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国家发改委就“双11”电子商务信用建设有关情况和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
活动描述
- 国家发改委定于2016年10月25日(周二)上午9:30,在发改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双11”电子商务信用建设有关情况和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赵辰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参加今天的反“炒信”信息共享签约仪式和发布会,今天是三合一的发布会,让各位记者朋友多获取信息,少跑腿。首先一项是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签字仪式。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网购,大家在网购商品时通常会参考信用等级或用户对商户的评价,信用等级高、好评多的商家无疑会聚集更高的人气,“炒信”就是利用网络虚拟交易炒作信用,从调查的情况看,“炒信”已呈现出职业化、专业化的特点,组织内部分工明确,有独立的行规、准则,产业链规模越来越大,对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危害越来越突出,为防范“炒信”泛滥,许多电商平台已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但从消费者的反映看,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反“炒信”需要凝聚社会共识,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及电商平台共同合力进行推进。今天我们就是一个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电商平台共同努力的尝试,出席和见证今天签约仪式的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许昆林、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李聚合、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张子红、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王海东、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治理处副处长王宁风、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商务信用处刘沛君。下面在领导和大家的见证下,请阿里巴巴、腾讯、京东、58同城、滴滴出行、百度糯米、奇虎360、顺丰速运等企业代表传签反“炒信”信用信息共享协议。
2016-10-25 09:25:35
- 赵辰昕:
在大家的见证下,企业代表很郑重的签下了协议。现在协议已经签署完毕,让我们掌声祝贺协议正式签署。请出席这几个部门的领导和八家企业的负责人共同合影留念。
2016-10-25 09:31:05
- 赵辰昕:
各位记者朋友,发布会继续进行。下面进行第二项,11·11电商平台信用建设的新闻发布。作为“互联网+”战略的重要实现形式,电子商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活力和创新力最强、社会影响力最广的新经济业态。但目前电子商务诚信建设滞后于电商产业的发展。去年12月,我委发布了11·11综合信用评价报告,首次针对11·11展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今年10月份,我们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我向大家提前通报了今年11·11期间我委将部署一系列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刚才阿里巴巴、腾讯、京东、58同城、滴滴出行、百度糯米、奇虎360、顺丰速运等企业代表共同签订了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这从一个侧面向社会展示11·11信诚建设正在有计划、有步骤的向前推进。今天,我们很高兴请到我委副秘书长许昆林先生,财金司副司长李聚合先生,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先生,中国改革报社社长程晓波先生,共同出席今天这一阶段的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回答大家的问题。刚才签署协议的八个企业的代表也都在会场,会后也可以接受大家的提问。
下面请许昆林副秘书长介绍11·11电子商务信用建设总体情况。
2016-10-25 09:37:06
- 许昆林:
刚才的活动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首先对长期以来大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对出席本年度11·11电子商务信用建设新闻发布会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出台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等一系列与新经济密切相关的发展政策,为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造了条件。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经济,作为极具发展前景的新业态,在优化经济结构,重塑产业分工,保持经济平稳发展,促进消费需求提档升级,改善民生和带动就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网络失信问题也比较突出,特别是虚假交易、刷单炒信、恶意差评以及滥用、泄漏和倒卖个人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破坏了网络生态环境的正常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成为政府关心、社会关注和百姓关切的焦点问题。同时,与线下交易活动相比,电子商务开放度更高,随机性更强,监督管理难度也更大。政府如果引导不好,监管不到位,就会让电子商务深陷诚信的危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意义重大、势在必行,任重道远。11·11已经成为消费者在电商领域的重要节日,社会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利用11·11开展诚信宣传活动,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2016-10-25 09:39:59
- 许昆林:
刚才赵辰昕同志讲了,去年国家发改委在11·11网络促销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开展了电商联合信用承诺的活动,发布了11·11综合信用评价的报告,对促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整体把握、抓住重点、协调推进。11·11是强化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相关的机构及电商平台要充分认识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了解广大群众对电子商务活动的期待和需求,切实把握网络11·11促销过程中出现的失信问题及其自身发展规律,这对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我就今年11·11电子商务信用建设活动安排做一个简要的说明:一是共同签署信用承诺。11·11之前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百度糯米、奇虎360、苏宁易购、唯品会、亚马逊、当当网、中粮我买网、58同城等11家主要电商企业共同签署《守信践约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同时推广至各大主流媒体,督促主要电商加强自律和平台监管,引导电商企业严守质量诚信、价格诚信、物流诚信、支付诚信和售后服务诚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低价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为11·11电子商务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2016-10-25 09:45:03
- 许昆林:
