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国新办就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等情况举行发布会
活动描述
- 2007年2月8日(星期四)上午10时,请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华清: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先生,向各位介绍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等有关方面的情况,并回答各位记者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先生。现在我们先请阎晓宏先生作一简要的介绍。
2007-02-08 09:29:44 - 阎晓宏:
女士们、先生们:很高兴同新闻界的朋友们见面。2006年9月底至2007年1月,国家版权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目前专项行动已经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向大家通报如下:
2007-02-08 09:54:00 - 阎晓宏: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迅猛。截至2006年底,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1.4亿人,网站数量达到84.3万个,并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互联网作为信息社会的一种传播载体,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娱乐休闲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但是,也要看到,由于互联网具有无国界、存储量大和传播迅速等特点,互联网的发展在促进社会科技文化进步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并呈现出泛滥趋势。相当一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提供电影、音乐、软件、教科书等作品的非法传播的行为。
2007-02-08 09:56:19 - 阎晓宏:
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大量的权益冲突和纠纷,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成为阻碍网络和谐文化建设的一个不安定因素。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网络传播范围的广泛性和无边界性,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在国际范围内产生非常恶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有损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遏制网络侵权盗版已经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
2007-02-08 09:57:02 - 阎晓宏:
2006年9月底,为配合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版权局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这次打击网络专项行动的重点:一是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音乐、电影、软件、教科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二是打击非法从事私服、外挂,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以及故意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等侵权盗版活动。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9月至10月为宣传动员、收集线索阶段;11月至12月为治理阶段。
2007-02-08 09:57:53 - 阎晓宏:
在动员和收集线索阶段,国家版权局邀请境内外各类著作权人协会、互联网行业协会、网站代表,就这次专项行动专门召开了座谈会,通报了专项行动的目标和重点,得到了境内外各类权利人及权利人组织的积极响应和支持。比如中国软件联盟、美国电影协会、商业软件联盟、在线反盗版联盟等权利人机构向国家版权局提供了170余起案件线索,为精确打击网上侵权盗版活动提供了初步证据,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围剿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强大声势。通过对投诉举报信息等案件线索的整理和挖掘,确定了302件案件,由国家版权局直接挂牌督办,涉及全国31个省市。
2007-02-08 09:59:52 - 阎晓宏:
2006年10月30日,国家版权局会同全国整规办、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召开了重点地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视讯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确定北京、上海、广州等19个地区为重点查处案件地区,将50个案件列为重点督办重大案件。会议要求专项行动要抓大案,特别是刑事案件;对于主要用于盗版的服务器,要坚决予以没收;要加强与公安,电信部门的配合;要加强地区合作,作好宣传报道工作。
2007-02-08 10:01:39 - 阎晓宏:
通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这次专项治理实现了“稳、准、狠”地打击侵权盗版分子的既定目标,成效非常显著。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案件436起,其中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案件361起,罚款 705100元,没收非法服务器71台和电脑8台,关闭非法网站205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6起。这次专项行动的特点,一是查办刑事案件有所突破。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向司法机关移送的6起案件中,已经有一件作出刑事判决;二是此次行动共没收非法服务器71台,不再采取封存方式,基本杜绝了服务器所有人日后私自拆封,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可能。
2007-02-08 10:02:34 - 阎晓宏:
总的看来,这次专项行动达到了预期目标,初步规范了网络传播作品的秩序,净化了网络版权保护环境,有力地打击了网络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显示了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2007-02-08 10:03:04 - 阎晓宏:
虽然这次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环境还未根本好转,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还将花样翻新地不断出现,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斗争远未结束,网络领域的反盗版工作还任重道远。
2007-02-08 10:03:29 - 阎晓宏:
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指出,能否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互联网,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是互联网管理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坚决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为构建和谐网络文化,推进网络产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
现在,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2007-02-08 10:04:18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我们看到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软件的版权保护工作,2005年,中国各级政府已经基本完成了软件的正版化工作。从去年开始,中国的企业也开始进行软件正版化的工作。请问阎局长,这个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第二,在专项行动查处的这些案件当中,有没有涉外的案件?针对这种涉外的案件,我们是如何打击的?今后应该怎么样防范?谢谢。
2007-02-08 10:04:45 - 阎晓宏:
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然后请我的同事回答第二个问题。软件在国民经济中有基础性、战略性的作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2004年和2005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几个部门共同努力,完成了中国政府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2007-02-08 10:07:11 - 阎晓宏:
在中国政府部门基本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同时,我们启动了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财政部、国资委、保监会、银监会等几个部门制定了企业推行软件正版化的工作方案。这项工作进展顺利。现在我们已经确定了第一批将要进行软件正版化的大型企业,在这些企业里,既有国有的大型企业、民营的大型企业,也有外资的和中外合资的大型企业。但是由于中国非常大,中国各个地方的情况不同,因此企业推行正版化需要一个过程,我们把它称为“梯度推进”的过程。我们希望通过努力,使这个过程尽可能缩短一些。
2007-02-08 10:08:23 - 王自强:
我来回答记者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在2006年国家版权局组织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中,涉及到外国权利人的案件不但有,而且数量非常大。美国电影协会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的举报投诉39件,国际唱片业协会举报投诉的案件39件,美国商业软件联盟投诉举报的案件52件。
在涉及到外国权利人的将近130个案件中,将近90%的案件都得到了落实。需要说明的是,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对待外国权利人和本国权利人是一视同仁的。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各种侵权行为,不管涉及到中国权利人还是外国权利人,行政管理部门都将依法给予坚决查处。谢谢。
2007-02-08 10:09:41 - 美联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首先,现在网络盗版和侵权问题非常严重,您刚才在开场白中也说中国网站数量非常巨大,大概有84.3万家之多,而您刚才说这次专项打击行动中只关闭了436家网站,这样看来,这个百分比是非常小的。您能不能对这一问题作出回应?另外,有一些批评认为,鉴于中国这样的状况,四个月的专项行动,如此短的时间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把打击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作为日常的工作来进行,对此您怎样回应?
