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求职实习
(一)暑期社会实践
国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台港澳地区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来榕参加“好年华 聚福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长1-2个月,为实践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天30元/人的标准给予餐饮补助,外地高校学生按照福建省内高校(榕外)200元/人、省外长江以南高校500元/人、长江以北高校800元/人、东北地区高校1000元/人、其他地区高校最多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849356。
(二)就业岗位推荐
持续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系列引才活动,依托“福州人社求职招聘平台”,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推行网络招聘、视频面试等服务,并为有意来榕留榕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推荐。
申请渠道:
1.登录“福州人社求职招聘平台”(https://zph.fzrsrc.com)注册个人账户并发布简历,平台将根据个人情况推荐岗位;
2.发送个人简历至求职招聘服务邮箱83849356@163.com。
(三)求职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见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一年免费住宿。
申请渠道:
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发送“免费住宿”即可点击链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四)人才储备补助
有意在福州就业创业并落户福州的非福州生源、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三个月内未就业每月880元生活补助。
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工学门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院校及专业限制)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一年内未就业每月880元生活补助。
申请渠道:
1.网上申报:登录“榕e社保卡”APP→“储备人才生活补助金”,按要求提交申报信息和材料。咨询电话:0591-83354217。
2.现场办理: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层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1-83354217。
(五)求职创业补贴
在榕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
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六)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为1960元/月)60%的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对留用人员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就业见习补贴,未留用人员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7727。
二、就业服务
(七)档案接收保管
在福州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有意向留榕求职或已经在福州市落实就业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均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申请渠道: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层 档案科(收),联系电话:0591-83354217。
(八)落户“零门槛”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为有意愿落户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落户代办服务。
申请渠道:
1.通过“福建治安便民” “闽政通” “e福州”等微信公众号、APP申请办理;
2.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集体户代办服务可联系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科,咨询电话:0591-83354217。
(九)简化就业手续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直接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无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
咨询电话:0591-83354217。
三、就业奖补
(十)市级D、E类高层次引进人才落地补助
全日制博士生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在我市、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工作,在榕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认定为市级D、E类高层次人才,属引进人才的,来榕工作满一年后且在职在岗的,按15-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地补助。
申请渠道:登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进行市级E类高层次引进人才认定。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十一)万元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申请渠道:
登录“榕e社保卡”APP→“一次性生活补贴”。联系电话:0591-83354217。
(十二)“双一流”毕业生落地奖励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硕士毕业生应于2014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6年1月1日之后来榕;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7年1月1日之后来榕),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申请渠道:
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十三)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985”、“211”高校、境外著名大学毕业,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区统计局、工信局或商务局认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为108133元/年)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211工程)、60%(985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十四)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7727。
(十五)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7301896。
(十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65%,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或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申报。
(十七)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请渠道:
1.向常住地属地的县(市)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2.保险公司代为申报。
四、创业扶持
(十八)“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福州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可参评。福州市每年评选出100个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创业资助。
申请渠道:
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创业项目申报”。
(十九)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市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含技校),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均不超过3次,政府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申请渠道:
1.电脑端: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https://www.fjjfypt.com/jfy/home/index)网上申报;
2.移动端:关注“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热点政策”→“创业担保贷”。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二十)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五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
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政策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二十一)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申请渠道:
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政策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二十二)创业工位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面向社会提供122个开放式工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香港、澳门、台湾全日制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生和毕业时间五年内的往届生以及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归国留学生可申请入驻,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
申请渠道:
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联系电话:0591-83853061。
(二十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请渠道:
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二十四)创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榕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人及其实际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7301896。
(二十五)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
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向创业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即可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申请渠道:
创业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五、住房保障
(二十六)人才租赁住房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申请5折承租90平方米人才租赁住房。
(二十七)人才限价商品房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分别按市场价8折购买90平方米户型、9折购买70平方米户型的人才限价商品住房。
(二十八)购房补贴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分别申请享受5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二十九)公积金贷款贴息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分别申请享受10年额度200万元、10年额度100万元、6年额度100万元购房商业贷款贴息。
(三十)租房补贴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分别申请享受2500元/月、1500元/月、6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
申请渠道:
以上五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申报公告将公布在福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咨询电话:0591-87119523。
(三十一)酒店式人才公寓
2018年后引进落地到我市,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优秀博士,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优秀人才,可申请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纳税属地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
申请渠道:
向主管部门或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咨询电话:0591—83336454。
上述人才住房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时期不重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不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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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求职实习
(一)就业岗位推荐
