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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茂名副市长杨光亮被控受贿千万开庭受审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6-22



  “因为没有好好把握(自己),反而在钱面前害了自己,这个罪我认了。”今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杨光亮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开庭审理。杨光亮一度哽咽,对公诉人列举的犯罪事实频频点头。

  杨光亮被逮捕前系中共茂名市委常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而且还是此次茂名官场“地震”中受审的第一个厅级官员。

  与此前在这里“过堂”的大多数被告人一样,杨光亮穿着看守所的衣服、戴着手铐,面容憔悴地听着公诉人的指控。旁听席上座无虚席,除了几个被告人的家属朋友外,大多数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

  法庭审理完毕后表示另行择日宣判。

被指控受贿1000多万元

  在公诉人指控的十几项杨光亮的受贿事实中,涉及到受贿的巨大数额、繁多的“交易”次数、行贿人位处关键党政岗位,令原本不认识杨光亮的人也瞠目结舌。

  广州人民市检察院指控,1992年至2009年间,杨光亮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当地某些企业谋取土地使用权属、批示减免某酒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以及额外关照下级政府部门的财政经费,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48万元,港币200万元。

  据透露,办案机关在查处该案件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余万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332万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万元、港币200万元外,有折合人民币3464万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杨光亮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杨光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杨光亮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杨光亮应当数罪并罚。

  今天的庭审持续了一整天,多数时候都是公诉人“细数”杨光亮的受贿事实,而他基本以“没意见”回应。

如此“讲原则”:给钱就办事,没办成就退钱

  在法庭调查阶段,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列举了对杨光亮的几项指控。 2007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的请托,为解决上述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分别收受上述三人送的人民币总计700万元、港币200万元。

  1992年至1995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副县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电白县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岑某、电白县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某的请托,为岑某的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冯某承接电白县国道325线改造工程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接受岑某分17次以送节日红包的名义送的人民币共计22万元、冯某送给的人民币35.7658万元。

  2006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东园大酒店总经理谭某、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的请托,对上述酒店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在生意上予以关照,分别收受上述两人送给的人民币总计60万元。

  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茂南区政府、茂港区政府、电白县政府、化州市政府、信宜市政府、高州市政府、茂名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茂名市中医院、茂名市公安消防支队、茂名市畜牧局、茂名市财政局等单位,为得到杨光亮在财政经费方面的关照,上述单位有关负责人分别分多次送给杨光亮,共计人民币175.8万元。

  1994年至1998年,电白县财政局为得到杨光亮对电白县财政局工作方面的关照,分5次送给杨光亮人民币共计5万元。

  庭审辩论中,杨光亮利用个人权力参与市场投资的操作手法也得到了披露。杨光亮辩护人称,50万元的入股和占有的20%股份,不能作为杨光亮的受贿情节。早在上世纪90年代,杨光亮已经尝试投资果园和桉树林项目,有经验并获得过90万元左右的收益。

  公诉材料显示,2007年年初,杨光亮以亲戚“谢宗良”的名义出资50万元入股茂名市幸福楼餐饮名店,该店老板朱秀飞为了得到杨光亮的进一步关照,赠送给他10%的干股,并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上面列明“谢宗良”占该店20%的股份。该店投入经营后,杨光亮经常在此安排公务接待。2009年,杨光亮违规批示减免了朱秀飞的“幸福楼餐饮名店”和“阿二靓汤”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事实上,此时杨光亮并没有分管茂名市的财税工作。在杨光亮的照顾下,朱秀飞的餐饮店生意兴隆,2008年至2010年,朱秀飞分多次送给杨光亮共90多万元的“分红”。除幸福楼餐饮名店外,杨光亮利用其职务及影响,在茂名市东园大酒店、国际大酒店等多家酒店安排茂名市财税、公、检、法等机关的公务接待,并违规批示减免这些酒店的价格调节基金,致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而他自己却从中收受大量相关贿赂。

  无论在同事、家人还是朋友中,杨光亮都有不错的口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杨光亮办事“讲原则”。找他办事要付出代价,但付出了代价一般都能办成事,如果办不成事,他一律退钱。正因为“信誉”好,找他办事的人特别多。甚至在一些人眼中,杨光亮像江湖人士——说话算话、讲义气、重感情。

自称“奋战”了一个多月供出全部问题

  尽管杨光亮及其辩护人对受贿事实基本认同,但在一些问题上与控方仍存在争议。比如,杨光亮在部分受贿行为中,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是否可以不构成受贿罪?部分财产能说明合法来源,是否可以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杨光亮有没有自首及立功情节?