二是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和评估。利用大数据分析11·11历年电子商务数据及失信行为记录,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研判新形势下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点和隐患点,提出规避和控制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的应对措施,发布11·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预警报告,以便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诚信电商相关企业利益,保护公平竞争秩序。11·11活动结束后,重点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失信行为进行跟踪监测和测评分析,对网络促销活动期间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情况进行总结,公布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的典型案例,同时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预警报告和评估报告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及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实施反“炒信”信息共享。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总枢纽和信用中国网站的总窗口作用,发布涉电子商务的受惩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供社会各界参考使用。联合推进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反“炒信”信息共享。会同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实施反“炒信”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惩戒措施,利用大数据和加强监测监控,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提升交易主体信用真实度,维护信用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支持阿里巴巴、腾讯、京东、58同城、滴滴出行、百度糯米、奇虎360、顺丰速运等八家企业建立反“炒信”信息共享机制,并联合开展反“炒信”行动,对“炒信”活动进行专项整治。
2016-10-25 09:49:38
- 许昆林: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9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电子商务平台要积极推进帐号实名制认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和约定交换,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联合惩戒子系统。建立共享并定期更新“炒信”黑名单,创新联合奖惩工作机制,逐步开展线上线下联合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希望新闻媒体的单位、各位记者朋友,积极关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典型案例、典型事件为抓手,积极宣传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以及联合奖惩机制与成效,刊发多种形式的新闻评论和解读,提升11·11电子商务信用建设成效和影响力。
我就做这个简要说明,谢谢大家。
2016-10-25 09:53:14
- 赵辰昕:
谢谢昆林副秘书长的总体介绍,下面请财金司副司长李聚合先生具体介绍反“炒信”行动计划和电商守信承诺书的相关情况。
2016-10-25 09:55:34
- 李聚合:
各位嘉宾、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在百忙当中抽空参加新闻发布会。在11·11前夕,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签订《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我们刚刚签署,还要正式对外发布。我们协调有关电商、物流等企业共同签署《守信践约书》、《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这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一种创新和探索。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第一,关于守信践诺书的情况。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去年11·11前夕,我们组织有关电商发布了守信承诺书。今年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百度糯米、奇虎360、苏宁易购、唯品会、亚马逊、当当网、中粮我买网、58同城等11家主要电商企业共同签署守信践约书,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同时推广至各大主流媒体,接受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守信践约书主要体现以下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平台企业对自身诚信作出承诺,树立诚信意识,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诚信正规经营。二是平台企业对加强平台入住商户的信用监管作出承诺,建立失信主体信用记录,加强信用约束,开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我们希望通过签署和公布承诺书的方式,使我国主要电商平台进一步加强信用自律和监管,引导电商企业严守质量诚信、价格诚信、物流诚信、支付诚信和售后服务诚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低价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为11·11电子商务经营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2016-10-25 09:56:21
- 李聚合:
第二,关于反“炒信”信息共享。“炒信”严重扭曲了电商的信用评价机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可以说“炒信”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一大毒瘤,也是电子商务领域典型的失信行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炒信”规模和影响都在不断扩大,最终会伤害到电子商务的基础,对电子商务产生毁灭性的打击。出于行业自我发展的考虑,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和质检总局等部门的见证下,刚刚阿里巴巴、腾讯、京东、58同城、滴滴出行、百度糯米、奇虎360、顺丰速运等八家企业共同签订了《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我这里简要介绍一下这个协议的主要内容:一是各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对“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采取更多的措施对“炒信”行为进行打击。二是各企业在加强监控监测的基础上,加强记录“炒信”行为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共享。三是各企业自觉接受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炒信”行为信息提交有关部门。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相关主体信用信息,开展信息比对、分析,将信用信息应用到各类场景中。四是各大平台、企业建立轮值机制,轮值期为两个月,牵头负责相关信用信息共享,组织实施联合行动,并与国家有关部门衔接联络。五是建立工作小组,各企业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参与具体协调和沟通工作。此外,反“炒信”的信用共享机制是一个开放的机制,凡是接受和认同的机构都可以申请参加。
