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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8日,上海市举行“撤销黄浦区、卢湾区建制建立新的黄浦区工作大会”。会议宣布,近日国务院批复了上海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同意撤销黄浦、卢湾两区建制,设立新的黄浦区。批复要求,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上海市自行解决。
原区划管辖范围小发展受限
合并前的黄浦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地处黄浦江和苏州河合流处的西南端,全区总面积12.49平方公里,2010年完成财政总收入158.18亿元。
卢湾则东邻黄浦,位于上海市中心南部,与浦东新区隔黄浦江相望,全区面积8.03平方公里,2010年完成财政收入136.61亿元。
黄浦、卢湾两地汇集了金融证券、现代服务、商贸物流、休闲旅游和文化创意等产业的优势资源。外滩、南京东路、淮海中路、新天地、豫园等上海著名地标都在此区域内。2010年上海世博会浦西园区也坐落在这一区域的临江地带。
卢湾、黄浦行政区划调整关系上海长远改革发展。上海中心城区原有区划不能适应发展需要,部分区管辖范围狭小、发展受限情况突出。
调整后要防突击提干和国资流失
行政区划调整后,新的黄浦区面积达20.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90.9万,常住人口80.1万人。
上海市委要求,行政区划调整中要坚持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将“撤二建一”与区县换届工作有机结合,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尤其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防止自行其是、突击提干、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