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国新办就中国互联网发展和依法管理情况举行发布会
活动描述
- 2006年2月14日下午2:30,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副局长刘正荣介绍中国互联网发展和依法管理互联网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文字内容:
- 主持人郭卫民:
各位下午好!这段时间我们陆续收到一些媒体的采访申请,包括《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还有在座的一些其他媒体,对我们互联网的发展和管理比较感兴趣。今天我们特地举行一个小型的发布会,我们也有发布材料,回答大家的提问,也算一个集体采访。对这些问题比较感兴趣的媒体我们请来,有美国媒体的驻京记者,有香港驻京记者,也有内地的媒体。我们很高兴请来了国新办网络局的副局长刘正荣先生给大家做介绍,介绍中国互联网发展和依法管理的有关情况,下面我们就请刘正荣副局长做介绍。
2006-02-14 14:28:53 - 刘正荣: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下午好!感谢大家关心中国的互联网。关于中国互联网发展和依法管理的情况,我已经给大家提供了一个简单的材料。在回答大家问题之前,我想讲三点:
第一,中国的互联网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中国的网民数量已经超过1.1亿。显然,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互联网国家。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互联网的先进性和重要性,所以一直致力于促进互联网的发展和广泛的应用。可以说,我们对互联网的态度是非常积极的。
2006-02-14 14:32:52 - 刘正荣:
第二,中国对互联网实行依法管理,实行必要的立法。同时,我们倡导互联网业界的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
第三,中国对互联网管理的做法都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们十分重视吸取国际上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2006-02-14 14:34:07 - 刘正荣:
我还想说明一点,在我们国家,承担互联网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有多个,其中包括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教育部等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是职能部门之一,所以我将在我了解情况的范围之内回答大家的问题。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2006-02-14 14:35:53 -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
根据您刚才的说法,我想请教您,国新办和其他的部门是怎么分工的?就是具体在管理方面。
2006-02-14 14:36:27 - 刘正荣:
在我们互联网管理中,有三个部门承担了不少互联网管理的职责,比如说我们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承担了网上新闻信息服务管理的职能,信息产业部承担了行业管理的职能,公安部承担了打击网上犯罪的职能,这三个部门在我们国家的互联网管理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有分工,也有合作,因为许多网上问题的解决,靠一个部门是做不到的。
2006-02-14 14:36:55 - 香港星岛日报记者:
刚才刘先生给我们介绍情况中提到中国对互联网实行依法管理,并且参考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能不能举例说一下国际上通行做法我们是怎样参照的?
2006-02-14 14:37:42 - 刘正荣:
如果你研究一下国际上互联网管理的基本做法,或者说主要做法,您就会得出一个结论,中国互联网管理的所有做法都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我们中国在互联网管理方面主要做四方面的努力:
第一,坚持依法管理互联网的思路,进行必要的立法。对互联网应该依法管理,这是国际上普遍认同的一个原则。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主要的互联网国家都在互联网立法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比如美国,美国是互联网发达国家,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做了一系列与互联网有关的立法。其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英国、法国、德国,也在互联网立法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我们研究过主要互联网国家,包括西方国家互联网立法的内容,我发现我们立法的原则和目标,和世界上其他主要互联网国家的情况基本上是一样的。
2006-02-14 14:38:16 - 刘正荣:
第二,尽量使互联网业界共同解决他们自己面对的问题。大家知道,互联网立法总是滞后于互联网发展本身,对一些新问题的出现怎么解决,需要业界共同努力,由他们自己探讨办法。为加强行业自律的工作,我们成立了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协会制定了自己的章程,制定了行业应该遵守的一些公约和规范。从目前情况看,这些公约和规范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这种做法也是国际通行的,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等都有不少互联网行业组织。
2006-02-14 14:40:56 - 刘正荣:
第三,发挥公众的作用,来监督互联网。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为公众举报网上的违法信息和违法行为提供手段,这个手段包括开通电话热线、开通举报违法信息的网站。2004年6月,我们开通了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作用与英国的互联网监看基金会非常相似。
2006-02-14 14:43:22 - 刘正荣:
第四,把依法管理、行业自律和公共教育结合起来。我们认为,提高公众正确使用互联网的能力和意识,以及提高公众防范网上有害信息侵害的意识都非常重要。最近几年,许多西方国家包括西方国家的一些互联网行业组织也都倡导要加强公共教育。进行公共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公众防范网上违法和有害信息的能力,特别是要尽可能使青少年免于有害信息的侵害。
世界各国的互联网管理手段主要是包括这些方面,所以我说,我们的做法完全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2006-02-14 14:44:59 - 华尔街日报记者:
我想问可能和西方很多国家有不同想法的问题,现在似乎中国不允许一些网站发表有政治含义的内容,尤其是那些政府所不能同意的内容,是否是这样?另外,在中国政府允许或者禁止一些因特网公司发表信息的时候,你们怎么让他们知道哪些信息是违法的?是否给他们一些名单,让他们知道某些网站或者内容是不允许转载的,还是让这些网络公司自己决定哪些内容是不允许在中国发表的?
