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发布会
活动描述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定于2013年5月16日上午11时在国谊宾馆迎宾楼三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总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 颜江瑛: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这次专项行动是总局组建后第一次大的行动,为了便于大家更充分的了解专项行动的有关内容,我们还请来了几位相关司局的负责同志,他们是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协调指导司司长、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司长、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综合司负责人孙梅君,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负责人童敏,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负责人王者雄,我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
2013-05-16 10:55:12
- 颜江瑛:
这是总局组建以后召开的第一场发布会,我们将通过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中央电视台也在会场进行一部分的现场直播。下面,我先对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做一个总的介绍。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允许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近年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稳步推进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经过多年整治与规范,我国保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状况呈现稳中向好的趋势。截至2012年底,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有2006家,2012年产值约2800多亿元。从这个数据也能看到,我们国家保健食品产业方兴未艾。
2013-05-16 10:55:43
- 颜江瑛:
但是目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一些不法企业擅自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物品,如在减肥功能产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酚酞等药物,在辅助降血糖功能产品中非法添加二甲双胍、格列苯脲等药物。
2013-05-16 10:58:15
- 颜江瑛:
一些不法企业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消杀产品批准文号等假冒保健食品,不顾消费者健康安全,一味谋求高额暴利。比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的假冒伪劣“绿康软胶囊”案件,购进价为53.5元/盒的假冒保健食品,竟然以2盒2980元的价格卖给了老年人,涉案总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去年破获的伪造、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假冒液体钙、蜂胶等保健食品案件,初步统计涉案金额约600余万元。
2013-05-16 10:58:42
- 颜江瑛:
还有一些企业虚假夸大产品功效,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误导消费者。比如,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萃能牌蓝荷茶”,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减肥”,广告却宣称“脂肪肝、糖尿病、脑血栓等病喝茶就好;100%实现安全无副作用的保障”等。这些虚假违法广告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已成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隐患。
针对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刚组建不久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主动出击、重典治乱,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3年5月至9月底,利用五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整治、惩处、规范,以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2013-05-16 10:59:43
- 颜江瑛:
此次,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四非”专项行动)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打击对象主要针对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功能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作用;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等等。
2013-05-16 11:00:34
- 颜江瑛:
与以往专项整治相比,此次专项行动有以下几个新特点:一是总局结合摸底调查的情况,要求省局对涉嫌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二是将传统整治的先企业自查、地方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总局再督查的顺序调整为总局列出重点检查名单,省(市、区)局按照名单和相关要求组织飞行检查。同时,省(市、区)局列出本辖区检查名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三是统一查处标准,明确查处依据,并要求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上限严格予以处理。对这些违法分子和企业就要严打重治,重拳出击,毫不手软。
2013-05-16 11:01:42
- 颜江瑛:
近期发布的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为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武器。结合《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一旦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足以造成人体危害、社会影响面广,对孕妇、儿童造成健康危害等情况),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2013-05-16 11:02:58
- 颜江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各地开展的打“四非”专项行动进行协调指导,对重大案件组织查处,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同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证工作落实,不严厉打击就是对人民群众不负责任。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3-05-16 11:04:04
- 颜江瑛:
在行动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通过曝光栏曝光广告违法的保健食品;曝光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件等。此外,结合全国食品药品科普行动计划,总局还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
2013-05-16 11:04:51
- 颜江瑛:
在打“四非”行动结束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保持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将组织研究保健食品监管制度设计,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切实做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修订准备,逐步形成社会共治的大格局。
2013-05-16 11:06:01
- 颜江瑛:
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是总局组建后的第一次大的行动,对于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我们也在采取一系列的针对性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措施,把攻坚战和持久战结合起来,一仗一仗打,集小胜为大胜,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来提高公众食品药品的消费信心,来保障食品药品的安全。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社会监督,也欢迎媒体参与我们的监督。
我在这里向大家公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举报电话,也欢迎大家对发现食品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是:12331。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发布就到这儿,谢谢大家。
下面我们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2013-05-16 11:06:04
- 中央电视台记者:
刚刚我听发言人强调说这次专项行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以来的第一个专项行动,为什么第一个专项行动就是针对保健食品的?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现在保健食品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比较严重呢?
