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警示谨防旅游券陷阱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3-11-20 内容来源: 旅游卫视
人民网北京11月20日电 据国家旅游局消息,近日出现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王先生是某保险公司的客户,临近岁末,该保险公司为回馈老顾客,赠送王先生一张“4天3夜港澳游”旅游券。该旅游券上赫然写着“持本券自行到达深圳跟团每人收220元(导游小费和口岸费),全程再无任何费用”。王先生一边感谢保险公司送了这么丰厚的礼物,一边感叹馅饼真的砸到了自己的头上。到达深圳后,王先生发现同团的20多人全是持券旅游的,有亲戚朋友送的,有买珠宝、家电送的,还有从购物网站花几块钱买的!王先生隐约感觉自己上当了,但已到深圳,只好硬着头皮跟着走。在皇岗口岸,导游要求每个游客签购物协议,“不签就不能去香港!”到达香港后,导游没有按旅游券上约定的行程游览,而是带游客进了一家珠宝店,随后将店门锁死,只能进不能出。店里的珠宝价格比内地贵很多,做工粗糙像是假货,王先生不想买,但迫于压力还是买了300元的饰品,导游即火冒三丈:“这是纪念品,不算购买,你的指标一定要在2000元以上!”王先生说不是自愿购物吗,导游破口大骂:“没钱来香港干什么?你去死吧!”就这样,游客被关了3个小时,每人平均购物3000元以上。随后,导游带游客去了手表店、巧克力店、百货免税店,同样是强迫消费。行程结束后,王先生向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经调查,该旅游券的发行方根本不具备旅游经营资质,其无偿向保险公司提供旅游券,保险公司以此为噱头作为礼品赠送给消费者,是一起无资质经营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冒充旅行社名义制作的旅游券,有港澳游、云南游、海南游等,不一而足,均系违法经营旅游业务。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加大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同时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二,天下没有免费的旅游券。所谓的“赠送”、“免费”,都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为代价的,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请广大旅游者务必谨慎选择。如需执券旅游,请向当地旅游部门核实旅游券发行方的资质,切勿盲目出行。
第三,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应当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旅游经营者强迫旅游者签定购物协议或有强制交易行为时,旅游者应当机立断予以拒绝。
责任编辑: 鲁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