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工商总局介绍外国商标在中国的保护等情况
活动描述
- 2005年7月11日上午10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介绍外国商标在中国的保护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主持人杨扬: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上午好!
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先生,向大家介绍外国商标在中国的保护方面的情况。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局长安青虎先生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侯林先生。
先请李先生给大家介绍情况,然后三位领导回答大家关注的关于外国商标在中国保护的情况。
2005-07-11 10:00:17 - 李东生:
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好!
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外国商标可以在中国注册,而且,商标专用权依法受中国法律的保护。中国的《商标法》在商标保护方面已经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轨制”保护。所谓“双轨制”,简单说就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并行。对于商标侵权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仅可以应当事人的投诉去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而且可以根据任何人的举报去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也可以依照职权主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和其他的知识产权还给予附加保护。
二十多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的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查处了大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维护了中外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
2005-07-11 10:01:52 - 李东生:
仅2001年至今年6月底,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3.1万件,其中查处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4万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62件、犯罪嫌疑人388人。
2005-07-11 10:03:26 - 李东生:
我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中外商标注册人是一视同仁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不管注册人来自国内还是来自国外,均享有同样的权利,受到同等的保护。
对中外商标注册人权益的保护,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商标事业的繁荣,也吸引了大量的外国商标来华注册。1983年,我国的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即全年商标局收到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数量不足2万件,其中来自国外的申请为1687件;2004年申请量达到了58.8万件,其中来自国外的申请超过6万件。我国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已连续三年位居世界前列。1983年底,我国累计注册商标数量为9万多件,其中外国企业在华注册商标仅1万多件,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累计注册商标已达237万件,其中外国企业在华注册商标达到了42.2万件,来自129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和外国来华注册商标数量的大幅增长,充分说明中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是健全的,中国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有力的,外商对中国的市场环境是有信心的。
2005-07-11 10:04:50 - 李东生:
去年开始,根据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保护驰名商标、涉外商标、食品商标、药品商标为重点,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2004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0171件,比2003年增加了51.66%;其中查处涉及外国注册商标案件5401件,比2003年增加了158%。今年上半年,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813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3.4%;其中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245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55.8%。
2005-07-11 10:06:43 - 李东生:
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重保护了驰名商标。自2004年至今年6月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商标管理和商标争议中共认定外国驰名商标30件,涉及9个国家或地区,其中美国13件、法国5件、荷兰3件、英国2件、瑞士2件、日本2件、德国1件、意大利1件、英属维尔京群岛1件。
2005-07-11 10:07:27 - 李东生: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鼓励创新、发展自主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所必需的,是我国自身发展经济的需要。今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一如既往地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进一步提高商标行政执法能力,深入推进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中外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新贡献。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2005-07-11 10:08:14 -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
中国已经加入了《巴黎公约》和WTO,为了履行国民待遇的权益,如何保护外商的权益?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5-07-11 10:08:57 - 李东生:
有对国际组织的承诺,一定要履行对国际上的承诺。我简单说一下,我们在1980年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85年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加入WTO的时候,我们同时加入了《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2005-07-11 10:11:18 - 李东生:
我们加入了商标或者国际注册,同时我们要坚决履行有关的义务,在中国给与外国企业在华注册商标和国内企业注册商标同等的保护,也就是我们的承诺。对于外国的企业,当然也包括自然人、其他的主体,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或者是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向中国进行领土延伸的商标,这是《马德里协定》的一项规定,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延伸领土,根据这个程序来申请的商标,中国政府如同保护国内企业的商标一样,不分内外,一视同仁,依法给予保护。去年我们共查处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0171件,涉及的外国商标就有5000多件。我们还想说明一点,绝大部分的涉外商标都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动查处的。商标作为私权,在全世界,只要举报了就有人受理,而由于外国商标进来以后对中国的情况不是很熟悉,那么,由政府部门主动、无偿去协助查处,这种做法在世界其他地方并不多见。
2005-07-11 10:13:37 - 亚太金融新闻社记者:
我想说的是,我们知道中国和美国有一些高层的会谈,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比方说今天召开的中美商贸联委会。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是中美联委会的主要研讨内容。我想知道,今天的商贸会谈中美会达成什么样的共识。第二,您是否可以判断一下中国将如何应对美国的指责?比如说美方在近来的一些会谈中,在公开场合一直指责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够。
2005-07-11 10:16:55 - 李东生:
你要我谈关于今天的会谈,会谈正在进行,我本人没有参与。但是,前不久商务部的领导和欧盟的有关领导就纺织品的问题达成了协议,双方都认为是双赢的协议,我也希望中国和美国能够在一系列的有分歧的问题上不断达成双赢的协议,但愿今天还能够达成双赢的协议。
第二,关于外国,不仅是美国,还有一些国家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出过一些评论,这些评论有一些恐怕是对中国的情况还缺乏了解。我刚才在讲话里简单地提到了中国特色的保护机制,我也希望国外的朋友能够了解中国特色保护机制是十分有效的。我刚才讲到的5401件的涉外商标的案件是去年查处的,其中90%以上都是通过行政执法机关主动来查处的。在大部分国家,主要是靠司法机构来查处,当然,在一些国家也有行政保护,但是行政保护主要是由海关来执行的。像中国这样我们有一支强大的执法队伍来对商标保护进行行政执法,这是中国的特色。当然,其他国家没有这样的队伍也是符合他们的国情。
2005-07-11 10:21:52 - 李东生:
中国的法律给予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权,而且法律也规定了管理机关,中国还有一支力量很大的执法队伍,这支执法队伍遍布全国,大约人数有五六十万人。这支队伍负责对市场的监管,其中也包括了对商标的保护。所以,我希望国外的朋友,特别是想在中国注册商标的朋友要注意到中国“双轨制”保护的特点。另外,在中国要研究中国的法律,因为中国的法律是符合中国的国情的。我们在工作当中也接触过一些外国的企业,他们对我们的一些情况不理解,但是,由于接触的时间长了,对中国的法律熟悉了,对中国的行政保护体制也渐渐熟悉了,后来他们对问题理解的比较透了。在这方面,我讲话不一定很权威,因为是管理部门的人可能说的话有政府色彩,但是中国有大量的民间机构,我建议诸位朋友有机会和他们去接触。包括外商在中国的机构,比如说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下面有一个专门涉及商标保护的机构,叫“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代表了很多的外国优质品牌。从他们那里,你们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了解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我们负责的态度。谢谢!
2005-07-11 10:27:16 - 人民日报记者:
我们知道我国从1994年开始就把地理标志的保护纳入商标保护的范畴,您能不能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2005-07-11 10:29:54 - 李东生:
地理标志,首先是国外产生的一个概念。最早产生于欧洲,然后很多的国际公约都接受了这个概念。中国在加入了有关的协定,特别是加入了TRIPS协议后,我们根据协定的有关原则修改了商标法,然后也把地理标志纳入了中国商标法的管理。
2005-07-11 10:31:50 - 李东生:
根据《商标法》,我们采用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制度来保护地理标志。有一些已经注册的,比方说有库尔勒香梨、绍兴黄酒、美国佛罗里达柑橘等等都作为地理标志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实行行政保护。
2005-07-11 10:32:48 - 李东生:
而且,根据国际规则的承诺,我们对一些外国著名的地理标志也给予保护。比较典型的是法国的香槟。“香槟”已长期在中国存在,因为大家没有认识到,不知道它是一个地理标志。它实际上是法国香槟省的产品,我们也给予保护。所以,以前出现的大香槟、小香槟,现在在市场上已经基本没有了。
2005-07-11 10:34:04 - 李东生:
而且我们还利用这个国际规则来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因为这个地理标志,根据这个条款完全适用我国的农副土特产品,我们大量的土特产品过去没有保护,现在通过地理标志来加大保护力度,促进了农民的增收。
今天不是主要谈这个题目,大家可以在工商局、商标局的网站上查到这方面有很多的例子。农民原来没有商标,注册了地理标志,比如说山东的章丘大葱,注册以后农民增收了三到五倍,种植面积扩大了三分之二。比如四川的中草药川白芪,注册了地理商标以后卖四块钱,新疆的皮亚曼石榴,原来是一亩地700块钱,注册两年后卖2000块钱,这是我亲眼看到的,有大量的材料。我们的做法是利用国际的规则促进中国农业的发展,让知识产权上山下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领导人曾经对我们说过,你们的这种做法应该推广到其他的第三世界国家,他们非常需要,尤其是农村,需要利用国际规则、利用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自己的发展。
2005-07-11 10:35:53 - 美国全球广播新闻社记者:
我想问一个关于执法的问题,我们注意到在中国某些种类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非常严重,而且非常普遍,比如说卖盗版的CD和DVD。我的问题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有人说卖盗版CD和DVD的太多,中国的执法部门难以处理,这是真的吗?第二,是不是中国政府有其他的考虑,比如说盗版的销售可以提供就业的机会什么的?
