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国新办就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情况举行发布会
活动描述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主持人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今天我们请来了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司法部法制司司长陈俊生先生。下面先请赵副部长介绍情况。
2013-11-29 09:51:31
- 赵大程: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举世瞩目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又一重要的历史关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引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化改革的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决定》对包括司法行政体制在内的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这对于我们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的坚定决心。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将按照全会的精神,朝着建立公正、文明、科学、依法的建设目标,大踏步地推进我们的体制改革。
2013-11-29 09:57:14
- 赵大程:
司法行政制度是为国家司法活动和法制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项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监狱执法、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和司法协助外事等职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013-11-29 10:01:06
- 赵大程:
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司法行政工作中一些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深化改革的任务仍很繁重。《决定》把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来谋划,摆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来部署,这是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大原则,深刻认识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把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组织好、各项改革举措谋划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好。
2013-11-29 10:01:51
- 赵大程:
目前,司法部已研究起草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意见,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健全完善狱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监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执行体系,为开展社区矫正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进一步完善律师制度,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服务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四是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增强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使法律援助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它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五是要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整个调解体系当中的基础性作用,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形成互动关系,更好地构建我们大调解的格局,为我们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最后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使这项造福于全民的社会普法工程能够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能够在推动我们中华民族法律素养方面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我们下一步改革的任务时间很紧、任务很重,我们一定在中央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求实创新,用于担当,积极实践,努力把我们司法行政工作所担负的改革发展的任务完成好、落实好,为我们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3-11-29 10:02:43
- 主持人胡凯红:
各位记者提问前请通报一下你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2013-11-29 10:10:58
-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们知道,法律援助是用来帮助弱势群体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请问司法部就如何落实这项制度有什么具体的做法?怎么能够真正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
2013-11-29 10:11:28
- 赵大程:
谢谢你的提问。法律援助制度是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我们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中国建立了这项制度,迄今为止已经有接近二十年的时间。这二十年,我们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进,努力创新,全面覆盖,使我们法律援助的事业在不长的时间内,应该说得到了较快较好的发展。
2013-11-29 10:12:14
- 赵大程:
从我们去年统计的数字看,我们现在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已经过了百万件这个大关,每一年法律援助办案的保障经费的增长都超过了10%,去年全国达到14个亿。2003年,国务院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为实现法律援助事业的规范化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这之后,全国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八个省区市都制定了地方法规规章。法律援助的困难的标准在不断调整,各地现在从最初掌握按照低保标准确定法律援助的对象,到现在除了要保证低保人群享受法律援助以外,还普遍提高了适用标准,也就是低保标准之上1.5倍甚至2倍以上,使援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大家知道,我们全国现在2亿农民工,他们的劳动报酬的支付列入到了我们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当中,所以可以跟大家讲,我们现在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已经是大大扩充了。同时,我们为了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建立了法律援助程序的规则、法律援助质量监管的体系和行政管理制度框架。我们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很多地方现在都在靠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地方设立了法律援助站点。大家提出,我们要在人民群众半小时车程能够到达的地方都要设立法律援助的服务机构。所以,法律援助是靠近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法律服务制度。