依托厦门人才网搭建“校园云招聘”平台,持续开展“百城千校万人——毕业生云端大招聘”及线上线下对接活动,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配套提供岗位匹配、在线交流、视频面试、简历一键投递等便捷式、智能化服务,为有意愿来厦的毕业生提供“全天候”“全流程”云端求职服务。
申请渠道:
访问途径一:关注“厦门人才网官网”微信公众号,通过“求职——云端大招聘”访问。
访问途径二:登陆厦门人才网(https://www.xmrc.com.cn/),通过首页“百城千校万人——毕业生云端大招聘”链接访问。
咨询电话:0592-5396595或12333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
全程网办,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58:83/eva-portal-web/login?loginflag=false)
咨询电话:0592-5396591
(三)就业见习补助
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我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的见习活动,职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2233元/月(按30日计发,每日74.43元)。见习期间市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申请渠道:
全程网办,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咨询电话:0592-5396591
二、就业服务
(四)档案接收保管
已在厦门市落实就业单位(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且委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存档)的,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申请渠道: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 档案部(收)
咨询电话:0592-5396608或12333
三、就业奖补
(五)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给予新引进来厦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申请渠道:
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咨询电话:12333
(六)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连续计算,最长12个月。其中招收本市户籍毕业生的,以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招收非本市户籍毕业生的,按照外来员工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
申请渠道:
全程网办,企业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办理。
咨询电话:0592-5201097或12333
(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的,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可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补贴期限: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在就业困难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累计不超过36个月;在就业困难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期间,累计不超过60个月。
申请渠道:
厦门市就业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咨询电话:0592-5205575
(八)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http://app.hrss.xm.gov.cn/
咨询电话:0592-5205575
四、创业扶持
(九)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自商事主体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每吸纳1名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万元,同一被吸纳就业人员只能享受1次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申请渠道:
线上申请办理或现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思明区5863050 湖里区5601302
集美区6077781 海沧区6588390
同安区7313396 翔安区7889783
(十)创业场地补贴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租用场地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本人在该商事主体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自商事主体注册(成立)之日起可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场地实际租金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场地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渠道:
线上申请办理或现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思明区5863050 湖里区5601302
集美区6077781 海沧区6588390
同安区7313396 翔安区7889783
(十一)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启动补助)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本人在该商事主体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渠道:
线上申请办理或现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思明区5863050 湖里区5601302
集美区6077781 海沧区6588390
同安区7313396 翔安区788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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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求职实习
(一)求职创业补贴
在漳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
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咨询电话:0596-2032911。
(二)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为1960元/月)120%的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渠道:
县(区)毕业生工作机构,咨询电话:见“漳州市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二、就业服务
(三)简化就业手续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直接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无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
咨询电话:0596-2032911。
三、就业奖补
(四)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补贴
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对象是: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对用人单位开发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其薪资待遇参照本地同岗位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按见习期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新聘用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渠道:
县(区)毕业生工作机构,咨询电话:见“漳州市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五)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渠道:
县(区)毕业生工作机构,咨询电话:见“漳州市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六)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其中:年缴保费高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年缴保费等于或低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予以补贴。
申请渠道:
县(区)毕业生工作机构,咨询电话:见“漳州市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七)社会保险补贴(企业)
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4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小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申请渠道:
县(区)毕业生工作机构,咨询电话:见“漳州市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八)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渠道:
县(区)毕业生工作机构,咨询电话:见“漳州市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九)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家补助
对首次来漳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5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在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月以上的,给予发放安家补助。符合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助(入职一年后申领,分两次发放到位);全日制本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3年内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入职一年后申领,分两次发放到位);大专应届毕业生和本地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3年内给予1万元的安家补助(入职一年后申领,分两次发放到位)。调整后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调整前来漳工作的人才,适用原有政策。符合条件的所有引进人才应在来漳一年内申报相应的人才项目,超过一年未申报的,不能享受人才引进政策。
申请渠道:
市人才集团,咨询电话:0596-2671536。
四、创业扶持
(十)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漳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申请渠道:
县(区)毕业生工作机构,咨询电话:见“漳州市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十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三年内,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按吸纳就业的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渠道:
县(区)毕业生工作机构,咨询电话:见“漳州市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十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中专毕业生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外),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创业者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在创办企业为本人及企业职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
县(区)毕业生工作机构,咨询电话:见“漳州市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十三)大中专毕业生省级、市级创业项目资助
项目申报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漳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等评审流程并入围的,省级资助每个项目给予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市级资助每个项目给予1~3万元创业资金扶持。省、市级项目同时评审,项目资助省级、市级不同时享受。
申请渠道:
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
县(区)毕业生工作机构,咨询电话:见“漳州市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十四)省级、市级孵化基地资助
利用现有房屋和闲置厂房等兴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众创空间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等。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推荐申报、实地考察等评审流程并入围的,评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50万元资助,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资助。省、市级项目同时评审,项目资助省级、市级不同时享受。
申请渠道:
省级孵化基地评审,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市级孵化基地评审根据当年度文件。
县(区)毕业生工作机构,咨询电话:见“漳州市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十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国家限制行业之外的所有合法创业项目。除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 3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 10 万元。