2016-10-25 10:00:31
- 李聚合:
第三,关于反“炒信”行动计划的情况。行动计划是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具体举措,主要目的是以信用建设为抓手,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提升网上交易主体诚信水平,维护信用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开展反“炒信”行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利于联合惩戒的深入开展,有利于新经济的健康发展。反“炒信”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建立并定期共享“炒信”黑名单。依据刚才签订的合作协议,针对组织、参与、协助“炒信”的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建立“炒信”黑名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共享“炒信”黑名单信息,“炒信”黑名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为“炒信”行为提供账户服务,数据服务,技术服务,物流服务,资金服务,信息服务的单位、个人、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等内容。二是建立“炒信”行为联合惩戒子系统。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和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子系统,将涉嫌违法违规的“炒信”黑名单推送给相关部门,对“炒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平台企业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自身协议和内部管理制度,采取联合惩戒,主要有限制新设立账户,屏蔽或删除现有账户,限制发布商品及服务,限制参加各类营销或促销活动,扣除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限制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限制账户权限权利,降低搜索排序,限制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入驻电商平台,辞退并通报建议同业机构不予录用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等,查封或删除社交媒体帐号,限制网络广告推广等等。
2016-10-25 10:08:06
- 李聚合:
监管部门主要依据已经签署或即将签署的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各自职责对“炒信”黑名单严重违法违规者进行相应的惩戒,惩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平台企业之间的、内部的,依据自身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惩戒,第二层次是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惩戒。
三是共享共用反“炒信”信用信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平台之间、企业之间共享信用信息,第二层次是平台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共享信用信息。国家发改委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掌握的相关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信用信息,向采取联合行动的企业开放共享,就是说为我们平台企业提供国家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给他们提供服务。同时将共享平台得到的平台企业“炒信”黑名单主体信息推送给有关部门,同时共享平台要加强对“炒信”主体信息的分析比对,要留印留痕,以便将来更大范围内共享。
2016-10-25 10:15:23
- 李聚合:
四是建立反“炒信”工作的保障机制。(一)协调机制,按照已经联合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打击“炒信”行为进行协调指导,与采取联合行动的企业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协调解决反“炒信”的具体事宜。(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通过制度、技术措施保护信用数据安全,保护商户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三)投诉举报和异议申诉机制。鼓励广大市场主体对“炒信”行为进行举报。对因信息不实而错误采取惩戒措施的主体,及时恢复信誉,及时采取修复措施。我就介绍这么多。
2016-10-25 10:17:08
- 赵辰昕:
谢谢李司长。下面请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先生介绍已开展联合惩戒的各领域涉电子商务的受惩黑名单有关情况。
2016-10-25 10:17:51
- 周民: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即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发布的已开展联合惩戒相关领域“涉电子商务受惩黑名单”的有关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6年11·11网络促销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激活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各部门提供的相关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筛选和跨领域的交叉比对。
首先,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归集的有关情况。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全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实现了和37家部委及32个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共归集信用信息6.26亿条。其中由中央部门提供信息有1.32亿条,地方省级平台提供的信息有4.94亿条。主要包括:基础信息和主体身份类信息1.58亿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006万条,行政处罚类信息186万条,其他各类信息约4.56亿条。在这些信用信息里,有两类信息非常重要,就是各部门提供的相关领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对于红名单,我们将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对于各重点领域的黑名单,将开展实施联合惩戒。截止到上周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归集到的联合惩戒对象,即黑名单信息共约1500万条。主要包括:由最高法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约433万条,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两类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主要包括“吊销企业名单”信息约489万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约548万条。还有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息,证监会提供的“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名单”信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供的“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信息等。这些黑名单都由各部门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传输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进行定期更新。其中,可向社会公开的部分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