2013-11-29 10:12:47
- 赵大程:
随着这些年的发展,我们法律援助的事业确实在不断进步,但是和我们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比,我们深感这项工作还有很多的差距,主要差距就在于还不能够完全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需求。大家也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贫困人口还有1亿多人,城市当中享受低保的人群有几千万。我们法律援助制度设计上说,首先就是要为这些人服务。同时,我们还要为身体残疾的,为其他生活不便的人,还有很多特殊困难的人,要提供服务。所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这始终是党和政府关心的一个重大的法制领域方面的工作。这一次中央《决定》专门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我理解应该是包括这四个方面:
2013-11-29 10:14:42
- 赵大程:
第一,要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要。第二,要更加使法律援助制度定型化。第三,要更加强化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第四,要更加注重法律援助的质量。
2013-11-29 10:16:30
- 赵大程:
所以我们学习了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我们正在研究怎么样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这样一个总要求,去破解我们当前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新的课题。我们想,主要是做这样几件事:一是我们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这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要推动各个地方,要建立动态性的法律援助困难标准和补助标准的范围,使我们的困难补助标准能够适应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我们法律援助给他们带来的法律的公平正义。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法律援助是为困难人服务的,必须是有质量的服务。所以我们通过完善工作的程序,丰富援助的方法,包括监督管理的流程,使我们的法律援助质量能够得到基本保证。三是要推动立法,进一步使我们法律援助制度定型化。我们经过二十年的实践,特别是实践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已经这么多年了,有了很好的社会实践基础,现在完全有条件可以总结我们实践的经验,去上升我们法律援助的立法层级。现在这方面的条件越来越具备,社会呼声也越来越强烈。我们要根据社会的要求,根据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推进我们法律援助的立法进程。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铁需要自身硬,我们要想提供这种让人民群众信得过、放心的、规范的、有质量的法律援助,必须有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我们除了要建立专职的法律援助队伍之外,还要在律师队伍当中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培训,提升大家服务法律援助的能力。谢谢。
2013-11-29 10:17:51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下面这个问题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目前社会上很多人对社区矫正制度还不很了解,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请问司法部下一步有哪些具体工作要做,关于这方面的具体完善。
2013-11-29 10:19:53
- 赵大程:
社区矫正是我国新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从它短暂的实践历史来看,我们可以一起回忆一下,它是建于2003年,当时我们在全国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2005年,我们扩大了社区矫正试点,之后经过四年,我们在2009年,就在全国全面推开了社区矫正试点。
2013-11-29 10:20:24
- 赵大程:
我们推行社区矫正,实际上就是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社区矫正的含义就是要让那些主观犯罪意图不深的人,对社会没有太大危害的、刑罚处罚得比较轻的人,能够放到社会当中,能够回归到家庭当中,去接受一种不同于关在监狱当中进行改造的特殊环境去进行改造。
2013-11-29 10:21:29
- 赵大程:
按照现在法律的规定,就是对法律判决是管制的、宣告缓刑的、假释的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这样一些轻刑犯、短刑犯,放到社会上进行社区的矫正。这项制度一经在社会推开,应该说得到了党和政府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欢迎,当然也包括罪犯本人和罪犯的家属,因为它最大的优势就在于改变了大墙内的这样一种改造环境,让这些人不离开他熟悉的社会环境,不离开他的亲情,这样能够思想情绪稳定,并且有着比较好的生活和工作的条件。
2013-11-29 10:22:52
- 赵大程:
所以现在,我们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已经充分看到这项制度是我们一项崭新的刑事司法制度,可以说对我们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我们国家刑罚执行体系都是有着积极益处的。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立法,将通过加强我们的机构建设,加强我们的教育管理措施,能够不断地去提升我们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使这样一个特殊的刑罚执行工作能够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为我们建设平安中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罪犯能够顺利回归社会,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去做出我们新的贡献。
2013-11-29 10:24:00
- 法制晚报记者:
请问赵部长,对一般人来说,监狱是高墙深院,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说出司法公开,刚才看到您提供的材料里也说到了狱务公开,请问监狱公开有哪些措施?
2013-11-29 10:24:59
- 赵大程:
刚才我在前面介绍的时候已经讲了,进一步推行狱务公开,将是我们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的任务。所谓的狱务公开就是要把监狱的工作能够公开的事项要向罪犯和社会公开。狱务公开是我们推行政务公开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正如刚才这位记者所讲的,也是我们司法公开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司法部经过研究认为,实行狱务公开,这非常有利于我们加强监狱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建设。有利于我们规范监狱干警的执法行为,使大家不熟悉的监狱工作能够让大家相熟悉,这样能够更好地监督促进我们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同时,也让罪犯能够安心、稳定地在监狱当中服刑。用现在比较流行的一句话,就是也有一个合理的心理预期。