申请渠道:
县(区)毕业生工作机构,咨询电话:见“漳州市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漳州市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漳州市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 机构全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区号0596) |
1 | 漳州市毕业生办 | 芗城区腾飞路382号人才大楼3楼 | 2032911 |
2 | 芗城区毕业生办 | 芗城区大通北路74号 | 2025448 |
3 | 龙文区毕业生办 | 龙文区龙祥北路15号 | 6191965 |
4 | 龙海区毕业生办 | 龙海区石码镇人民路55号 | 6553896 |
5 | 漳浦县毕业生办 | 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路西144号劳动大厦三层 | 3103928 |
6 | 云霄县毕业生办 | 云霄县下河乡荣里2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8519376 |
7 | 东山县毕业生办 | 东山县西埔镇景运巷3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409 | 5881691 |
8 | 诏安县毕业生办 | 诏安县江滨人社局新综合楼四楼 | 6093317 |
9 | 南靖县毕业生办 | 南靖县山城镇荆南路86号 | 7822637 |
10 | 平和县毕业生办 | 平和县小溪镇长安路189号 | 5232080 |
11 | 华安县毕业生办 | 华安县华丰镇大同西路1巷1号 | 7362234 |
12 | 长泰区毕业生办 | 长泰区人民东路191号 | 8322078 |
13 | 漳州台商投资区毕业生办 | 漳州台商投资区文圃大道一号党群工作部509室 | 6785531 |
14 |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漳州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47-4号汤洋工业园服务中心一楼 | 6856204 |
15 | 漳州古雷经济开发区劳动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漳浦县古雷新港城油杏街2号4楼408室 | 3800981 |
16 | 漳州市高新区毕业生办 | 漳州九湖镇324国道百花村路段漳州高新区管委会会议中心二楼 | 6289948 |
漳州市政策指南二维码
泉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求职实习
(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泉州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等形式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28133660。
(二)职业院校实习补贴
泉州市内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按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毕业年度在校生到福建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给予900元/人的一次性实习补贴。
申请渠道:通过各院校向市人社局进行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28133660。
(三)“涌泉”行动--青年就业见习
把毕业3年内有意在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人才储备,由当地人社部门帮助联系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期满后,当地人社部否门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倍执行。
申请渠道: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595-28133660。
(四)“涌泉”行动--泉州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
建设1000个以上大学生实习基地,对接受高校在校生实习并提供免费住宿、顶岗劳动报酬、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实习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渠道:通过“青春泉州”公众号、“扬帆计划”专栏或“福建省扬帆计划”小程序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199723。
二、就业服务
(五)落户服务
对有意来(留)泉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申请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至各县(市、区)政府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申请渠道:通过各县(市、区)政府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28133772。
(六)档案保管服务
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毕业生可将档案免费寄托到生源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请渠道: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28133780。
(七)“涌泉”行动--优才卡
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可申请“优才卡”,泉州“优才卡”已实现免费游玩景区、免费乘坐公交等功能。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28133880。
(八)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每年发布100个市级岗位,招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生源毕业生到我市8个县(市、区)乡镇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工作,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给予生活补贴、缴交社会保险及意外险、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等,并享受相关期满优惠政策。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线上申请。咨询电话:0595-28133660。
(九)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招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生源毕业生到我市安溪、永春、德化等3个县(市、区)从事服务社区工作,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给予生活补贴、缴交社会保险等,并享受相关期满优惠政策。
申请渠道:通过泉州市民政局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500623。
三、就业奖补
(十)“涌泉”行动--一次性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泉州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28133660。
(十一)“涌泉”行动--社保补助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泉州的,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195006。
(十二)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80%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申请渠道: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376046。
(十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按不高于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最长2年。实行先缴后补,当年度6月30日之前提出上一年度补贴申请。
申请渠道:通过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376046。
四、创业扶持
(十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在泉创业并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通过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376046。
(十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每招用一人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请渠道:通过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376046。
(十六)“涌泉”行动--初创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在泉创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最长3年。
申请渠道:通过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376046。
(十七)“涌泉”行动--创业融资支持
设立规模2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把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创业企业纳入投资标的。
申请渠道:向泉州金控集团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590676。
(十八)创业担保贷款
在泉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前2年政府给予一定比例贴息,且10万元以下免除反担保要求。
申请渠道:通过全市各经办银行网点(泉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泉州农商银行、各地农信社、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线下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376046。
(十九)创业项目评审资助
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港澳台高校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在泉州行政区域内创业的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省、市人社部门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其中省级3-10万元,市级1-5万元。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0595-28133660。
(二十)“涌泉”行动--创业辅导
建成50所以上公益性创业学院,组建创业服务团和“名企导师”训练营,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全流程专业化创业辅导。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799607。
(二十一)“涌泉”行动--免费创业工位
提供10000个公益性创业工位,给予有意来泉创业的毕业生最长1年的免费使用期。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22579330。
五、住房保障
(二十二)“涌泉”行动--短期免费住宿
毕业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未在泉就业,且在求职所在县(市、区)无住房的,可申请最长时间七天内的免费住宿。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28133772。
(二十三)“涌泉”行动--住房租赁优惠
毕业2年内并已在泉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在创业就业所在县(市、区)无住房的,可承租最长24个月的优惠人才房。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28133772。
(二十四)“涌泉”行动--保障刚需购房
来(留)泉创业就业的非泉州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个月,可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即:上述人员在泉州市缴交满3个月(不得补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满3个月以上,即可享受泉州市户籍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其家庭在创业就业地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可参与属地刚需摇号购房;其家庭在创业就业地县(市、区)范围内有一套住房的,可参与属地非刚需摇号购房。
申请渠道:登录“泉州人才港湾”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5-2813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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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人才奖励补助
(一)重点产业毕业生生活补助
发放对象:对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最高可享受36个月生活补助。
发放标准: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rcfw.smiid.cn/)注册单位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二)购房补助
发放对象:对引进并经认定的 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一类人才,承诺在三明工作时间不少于 10 年,在三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款不高于首套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款。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rcfw.smiid.cn/)注册单位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三)人才公寓