2016-10-25 10:18:13
- 周民:
根据各部门目前已经联合签署的相关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的内容和要求,从今年7月以来,我们已经整理出“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股票发行”、“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等17个受惩黑名单。就是将各部门提供的黑名单,再按照联合惩戒措施进行重新的组合,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持续发布。结合本次11·11网络促销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我们对各部门提供的联合惩戒对象涉及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名单信息进行了筛选。结果显示,失信记录完整,并且企业名称里含有“电子商务”字样的联合惩戒对象共19829家,其中被高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有301家,被工商部门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共19646家,具体由2446家被列入“吊销企业”名单,还有17200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组成。有118家企业同时出现在最高法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工商的“失信企业”名单中。
以上相关企业将被列入“涉电子商务的受惩黑名单”,我们已经安排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供社会各界参考使用。希望广大的消费者和企业注意识别,在同列入黑名单企业开展经营业务时要十分慎重,切实完善相关的诚信措施,有效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上是我向大家做的介绍。谢谢大家。
2016-10-25 10:33:25
- 赵辰昕:
下面请中国改革报社社长程晓波先生介绍电子商务信用风险11·11预警报告的情况。
2016-10-25 10:44:39
- 程晓波:
当前,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不但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而且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动能。其中,“双十一”从电商发起的商业节日逐渐演变为一场席卷全球的商业革命与文化热潮,而且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网络化应用的一个“晴雨表”。但是,我们也注意到,网络购物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虚假交易、合同诈骗、商品假冒等失信行为也时有发生。这些信用问题的存在,不仅涉及到消费者切身利益,也事关电子商务领域的健康发展,再说大一点,甚至直接影响到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因此,我们编制和发布这份预警报告,既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实用指南,也是对各电商诚信经营、规避风险的预警提示,目的是营造健康理性的网购氛围和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第二,这份报告怎么出来的。去年,中国改革报社会同国家信息中心、中诚信、奇虎360等多家单位一起编制了《2015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价报告》,这是我国首个利用大数据监测分析,专门针对“双十一”购物节所做的综合信用评价报告,也是首次以政府和社会机构合作的方式形成第三方信用评价的有益尝试和创新实践。我们根据这个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今年8月,我们在信用中国网站又开展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状况问卷调查活动,内容涉及到很多,包括网购过程中电商、电商平台潜在的信用风险,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建设状况,消费者遇到的一些问题等等。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咨询和征求了国家信息中心、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等单位和电商平台,以及一些业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今天大家看到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预警报告》。
2016-10-25 10:45:21
- 程晓波:
第三,这份报告都说了什么。这份预警报告的内容框架主要是“3+2”的架构,“3”是主报告的三部分内容,“2”是两个附件。主报告在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当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发展态势;第二部分是主体部分,也就是“电子商务信用风险预警提示”中,我们分别归纳出了“消费者应防范的十大信用风险”和“商家应防范的八大信用风险”。消费者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商品信息的“表里不一”、优惠促销暗含的水分、特殊商品“以假乱真”、售后服务“名不副实”以及钓鱼网站“花样骗现”等等,商家信用风险主要包括职业差评“网购碰瓷”、“职业打假”广告索赔、“黑手买家”恶意退货和专业“炒信”恶性竞争等等。第三部分,我们分别提出了“关于消费者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和“关于商家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消费者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重点是做到“五个检查”和“五个切记”;商家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重点是做到“十个加强”,这是主报告的三个方面的内容。附件部分是“十个诚信典型案例”和“十个失信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我们在众多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风险案例中选取的,尽可能涉及不同类别,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既有电商的,也有消费者的,还有平台的,这是我要报告的三个主要方面。
2016-10-25 10:56:58
- 程晓波: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国电子商务已经进入“深耕”阶段,不仅成为扩大居民消费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而且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尤其在当下经济增长放缓、大众消费趋谨慎、实体店经营业绩惨淡的形势下,网购指标仍直线上扬,更充分彰显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生机与活力。我们也高兴地看到,伴随着“双十一网购节”概念被成功输出境外、成为当代中国新经济业态中的成功案例,“诚信网购”概念也正深入人心,成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的重要标识。但对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速度,对于防范和控制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措施,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还比较薄弱。改革报社作为国家发改委的直属媒体,我们希望以第三方角度的梳理和研判,力求找出电子商务信用建设方面的一些短板,为广大网购消费者提供参考依据,让消费者理性消费、放心消费;同时也给商家提个醒,让商家公平竞争,规范发展;而且我们还可以为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双十一”过后,我们还将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发布2016“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估报告,届时请大家继续关注。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2016-10-25 11:28:35
