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商品房涨价须经物价部门审核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3-23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令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该《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明确商品房须“明码标价”,此前商品房“一天一价”甚至“一天几价”的局面,有望被遏制。
责任编辑: 杨掬视频来源: 吉林卫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