  500万元的借条,杨光亮称自己并没有收到钱,“对方称完工才能给钱,没拿到手就不能予以认定,只能是属于受贿未遂”。借条上债权人的名字是杨光亮的大舅子。据了解,杨光亮曾通过公安机关将大舅子旧身份证“复活”,并为自己家人、情妇等办理了照片是本人、名字是虚拟的身份证,以此开设账户周转非法收入及发放高利贷。

  公诉人认为,收到借据,有兑现的真实性和现实性,这样已经构成受贿。据查明的事实看,对方确实在赚取利益后,有兑现的真实表现,属于财产性利益。权钱交易中建立的关系,其犯罪故意形成的过程是复杂的。

  杨光亮认为,他被“双规”的第二天就开始写东西交代情况,连续“奋战”了一个多月,全部问题都是自己写出来的,态度很诚恳,应该考虑为自首。他表示,他愿意把钱全部退了。他觉得案子判了之后,不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也不会让老百姓的利益受损。

  “30多年党龄,我没有做过对不起党的事。”杨光亮说,当常务副市长的时候,建立茂名工资发放制度等方面,他还算是立了一功。况且,在多次的批示中,他并无私心,都是为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实上,杨光亮利用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成为频繁受贿的另一手段。对于在财政经费方面给予多个部门关照的受贿指控,杨光亮申辩,自己当时主管财政工作,对相关领域的财政支持,主观愿望是好的,客观上也达到了效果。他强调,划拨款项全部经过财政专户,本人并没有违规。

“蜗居”房改房,却拥有两套别墅

  1954年,杨光亮出生在粤西贫穷滨海村——茂名市电白县岭门镇海坡村。1974年3月,高中毕业的杨光亮参加农村社会主义路线教育活动,随后被任命为海坡大队党支部书记。1977年5月,杨光亮被大榜人民公社免试推荐到湛江农业专科学院就读。上世纪80年代,毕业后的杨光亮成为公社干部,之后一路升迁,历任电白县羊角区区委副书记、区长。1987年,杨光亮升任电白县副县长。他主政期间,电白县新建的县大会堂、县政府大楼前的人民广场、防台风用的水东海堤等多项工程都颇受争议,但这并未影响他继续升迁。1998年,杨光亮升任茂名市副市长,2003年又任常务副市长。

  时至今日,杨光亮一家仍“蜗居”在当年市政府的房改房里。但是,在茂名市区和电白县,杨光亮拥有两套洋房和两套别墅,在广州、珠海,他也购买了多套房产。一份纪委的材料显示,携情妇出外旅游、活动时,杨喜欢装扮成老板、富商的模样:粗大戒指、高档手表、时髦服装,随身包中还常装着一些金饰,有机会就晒。

  据媒体报道,杨光亮常告诫儿子“不要指望父亲”,工作要“靠自己的能力,多向同事、领导请教,多加学习”。对待亲戚,杨光亮据说也很“公事公办”。杨光亮在家中生活简朴,很有规律,只要人在茂名市,从不在外面过夜。包养情妇一事,连他的妻子谢某都被蒙在鼓里。杨光亮被“双规”后,谢某接受了纪委调查。听闻一些事情后,谢某心痛病倒,因为杨光亮一直是她心目中的好丈夫。事实上,1992年任电白县代县长后,杨光亮开始在外面包养情妇。广东省纪委一份材料显示,2000年杨光亮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曾把两名情妇先后叫到北京。

  多位接触过杨光亮的人士认为,杨光亮交友广泛,为人豪爽,帮朋友办事不遗余力,且喜欢与企业老板打交道,也愿意帮其办事,“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江湖观”比较根深蒂固。有官员分析,杨光亮之所以贪大钱,是因为他觉得用自己的能耐帮人办到了事,拿人钱财就心安理得。

 




  责任编辑: 王一辰视频来源: 广东卫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