2013-11-29 10:29:21
- 赵大程:
我们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就正式实行了狱务公开制度。所谓的狱务公开,我在这里可以向大家稍微介绍得形象一点,也就是两个内容的公开和两个方面的公开。两个内容的公开,一是事关罪犯服刑的有关内容,比如说罪犯进到监狱里的权利义务,他的考核、他的奖惩,以及和罪犯相关的假释、保外就医等等,他需要什么样的条件,需要什么样的程序,实行这些考核,他的结果是什么,要进行公开。二是监狱管理工作。监狱怎么样进行管理工作,怎么样进行教育,怎么样安排罪犯的生活、劳动等等,这些都要公开。这是两个内容的公开。
2013-11-29 10:30:11
- 赵大程:
两个方面的公开,就是要把这些公开的内容向罪犯进行公开,同时要向罪犯的家属和社会公开。我们实行了十几年,接近二十年,应该说他的这种工作效益非常显著,大大提高了我们监狱严格文明执法的程度,稳定了罪犯的情绪,也促进了罪犯能够认真改造。
2013-11-29 10:32:45
- 赵大程:
我们按照三中全会推进司法公开,毫无疑问要继续推行狱务公开。推行狱务公开,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就是两点,一是围绕着监狱执法的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公开的内容。所有应该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向罪犯和他的家属公开,也就是说广而公开。二是公开的方式要调整,要改进。从最初的只是张榜、上墙这样一种简单的方式、落后的手段,要向更多的现代化的、信息化的手段去使用,能够使我们公开的方式更加便于大家去了解,便于大家去监督,这样比较完整的、完善的、科学的狱务公开制度,来保证我们监狱工作继续按照中央的要求落实这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文明、科学执法,使我们国家罪犯改造质量能够再向前迈进一步。
2013-11-29 10:33:59
- 中国日报社记者:
我们知道,社会越发展,律师的作用将更加重要,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律师相关的制度,我们想了解一下,在未来的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将会采取哪些措施,使律师更好地发挥作用。谢谢。
2013-11-29 10:35:27
- 赵大程:
律师制度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常讲,律师兴,法制兴。特别是在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今天,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律师制度更是须臾不可缺少的。我们不可想象,在一个现代化的民主的国家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律师制度。所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针,我们加快了我们国家律师事业发展的步伐。现在全国的律师去年底的数字已经达到23.5万人,今年我们结束有望突破24万,律师工作已经覆盖到了我们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对外开放的各个领域。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和律师制度的完善。这次中央三中全会的《决定》,对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的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明确地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服务公民和法人合法权当中的作用等等。
2013-11-29 10:37:16
- 赵大程:
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决定》字字千金,在这样一个重大的《决定》当中,对我们这样一项具体的法律制度做出了这样全面的阐述和强调,我想,这充分说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对我们国家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的关怀。我们学习以后深受鼓舞,倍感振奋。我今天向大家讲,从我们30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发展的历史看,我们认为,以这次落实三中全会的《决定》为标志,是我们国家律师事业发展的又一个新时期的到来。大家可能会说,这个到来有什么标志?我告诉大家,我觉得有这样几点:
2013-11-29 10:40:14
- 赵大程:
第一,律师工作将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去发挥他的职能作用。第二,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第三,以诚信、专业为外在表现的律师综合素养将得到全面提升。第四,整个社会对运用律师制度、发挥律师制度的作用,将会更加自觉,更加有自信。大家应该跟我一起有信心去见证我们这四条,看看在我们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历史进程当中,能不能成为社会的现实,我是有充分的信心。
2013-11-29 10:41:06
- 赵大程:
我们要落实好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推进律师制度的改革,我想关键是要抓这样几点:第一,我们要落实宪法和法律的精神,落实律师法和中办发30号文件的精神,继续要加强律师权利保障制度的建设,使得律师制度能够以制度作保障,以法制作保障,成为社会普遍应该使用、能够使用、自觉使用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二,我们就是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要进一步提高律师的综合素养。信可成,信才成。律师制度必须要以诚信来立本,没有诚信,律师事业就不可能存在和兴旺发达。所以我们要采取行政的、行业自律的和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的措施和渠道,来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素质的建设、业务的建设和职业道德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我们律师的综合素养,让律师所提供的社会服务是人们放心的服务、信得过的服务,让那些不诚信、不讲道德的极个别的律师,没有空间。
2013-11-29 10:59:46
- 赵大程:
我前几天曾经说过,在律师行业作风建设上,第一,我们要充分肯定律师整个行风主流是好的,大家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人民群众,提供的是有质量、可信赖的服务。但是,我们现在确确实实也有极少数的律师,由于他们加入到律师行业的动机就是不纯洁的,把律师当做了赚钱的工具,提供的是不诚信的服务,对这样的人,我们就是要通过织密我们的制度,健全我们的体系,强化我们的监督,不能让他们侵害、危害我们整个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2013-11-29 11:11:16
- 赵大程:
第三,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制度的建设,来保证我们律师执业工作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框架和自律管理的约束框架,为我们进一步发展律师事业,为推进法制中国的建设能够做出新的贡献。
2013-11-29 11:11:37
- 德国世界报记者:
三中全会《决定》限制死刑的范围,能不能介绍怎么限制这个范围?历来中国没有公布死刑的数字,什么时候能公布这个数字?
