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国新办就自然灾害和困难群众救助等情况举行发布会
活动描述
- 2007年8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民政部部长李学举介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和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鲁广锦: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先生介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和城乡困难群体救助等方面的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民政部常务副部长李立国先生,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先生。现在我们先请李学举部长简要介绍一下情况。
2007-08-22 09:57:14 - 李学举: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上午好。民政工作业务很多,多元性、社会性很强。许多业务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活有关,历来受社会的关注。我想,今天大家想提的问题可能也很多。为了给大家提问留下更多的时间,这里,我只想说三句话:第一句话,非常感谢新闻媒体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第二句话,我们非常珍惜这次与大家见面交流的机会。第三句话,非常愿意回答大家的问题。现在,欢迎大家提问。
2007-08-22 09:59:02 - 中国日报记者:
我想问两个法的进展情况,一个是《社会救助法》已经列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进程,还有《慈善法》也在政府本届立法进程之内,这两部法的进展是怎样的?
2007-08-22 09:59:53 - 李学举:
这个问题请窦玉沛副部长回答,因为是他主管这方面的事情。
2007-08-22 10:00:51 - 窦玉沛:
你提到的这两部法律确实非常重要,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具有支架性的作用。有关《社会救助法》,在八届全国人大和十届全国人大都先后列入了五年的立法规划,国务院也列入了立法的计划,民政部在近年来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现在在民政部的层面已经基本成熟。我们在起草这部法律时,把现有的城乡低保制度、灾民救助制度、农村五保制度,包括医疗救助,还有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教育、司法、住房等方面的专项救助,进行了进一步地梳理,力求构建一部城乡统一、标准有别、适应国情的社会救助法。
2007-08-22 10:01:23 - 窦玉沛:
有关《慈善法》的进展情况,也已列入了人大的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民政部在近年内也进行了积极的工作。我们除了在国内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外,还在国际上请了很多专家参与了这方面的论证,举办了多次这方面的交流和论坛。
2007-08-22 10:03:08 - 窦玉沛:
这部慈善法从民政部现在的考虑来讲,主要是按照全面推进和必要规制的原则,对慈善的组织、慈善的捐赠、慈善的信托、志愿者服务、奖励与鼓励政策,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目前这两部法律经民政部审议通过后,还要报到国务院审议,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进行最后审议。谢谢!
2007-08-22 10:04:25 - 新京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李立国部长曾经在1月份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说过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是一个长期问题,关于这方面,民政部门是不是在探索从流出地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控制的办法?对于一些城市设立禁讨区,提醒市民不要向乞丐施舍这样的做法你怎么看?中国是不是有可能会允许有职业乞丐的存在?关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重症患者,现在对于各级政府规定了他们有什么样的义务?据我了解北京市是有一个规定,但是这个规定知道的人并不多,可能政府有一种担心,害怕很多外地这样的类似情况跑到北京来,政府不得不对他们予以救助,造成地方财政压力大。第二,中国目前的老龄化形势比较严峻,民政部门在这方面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应对?谢谢!
2007-08-22 10:06:04 - 李立国:
城市流浪乞讨现象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我国政府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管理制度,体现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心和人性化的管理救助。在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产生流浪乞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贫困的原因,也有个别生活方式选择的原因,还有胁迫他人进行流浪乞讨而达到牟利目的的原因。针对不同的原因,在流浪乞讨的救助管理和治本措施上,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工作。
2007-08-22 10:09:24 - 李立国:
一是在全国城乡普遍建立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辅之以教育、医疗、住房等各方面专项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构成的社会救助体系,在流出地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出问题。对极少数选择流浪乞讨为个人生活方式的,加强教育和引导,使他们通过劳动就业来解决个人的生计问题。对裹胁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运用流浪乞讨方式牟利的,属于犯罪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要予以惩处。
2007-08-22 10:11:12 - 李立国:
实行救助管理制度,去年我国1000多个救助管理站在站内救助了70多万人,在街头救助了50多万人,其中有10.5万未成年人。我们不赞成以流浪乞讨为职业,但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管理救助,采取的是人性化的、关爱式的方式,劝导的方式。对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各级政府都实行了医疗救助,并且民政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在前年专门下发过通知,做出过制度性安排,现在仍在执行。
2007-08-22 10:13:59 - 李立国:
因为记者提了两个问题,所以对第二个问题我也简明扼要回答一下。中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经达到1.44亿,超过人口比例的11%。从1999年起,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我国政府对应对老龄化趋势和老龄社会现状是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的。这些措施包括老年人的医疗、老年人的养老金、老年人的商品服务、老龄产业的发展、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等诸多方面。
2007-08-22 10:16:31 - 李立国:
仅就民政部承担的老龄社会福利服务职能而言,我们从三个方面来推进老龄福利服务工作。一是在中华民族家庭养老、子女尽孝的传统美德弘扬的基础上,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在社区服务中,把老年人的福利服务作为重点之一,形成老年人养老的重要依托。三是兴办和发展养老院模式,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可以说,我国到目前为止,在养老福利服务上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距离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们要进一步做出不懈的努力。谢谢!