- 赵辰昕:
谢谢程晓波社长,接下来回答大家的问题。下面请大家提问。
2016-10-25 11:44:50
- 人民日报记者:
问一个“炒信”方面的问题,有人认为“炒信”行为主要违反电商平台的信用规则,打击“炒信”可能也是电商平台自己的事情。想请问发改委和其他政府部门将在这项工作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谢谢。
2016-10-25 11:48:16
- 李聚合:
现在网络“炒信”的情况愈演愈烈,今年3·15的时候曾经曝光了大量这方面的问题,可以说“炒信”行为关键是背后形成了灰色产业链,这是一个很大的治理上的难题,这已经威胁到新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中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针对今年的双十一,前一段时间我们邀请八家平台企业参加座谈会,讨论如何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机制,或者有什么样的办法,能够抑制网络“炒信”行为的泛滥。在座谈的过程中,大家感觉到,光靠平台企业力量不够。每一家平台企业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炒信”行为进行打击,进行治理。大家感到有一种合作的需要,也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指导。每一家企业掌握的信息都是局部的,都是不全面的。另外,国家有关部门,特别是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也掌握了大量的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可以结合起来加以应用。大家都谈到能够建立一个合作的协议,建立一个和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机制,这样对推进反“炒信”工作是一种很好的机制。
今天我们签署的行动计划也是代表了平台企业的心声,代表了他们的诉求,我认为这个机制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一种体现。在新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平台企业越做越大,每个平台上的商家主体越来越多,平台在打击“炒信”方面有很多需求。我们通过这个机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
2016-10-25 11:48:51
- 李聚合:
我们现在的机制体现和贯彻了国务院今年的33号文件,推进联合惩戒工作的一种创新。今年的国发33号文件提出,对严重失信主体,特别是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主体要进行惩戒,其中谈到了四大方面的惩戒措施:一是行政性的,二是行业性的,三是市场性的,四是社会性的。社会性的惩戒也包括舆论媒体的监督,也是一种惩戒。在推进的过程中,我们感觉到政府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政府行政监管的人力、技术、手段是还不能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越来越少,采取行政性惩戒措施的频次是比较低的。恰恰是各家电商平台,他们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制定平台管理、信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之下,采取的对“炒信”行为的打击措施,都是非常有力的。我们各家都有很多手段,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通过国家的参与,能够实施联合惩戒。首先是在平台企业内部的惩戒,可能远远大于政府行政性惩戒的威力,特别是是在现在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特别需要信息共享、联手联治的形式,这种形式发挥的作用更大。在对老赖的惩戒当中,发挥作用最大的就是不能坐高铁、不能坐飞机等等这类措施,消费方面的限制对于行为人的作用是很大的,我们觉得这是联合惩戒的一种创新。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什么需要政府的参与?各家平台之间有一定的竞争关系,这个大家都有感受,既想合作,又有一种担心,如何能够组织起来?希望政府发挥作用。这是第一。第二,需要政府提供指导,提供信息的共享服务,国家掌握的公共信用信息也要给平台企业依法推送,使他们提升反“炒信”的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采取这个行动,现在各个部门都非常愿意,共同作为指导单位来推进这项工作。当然大家也有一些担心,这是不是一种背书,是不是为企业站台的行为?我们觉得,反“炒信”行动是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为了消费者的利益,为了净化我们的市场环境而采取的一种行动。政府出来牵头,提供的恰恰是一种公共服务,是一种制度供给,我们觉得这是有利的。
2016-10-25 11:49:19
- 李聚合: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如何把握好这个行动计划的实施,使它取得好的效果,避免副作用,就是平台企业在反“炒信”的过程中,会不会侵犯有关市场主体的利益的问题。我们也注意到了,第一个是保护商业市场主体的隐私,保护商业机密,搞好信息安全保障。第二个是要联手制定好标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有序推进。第三个是在发生错误的情况下还要建立异议投诉机制,还要尽快恢复信誉等等,要保护有关市场主体的权益。今天签署协议只是一个开头,在这个过程中,也欢迎广大媒体进行监督、采访,能够使这项工作更好的推进,使政府不越位,企业也不越位,我们把各自的角色扮演好。关键是通过合作共治,能够探索一个新的机制,把网络的信用环境净化好。
2016-10-25 11:49:47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的问题提给周主任,刚才您提到涉电子商务的受惩黑名单,这个黑名单是否可以视同电子商务领域的黑名单?发布这个名单的初衷是什么?有什么样的作用?谢谢。
2016-10-25 11:50:05
- 周民:
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领域是一个非常宽泛的领域,包括日常大家都能接触的B2C的电商平台,也包括垂直行业的B2B的电商平台。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电子商务的内涵和外延都更加丰富和广泛,非常多的传统企业都已经进入到电子商务领域,电子商务行业的上下游企业非常多。从各部门提供的黑名单中去准确筛选出电子商务领域的黑名单是有难度的,因为我们很难确定一个企业是不是一定就在电子商务领域。
利用这次11.11网络促销诚信体系建设的机会和契机,我们对手中掌握的各个部门提供的1千多万条黑名单中,企业名称和电子商务有直接关联度的信息,进行了筛选和比对,最后形成了现在的“涉电子商务受惩黑名单”。我还想再强调一点,黑名单是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我们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我们也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来构建联合惩戒的相关信息系统,以期使我们的黑名单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面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支撑。
下一步,我们还要把这些黑名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分类,按照领域推送到各个部门,供各部门使用;按照区域推送到地方,让地方协助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我们也会将相关的黑名单信息按行业分类推送给第三方征信机构,希望这些数据能够在市场性、社会性的行为中发挥它的作用。谢谢。
2016-10-25 11:51:06
