶意“啃老”的条款。
在“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增添了这么一个条款:“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也就意味着,一旦该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年轻人恶意“啃老”将属于违法行为。
“该法规限制的是那些出于就业、婚姻、经济利益等方面的消极、恶意的‘啃老’现象。”丁巧仁主任表示,这个法规主要针对的是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