享受对象:
免租金入住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经认定特级、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
②实体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 100 万元的研发团队核心专业技术人才;
③院士(专家)工作站团队成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点博士后研究人员;
④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以及“ARWU两岸四地百强大学排名”前 100 位大学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人员;
⑤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最长享受 36 个月。
用人单位租用入住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专利型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及创新团队主要成员,且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 2 倍;
②实体企业申请时上一年度纳税额 30 万元以上,并提供本企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住;
③领创办企业(孵化基地)的人才。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rcfw.smiid.cn/)注册单位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四)一次性安家补助
发放对象:引进的实用型一类及以上、实用型二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低服务期限5年。
发放标准:给予实用型一类人才每人2万元、实用型二类人才每人1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rcfw.smiid.cn/)注册单位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五)产业紧缺急需人才补助
发放对象:2017年5月15日之后,企业从市外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2017年5月15日之后,从市外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
发放标准: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500元的补助(被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减半补助),连续发放三年;对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连续发放三年。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rcfw.smiid.cn/)注册单位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六)家庭奖励
发放对象:新回引且近五年内毕业的经教育部认证的明籍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大学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其他国(境)外大学的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硕士以上返乡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发放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其父母(或祖父母)家庭奖励,享受期5年。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rcfw.smiid.cn/)注册单位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二、就业服务
(七)就业岗位推荐
持续开展就业岗位活动,依托“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公众号,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等服务,并为有意来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推荐。
申请渠道: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公众号。
(八)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渠道:向见习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申报。
(九)档案接收保管
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生源地所在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申请渠道:通过“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办理。
(十)求职创业补贴
在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8-7506808
(十一)企业招聘补助
补助对象:工业产业重点企业。
补助条件及标准:单次新招聘大中专毕业生10人及以上,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受益地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新招聘引进且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分别按照高级工每人1000元、硕士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每人1万元、博士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师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以上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咨询:0598-7506807
(十二)外出招聘补助
补助对象:各类用人单位。
补助条件:参加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员工。
补助标准: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
政策咨询:0598-7506829
(十三)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奖补对象:为我市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机构和个人。
奖补条件:引进的劳动力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
奖补标准:按每引进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通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政策咨询:0598-7506829
(十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辖区内企业。
补贴条件: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按吸纳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咨询:0598-7506829
(十五)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各类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
①各类用人单位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
②毕业5年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明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最长不超过3年;
③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联系电话:0598-7506829
三、创业服务
(十六)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补贴条件: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1000元/人,其他人员5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联系电话:0598-7506829
(十七)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首次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以下简称“创业项目”)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的创业项目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补贴标准:5000元或10000元一次性补贴。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联系电话:0598-7506829
(十八)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市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含技校),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前两年在LPR-150BP至LPR+50BP中间部分利息由财政贴息,第3年不享受财政贴息。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联系电话:0598-7506829
(十九)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补贴对象和条件: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三明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获评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1-5万元的资助。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联系电话:0598-7506832
三明市政策指南二维码
莆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就业扶持类
(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
1.补贴对象:(1)申请对象条件: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莆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用人单位条件在莆田市税务登记注册的,且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2.补助标准: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请渠道: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二)毕业生实习补贴
1.补贴对象:(1)莆田市内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2)按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毕业年度在校生到我市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
2.补贴标准:职业院校实习生在企业实习补贴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
3.申请渠道:莆田市人社局,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三)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2.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我市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给予补助,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申请渠道: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四)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5)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2.补贴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3.申请渠道:莆田市人社局,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五)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莆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补助标准:根据企业(单位)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的缴费凭证为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渠道: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补助标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按规定实际缴纳额的2/3的基本养老费或医疗保险费补贴。
3.申请渠道: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七)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1.补贴对象和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申请人申请时符合享受条件即可一次性享受当年度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2.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年缴保费高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年缴保费不高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予以补助。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最多不超过3年。
3.申请渠道: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八)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省级岗位
(1)招募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生活补贴标准:省级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申请渠道:莆田市人社局,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2.市级岗位
