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于4月14日召开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情况。

图片来源:最高检官网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岳伟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时谈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一直以来,共青团中央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包括司法保护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今年1月,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共青团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共青团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具体到司法保护领域,我们在实践中发现,一些复杂的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涉及多个司法环节和社区矫正、心理抚慰、回访帮教、社会融入等方方面面,牵涉部门较多,工作任务繁重,专业要求很强,单靠某个部门难以完成,必须充分协调各方力量,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机衔接。共青团组织有社会化动员的优势,一直致力于青少年事务社工、青年社会组织的培育,着力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支持体系。下面,我着重就近年来共青团中央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介绍。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18年2月,经过认真研究和协商,我们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签订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就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培育青少年社会工作力量等方面探索工作机制。之后,按照“试点引路,示范带动”的工作思路,先在40个地区进行试点,后来扩展到80个地区,取得了积极成效。期间,我们举办了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暨专题培训班,相关试点单位团委、检察院、社会组织共190人参加培训,很好地推动了工作。

目前,绝大多数省级团委和检察机关都签署了合作协议,很多地方团组织也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了工作协作。如河北的11个地市团委全部与同级检察机关签订合作协议。山西团省委、检察院联合省委政法委及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台了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意见。

二是建强社工队伍。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离不开青少年事务社工耐心、细致、专业的工作。从2014年起,我们配合民政部积极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截至目前,各级团组织共培育、联系青少年事务社工23.35万人,其中近三成是青少年司法社工,他们活跃在社会调查、心理疏导、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工作一线,协助落实涉未成年人各项司法保护制度,将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这些孩子身边。如北京团市委主管的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他们向北京市海淀区的专门学校和公检法机关派遣司法社工,常态化帮助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我们还通过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台,联系了近5000名法律、心理专家,为配合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供专业支撑,在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经济救助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帮助这些孩子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正是在这些细致入微的工作中,很多孩子和我们的青少年事务社工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成为了朋友。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对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司法实践的工作流程、管理方式、考核方法等进行了探索。2019年,我们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工作指南”列为共青团中央“青少年发展研究”省部级课题,委托首都师范大学等专业团队进行研发,同时依托80个全国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地区进行实践检验。历经近4年的不断完善,基于课题成果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于今年3月份正式获批为国家标准。

此外,不少地方总结工作经验,因地制宜制定了相关规范。如广东深圳制定“精准帮教的深圳标准”,包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规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业务绩效考核办法、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工作指引、社会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等。重庆永川针对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等10项工作,逐一细化标准,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广西、湖北等地构建起了“检察院+共青团+司法社工+志愿者”的成熟工作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下一步,我们将以《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发布为契机,持续深化与检察机关合作,加强专业司法社工组织的培育和联络,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规范化水平,把工作做得更细心,让孩子们更暖心,让社会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