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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0日,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一带一路”投资安全蓝皮书:中国“一带一路”投资与安全研究报告(2016~2017)》发布会”在京举行。
《中国“一带一路”投资与安全研究报告(2016-2017)》蓝皮书指出,我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倡议国,对基础设施投资确实应承担一定的国际义务,但只有带动更多的沿线国家投资,才能最终解决目前巨大资金缺口。在整体上应该遵循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确定的市场化运作原则。面对目前存在的潜在投融资风险,应该遵循经济规律,从全局着眼,从国别入手,通过与投资所在国打造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来规避和尽量降低投融资风险,基本的途径就是加强和深化与东道国的金融合作。积极吸引东道国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与依靠国内投融资和依靠国际金融机构投资相比,最大的好处在于将共同的利益关系“焊接”在具体的项目上,从而有利于项目的整体运作与东道国的投资环境与营商环境实现内在的对接,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决策和经营失误,有利于项目的本土化,可从政府、企业和民间三个层次与东道国开展金融合作。(参见《“一带一路”投资安全蓝皮书:中国“一带一路”投资与安全研究报告(2016~2017)》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