(1)招募对象:招募对象为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莆田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生活补贴标准:市级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3.申请渠道:莆田市人社局,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九)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1.招募对象:重点安置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对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服务西部(含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莆田市户籍和台湾户籍毕业5年内的人员,可由原服务单位推荐,直接聘用。
2.在岗待遇: 上岗到岗的高校毕业生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满后自主择业。合同期间,政府按照每个岗位工资待遇参照同岗位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工资收入确定,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平安奖、文明奖等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筹。
3.申请渠道: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二、创业扶持类
(十)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贷款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创业的,在劳动年龄段,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3)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4)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农村三类人员;(5)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员;(6)复员转业退役军人;(7)刑满释放人员;(8)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9)返乡创业农民工;(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1)网络商户;(12)台湾同胞持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申请条件:(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须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等。(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贷款金额: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申请渠道: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十一)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
1.省级创业资助项目
(1)申报对象条件:①申报人须市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收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②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③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资助标准:对获得省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3-10万元扶持资金,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予以1:1等额配套补助。
(3)申请渠道: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2.市级创业资助项目
(1)申报对象条件:①申报人须市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莆田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收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②申报人已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③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资助标准:对获得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3-10万元扶持资金。
(3)申请渠道: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十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2)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3)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
以上人员首次创业是指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
2.补贴条件:(1)首次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且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3.补贴标准:(1)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申请渠道: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十三)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学习资助
1.补贴对象和条件: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的。参加进修学习的经营者指章程中的股东,初创企业指取得营业执照三年内的企业。
2.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3.申请渠道: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十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补贴标准:按吸纳就业人数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 3 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申请渠道: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十五)省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
1.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
(1)补贴对象和条件:①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时间1年以上,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②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③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面向普通创业毕业生和在校生开放,为入驻创业实体有效提供政策咨询、事务代理、运营指导、风险评估、项目推介、项目融资等各项普惠性服务。
④与入驻的创业主体签订协议,场地租金、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场地平均租金的70%,或提供1年以上免租金服务。
⑤每年新入驻一定数量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每个创业实体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人员实现就业,孵化效果良好。
⑥入驻的创业实体中,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数不低于在孵项目总数的50%且不少于10个(含10个)。
已获得省级人社部门资金补助的创业孵化基地不再重复申报。
(2)补贴标准:获得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予以5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奖励。
(3)申请渠道: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2.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
(1)补贴对象和条件:①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达5年以上。
②具备完善的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本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布局合理、交通便利;
③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应不小于300㎡,可容纳创业项目不少于10个,入驻项目吸纳就业人数20人以上;
④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团队,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能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咨询、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并协助办理落实各项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此前已获得省级资金扶持的创业孵化基地不再申报。
(2)补贴标准:经评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请渠道: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十六)企业一次性吸纳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补助标准: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申请渠道: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地区 | 经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市本级 | 莆田市人社局就业科 | 0594-2289933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楼1号楼651室 |
市本级 | 莆田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窗口 | 0594-2691015 |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37号窗口 |
市本级 | 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0594-2200820 | 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皇冠大厦五层 |
市本级 | 莆田市劳动就业中心 | 0594-2699152 | 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930号(金保大楼三层) |
市本级 | 莆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0594-2827399 | 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930号(金保大楼附楼四层) |
城厢区 | 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 | 0594-2693960 | 城厢区荔城南大道60号4楼 |
涵江区 | 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0594-3396116 | 涵江区国欢镇国欢东路655号行政服务中心旧地址三楼 |
荔城区 | 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 | 0594-6701905 | 荔城区镇海街道东梅路599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仙游县 | 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0594-6736505 | 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6号仙游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秀屿区 | 秀屿区劳动就业中心 | 0594-5851866 | 秀屿区区政府文化馆412室 |
北 岸 | 北岸劳保中心 | 0594-5953336 |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镇王厝村(中国农业银行二楼) |
湄洲岛 | 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 | 0594-5094573 | 湄洲岛北大道1566号管委会三楼 |
莆田市政策指南二维码
南平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一、大学生就业奖补类
(一)大学毕业生来南安家补助
2021年5月起,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35周岁以下(含)的大学毕业生,首次(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连续工作3年以上视同首次引进)在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年内给予安家补助: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
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万元/人;
3. 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人;
4. 本地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2万元/人;
5. 南平生源地全日制应届大专生2万元/人。
符合享受省、市其它人才待遇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政策。
申请渠道:登录南平市“智汇武夷”线上平台申请(https://zhwy.nprc.net/#/login)。
联系电话:0599-8870637。