2007-02-08 10:10:52 - 阎晓宏:
谢谢,我觉得你提的问题是很重要的。互联网在中国发展得非常快。我们认为,互联网产业发展之初要进行规范,加强版权保护就是规范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次专项行动只是在有限的时间内达到了有限的目标,没有解决互联网中的所有问题。
2007-02-08 10:13:01 - 阎晓宏:
这项工作我们还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特别是要把它变成一种长久的机制,在日常管理中形成一个机制,出现这样的问题就要进行查处。
我还想说一下,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盗版问题不是中国独有的,这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很多国家都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不仅加强了国内的执法和立法,另外也加强了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解决这个问题。
2007-02-08 10:13:40 - 王自强:
我还想说明一下,互联网发展和使用作品有联系,但是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把84万和436进行类比,我认为这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再有,正如这位女士讲的,我们的专项行动只是在某一个时间内对网络侵权盗版进行打击,并不意味着我们对网络侵权盗版平时就不查处。我想提供另外一个数据,7月份到9月份这个期间,我们处理的涉及到网络侵权盗版的案件是600多起。大家注意到,去年12月7日,中宣部、全国扫黄办、国家版权局等10部委发出了一个打击侵权盗版的“天天行动”,这就意味着我们并不只是在专项行动期间打击侵权盗版,只要有举报,我们每天都会打击侵权盗版。
2007-02-08 10:16:40 -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们注意到,一些网站被查处以后,又重新冒了出来,继续进行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对这种情况怎样处理?
2007-02-08 10:20:59 - 王自强:
我认为这就是互联网的特点。尤其是现在,互联网网站的注册是非常容易的,查处以后,他再以另外的形式出现也很容易,这是一个客观的情况。这种被查处以后又重新冒出来的网站,存在两种具体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这个网站被查处了,改换域名,继续从事盗版行为;第二种情况就是赤裸裸的,你关了我,我还是以原来的网站域名继续从事侵权盗版行为。对于前者,我认为首先要锁定侵权行为的重复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把这种侵权盗版行为送上法庭,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对于后者,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黑名单制度,你已经有侵权的记录,再从事侵权盗版行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强和电信管理部门的合作,根据在电信部门的备案,利用技术的手段把他删除,让他不能继续开展业务。
2007-02-08 10:21:40 - 外国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最近有一些大的公司,百代或者华纳公司要对搜索引擎进行起诉,比如说百度和雅虎,因为这些搜索引擎对一些用户提供一些链接,到其他网站上进行下载音乐或者其他行为,您认为这些搜索行为应该负责吗?第二个问题,百度和另外一些网站已经得到许可,可以报道财经新闻,这些许可是怎样申请的?
2007-02-08 10:26:34 - 阎晓宏:
百代、华纳对百度和雅虎的起诉,在法院判决之前,我们不便讲这个问题。但是关于搜索引擎是否侵权的问题,需要具体地进行考察与鉴定,来判断其链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您的第二个问题不在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职责管辖范围之内,很抱歉。
2007-02-08 10:35:58 - 路透社记者:
现在网络盗版和侵权的问题有多严重,您是怎样估计的?是否可以给我们一个百分比,有多少网站进行这种侵权活动?这种侵权活动中牵涉到多少金额?