2013-05-16 11:09:03
- 颜江瑛:
谢谢中央电视台的提问。这次专项行动我们首先放在保健食品。刚才我的发布词里也提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以来,针对食品药品存在的一些老百姓关心的突出问题,正在组织一系列的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项治理措施。我们为什么把保健食品的专项行动这么大的声势给公众、给社会传播出去。主要是因为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大家对健康的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保健食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从刚才我公布的一个数据能够看到,仅仅是2006家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12年的产值就达到了2800多亿元,所以这个产业也是方兴未艾。我们同时也看到,现在老百姓对健康需求增加以后,老年人希望更长寿、更健康,年轻人随着生产压力的提高,也想通过保健食品缓解体力疲劳,增加免疫力等等,可以看出保健食品使用量越来越大。保健食品使用跟药品有所不同,它的使用周期较长。同时我们对保健食品的要求必须不允许危害身体健康,现在市场上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违法生产经营以及非法添加和违法宣传误导消费者,欺骗消费者。所以面对这样的形势,为了净化市场,我们这次对保健食品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从这个突破口来进一步推动各项食品药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彰显出我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以后,保障公众健康的力度以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
2013-05-16 11:10:36
- 法制晚报记者:
现在保健品产业现状是如何的?保健品市场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2013-05-16 11:15:32
- 童敏:
从1995年原食品卫生法确立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以来,保健食品产业发展非常迅速,目前有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两千多家。刚才主持人也说了,到2012年,保健食品的产值大约是2800亿。这些年来,保健食品发展很快,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也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日常监管得到了有效加强,生产经营的秩序也在逐步规范,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净化。但是到目前来看,保健食品市场上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非法添加的问题比较严重,一些企业擅自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物品。刚才主持人也说了,在减肥类的保健食品里添加西布曲明、酚酞。在辅助降血糖类的保健食品里添加二甲双胍,还有在缓解体力疲劳的保健食品里添加西地那非,这也是伟哥的主要成份,这方面比较严重。
2013-05-16 11:15:58
- 童敏:
二是假冒伪劣的产品充斥市场。一些企业诚信意识还比较差,不按照批准的保健食品配方工艺组织生产,有些产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产品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在原料来源方面把关不严,索证索票执行不力,产品来源难以追溯,委托加工行为也不规范。还有一些产品甚至假冒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和标志,以食品批准文号、消杀产品的批准文号假冒保健食品,这些情况在日常监管中都曾经发生过。
2013-05-16 11:18:26
- 童敏:
三是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比较严重。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广告,大肆夸大宣传产品的功效,有些在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应人群,变更食用量和食用方法;有些产品故意跟药品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还有一些普通食品,以胶囊、片剂等形态仿冒保健功能,因为这种形态跟保健食品很类似,再加上它有违规宣传功能,很容易引起老百姓的误解。上述这些问题我们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要重点加以查处,加以打击。
2013-05-16 11:21:04
- 中国食品安全报记者:
刚才新闻发言人提到前不久公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作为这次打“四非”专项行动的法律保障。我们知道从2009年以来食品安全法及条例的正式实施,包括刑法修正案(八)的修订,这部被外界认为最完整、专门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一种解释的出台,对于我们这次对于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能解决哪些突出的问题,这方面也希望能介绍一下这次两高解释有哪些亮点内容?