(二)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基本条件:1、“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2、“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3、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4、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具有中高级职称、按规定经同意离岗的国有企业单位科研人员。
其他条件:
1.受聘于企业的。应为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到福建省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平潭)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每年在企业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个别情况可放宽条件。
2.到众创空间培育的。应为毕业后5年内、近1年内,在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培育或提供服务3个月以上,且未受聘于企业单位和不符合创领办企业条件的。
3.创领办企业的。应在企业注册时间、投资比例、团队建设等方面符合有关条件。
支持政策:
1.企业聘用补助。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个别情况根据实际和有关规定调整标准。
2.众创空间培育补助。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3.创领办企业资金支持。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4.其它政策支持。将本办法支持对象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5.实习实训补助。吸纳本办法支持对象相应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来闽实习实训,按有关规定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联系电话:0599-8839723。
(三)住房保障
人才住房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时期不重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不叠加享受。
人才奖励房
①2017年1月1日起,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我市企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奖励不超过80㎡的人才奖励房或40万元回购金;②2017年1月1日起,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硕士,奖励不超过60㎡的人才奖励房或30万元回购金;③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④申请渠道:登录南平市“智汇武夷”线上平台申请(https://zhwy.nprc.net/#/login)。
联系电话:0599-8870637。
2.购房补助
近5年获得全日制本科(急需紧缺专业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到我市基层和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给予每人5万元购房补助。
申请渠道:登录南平市“智汇武夷”线上平台申请(https://zhwy.nprc.net/#/login)。
联系电话:0599-8870637。
3.租房补贴
2017年1月1日起到南平市就(创)业,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每人补贴1000元/月,全日制硕士每人补贴700元/月,全日制本科生每人补贴500元/月。享受租房补贴的最高年限为3年。
申请渠道:登录南平市“智汇武夷”线上平台申请(https://zhwy.nprc.net/#/login)。
联系电话:0599-8870637。
4.人才公寓
2017年1月1日起到南平市就(创)业,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免费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租住者每人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100元(包含物业、网络费用),水电费自行缴纳。最高享受3年。
申请渠道:登录南平市“智汇武夷”线上平台申请(https://zhwy.nprc.net/#/login)。
联系电话:0599-8870637。
二、大学生灵活就业奖补类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我市当年度灵活就业窗口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向常住地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
市本级:0599-8870630 建瓯市:0599-3867349
延平区:0599-8616269 顺昌县:0599-7825404
建阳区:0599-5820120 浦城县:0599-2876556
邵武市:0599-6338004 光泽县:0599-7926181
武夷山:0599-5322820 松溪县:0599-6083257
政和县:0599-3326470
(五)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南平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请渠道:
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或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申报。
联系电话:
市本级:0599-8870630 建瓯市:0599-3867349
延平区:0599-8616269 顺昌县:0599-7825404
建阳区:0599-5820120 浦城县:0599-2876556
邵武市:0599-6338004 光泽县:0599-7926170
武夷山:0599-5322820 松溪县:0599-6083257
政和县:0599-3326470
三、大学生创业支持类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毕业五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注册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且申请时还在正常经营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
市本级:0599-8846373 延平区:0599-8886220
建阳区:0599-5847618 邵武市:0599-6338004
武夷山市:0599-5315672 建瓯市:0599-3867349
顺昌县:0599-7825404 浦城县:0599-2876555
光泽县:0599-7926170 松溪县:0599-6083258
政和县:0599-3326970
(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有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且申请时该员工仍在该企业正常就业的,招收的毕业5年内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给予补贴500元。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请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联系电话:
市本级:0599-8846373 延平区:0599-8886220
建阳区:0599-5847618 邵武市:0599-6338004
武夷山市:0599-5302580 建瓯市:0599-3867349
顺昌县:0599-7825404 浦城县:0599-2876555
光泽县:0599-7925770 松溪县:0599-6083258
政和县:0599-3326970
(八)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市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含技校),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府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申请渠道:
1.电脑端: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https://www.fjjfypt.com/)网上申报;
2.移动端:关注“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热点专区”→“创业担保贷”。
3.线下渠道:申请人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联系电话:0599-8833841。
(九)南平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初创五年内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平市工商注册的创业企业和项目可申报资助,对获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分别给予3-10万元创业资助。
申请渠道: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0599-8833841
(十)创业培训补贴
参加具有马兰花创培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由培训机构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免费抵用的电子培训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不超过2000元/人的标准补贴给培训机构。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免费参加一次马兰花创业培训。
申请渠道:向实名登记地或常住地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联系方式:
市本级:0599—8870639
延平区:0599-8616367 建阳区:0599-5847618
邵武市:0599-6338003 武夷山市:0599-5302580
建瓯市:0599-3822828 顺昌县:0599-7826116
浦城县:0599-2876556 光泽县:0599-7926170
松溪县:0599-6083262 政和县:0599-3326970
(十一)创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闽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申请渠道:向创业地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
市本级:0599-8870630
延平区:0599-8616269 建阳区:0599-5848116
邵武市:0599-6338003 武夷山市:0599-5302580
建瓯市:0599-3867349 顺昌县:0599-7830200
浦城县:0599-2876556 光泽县:0599-7926181
松溪县:0599-6083258 政和县:0599-3372017
四、吸纳大学生就业奖补
(十二)企业吸纳人才补贴
南平市“3+4+5”产业集群企业2021年5月1日(含)后引进的 35 岁以下大学毕业生与本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工作连续 3 年以上视同首次引进)在南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满 2 年后,分别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 10000 元/人、5000 元/人、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该企业吸纳人才补贴。
申请渠道:登录南平市“智汇武夷”线上平台申请(https://zhwy.nprc.net/#/login)。
联系电话:0599-8870637。
(十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渠道:
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
市本级:0599-8870628 建瓯市:0599-3828151
延平区:0599-8625525 顺昌县:0599-7822017
建阳区:0599-5820120 浦城县:0599-2876555
邵武市:0599-6338005 光泽县:0599-7925770
武夷山:0599-5322820 松溪县:0599-6083257
政和县:0599-3326470
(十四)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相关部门申报。
联系电话:
市本级:0599-8846373 延平区:0599-8886220
建阳区:0599-5831563 邵武市:0599-6330273
武夷山市:0599-5315672 建瓯市:0599-3833502
顺昌县:0599-7830687 浦城县:0599-2828105
光泽县:0599-7922431 松溪县:0599-6083258
政和县:0599-3326970
(十五)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向常住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
市本级:0599-8870630 建瓯市:0599-3867349
延平区:0599-8616269 顺昌县:0599-7825404
建阳区:0599-5820120 浦城县:0599-2876556
邵武市:0599-6338004 光泽县:0599-7926170
武夷山:0599-5322820 松溪县:0599-6083257
政和县:0599-3326470
(十六)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含首次在南平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普通工每人300元、大专生(高级工)每人500元、本科生(技师)每人1000元、硕士生(高级技师)每人1500元、博士生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申请渠道:向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联系电话:
市本级:0599-8870628 建瓯市:0599-3867349
延平区:0599-8616937 顺昌县:0599-7825404
建阳区:0599-5820120 浦城县:0599-2876556
邵武市:0599-6338004 光泽县:0599-7926170
武夷山:0599-5104957 松溪县:0599-6083263
政和县:0599-3326470
五、大学生就业服务项目
(十七)简化就业手续
高校毕业生离校前无需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手续,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无需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联系电话:0599-8846373。
(十八) 档案接收保管