2006-02-14 14:46:43 - 刘正荣:
应该说,中国互联网上网民的言论是非常活跃的,涉及各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政治性很强的内容。对于哪些话题或者哪些内容互联网站应该禁止传播,在我们相关法律当中做了明确规定,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比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都对哪些内容禁止在网上传播做了规定。前几年,有些网站不太了解这些法律法规,最近两年,我们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把业界人士组织起来,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他们这方面的守法意识越来越强了。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是我们一方面的努力。
2006-02-14 14:49:19 - 刘正荣:
第二方面的努力是,让这些网站能够自觉地处理公众的举报。今天我愿意和大家分享一个重要的数字,我们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开通以来,到昨天为止,已经接收公众举报23.5万多件次。我们有一个技术系统,相关的网站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公众举报他们的内容是什么。
2006-02-14 14:51:05 - 刘正荣:
第三方面的努力是,对从业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提高他们保护公共利益的意识。因为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在中国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突出,所以网站传播信息,其中包括新闻信息,应该有服务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应该说,中国网络媒体界的人士这方面的意识越来越强了。可以明确地讲,没有您提到的那种名单的存在。
2006-02-14 14:52:09 - 中国日报记者:
关于网民在互联网上上传信息,我注意到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是境外一些媒体指责我们中国有些网站删除网民上传的信息。另一方面,我也经常上网,看到境外一些媒体,比如说《纽约时报》在自己网站的论坛上,有政策规定说,网站保留删除网民言论的权利,我想请您评价一下这两种情况。谢谢。
2006-02-14 14:53:46 - 刘正荣:
网站删除违法的和有害的信息,是一种十分正常的行为,世界各地的网站都这么做,我们中国的网站也这么做。我们也注意到,美国一些知名网站,比如《纽约时报》的网站、《华盛顿邮报》的网站、雅虎网站、美国在线网站等等,都有对网民应该如何张贴信息提出的规范和要求。比如《纽约时报》网站和《华盛顿邮报》网站的公告就明确说,网站有权删除、编辑网民张贴的信息,并有阻止违规张贴信息者继续张贴信息和浏览网站的权利。美国的这些网站都规定,网民张贴信息时,不得违背美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不得利用张贴信息从事商业活动等等。
2006-02-14 14:54:46 - 刘正荣:
美国的网站删除网民违法和有害信息就是正常的,中国的网站这么做就是不正常的,就受到批评,我觉得这是不公正的,是双重标准。美国是互联网发达国家,在互联网管理方面也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实事求是讲,我们很多做法和经验是从美国学习来的。我们还要继续学习国际上成功的、有益的互联网管理经验和做法。谢谢。
2006-02-14 14:57:38 - 纽约时报记者:
刚才您提到了美国,也提到了美国一些做法,请您评价一下美国公司在这方面和中国合作并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作为美国的一些最大的媒体以及互联网公司,比如说微软、google和雅虎,他们是不是全力遵守中国的互联网法律法规?还是在互联网管理方面对中国造成了一些威胁?请您评价一下。
2006-02-14 14:58:39 - 刘正荣:
中国的互联网市场是巨大的,这个市场也是开放的。我们欢迎任何境外公司在中国提供合法的服务,我们的法律也会保护他们的正当利益。对于您刚才提到的这些国际性大公司,他们应该知道如何提供合法的服务,他们应该知道,在提供合法服务的时候应该做些什么。至于具体怎么做,是这些公司自己的事情。但有一条原则,大家是认可的,在中国提供服务的公司,包括网络公司,应该尊重和遵守中国的法律。据我了解,当这些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都在认真研究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相信,中国这个巨大的互联网市场一定会有更大的吸引力,会有更多的境外公司分享到这个巨大市场的利益。谢谢。
2006-02-14 15:00:44 - 华盛顿邮报记者:
您刚才提到了很多中国的法律法规,我想清楚地知道一下,外资公司和中外合资企业是否能够获得中国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许可?这方面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另外,我知道中国关于新闻信息服务有一些规定,在中国有大量的个人网站和博客,这些个人网站和博客是否需要获得许可才能对新闻作出评论,还是他们可以随意地对新闻作出评论?另外,您刚才提到违法的有害信息,我想举一个例子,春节前很多网站被告知不能刊登冰点杂志被停刊的信息,您认为这种信息是否属于违法或者有害的信息?