2013-05-16 11:23:05
- 颜江瑛:
这个问题请我的同事王小岩来回答。
2013-05-16 11:23:31
- 王小岩:
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目前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在西方发达国家,他们的食品安全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在和致病微生物这些有害物质做斗争,我们在与这些有害物质做斗争的同时,还要用更大的精力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近些年来发生的三聚氰胺、地沟油、瘦肉精等危害较大,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由不法分子故意犯罪造成的。所以可以说,当前我们国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和主要症结。国家对此也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将严惩重处作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这次“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利器,可以说是我们严惩重处组合拳中的一记重拳。我理解这一部司法解释22条内容,至少有三个突出的亮点。一是法网更加严密,二是惩处更加严厉,三是界定更加清晰。严厉到什么程度?依据这部司法解释和刑法相关条款,可以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当然,人头落地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饮食安全,也避免让更多的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或许可以说成是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
2013-05-16 11:24:30
- 王小岩:
至于刚才这位记者朋友问到的,下一步如何把法律武器用足用好。从我们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角度来讲,确实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想到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如何提高我们发现问题的能力。一个违法犯罪分子之所以心存侥幸,敢于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过去我们惩处偏轻,另外一个原因是被发现的概率偏低。食品安全犯罪和我们通常所说的醉驾不一样,犯罪分子不会开到马路上让你去查,食品安全犯罪很多犯罪行为隐蔽性很强,反侦查能力也很强,多是躲在城乡结合部、废弃的厂房仓库,甚至深山老林、居民小区中从事不法活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巡查、排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并打掉躲藏在各处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当然仅凭监管人员是不够的,我们还要继续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统一全国有奖举报电话。刚才新闻发言人已经为大家发布了:12331。提高举报奖励额度,调动广大群众尤其是企业内部人员主动提供违法线索的积极性,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2013-05-16 11:26:36
- 王小岩:
第二,要让这部司法解释尽可能多的人知道,加大宣传力度,应知尽知。总局将把它作为我们食品安全宣教工作的一个重点,这也需要我们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这个司法解释的重要意义、严惩重处的主要内容,让每个食品生产经营者心知肚明、守法经营,让那些意欲违法犯罪者心惊胆寒,望而却步,真正发挥司法解释的震慑威力和预防作用。
2013-05-16 11:28:00
- 王小岩:
近期有一个比较好的报道体裁,各位媒体朋友都在。前一期为了配合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关部门主动公布了一些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许多媒体都予以了转载、报道,也引起了消费者的极大关注。目前这些案件都已经或正在陆续进入审判环节,我也建议我们媒体朋友们继续跟踪报道,继续关注,及时把这些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处的信息传递给广大消费者。
2013-05-16 11:30:42
- 王小岩:
此外,我们还将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进一步健全刑事司法和和行政执法的衔接工作机制,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挂牌督办重点案件,让每一个违法犯罪分子都得到应有的惩处。
2013-05-16 11:31:50
- 光明日报记者:
现在看打“四非”专项行动是个重拳,但是它毕竟是只维持五个月到半年时间的行动,接下来漫长的时间里,咱们怎么能够维持住已经取得的成果?刚才几位领导都谈到了要继续保持高压的态势,能不能具体说一下这种高压态势究竟都包括什么方面?比如类似于这种飞行检查的形式会不会持续下去?由总局列出名单然后由省局市局按照名单进行重点督办的形式会不会保持下去?
2013-05-16 11:32:16
- 颜江瑛:
刚才我们在发布词提到了,专项整治是五个月的时间,但是实际上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来说,我们是边打边建,不会等到专项行动结束之后再建长效机制,只是在专项整治当中会更进一步针对问题完善法律法规。我从五个方面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作为一个行政执法部门最重要的是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针对保健食品我们也是针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会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有关保健食品的立法和相关法律修制定,包括条例。同时我们也会在技术规范方面进一步加大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出台,这是第一个方面,也就是健全我们的法律法规标准。
2013-05-16 11:32:42
- 颜江瑛:
第二,要想做好监管,除了有法律的利器以外,更重要的还有科技手段。所以要加大对保健食品监管的力度,必须要靠科学,只有科技的进步才能使我们的监管更有力。比方说我们现在要加大快速筛查的力度,对于基层的监管人员,怎么样能够快速地发现保健食品里的非法添加,这要靠科技的进步。近几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这方面的研发,比如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开发的快速检测技术,还有地方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开发的,可以通过伟哥和添加降血糖的药或者降压的药快速检测,让基层监管人员通过科技手段能够有力地辨识这些违法犯罪行为。
