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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9日起,北京市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燃油附加费标准由1.00元/运次调整为2.00元/运次,乘距不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2009年11月北京市完善了出租车租价油价联动机制。当油价在6.50元/升-7.10元/升时,对乘距超过基价公里乘客加收1.00元/运次燃油附加费。受国际油价变动影响,2009年12月份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已上调5次,4月7日北京市93号汽油价格调整为7.85元/升,出租车燃油成本大大增加。为疏导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行业影响,在政府和企业继续对出租车驾驶员发放燃油补贴的基础上,相应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以确保出租车行业正常运营。
4月6日晚间,发改委宣布,从4月7日起,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50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80元和7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