2006-02-14 15:02:40 - 刘正荣:
关于哪些网站可以提供信息服务,我们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做了规定。各类网站都可以提供信息服务,但是我们把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站分成两类,一类是经营性的,另一类是非经营性的。经营性网站应该办理登记手续,非经营性网站应该办理备案手续,登记和备案应该到电信的管理部门。其中,提供四类互联网信息服务,应该获得许可,包括新闻类、出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根据去年9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该获得许可。
2006-02-14 15:06:12 - 刘正荣:
根据去年9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该获得许可。到目前为止,正如我给大家提供的材料里说明的,已经有163家网站获得了这样的许可。
您刚才提到博客网站,包括其他的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站发表评论应该办理什么手续,他们应该遵照我们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办理手续。关于时政类的电子公告服务,应该遵从哪些规范,这在我们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当中做了明确表述,由于时间原因,我不在这儿做具体的解释了。
2006-02-14 15:08:01 - 刘正荣:
您提到冰点,我想,关于冰点周刊停刊整顿的问题,在互联网上有不少议论,包括在中国国内的互联网站上。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报纸的版面进行调整,这不应该值得进行炒作,是一件比较正常的事情。这几天在我们国内的网站上也有不少关于冰点的议论,我今天上午就看到了一些议论,非常巧,我把我今天上午看到的议论打印下来了,正好在我口袋里。我愿意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下有位网民发表的观点。
2006-02-14 15:09:24 - 刘正荣:
这位网民在凯迪社区的论坛当中这么说,哪个报纸不该有自己的编辑方针?中国青年报改换了一个版面,完全是其主管范围内的事情,任何的胡乱揣测都是莫名其妙的。这位网民还说,冰点上刊登文章,居然说八国联军入侵中国是义和团造成的,简直是胡说八道。这位网民还说,有几个中国人接受这样的观点?这样的版面难道不该整顿吗?网上有不少关于这方面的议论,记者招待会之后,我愿意把我打印下来的材料向您提供,谢谢。
2006-02-14 15:11:29 - 北京日报记者:
我想提一个问题,刚才您谈到中国政府对互联网发展是持积极态度的,请您具体谈谈中国政府对互联网发展的具体原则。
2006-02-14 15:29:27 - 刘正荣:
我可以用两句话概括我们对互联网的基本态度,第一是积极促进互联网的发展,第二是对互联网实行依法管理。在对互联网管理的过程当中,我们遵循了这样一些基本的原则:
第一,对互联网实行依法管理,进行必要的立法。请注意我的一个说法,必要的立法。进行必要的立法,这是尊重互联网发展规律的表现,也是以促进互联网发展为出发点的。
2006-02-14 15:30:33 - 刘正荣:
第二,尽可能让互联网业界解决自身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以适当的管理措施促进互联网的发展,也就是说,管理要有利于促进互联网的发展。
第三,由市场来主导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也就是说,我们的管理不应该阻碍技术的发展,这是充分理解互联网先进性的表现。
第四,尽可能让广大公众在互联网管理中发挥作用。
这些是我们遵循的基本原则。谢谢。
2006-02-14 15:38:53 - 海峡报社记者:
有中国的网民在雅虎上发表了一些批评文章,他们遭到了逮捕,我想问中国的公安部是如何从雅虎上获得这些信息?是下达了命令还是直接找了雅虎的人?我问这个问题主要是想知道中国政府部门如何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尤其是这样外国的公司来披露这些信息?