2013-11-29 11:11:51
- 赵大程:
你提的这个问题是已经有一段时间大家都议论的问题。中国政府、中国司法界对此问题是非常重视的。我们历来在这个问题上是坚持要少用、慎用。在我们新修改的刑法当中,我们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应该说,为我们进一步减少死刑制度的适用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想,随着法制的进步,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社会稳定的不断加强,这些方面我们还会继续往前推进。
2013-11-29 11:12:12
- 南方都市报记者:
您刚才提到社区矫正的问题,但现在也有一些人担心劳教制度废除之后,社区矫正会不会成为另外一种劳教呢?您怎么看待这个观点?
2013-11-29 11:12:25
- 赵大程:
这种观点我看可能是一种模糊的或者是不太理解我们现在的有关制度所产生的。应该说,社区矫正和劳动教养区别点很清楚。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法律依据,它的适用范围、运用的程序、执行的方式,都和劳动教养有着不同。社区矫正,我们依据的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它所适用的范围、对象,就是我刚才讲的这四种人,就是法律判决他是管制的、宣告缓刑的、假释的或者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而劳教是有违法行为,但是又不构成犯罪的,采取的一种强制教育的措施,所以是有区别的。再有,管理的方式是不同的,社区矫正是把社区矫正的对象放到他的家庭,放到他所熟悉的社会环境当中,就是两个不脱离,不脱离他的家庭,不脱离他所熟悉的社会环境,然后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对他进行生活的帮扶,这样让他能够感受到专门工作的力量对他的教育和家庭社会对他的感化教育。而劳动教养相对来讲是把刚才我说的是违法的但是没有构成刑事处罚的人员进行集中管理。所以他们的区别点是非常明显的,两个制度是不能混同的,更不可能出现刚才你所讲到的这样一种猜测。
2013-11-29 11:16:46
- 北京周报记者:
在司法完善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警察在拘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律师可能第一时间介入,但是在中国可能有点够不着,即使律师想及时介入,但是警察获得口供之前是很难介入的,有的甚至在提起公诉之前都无法介入,不知道对这个问题您怎么看?司法部在推行律师提前介入、维护法律公正和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工作上,有什么工作要做?
2013-11-29 11:17:03
- 赵大程:
刚才你说的问题,我建议你可以看看我们新修改的刑诉法。这次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我们有关犯罪嫌疑人或者现在统称是被告人,他在受到公安机关首次侦讯,这个时候就可以请律师做他的辩护人,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你说的是过去的情形。当然,实践当中去落实可能还有一个过程,但是法律规定已经非常明确了。
2013-11-29 11:44:05
- 大公报记者:
我的问题也是关于律师的。近年来律师的辩护权是比较受关注的,虽然您刚才说新刑诉法有一些规定,但是有一些律师反映他们在会见、阅卷的过程中还是会遇到一些困难,您怎么看待律师辩护权遇到的问题?在新一轮改革中会不会有一些改善?谢谢。
2013-11-29 11:44:19
- 赵大程:
尊重律师的辩护权的行使,说到底是尊重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所以中国的司法部门,包括我们的党和政府,对这个问题都是高度重视的。可能你们也都看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我们是修改达到111条,其中有关完善辩护制度的规定,就有26项制度,占到整个修改幅度的1/5,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明确了在整个诉讼的环节,就是从侦查到审判,辩护人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律师要作为诉讼辩护的主体,而且明确律师就是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行使辩护权。同时,对律师在行使辩护权当中的会见权、调查权、阅卷等问题,都做了进一步强调。还有,对律师辩护权受到侵害,也提出了保障的机制。所以从现在的法律制度设计上说,我们应该是充分尊重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充分尊重了律师辩护权的行使。但是在实践当中,也确实还存在没有完全落实的问题,这也正是我们目前正在加强有关工作的一个重点。我们正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研究出台有关落实新修改的刑法和刑诉法有关律师辩护权利的具体规定,以期通过这样一些具体的细则,能够进一步保障我们律师辩护权的行使、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2013-11-29 11:44:43
- 主持人胡凯红: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3-11-29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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