- 经济日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预警报告的,里面列举的商家和消费者需要防范的风险,我想了解一下,这些风险梳理的话,它的来源依据是什么?我们也都知道“双十一购物节”快到了,在这个时间节点发布这样一份预警报告,可能会对“双十一”带来怎样的影响?谢谢。
2016-10-25 11:51:59
- 程晓波:
我刚才在报告里说了,来源和依据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来源于去年我们报社会同国家信息中心、百度、中诚信、奇虎360等单位共同编制的《2015双十一网购信用综合评价报告》,里面梳理了在电子商务购物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二是来源于今年8月份我们受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委托,在信用中国网站、改革网等各大媒体上发布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状况调查问卷》,各方面也有反馈。三是来源于工商、税务、质检、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的数据和调查;四是来源于报社的自身媒体优势,我们集中组织记者对各个方面,包括消费者、电商平台、专家进行了集中调研采访,收集他们以往遇到的诚信类风险难题,对大家投诉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五是来源于国家发改委提供的腾讯、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的相关建议。总而言之,基于这五个方面的参照和依据,我们对目前消费者和商家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情况、问题进行了再梳理、再归纳和再提炼,形成了这样一份预警报告。
至于为什么在“双十一”期间出这样一份预警报告,或者有什么影响,其实刚才台上的每一位领导在发布自己领域的事情时都或多或少谈到了,诚信建设的重要性,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双十一”刚开始时籍籍无名,到现在经历了八年,从天猫发展到全电商平台,从国内扩展到国外,在规模量、社会影响度里面涉及的问题、包含的领域越来越大,可以说“双十一购物节”已经不仅仅是商业问题,其实变成了一个文化现象。我们觉得在“双十一”中来挖掘诚信问题,抓住“双十一”这样一个节点切入,进行信用方面的建设,既是对消费者利益的维护,也是对商家提个醒,其实目的还是共同维护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好的发展环境,乃至中国经济发展的环境,还有就是同时以它为抓手来为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好的基础。谢谢。
2016-10-25 11:53:09
- 赵辰昕:
关于“双十一”信用建设的相关内容,相关领导已经做了充分介绍,又回答了大家的提问。因为今天的发布会还有一项重要的内容,此项内容先进行到这儿。
下面进入第三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去产能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今天请我委的副秘书长许昆林先生向大家通报前九个月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两个行业的运行情况。
2016-10-25 12:14:10
- 许昆林:
借此机会向大家通报一下关于钢铁、煤炭去产能的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克服困难推进落实,完善机制确保效果,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行业运行形势和发展环境明显好转。
一、去产能工作进展及初步成效
(一)工作进展。9月份以来,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协调重大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扎实推动去产能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截至9月底,钢铁、煤炭两个行业退出产能均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量的80%以上,部分地区和中央企业已经提前完成全年任务。按照目前的工作进度,2016年全国钢铁煤炭过剩产能退出任务有望提前完成。
分析近期去产能进度明显加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地去产能工作逐步深入。5月份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实施方案以来,各地区、各企业认真布置、抓紧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基础工作,逐步形成了有序推进去产能的工作和制度体系,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工作进度明显加快,工作效果逐步显现。
二是专项督查推动落实。按照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部署,部际联席会议组成10个组赴地方开展督查,深入有关市、县和企业现场督导,并把督查与调查研究、发现典型相结合,及时帮助地方和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推动加快了去产能步伐。
2016-10-25 12:17:40
- 许昆林:
三是进度调度和通报约谈传导压力。9月13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去产能进度、质量和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部际联席会议建立信息直报系统,对各地去产能进度、奖补资金使用、职工安置等实行每月调度。对进展缓慢和工作不到位的地区,采取全国范围通报、集中约谈等方式,进一步传导压力,督促进度。
四是“三个专项行动”初见成效。成立跨部门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国土、环保、能耗、质量、安全、信贷、煤炭减量化生产等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和不达标企业,倒逼部分落后产能加快退出。9月29日,部际联席会议向社会通报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五是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按照多退多补、早退多补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尽快退出无效低效产能,进一步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一些地区和企业主动调整了去产能进度安排,将后几年的部分退出任务提前到今年完成。
2016-10-25 12:20:39
- 许昆林:
(二)工作成效。一是行业经济运行状况明显好转。钢铁煤炭价格回升,货款拖欠明显缓解,行业生产、安全和经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整体好转。从产量看,1-9月份,粗钢产量6.04亿吨,同比增长0.4%;粗钢表观消费量5.26亿吨,同比下降0.8%。煤炭产量24.6亿吨,同比下降10.5%;消费量28.4亿吨,同比下降2.4%,第三季度全国煤炭消费由负转正,同比增长约0.5%,其中电力行业耗煤增长4.8%。从价格看,截至目前,四种钢铁产品(线材、螺纹钢、中厚板、冷轧薄板)综合价格2931元/吨,比年初回升685元/吨,涨幅30.5%;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580元/吨,比年初回升210元/吨,涨幅56.8%。从效益看,1-8月钢铁协会会员企业实现利润214.7亿元,同比扭亏增盈393.5亿元;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实现利润224.8亿元,同比增长15%,应收账款同比下降7.6%。随着经营效益逐步好转,钢铁煤炭企业融资环境有所改善,现金流紧张、安全投入欠账、欠发缓发工资等深层次矛盾都得到了较明显的缓解。