南平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或在南平市非公单位就业的非南平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由学校将其学籍档案转(寄)至南平市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接收、保管。
申请渠道:
1.南平市人才市场,档案邮寄地址: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3层北区,邮编:354200,联系电话:0599-8833299。
2.南平市延平区劳动就业中心,档案邮寄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300号,邮编:353000,联系电话: 0599-8616867。
3.南平市建阳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东桥东路78号人社局三楼,邮编:354200,联系电话:0599-5831563。
4.邵武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邵武市八一路168号种子大厦2楼,邮编:354000,联系电话:0599-6332638。
5.武夷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武夷山市兴山路166号(安国大道西侧良种场3号路口处)武夷山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层601室,邮编:354300,联系电话:0599-5315672。
6.建瓯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建瓯市中山路380号万春一品9号楼11层,邮编:353100,联系电话:0599-3821502。
7.顺昌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顺昌县城南中路九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号窗口,邮编:353200,联系电话:0599-7830383。
8.浦城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浦城县梦笔大道31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邮编:353400,联系电话:0599-2828105。
9.光泽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光泽县二一七路18号,邮编:354100,联系电话:0599-7922431。
10.松溪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松溪县松源街道工农西路55号,邮编:353500,联系电话:0599-2336239。
11.政和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政和县为民路30号,邮编:353600,联系电话:0599-3326970。
六、在校大学生奖补类
(十九)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
省内外高校优秀南平籍学子和南平本地高校学子回南参加“扬帆计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长1-2个月,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为实习大学生提供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暑期实习结束后,统一发放“扬帆计划”实习证书。
申请渠道:通过“福建省扬帆计划”小程序进行注册,查看岗位信息和实习岗位报名。
联系电话:0599-8852275。
(二十)求职创业补贴
在南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99-8846373。
七、职业技能培训类
(二十一)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含技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
申请渠道:
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联系电话:
延平区:0599-8616367 建阳区:0599-5822782
邵武市:0599-6338003 武夷山市:0599-5302580
建瓯市:0599-3822828 顺昌县:0599-7826116
浦城县:0599-2876556 光泽县:0599-7926170
松溪县:0599-6083262 政和县:0599-3326370
(二十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
申请渠道:
向实名登记地或常住地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联系电话:
延平区:0599-8616367 建阳区:0599-5822782
邵武市:0599-6338003 武夷山市:0599-5302580
建瓯市:0599-3822828 顺昌县:0599-7826116
浦城县:0599-2875556 光泽县:0599-7926170
松溪县:0599-6083262 政和县:0599-3326370
南平市政策指南二维码
龙岩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求职就业
(一)求职登记
登录“龙岩市人力资源超市”小程序,填写个人求职信息,提出就业需求,查看企业发布的招聘岗位信息,进行求职。
(二)高校毕业生来岩留岩求职创业见习交通住宿补贴
补贴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起始计算)、未在岩就业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到新罗区及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山海协作区进行求职、创业、见习的,并有宾馆住宿需求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15日的交通住宿补贴,每人仅限享受1次。
“外地高校毕业生”指:
1.非龙岩市新罗区户籍高校毕业生(以身份证为准);
2.居住地为新罗区外的高校毕业生;
3.台湾籍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交通住宿补贴标准:外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见习期间,在新罗区辖区旅店住宿的,按住宿费每人每日最高100元(不足100元按实补贴)、交通费每人每日20元、最长不超过15日标准进行补贴,具体补贴天数以住宿费计算天数为准;
一次性交通车旅费补贴标准:
1.龙岩市内、新罗区户籍外毕业生及居住地为新罗区外的毕业生,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车旅费补贴;
2.龙岩市外、福建省内户籍毕业生,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车旅费补贴;
3.省外户籍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车旅费补贴;
4.台湾籍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车旅费补贴。
申请流程:关注并进入“龙岩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者“e龙岩”微信公众号,点击“求职住宿补贴”,阅读申请须知,按要求进行网上申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即可。
咨询电话:龙岩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98291
(三)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申请流程: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约每年9月)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按要求进行网上申请。
咨询电话:龙岩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98291
(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由人社部门每年统一招募高校毕业生派遣到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服务期限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
在岗及期满待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等,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详见《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龙人社〔2021〕301号)。
招募流程:根据每年发布的招募公告,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约5-6月)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咨询电话:龙岩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98291
(五)龙岩市支企服务专员
依据当年度“支企服务专员”公开招募公告,派遣大中专院校高校毕业生到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志愿从事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服务期2年。
在岗待遇:参照“三支一扶”有关待遇,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及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等。
申请流程:按照当年度公开招募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咨询电话:龙岩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3293326
二、就业技能提升
(六)就业见习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积累工作实践经验。龙岩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可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s://220.160.52.58/),选择“百万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专栏即可查看。
(七)职业技能培训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技能。
咨询电话: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3383909
三、在岩就业
(八)岩籍优秀人才回引家庭奖励
补贴对象:新回引且近五年内毕业,经教育部认证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大学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全日制岩籍毕业生和其他国(境)外大学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全日制岩籍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岩籍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全日制岩籍毕业生,返乡就业或自主创业。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其祖父母(或父母)家庭奖励,享受期5年。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需对照申报条件先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向市人社局递交材料,市人社局再向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龙岩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3293612
(九)支持重点产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补贴对象:对按指导目录引进的全日制“双一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按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1000元、20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3年。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需对照申报条件先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向市人社局递交材料,市人社局再向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龙岩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3293612
(十)招引市级引进生
补贴对象:每年重点从“双一流”高校、全国医学院校百强综合排名前30位高校、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引进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作为医疗类、教育类、事业类引进生。
补贴标准:分别给予医疗类硕士、博士引进生50万元、70万元安家补助(医疗类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到“双一流”高校,给予25万元安家补助);分别给予教育类硕士、博士引进生48万元、60万元安家补助(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适当降低标准补助,分别给予硕士、博士32万元、40万元安家补助;教育类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到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分别给予事业类硕士、博士引进生35万元、55万元安家补助。引进生具体资格条件、相关待遇以年度招聘公告为准。引进生需在岩服务不低于7年,服务未满7年离岩工作的全额退还安家补助。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需对照申报条件先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向市人社局递交材料,市人社局再向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龙岩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3293612
(十一)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依据《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工科类青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近3年内毕业、近1年到福建(不含厦门)工作;获得全日制工学学位;毕业于985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211高校 、境外著名大学(世界前200所)、公派留学、港澳台地区著名大学(两岸四地百强大学);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在福建工作9个月以上;在福建缴纳社保和个税;年薪达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本科1倍,硕士博士1.2倍)。