2007-08-22 10:17:34 - 中央电视台记者:
今天有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民政部的数据,截至2007年6月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是2068万人,全国平均的低保标准是71块4毛钱,平均人均补差是28元,这种资金水平的农村低保制度支出在不同地区是怎样的?是否能够保证低保对象的生活。第二个问题,城市低保的发展是先搭建起制度框架,然后落实所需资金。现在看来,农村低保的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在这方面有什么区别?各自有什么特点?怎样才能做到?农村低保怎样才能做到像城市那样应保尽保?第三个问题,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给予资金补助,根据现有的制度,这种财政资金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怎样?谢谢。
2007-08-22 10:20:28 - 李学举: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一个非常大的决策,这就是,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低保制度。我认为,这个制度的建立,它的重大的意义是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实现了城乡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制度的均等,它要解决的对象是农村困难群众,特别是病人家庭、残疾人家庭、贫困老年人家庭,乃至于生活条件十分恶劣地区的贫困群体。
2007-08-22 10:22:49 - 李学举:
目前,对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刚才记者也谈了是2000多万,这个数字我还可以再说一下,因为这是动态的,现在低保人数随着低保制度在全国的建立是在逐渐增加的。就目前统计,现在农村的低保人数已经达到了2311万。由于中国地域差别比较大,所以全国没有统一的低保标准,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但是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保障这些困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我们所说的这个基本的生活就是基本生活的需求,主要是温饱。
2007-08-22 10:25:11 - 李学举:
现在全国低保的平均补差标准是28元钱,这个钱数看起来很低,但是我认为这个钱在不同人的身上它的价值是不一样的。比如说100块钱,在一些富人的手上可能就是一盒烟的钱,一盘菜的钱,但是在穷人身上,就可以保证他一个月的生活。我也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财政不断增加,低保的标准会不断提高。
2007-08-22 10:27:10 - 李学举:
城市低保制度,我们是1997年在全国建立的,农村低保是今年才开始建立的,但是农村低保在不同的省份,起步也是不一样的。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相同之处,用一句话来讲就是要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能够达到最低生活水平。不同点,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标准可能不同,因为城市和农村对基本生活这一块的资金支出是不一样的,城市和农村相比,支出的资金量可能要大一些,农村相对要小一些。所以现在体现在各地的标准上是农村低于城市,我认为这也是一种合理的现象。
2007-08-22 10:30:00 - 李学举:
二是从保障对象来看也有差别,在城市除了我刚才谈到的一些病人、一些残疾人、一些老弱家庭之外,很大的一部分是下岗职工,或者是零就业的家庭。所以城市的困难家庭有相当一部分是带有临时性的,而农村这些家庭是长年困难、长期困难。农村的这些家庭应该说就是不救济就不能生活的家庭。
2007-08-22 10:32:21 - 李学举:
三是农村和城市的家庭维系生活的经济来源也有些不同。在城市里主要是靠就业来维系生活,在农村还有一些土地,还有其他一些副业的生产来维系生活。所以对城市也好,对农村也好,低保补助标准虽然有些不同,但是作为政府、作为民政部门应该不断的看到一个家庭生活状况的改变,实施的是动态管理。
2007-08-22 10:33:36 - 李学举:
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各级政府,中央给予补助。实行的是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于农村,现在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是面向中西部,今年拿了30亿。这些钱现在看来和城市比似乎不多,但是农村的低保现在还是处于起步阶段,我相信中央支持的力度将会逐年增大。谢谢!