二是行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随着淘汰落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146处未批先建煤矿项目中,除个别地区部分煤矿因涉及基本民生需求外,其他均已停产停建。有关部门共查出183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涉钢企业,59家能耗不达标或无法核实的钢铁企业;72处应依法关闭类、限期淘汰类的煤矿,26户能耗不达标的煤矿企业,均依法依规进行了整改和处理。对20家存在事故隐患的钢铁企业责令整改,28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286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对151起违法钢材案件(含3起生产地条钢案件)进行了处理。通过强化专项执法,违规新增产能基本未再发生,违规在建项目全部停工停产,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得到有力遏制,煤炭减量化生产得到较好落实,建设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
2016-10-25 12:20:57
- 许昆林:
三是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取得积极进展。钢铁方面,《关于推动钢铁行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国发[2016]46号)正在积极落实。经国务院批准,宝钢、武钢实施联合重组,新成立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打造钢铁领域世界级的技术创新、产业投资和资本运营平台,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煤炭方面,中央企业煤炭资产管理平台公司正式组建,对央企煤炭业务进行专业化重组整合,目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非上市公司煤炭业务板块已划转至平台公司,上市公司煤炭业务板块已划转至中煤集团;其他企业的重组工作正在推进。随着鼓励发展先进产能措施的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力水平有所提升。在全国6000多处30万吨/年及以下的小煤矿中,已有2600多处列入去产能范围。
四是对宏观经济的积极影响逐渐增强。钢铁、煤炭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行业好转也带动了关联行业的回升。铁路煤炭运输从前8个月的持续下降,转为9月份增长3%。钢铁煤炭现货、期货交易较为活跃,成交量明显放大,价格逐步回升,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和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走强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10-25 12:21:12
- 许昆林:
二、建立完善去产能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在抓好去产能进度的同时,部际联席会议始终将保证去产能质量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建立统一、完整、规范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确保产能真去真退,按标准如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9月份以来,根据去产能工作推进实际,先后印发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验收和抽查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统一了标准,明确了要求,为做实做细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完善公示公告制度。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按照事前公示、事后公告的原则,从产能退出任务安排和完成情况、奖补资金分配、职工安置方案、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等方面,规定了公示公告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公示公告的时间、落实了实施公示公告的主体、提出了公示公告的方式。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去产能工作透明度,有利于更好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部际联席会议要求,有关地区和中央企业已经陆续公示公告了2016年去产能任务安排、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等事项,有关企业也将职工安置方案的公示公告作为去产能的重要环节。
2016-10-25 12:21:27
- 许昆林:
(二)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的验收主体责任,2016年验收工作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从设备拆除、井口封闭、证照注销、职工安置方案、债务处置情况、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方面提出了验收标准,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产能不可恢复。进一步规范了验收程序,保证验收工作有序推进、收到实效。建立了问责机制,确保验收工作真实有效,经得起检验。目前,各地和国务院国资委正在按照验收办法开展验收工作,有的地区还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了更加严格的验收标准。
2016-10-25 12:21:47
- 许昆林:
(三)建立验收工作抽查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结果抽查方案》,在地方和国务院国资委验收的基础上,部际联席会议按照双随机原则,对验收结果严格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验收主体是否明确、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标准是否严格、后续工作是否到位。抽查工作做到“四个明确”:明确时间要求,10月份开始抽查,12月底前全部完成,力争11月底前完成抽查任务50%以上。明确抽查范围,对有去产能任务的地区做到全覆盖,原则上每省区钢铁煤炭行业抽查比例分别为当年去产能任务的30%左右,去产能厂(矿)数量较多、任务较重的地区可适当减少。明确抽查方式,一方面坚持随机抽查,确保抽查工作公开公正、规范高效;另一方面加强重点抽查,对于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较重的企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达标企业、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企业,做到能查尽查。明确组织方式,组成10个抽查组,每个组均配备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志、行业专家、地方抽调的业务骨干、新闻媒体人员,保证抽查过程客观、公正、专业。近期部际联席会议已经组织开展了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了抽查工作要求,结合各地验收工作进展,国家层面的抽查工作已经陆续展开。
总的来看,建立完善公示公告、验收和抽查机制,对保证产能真去真退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具有可操作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的意见,既遵循了国发[2016]6号、国发[2016]7号文件“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原则,又反映了地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保证客观真实性。通过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地方验收、中央抽查等环节,多道把关,严格程序,增加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证去产能数据的客观真实性。三是体现可持续性。通过建立去产能公示公告、验收、抽查的一整套工作体系,明确了具体标准和工作程序,为依法依规推进今后一个时期去产能工作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
2016-10-25 12:22:30
- 许昆林:
三、当前钢铁煤炭市场运行与价格情况
钢铁方面:
(一)钢铁行业市场运行情况。
1.价格持续回升。据钢铁工业协会监测,今年以来钢材价格整体呈现上涨态势。4月份钢材价格综合指数达到最高点84.66点,6月份回调到69.97点后又开始逐步回升。8月以来,钢材价格保持稳定,钢材价格综合指数维持在75点左右。截至10月21日,钢材综合价格指数79.00点,同比上涨19.17点,较年初增长22.63点。高线、三级螺纹钢、热轧卷板等重点钢材品种价格同比上涨27.4%、27.9%、44.9%。