2013-05-16 11:34:11
- 颜江瑛:
第三,必须加强日常的监管。这次专项行动刚才提到了几个特点,是总局提出飞行检查,实际上下一步这种机制建成以后,飞行检查会是我们要用到的手段,同时我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地市县都要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比方说这次我们通过专项整治,加大了对保健食品检验检测的力度,加大对品种的覆盖,加大对品种检查地区的覆盖,提高我们能够更多加强日常监管的能力,来保障保健食品的安全。
2013-05-16 11:36:28
- 颜江瑛:
第四,一定要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只有加大震慑力,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惩力度,才能使我们这个社会更安全。我想在加大刑事司法和行政司法衔接的同时,完善市场监管。
2013-05-16 11:37:29
- 颜江瑛:
第五是诚信。如果没有一个诚信体系的建设,这个市场光靠高压态势很难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这种诚信的建设十分需要企业诚信的建设,必须加大这个方面。总局也在进行一系列的研究和举措,我相信这方面的工作也会很快往前推进。
最后我也想提一句,除了作为监管部门要做这五个方面的工作以外,我感觉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形成社会共治,比如说媒体宣传告诉公众怎么去辨识,怎么正确选购,我们的老百姓能够获得科学有效的信息,各个部门共同合作,形成一个社会共治的局面,才能真正把我们期望的长效机制建立得更完善,保护公众的安全网能够编织得更牢。
2013-05-16 11:38:50
- 经济参考报记者:
刚才主持人提到我国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管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现在保健食品企业采取了新的手段,比如说早上5、6点钟开会,那么我们的监管怎么样来做?我国现在企业有40多万家,这么庞大的数量,我们的监管力量能不能达到?如果达不到,总局将采取哪些措施?
2013-05-16 11:40:49
- 颜江瑛:
这个问题请我的同事童敏来回答。
2013-05-16 11:41:57
- 童敏:
近些年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地加强和完善保健食品监管,归纳起来讲,主要在四个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一个是积极完善法规标准。我们自2009年以来,积极推进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另外,我们积极地组织开展了对一些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比如说注册管理办法、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的管理规范等等,都做了积极的努力。另外,我们先后也出台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比如说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产品技术要求、技术审评要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指南等等。同时,我们还组织修订了22项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其中有9项已经发布。我们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重要原料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比如说蜂胶、人参提取物等。
2013-05-16 11:42:10
- 童敏:
第二方面,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生产企业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从源头抓起,把这项制度建立起来。另外完善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的管理,连续三年开展了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同时还在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的检验检测、风险控制等技术支撑体系方面的建设,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同时我们还为了加强政策咨询决策,成立专家委员会,包括新一届的审评专家委员会和安全专家委员会,这些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
另外我们还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人员队伍的建设,完善基层的监管网络。同时,大力推进保健食品的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2013-05-16 11:46:40
- 童敏:
第三方面,深入开展综合治理。我们对那些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易非法添加药物功能的保健食品开展专项整治,对一些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另外我们开展保健食品质量万里行活动,这项活动去年得到了在座很多媒体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应该说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第四方面,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在这方面主要是要督促企业,落实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各项要求,加强这方面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完善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我们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推进企业的诚信建设,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开展知识竞赛,科普读物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另外,我们及时发布消费预警、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的消费。
2013-05-16 11:48:29
- 科技日报记者:
刚才司长讲到市场上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的现象非常严重,能不能问一下这些虚假夸大宣传都有什么特征?老百姓怎么通过比较简单的方式就能辨别?另外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有什么提醒?