2007-08-22 10:36:12 - 美联社记者:
我们的问题是关于中国的煤矿事故,前不久在山东发生了煤矿的安全事故,造成很多人死亡,在两个煤矿都由洪水造成了一些灾难,使得很多人死亡。去年有6000多名中国矿工死亡,这个数字对于外国人来讲是非常巨大的,大家都很吃惊,但是这个数字对于中国来讲可能不是让人吃惊的数字了。我的问题是关于赔偿问题,有些矿主认为给这些死去的矿工进行赔偿比改善生产作业的条件更加便宜和划算,李部长您是否对现在的赔偿制度满意?您认为现在的赔偿制度是有效的吗?
2007-08-22 10:37:50 - 李学举:
刚才提到的这个问题,我认为中国政府对矿难死亡的人是非常关注、非常重视的。对煤矿的一些安全问题,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都采取了相当大力度的措施,改善安全条件。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矿难的死亡应该说是非常痛心的,当作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来认识、来处理的。别说死亡多人,就是死亡一个,我们也都感到非常的痛心!中国政府对每一次矿难的事故都进行了公开、透明的报道,可能大家都知道。因为这项工作和民政部没有直接的联系,更多的问题,更深的问题,我希望这位记者向有关的一些部门来咨询。谢谢!
2007-08-22 10:39:31 - 华夏时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李部长,第一,今年6月份在吉林开今年下半年工作会的时候,说要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的项目标准,刚才您说的矿难的事情,就是最近817山东华源煤矿淹水事故,不知道这样的事故是属于生产性的灾害还是自然灾害?虽然这个事故最后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如果这样的事情一旦有了结果,对于民政部来说会不会有一个救助?如果有救助的话标准是多少?第二,国家在筹集减灾资金中,除了财政以外,社会的捐资占多大的比例?还有一个,保险业在救灾体系和救灾资金中有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第三,李立国副部长今年在“两会”期间说了一句话,就是“人人可慈善”,中国的福利事业在社会化过程中,包括民间团体或者一些企业,他们如果要参与福利事业,有没有一些引导性的政策?谢谢。
2007-08-22 10:41:59 - 李立国:
具有扶危济困的慈善行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人可慈善”的口号是现代慈善事业方兴未艾发展的一个理念。人们通过捐赠资金、参加自愿服务活动和组织实施面向困难群体的慈善项目,都是慈善行为的范畴。由于人们社会工作和生活的角度不同,能力和个人的状况也不同,企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规模也不同。因此,在“人人可慈善”的理念中,或者说践行这个理念,是按照自己的爱心和能力大小来体现,任何一份爱都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宝贵动力和不可缺少的能量。
2007-08-22 10:46:25 - 李立国:
我国传统慈善事业源远流长,现代慈善事业是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逐步兴起的。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上有一系列的号召和政策措施。民政部和中央有关部门对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也有一系列的工作措施。
2007-08-22 10:48:06 - 李立国:
首先,在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条例上对慈善捐赠有抵扣政策,今年的“两会”期间通过了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把抵扣比例从3%提高到12%,这对进行捐赠的企业是一个很大的鼓励。其次,1998年颁布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制定颁布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对捐赠资金的使用、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都有系列的规定,保护慈善捐赠的行为。
2007-08-22 10:51:27 - 李立国:
第三,民政部作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支持公募性和非公募性基金会的设立与发展,形成更多的筹集资金、动员群众的组织平台。并且依法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督管理,保证基金会的募捐行为、资金使用行为公开、公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社会负责。第四,对慈善事业发展的主体采取鼓励措施,民政部在2005年11月召开了中华慈善大会,颁布了《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设立了“中华慈善奖”这一政府奖项,鼓励和支持慈善行为,以及整个慈善事业的发展。最后,按照窦玉沛副部长刚才介绍的慈善的立法工作情况,如果我们得以实现,把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制度规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将更加有利于我国慈善事业更为蓬勃的发展。
2007-08-22 10:53:22 - 李学举:
另外两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关于山东煤矿溃水事件,据我所知,经过专家组的分析认为,这次溃水事故属于自然灾害事故。对于因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员,目前在我们国家还没有补偿或者其他的资金。但是我认为,这次山东煤矿溃水事故造成人员的伤亡和其他的自然灾害还不一样,因为它是在生产的过程中发生的。我相信政府和企业一定会向这些死难人员的家属给予各类的抚助金。另外,我还可以告诉大家一个消息,就是对因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员,我们现在正在研究要给予一定数额的抚慰金。目前,民政部正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论证,我相信不久的将来,因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员能够得到政府给予的抚慰金。
2007-08-22 10:55:43 - 李学举:
第二个问题,关于救灾机制框架的问题,我可以非常欣慰地告诉各位,经过多年的实践,现在我们救灾机制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具体来讲,有三个方面:一是应急响应机制,我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今年的自然灾害,就从民政部应急响应机制来讲,我们就达到41次。二是我们已经建立了紧急救援机制,目标就是保证灾民在遇到灾害的时候能够有饭吃,有衣穿,有居住地,有干净的水喝,有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三是建立了灾后灾民的救济制度,主要是房屋倒塌重建和灾民灾后的生活救济。由于中国的自然灾害比较多,发生的也比较频,所以每年灾民的数量也比较大,这里面需要政府给予救济的灾民每年大约七千万人。谢谢。
2007-08-22 10:59:30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有一个问题是关于资金监管方面的,请问李部长,民政部对救灾、低保和捐赠资金如何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谢谢。
2007-08-22 11:02:40 - 李学举:
民政部历来把救灾款和社会的捐助都看作是救命钱,看作是“高压线”。对救灾款和捐赠款违规挪用或者贪污,我们认为对个人来讲是属于道德的缺陷,对监管来讲是属于制度的缺陷,我们现在对保证救灾款和社会捐款能够用到灾民的身上,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建立制度,就是要把救灾款和捐助款的使用范围明明确确的告知各级,告知每一个人,让大家都知道这些款项是干什么的。要规范工作的程序,怎么样下拨,怎么样管理,都要有明确的规定。第二,要公开、透明,特别是在基层,这些救灾款、捐赠款发给谁了,都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第三,要接受社会的监督,特别是舆论的监督。我可以告诉大家,每一次我们新闻媒体暴露或者揭露哪些地方挪用了救灾款,我们都是及时核查和查处,然后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处罚。所以我可以概括的讲,对于救灾和社会捐赠的款物,一是要靠制度来保障;二是靠道德来约束;三是靠监督来运行。谢谢。
2007-08-22 11:03:36 - 日本共同社记者:
我想了解,就自然灾害有关的统计数字,这个材料说受灾人是3.1亿人次,死亡者和受伤者的人数今年大概多少,与去年比起有多少?
2007-08-22 11:09:02 - 李学举:
刚才提到两个数字,一个是今年的受灾人数,和去年比,今年受灾的人数是减少了9.4%。死亡的人数与去年比减少了34.8%。今年的自然灾害比去年重,为什么受灾的人数和死亡的人数要比去年还相对少一些?我认为原因有三条:第一条,这些年我们国家加大了对大江大河的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了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这里我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今年淮河流域发生了1954年以来最大的流域性的洪涝。但是,灾民的转移和灾害的损失却大大的低于常年,为什么呢?过去淮河流域王家坝这一块,我先后去过几次,前几年水没有这么大,但是蓄洪区转移出的人口完全是在大坝上住着帐篷,今年去的时候完全是另一种景象,群众都在自己家里避灾,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呢?就是这几年蓄洪区群众整体搬迁,和在于蓄洪区内建立起来的一些围庄和台庄基本上可以防御这些洪水,在家里避灾。
2007-08-22 11:09:48 - 李学举:
第二条,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增强了应急救援的能力。一旦发生灾情,现在是从上到下应急动员、密切配合,本着一切为了灾民的理念来进行工作,对减少灾民的损失和死亡的人数起了非常大的作用。第三条,民房建设质量的提高,增强了抵御灾害的能力。现在再到灾区去看,倒塌的房屋多数是茅草房,真正砖瓦结构的倒房很少。这说明,这么多年来,我们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了提高,建房质量好了。另外这几年在灾后重建和居民建房的过程中,都增强了减灾的意识。谢谢。
2007-08-22 11:16:08 - 鲁广锦: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
2007-08-22 11: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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