2007-02-08 10:36:38 - 阎晓宏:
按照中国的法律,传播他人的作品,要先取得授权然后再传播,没有取得授权不可以传播。凡是对没有取得授权的作品进行了传播,都是侵权的行为。互联网的特点是海量信息,我们很难说在网络中传送的海量信息里有哪些经过了权利人的授权,哪些没有经过权利人授权。
按照中国的法律,对没有经过授权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有几个途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种情况是在侵犯他人权利的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还有一种情况,他没有触犯公共利益,不是一种故意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侵权的商业行为。这种情况很多是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需要由权利人来举证。最后,如果其侵权行为构成了犯罪,还可以通过刑事制裁的手段对侵权人进行处罚。
2007-02-08 10:37:18 - 好莱坞纪事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您给我们的最后一个案例,酒城影院大概把400部电影上传到互联网上,但是处罚的金额只有人民币一万元。相对而言,这个金额是非常小的,是不是意味着中国的行政处罚对于打击侵权行为力度不够?我在中国有一个朋友,他是制片人,他想在人大会议上努力推动审议一个新的法律,要增强对这种盗版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以避免这些公司被查处以后,重新进行侵权行为。为什么对这种侵权盗版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此低?你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处罚力度或者提高处罚金额?
2007-02-08 10:39:13 - 阎晓宏:
国家版权局是行政部门,是法律执行部门,而不是立法部门。涉及到立法的问题,我们可以向立法部门提出建议。我们国家这几年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建设上,和国际上是衔接的,这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当然也有个别意见,认为中国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还不够大,我也能充分理解一些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希望对侵权者严厉惩处的愿望,这需要和立法部门进行更多的沟通与协调。
2007-02-08 10:41:00 - 阎晓宏:
中国政府这两年在知识产权方面进行的刑事制裁的案件比例上升很快,可以看一下相关的网站,即中国知识产权办公室的网站、国家版权局的网站,都有一些具体的数字。关于这个案件,查处的部门是四川省版权局,他们查处这个案件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有不同意见,认为处罚太轻或者太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2007-02-08 10:42:02 - 阎晓宏:
就这个案件来说,我现在也不能说它查得重或轻,但是我们既然把案件公布给媒体,就欢迎媒体来监督。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核实,也可以由权利人一方提出诉求,我们进行进一步了解。
网络的侵权盗版问题是国际性的问题,中国将和各国一起共同努力,逐步解决网络的侵权盗版问题。这需要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
2007-02-08 10:46:01 - 中新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据说,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付酬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请问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此前有个说法,如果根据这个标准,广播电台、电视台将要支付百亿元的使用费,请问这种说法是否确切?
2007-02-08 10:46:11 - 阎晓宏:
按照《著作权法》,电视台、广播电台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事先不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但是事后要支付报酬。支付报酬需要有一个可操作的办法,支付标准要参考多方面的因素。同时也需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好使用者和权利人两方面的利益关系。现在国家版权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这个办法,我相信这个办法会很快出台。
2007-02-08 10:48:04 - 阎晓宏:
另外,在制定这个办法后,广播组织将要交纳一百亿元的作品使用费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前一段在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问题上,也有媒体提出一个数字,也是上百亿元,这些都没有任何的事实根据。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报道和说法,起到的作用很不好。我们希望媒体在对相关问题的报道上,要保持客观冷静和公正的态度。
2007-02-08 10:51:40 - 英国全球广播新闻社记者:
刚才有人问到有些网站被查处之后又重新冒出来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您回答说重新进行盗版的网站分为两类,一类是改头换面用其他的形式,另一类是赤裸裸地接着使用原来的名字。您还说第一类要版权局和公安局进行合作,把他们送上法院,另外一类是版权局和电信部门合作,用黑名单的方式从技术上把他们删除掉或者是屏蔽掉。您能不能告诉我们跟公安局合作送上法院的案件有多少,和电信部门合作,要把他们删除掉的案件有多少?
2007-02-08 10:51:49 - 阎晓宏:
网络的侵权问题是很复杂的,也是社会上很关注的问题。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非常快,您刚才讲的这些问题都是我们下一步需要加强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在专项治理的同时,也在考虑怎么样使网络的版权保护环境有明显的转变,您提的问题也包含在其中。国家版权局将对在网络环境下的侵权盗版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这将变成日常性的工作,这需要几个方面的配合,一方面是公安部门,一方面是电信主管部门,即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信息产业部这些年进行了良好的合作,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将继续加强合作。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的配合,就是全社会和权利人,来共同做好这个事情。
2007-02-08 10:58:29 - 阎晓宏:
刚才有朋友提问,84万家网站究竟有多少侵权了?这需要发动全社会以及权利人共同关注网络侵权盗版问题。同时,对于恶意的侵权盗版行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不是等权利人举报才查处,我们也将和司法部门加强配合,主动进行打击。
2007-02-08 10:59:53 - 华清: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2007-02-08 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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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前现场
- 中国网直播现场
- 发布会即将开始
- 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 美联社记者提问
- 记者抓拍
-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
-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
- 路透社记者提问
- 外国记者提问
- 中新社记者提问
- 外国记者提最后一个问题
-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华清主持本次发布会
-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
-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
- 新闻发布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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