2.钢材库存总体水平低于上年同期。据钢铁工业协会统计,9月末,全国主要市场钢材社会库存量为941万吨,同比下降8.3%;比年初库存增加79万吨,增幅为9.2%。随着天气转冷,四季度钢材市场逐渐进入需求淡季,社会库存还会有所上升,但整体水平低于去年。
3.原材料价格阶段性过快上涨影响行业当期效益。据钢铁工业协会统计,截至10月14日,炼焦煤和冶金焦价格比年初分别上涨了507元/吨和849元/吨。涨幅分别为81.4%和126.2%,而同期钢价涨幅仅为36.1%。焦煤等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将对钢铁企业形成较大的减利影响。
2016-10-25 12:22:37
- 许昆林: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随着钢铁去产能工作有效推进,钢铁行业运行出现积极变化,钢材价格回升,全行业扭亏为盈。为巩固和扩大钢铁行业运行呈现的好转态势,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处理好钢铁去产能、调结构、促转型的关系。注重把去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和推进,有力有序推进钢铁去产能工作。二是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确保钢铁产能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方面达标”等重点,强化市场监管,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三是做好市场预期引导。密切跟踪分析钢铁行业价格走势,加强预测预判,主动发声,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钢铁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
2016-10-25 12:22:57
- 许昆林:
煤炭方面:
(一)下半年以来煤炭市场和价格变化。7月份以来,煤炭产量下降,市场煤价加快上涨,个别地区和一些电力、钢铁企业供应出现偏紧的情况。分析原因:一是去产能效果逐步显现。列入今年去产能任务的煤矿逐步退出,实施减量化生产和治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超能力生产、劣质煤生产取得明显成效,前9个月煤炭产量同比下降10.5%。二是煤炭需求阶段性恢复增长。7月份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少雨、空调用电明显增加,水电出力大幅减少,火电生产大幅增加。8月、9月,火力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7.5%和12.2%,增幅比上半年分别加快10.6和15.3个百分点;10月上旬,这种趋势更为明显,火电同比增发14.6%。同时PMI指数8月份以来连续处于荣枯线以上,反映了实体经济增长,8月份粗钢、平板玻璃产量同比分别增长3%、7%,拉动了煤炭需求增长。三是煤炭补库存增加。上半年,煤炭供需形势平稳,电厂等用户库存维持在较低水平,近一时期,消耗快速增加,导致库存明显回落,特别是随着迎峰度冬逐步临近,重点用户补库意愿较为强烈,推动了价格持续上升。
(二)已采取措施。近期煤炭价格回升,企业效益好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初衷和必然结果。但是煤炭价格如果偏离市场基础非理性上涨,就会影响到去产能工作的整体推进和能源的稳定供应。为统筹做好去产能过程中的供应保障,促进煤价保持合理区间,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工作预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增加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自9月上旬以来,根据市场变动情况已先后启动预案二级、一级响应,允许部分先进产能释放。9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关于适度增加部分先进产能投放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增加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二是稳步推进减量置换。推动具备条件的已核准在建煤矿和部分未批先建煤矿,在承担相应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后释放产能,既为化解过剩产能开辟新的路子,又可以有效调节当前市场供应。三是分别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重点煤炭企业座谈会。统筹安排冬季供应保障等工作,引导有关煤炭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科学组织生产。从实施效果看,生产、运输逐步增加,电厂和港口存煤出现回升。全国重点电厂日供给大于日消耗,10月中旬存煤6233万吨,比8月末增长22.7%;环渤海五港存煤1330万吨,比8月末增长14.6%。
2016-10-25 12:23:14
- 许昆林: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中长期看,随着能源消费强度的不断回落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煤炭市场需求很难有绝对增长的空间,预计2020年煤炭消费量至多41亿吨,即使考虑去产能和减量化生产的因素,到时全国煤炭产能仍然有46亿吨左右,煤炭产能大于需求的基本面不会根本改变,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任务依然艰巨。近期看,随着今年冬季采暖负荷逐步加大,煤炭消耗将有所增加,同时增加的产能释放也将有序到位,大部分地区煤炭供需基本平衡,少数地区平衡偏紧。为此,部际联席会议将进一步统筹处理好去产能、保供应、稳价格的关系,推动煤炭及相关产业协调健康发展。一是坚定不移去产能、调结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部署,排除价格短期波动的干扰,坚定去产能决心不动摇。深入推进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和处置“僵尸企业”,大力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加快退出低效无效产能,努力实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二是多措并举保供应、稳价格。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当前部分地区供应偏紧的矛盾,继续有序释放安全高效先进产能,有序引导在建煤矿投产达产增加一部分产能,针对少数供应偏紧地区定向增加部分产能投放,保障居民取暖、发电等用煤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强化对电煤供应偏紧地区产运需的综合协调,积极采取“以煤定电”、“以热定电”等有效措施。提前做好2017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充分利用当前有利时机,鼓励推进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的合作关系,保障煤炭有效稳定供应。
2016-10-25 12: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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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就“双11”电子商务信用建设有关情况和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
- 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辰昕
-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许昆林
-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李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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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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