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7-28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的1197名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进行投票表决:赞成1197票。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以全票赞成的结果诞生。七天后依照这部宪法的规定,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国家主席的毛泽东这样评价这部宪法,“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五四宪法分为五大部分: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国家机构,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这一体例在1972年、1978年、1982年三次制订宪法的过程中都被完全继承,甚至其中的大部分词句,如“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和“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都从未发生过改动。很多宪法学者将后三次宪法视作对五四宪法的修订,而非全新的宪法。五四宪法设立了国家主席一职,取代之前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五四宪法序言中规定的国家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充满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色彩,本质上仍旧是过渡时期宪法。毛泽东自己对宪法的评价也是“要管15年”,并提出要经常修改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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