2006-02-14 15:40:28 - 刘正荣:
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仅仅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而被捕。至于哪些行为,我指的是在互联网上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在我们前面人大常委会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里做了明确表述。任何公司在中国境内,都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这是我刚才已经强调过的。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相关的执法部门和有关执法人员是依法行事。但我想补充一些情况,是与你刚才的提问没有关联的,如果说任何国家的警察或者执法机关对网上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那是不可理解的。
2006-02-14 16:04:33 - 刘正荣:
根据我的研究,在这方面美国做得非常好。我研究过美国2001年公布的《爱国者法》,那个法律对美国的执法部门如何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通信行为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我也看到过《路透社》的一个报道,说美国的联邦调查局在用一种系统收集公民在互联网上的电子邮件。新闻报道说,美国的联邦调查局使用一个技术系统收集网上的电子邮件,这个系统后来改名为dsc1000,据说,一秒钟可以收集几百万封电子邮件。我想说,任何国家的执法机关都会关注网上的违法信息的传播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我还清楚地记得一个例子,在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期间,有一个美国的青少年在美国某知名媒体的论坛当中发布了一条威胁他人的信息,结果这条信息很快被美国的执法机关发现了,相关人员受到了应该受到的处罚。谢谢。
2006-02-14 16:13:41 -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
刘局长刚才说至今没有人单纯是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而被捕,还有您一直强调说中国对互联网采取很明确的法治的管理方法,我想请问一下,如果遇到一些网站有违法的行为,比如他们刊登了一些法律上不允许的言论,网络局、公安部会对他们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到目前为止已经对多少网站采取了哪些方法?另外一个问题,您刚才说到博客和个人网站如果发表新闻类的信息也是要办理手续的,按照程序办理手续,到目前为止大概有多少个博客或者个人网站办理了这样的手续?那些没有办理这样的手续又在发表新闻评论的网站和博客,当局又对他们采取了怎样的行动?
2006-02-14 16:14:52 - 刘正荣:
我们主要是通过接收公众的举报处理网上的有害信息。我刚才提到,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我们接到了23万多件公众举报,这对我们来讲已经是一个很大的工作量。其中一部分举报是由网站直接处理的,因为他们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公众举报的情况,另一部分举报的信息,是经过甄别,转交到有关的政府部门,比如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比如说公安部或者信息产业部,由这些政府部门通知相关网站删除违法和有害信息。这种做法,叫做通知删除机制,是国际的通行做法。
2006-02-14 16:15:35 - 刘正荣:
另外,您提到博客网站和个人网站登新闻的问题,我希望您注意,并不是登载所有的新闻信息都需要得到许可,我们主要是指时政类的新闻信息,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类的信息,因为这类信息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十分密切。至于申请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许可应该达到哪些条件,我们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里面有明确条款,记者招待会之后我可以向您提供相关的文字材料。
2006-02-14 16:15:59 - 刘正荣:
您刚才提到的对网站的处罚,应该说我们的处罚是非常轻的,我们的做法也是非常开明的,一般情况下,网站把违法和有害信息删除掉就可以了。不会因为某一个网站登载了几条违法的和有害的信息就会受到关闭处理,这种情况从来没发生过。谢谢。
2006-02-14 16:16:22 - 中国新闻社记者:
您刚才在介绍中也说了,中国互联网借鉴国际经验,成立了互联网协会,成立了行业自律组织,能不能举例介绍一下这个行业自律组织和后来2004年发布的那个公约是怎么解决网上信息服务中出现的问题的?
2006-02-14 16:16:58 - 刘正荣:
成立互联网的行业组织,主要的目的还不是解决互联网上的问题,而是为了促进行业的发展,包括促进业内人士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行业组织制定了一些公约和规范,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防止行业内恶性竞争。至于业界面临的一些问题,有他们的代表在一起研究解决方案,来共同解决。
应该说,行业自律的效果是非常好的,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行业自身有了一些规范,原来没有。第二方面,行业人士有了一个地方可以交流和讨论问题。第三方面,他们可以把行业内的意见和建议集中起来,向政府部门反映,使政府部门更好地了解业界的需求。可以说,中国互联网行业内的许多问题都是在行业自律的框架内解决的。据我了解,中国互联网协会每年都组织有关的专家,包括他们的成员,到国外去考察,学习国外的行业组织的一些经验和做法。谢谢。
2006-02-14 16:17:30 - 纽约时报记者:
我有一个关于刚才我同事提到的后续问题,还有一个我自己的问题。首先,刚才有人问到了雅虎的这个案子以及雅虎公司给中国政府提供的合作,您在回答当中说没有这样案子的存在,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人仅仅因为在网上发表言论而遭到逮捕,但是雅虎这个材料显示,有一个四川省叫李志的男性公民由于在网上发表的评论而遭到逮捕,并且由于颠覆国家罪而判刑,最重要的证据就是他在网上发表的一些言论,您对这个案子是否有不同的理解?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有害信息的定义,在一些传统的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和电视上有害信息的定义,和现在新的媒体,包括博客和互联网上讨论区上的有害信息的定义是否不同?您是否认为这两种传统和非传统的媒体当中有一个统一的对于有害信息的定义?