2005-07-11 10:41:49 - 李东生:
这种说法我觉得是完全不对的,不可能的。我先讲第二个问题,前面我在讲话的时候讲过,保护知识产权是我们中国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并不是要做给什么人看的。我刚才已经举了一个例子,关于地理标志,由于我们保护了商标,保护了地理标志,农民增收了,从这点反映出我们通过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的发展,这是我们自己的需要。所以,我们保护商标权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点是我想要强调的。当然,我们履行国际承诺也是我们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果我们不需要我们就不会参加国际组织。因为是我们自己的需要,所以,我们保护商标权是非常认真的,非常严肃的,而且我们会不断加大力度。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坦率地说,知识产权产生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是来自于市场经济的国家,中国是一个借鉴,它的背景是西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在借鉴的过程中肯定有一个过程。我可以举另外一个例子,中国的中药,广大的中国人民都接受,大家看病的时候很多人首选中医,可是在一些西方国家,中医并没有和当地的医学同等对待,甚至受到歧视,中医经常被排斥在外,我们不能据此说某一个国家永远排斥中医。他们会渐渐认识到中医,这有一个过程,同样,知识产权也是这样一个问题。所以,很多国家已经发展了二三百年,到了这样的一个水平,回过头来,如果要求中国一下子达到这样的水平,恐怕也不现实。但是,中国一定从自身的需要,一定会不断前进。
2005-07-11 10:45:05 - 李东生:
第一个问题,关于DVD盗版问题,这不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主管的是国家版权局。但是,在执法的时候,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积极的配合。因为主管部门不是我们,所以,我不能谈的更多。
2005-07-11 10:49:19 - 中国青年报记者:
我注意到工商总局提供的材料里在介绍“加大了对商标保护方面的刑事打击的力度”,我们知道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一直指责我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过多使用行政手段,刑事处罚的比较少,在这份材料里介绍了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努力,想请李副局长介绍一下我们在加大刑事处罚方面的进展。
2005-07-11 10:50:13 - 李东生:
去年12月份,“两高”,高检、高法做了一个新的司法解释,降低了门槛。规定有7种侵犯知识产权的定罪量刑标准降低。
2005-07-11 10:51:29 - 李东生:
比方说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伪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等起刑的标准,原来的非法经营数额是20万元和10万元,现在都降低为5万元,违法所得数额原来是5万元才能移交,现在降为3万元,这样就加大了对商标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而且国务院也出台了行政执法部门就刑事案件向法院、公安部门移交的办法。
2005-07-11 10:52:13 - 李东生:
去年12月份,这个解释出来以后,今年移送的就增加了。今年上半年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76件,是去年的3.6倍。而移送的商标犯罪嫌疑人88人,是去年的2.3倍。这就说明“两高”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后确实加大了对商标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005-07-11 10:55:25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根据我们拿到的这份材料,我们工商总局所查处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2004年较2003年增加了158%,今年上半年增长了55.8%,我想问一下原因,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时候,我们处理的方式是怎样的?
2005-07-11 10:56:26 - 李东生:
从去年国务院部署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后,全国的工商机关都动起来了。去年和今年,特别是在对于外商的保护方面的案件有所增多,这说明加大了打击的力度。而且也说明对外国的商标和中国的商标是同等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关于第二个问题,恐怕也是这个意思。就是我们对外商和对国内的企业是同等对待的。如果说有什么特别的话,就是对一些对中国法律不太了解的、对情况不太熟悉的外商多做一些工作。所以,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接待来咨询的、投诉的外商比以前要多一些。
2005-07-11 10:57:27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记者:
说起知识产权保护,很多人可能会觉得那是欧美国家的事情。实际上近几年来中国的产品商标,尤其是一些知名的产品商标频频在国外遭到抢注,不少中国的企业已经成为侵权的受害者,请问,对中国企业的保护产权方面你有一些什么样的建议?
2005-07-11 11:00:15 - 李东生:
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有意义。因为不仅有外国商标在中国被假冒的问题,可以说几十年来不断有中国的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因为原来我们国内企业对国外的市场比较陌生,现在走出去以后我们发现确实有很多已经被抢注了。这个问题从根本上来讲,我前面讲过,商标权是私权,被抢注的企业要主张自己的权利,要了解这个国家的法律。我刚才讲了,很多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司法机关为主,行政保护比较少。所以,如果不得不走法律的途径,应该走法律的途径。如果能够协商就协商,必须把这个情况了解清楚。当然,要求某一家企业对国外的庞大的法律体系或者是市场管理的各种情况了解清楚也不是很现实的,这个时候可以依靠组织,依靠自己的行业协会。据我所知,外贸企业的协会已经组织企业在国外打胜过官司,中国土畜食品商会曾经组织国内的企业,告了美国的商务部,最后胜诉。这不是具体的商标案件,商标的案件也是这样,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我们也有这个责任为企业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反过来说,我认为国外的企业到中国,也要了解中国的情况。有一些国外的企业从自己的观点出发,由于在他们国家只有司法保护,所以到中国没有把行政保护放在眼里,认为解决不了问题,因为他们在自己那解决不了问题。但是,实际上中国的行政保护处理了90%以上的商标案件。所以,了解了中国的基本情况就找行政保护,而不是只盯着司法。
2005-07-11 11:02:58 - 杨扬:
谢谢大家的问题,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2005-07-11 11:09:31
图片内容:
- 会前现场
- 外国记者领取同传设备
- 摄像师调试设备
- 中国网做好直播准备
-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杨扬主持发布会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首先介绍情况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
- 央视记者首先提问
- 摄影记者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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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场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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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回答记者提问
- 美国全球广播新闻社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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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记者提问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 中国网文字编辑认真校对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最后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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