2013-05-16 11:50:13
- 王者雄: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包括严厉整治违法广告,是这次打“四非”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近些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规定》,不断加大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工作,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加强对批准过的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和广告监测工作,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于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广告的企业和产品,依法采取公开曝光、撤销广告批准文号、责令企业停止销售、产品下架等一系列措施。
2013-05-16 11:50:48
- 王者雄:
目前市场上一些违法广告的违法形式主要有两种,一个是未经审批,没有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另外一种形式是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篡改广告内容进行违法广告发布工作,这也是一种违法形式。表现为以下几种现象:一是利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包括一些学术机构和一些行业组织的名义,还有的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相关产品做证明,说这个产品如何如何好,如何如何具有什么功能,这都是比较突出的现象。还有一种现象是广告内容虚假,甚至一些产品声称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能,大家应该知道,保健食品就是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不是药品,这是很基本的常识,这个现象也是非常突出的。
2013-05-16 11:51:46
- 王者雄:
还有一种社会上比较多的现象,就是以健康讲座的方式来误导消费者。大家知道,健康讲座本身应该是个非常好的普及健康知识、增强消费者保护健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方式,但是一些不法分子经常会利用访谈、讲座、座谈会等等形式,邀请一些所谓的专家,这个教授那个名老中医的方式来推介产品,实质上是通过这种形式来兜售保健食品,这个现象也是非常突出的。
借此机会,也跟广大消费者做一个知识的介绍,如何识别虚假广告,我想也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看这个广告是否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应该标明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保健食品的广告批准文号,以及保健食品的标识,还包括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和相关忠告语,特别是是否标明了“本品不能代替药品”,这是最重要的忠告语。
2013-05-16 11:53:04
- 王者雄:
第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经建立了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系统,获得批准的广告,在国家总局的外网上向社会公开,广大消费者可以随时上网登录国家总局的网站,查询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
刚才记者朋友也提到对广大消费者如何进行一些提醒。我想,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的过程当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清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外包装上都有一个蓝色的小草帽的标识,我们通常称它为“蓝帽子”,“蓝帽子”标识下方有相关批准文号以及批准的管理部门。目前市场上的保健食品是经过两个部门批准的,一个是原卫生部在1996年到2003年批准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号,再有一个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3年10月之后批准的,批准文号标识为“国食健”字号。广大消费者也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查询相关保健食品的批准情况。
2013-05-16 11:54:58
- 王者雄:
二是消费者要从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消费者应该从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要认准保健食品的标识和批准文号,还要仔细查看包装上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等等信息,特别是要妥善保管购买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盲目的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讲座、专家报告会等等活动,也不要盲目地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来选取或者采购保健食品。特别是不要购买无任何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
2013-05-16 11:56:11
- 王者雄:
三是购买保健食品之后,要认真仔细阅读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包含产品的原料、功效成份、标志性成份及其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特别是一些不适宜人群,包括保健食品的食用方法、食用用量,还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等等标识内容。广大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健食品,尤其是一些老年体弱者以及慢性疾病患者,在选择保健食品的时候,要谨慎一些,任何保健食品都有一定的适宜人群,广大消费者选购时要注意这些提醒的内容。
广大消费者发现非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或虚假宣传的,要及时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2013-05-16 11:57:36
- 健康报记者:
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构整合的“三定”方案已经正式发布了,我想问两个延展性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此次机构整合和职能调整有几个主要特点?体现了什么样的监管理念?包括现在整个机构整合进展到什么程度?第二个问题,我注意到现在关于化妆品、医疗器械,尤其是关于食品的部分监管职能已经划归到总局,请问总局如何实现无缝监管?尤其是对食品,从它的生产流通到消费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来保证公众的饮食安全?谢谢。
2013-05-16 11:59:07
- 颜江瑛:
现在请我的同事也是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综合司的负责人,综合司同时也挂了一个牌子叫政策研究室,请我们孙梅君同志来回答这个问题。
2013-05-16 11:59:50
- 孙梅君:
这个问题问得很深刻,时间有限,我简练地回答一下您关心的问题,不全面的地方,还请其他几位同事做补充。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相信各位媒体朋友对这个改革的方案,包括总局的“三定”方案都已经相当熟悉了,我就不再去重复。这次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总局的“三定”方案里,体现了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减少了监管环节,从从前的多段变成少段。改革以后,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由从前的五个减少到现在的两个,一个是我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外一个是农业部,两个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按照“三定”规定,食用农产品以及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环节之前是由农业部门来监管,之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来监管。这就是说,从农田到餐桌,主要的食品监管部门就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农业部两家。应该讲,相对于过去,改革以后,我们过去常讲的实现无缝监管就比从前要有很大的进步,因为环节减少了,缝隙也就少了,监管的空隙、盲区就少了,有利于实现全程的监管。