2006-02-14 16:18:33 - 刘正荣:
您再次提到一个案子,我刚才讲了,我的信息也非常明确,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仅仅因为在网上发表言论而被捕。至于这个案子的细节,我想法院更了解得非常清楚。如果说仅仅按照您的说法判断这个案子,我想与宣判的结果之间是不成逻辑的。
关于有害信息的定义,各国的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我研究过美国的儿童在线保护法,研究过英国的诽誉法、德国的多媒体法和法国的费勒修正案。这些法律都给我一些提示,哪些信息被认为是有害的,很多国家有基本的共同标准。我认为,有害还是无害,无论在线上还是在线下应该是同一个标准。我注意到美国的儿童在线保护法里的一个说法,就是以正常人的标准判断一个事物,如果多数正常人认为某一类信息是有害的,那么它就是有害的。谢谢您。
2006-02-14 16:20:04 - 华盛顿邮报记者:
我想问一个关于上网的问题。我知道大多数的外国媒体的网站在中国都是可以浏览的,但是有一些却不行,是不是因为这些网站转载一些有害的信息?我想知道的是中国政府部门决定哪些网站是不能浏览的过程是什么样的?中国政府是不是有这样一个名单,是由哪个部委作出这样的决定?最近有一些中国人非常关切的问题就是一个网上的教科书网站不能浏览了,我想知道这个网站是不是在中国政府的名单之上?是不是因为它转载一些有害信息造成的?
2006-02-14 16:22:09 - 刘正荣:
少量的境外网站在中国境内浏览有一定的障碍。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有一些境外的网站登载了一些违反中国法律的内容,中国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依据法律要求,对这类网站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是必要的。正如您刚才提到的,世界上的知名网站,包括知名的媒体网站,在中国的浏览都没有任何问题,不能浏览的网站,主要是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网站,以及有一些传播恐慌内容的网站。应该说,中国公民通过我们的互联网与境外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越来越顺畅。为了保障中国互联网与国际互联网之间的畅通,中国的互联网国际出入口带宽从2000年的2799兆已经增长到去年底的13.61万兆,五年内增长了48倍。
2006-02-14 16:22:54 - 刘正荣:
对于哪些网站不应该在中国传播信息,我们有标准,这个标准是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我们没有针对某一个国家的互联网政策,也没有针对某一个网站的互联网政策,只有一个标准,按照中国的法律办事。其中我们对有一些网站采取技术措施,我们的信息是透明的。我记得去年上半年,我们曾经在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上公布过哪些境外的淫秽色情网站被我们采取了技术措施,后来我们把这个名单拿掉了,是因为有公众反映,你告诉公众这些网站的名单,会为某些人获取这个网上的信息提供信息帮助。
2006-02-14 16:23:52 - 刘正荣:
我想有三个基本事实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第一,中国公民可以自由地使用国际互联网。第二,在中国浏览有障碍的境外网站,数量是十分有限的,数量是很小的。第三,中国的互联网与国际互联网的连通越来越顺畅。谢谢。
2006-02-14 16:24:55 - 郭卫民:
咱们今天的小型发布会就到这里,因为时间已经不早了。这是我们国务院新闻办第一次就互联网问题举办这样的一个发布会,这样一个集体采访,我认为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沟通,也是和境外媒体,和我们香港媒体、内地媒体就这些事情进行很好的交流和沟通,我们愿意今后再创造机会和条件,大家有这样问题的时候,我们请来不同的部门一起进行这样的新闻发布。谢谢各位。
2006-02-14 16:25:24 - 刘正荣:
谢谢主持人,谢谢翻译,谢谢大家。
2006-02-14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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