2013-05-16 12:00:58
- 孙梅君:
第二,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上由分散到统筹。过去由于多家部门来管理食品安全问题,资源是分散配置的,不利于形成合力。改革以后,有利于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整合集中起来,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提高我们的监管能力。大家知道,这个体制改革不是简单的部门之间的分分合合,而是要通过体制改革实现行政效率的提高,提升我们的监管能力。
第三,这次改革对于我们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来讲,实现了食品和药品监管的统一。对于健康产品实施统一监管,这是国际趋势,这样也有利于利用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因为食品和药品性质不一样,但是监管理念、监管手段和方式有很多相通之处。
2013-05-16 12:02:12
- 孙梅君:
第四,我们通过这次改革充实了监管力量。如果大家注意到我们的“三定”方案,里面强调了要加强监管执法力量的建设,尤其是要在基层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包括今后要在乡镇一级设置食品药品监管配置机构。我想,这是这次方案主要的几个特点。
2013-05-16 12:03:13
- 孙梅君:
那么,这个方案是否有利于无缝监管。相对过去分段监管、分头监管造成的体制弊端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大家知道,任何一项事物都不是孤立的,目前仍然有若干个部门负责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但是这次改革使权限关系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从前社会上诟病很多的,比如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的问题。这次监管执法环节从五个减少到两个,解决了体制上的最大的弊端。
其二,食品安全涉及面很广,不可能一个部门包打天下,还需要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比如说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标准仍然由卫计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食品的相关材料,比如说包装材料、容器等仍然由质检总局负责,对于消费欺诈的行为,依然由工商总局来查处。刚才大家提到的对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打击,肯定由公安部门来承担。这也是各个部门的职责所系,发达国家也不例外。
2013-05-16 12:03:40
- 孙梅君:
其三,这次改革以后,部门之间职责分工的模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平行管理的少了,上下游的关系多了,重复交叉的少了,相互倚重的关系多了。当然,要说没有一点重复交叉、空隙、盲区也不太可能,今后我们还要在具体的工作实践当中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的机制。这次改革大家也注意到,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仍然对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总局还加挂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继续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这样,这种全程监管的能力相对于过去有了大的提升。
2013-05-16 12:05:15
- 孙梅君:
总体上讲,这次改革从大的方面解决了多头监管的体制不顺的问题,形成了相对集中统一、主辅分明的模式,坚决避免再出现同一个事情多个部门管或者都不管的现象。当然体制改革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实现食品安全的长治久安,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监管部门,我们责无旁贷,如履薄冰,履行好我们的职责,今天启动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就是一个具体的体现。
我就回答到这里,不全面的地方还请其他的同事作为补充。
2013-05-16 12:06:08
- 颜江瑛:
谢谢孙司长,她一直在全程参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的改革工作,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研究。我是2008年参与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组建,这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我从更小的微观的角度来看,有个特别大的变化,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把技术审评职能下放到事业单位,这次“三定”方案,大家可能会看到,在职能调整当中,总局这里面取消的职能有四项,下放的职能有五项,整合的职能有四项。刚才孙司长从宏观角度做了分析,我们也能看得出来,真正实现了职能的转变和简政放权,该交地方的交地方,该交市场的交市场,这方面也是一个特别大的转变。下一步我们考虑到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也是一项很大的工作,所以这是我一个特别切身的体会。
我们今天的发布会由于时间的原因到此结束,结束之前,我想跟大家介绍一下,这次我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构设置当中还有一个新闻宣传司,也是为了加大工作的透明力度,增强权威信息的发放及时性,更好地为媒体服务。我想,今天参加发布的同志不仅有在主席台上就坐的,还有发布会幕后的工作人员,现在请新闻宣传司的负责人王铁汉跟大家见个面,大家今后跟他联系会非常多。还有其他几位同志,这次我们国家局新闻宣传司真的下了很大的力气。新闻宣传司负责人王铁汉今后会跟大家打很多交道,也希望大家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也为大家继续做好服务。
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2013-05-16 12:07:31
图片内容: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 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协调指导司司长、现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
- 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司长、现总局综合司负责人孙梅君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现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负责人童敏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现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负责人王者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现场
-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回答记者提问
- 法制晚报记者提问
- 中国食品安全报记者提问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现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负责人童敏回答记者提问
- 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协调指导司司长、现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回答记者提问
-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现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负责人王者雄回答记者提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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