补贴标准:毕业于985高校的人才,补助其年薪的 60%;毕业于211高校的人才,补助其年薪的50%;企业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注册的,补助人才年薪的80%;就职于央企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如国家电网、中国移动等)的人才,补助减半。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需对照申报条件先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向市人社局递交材料,市人社局再向省人社厅提交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龙岩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3293612
(十二)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居住证),以灵活就业身份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额的1/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流程:下载手机端“e龙岩”APP、“龙岩人社”APP,或关注微信“e龙岩”、“龙岩人社”公众号,进入电子社保卡页面,在“就业服务”业务区域中点击“社保补贴申请”栏目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
市本级3298292 新罗区3225686 永定区5832414
上杭县3991246 长汀县6825332 连城县3128358
武平县4869063 漳平市7530291
四、在岩创业
(十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补贴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实体、网店)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其创办的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法人在创办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为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人社经办部门。
咨询电话:
市本级3298291 新罗区3225686 永定区5825136
上杭县3842567 长汀县6825332 连城县8922330
武平县4823857 漳平市 7772255
(十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可按招用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的补贴标准,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人社经办部门。
咨询电话:
市本级3298291 新罗区3225686 永定区5825136
上杭县3842567 长汀县6825332 连城县8922330
武平县4823857 漳平市7772255
(十五)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省、市级评审资助
补贴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福建生源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且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可参加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评审。
补贴标准:毕业生申报的创业资助项目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评审后按获奖等级,省级资助按每个项目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给予资金扶持,市级资助项目按每个项目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给予资金扶持。
申请流程:项目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约每年3月)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咨询电话:
市本级3298291 新罗区3225923 永定区3256508
上杭县3842567 长汀县6821704 连城县3128796
武平县4823857 漳平市 7772255
(十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贴息对象: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 (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在龙岩市范围内创业,并注册营业执照。
贴息标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规模控制在贷款担保基金余额5倍以内,对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当地县(市、区)年末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余额5倍的贷款发放金额,财政不予贴息。
申请流程:创业贷款对象通过“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fjjfypt.com)提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审核申请。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核人员资格后,平台将通过资格审核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名单共享给当地合作经办银行以及人行、财政、地方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经办银行将主动对接创业贷款对象。
咨询电话:
新罗区3225698 永定区5837116 上杭县3842567
长汀县6800106 连城县3128356 武平县3230836
漳平市7533913 经开区3225698
(十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人社经办部门。
咨询电话:
市本级3298291 新罗区3225686 永定区5825136
上杭县3842567 长汀县6825332 连城县8922330
武平县4823857 漳平市7772255
(十八)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1.在岩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2.小型微型企业。
补贴标准:
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岩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挂网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咨询电话:
市本级 3298292 新罗区 3225686
永定区 5837116 上杭县 3991236
长汀县 6825332 连城县 3128355
武平县 3232026 漳平市 7530291
(十九)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经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流程:企业需先行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组织吸纳就业见习人员。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再提交相关补贴申请材料至县(市、区)人社经办部门。
咨询电话:
市本级3298291 新罗区3225923 永定区5825136
上杭县3848616 长汀县6825332 连城县3128796
武平县4869073 漳平市7530730
五、地方特色篇
★新罗区
(二十)引进教育优秀人才补贴
补贴对象:依据《新罗区引进教育优秀人才实施办法》,根据当年度新罗区教育系统专项引进教育优秀人才方案引进我区教育系统的人才,须满足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至少一个阶段为师范毕业生),教育部直属6所高校师范毕业生以及部分省内外省属师范大学优秀师范毕业生(须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可放宽到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应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并具有相应学段及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人才。
补贴标准:教育部直属6所高校硕士学历毕业生每人每月2600元、普通院校硕士学历及教育部直属6所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000元、省内外省属师范院校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评为院校优秀毕业生)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的人才补贴,发满5年。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教育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一拨付。
咨询电话: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人教股5320122
★上杭县
(二十一)以工引工奖励
政策内容:对当年新组织10人以上到我县园区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村(居),给予500元/人叠加奖励给村(居)或个人,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申办流程:(1)招工介绍单位或个人向用工企业介绍新员工时填写《上杭县招工介绍人奖励申报备案表》;(2)表格由企业核对,经企业或乡镇、村(居)签字盖章后,在员工缴交社保之前一式两份报县人力资源市场窗口备案;(3)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汇总初步审核通过的招工介绍人奖励情况,汇总填写后,报县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奖励资金拨付到招工介绍个人或单位帐户。
咨询电话:3848616
(二十二)引进紧缺专业技能人才奖补
政策内容:对化工、新材料等专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到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月给予补贴,期限为3年。其中,中职毕业生200元/月,高职毕业生300元/月,普通本科毕业生500元/月,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申办流程:(1)企业汇总并填写《上杭县企业引进紧缺专业技能人才申报审批表》;(2)符合条件的企业于当年6月、12月集中向县人力资源市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当年底入职的新员工受理截止时间为次年的6月; (3)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汇总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名单、入职人数、奖励金额,汇总填写后,报县人社局审核,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发放到申请人账号。
咨询电话:3848616
(二十三)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叠加补助
政策内容:支持职业院校在我县主导产业相关企业设立毕业生顶岗实习制度,将毕业生输送到我县企业顶岗实习,按顶岗实习满3个月,在市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县财予以叠加补助,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申办流程:(1)职业院校汇总《上杭县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叠加补助申报审批表》;(2)具体流程参照《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龙人社〔2018〕553号文件)中“职业院校实习补贴”申报流程办理。
咨询电话:3848616
★长汀县
(二十四)重点产业紧缺急需引进人才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对2016年12月6日起到长汀县“3+4”重点企业工作且在岗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1.对到“3+4”产业企业和规模企业就业的“双一流”(原“985”、“211”)高校毕业生补助(符合《长汀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不含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和不从事科研开发管理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后,每月分别发给本科生600元、硕士生1000元、博士生2000元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发5年),并分别发放本科生1万元、硕士生2万元、博士生3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工作满五年后,续订聘用合同的,再给予本科生3万元、硕士生8万元、博士生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2.对到“3+4”产业企业和规模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补助:人才档案已寄存在县人才服务中心、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月分别发给300元、500元、800元的生活补助费,按服务年限最长连续发五年。其安家费发放标准按县政府汀政综〔2016〕46号文规定执行,即:发放硕士生3万元(分3年发放,每年1万元)、博士生5万元(分5年发放,每年1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3.对到“3+4”产业企业和规模企业就业的高技能人才的补助:符合《长汀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高技能人才,每月分别发给高级工300元、技师500元、高级技师800元的生活补助费,按服务年限最长连续发五年。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先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向县人社局递交材料,经县人社局初审、县委人才办复审和公示无异议等流程后,由县人社局代发至相关人才的个人账户。
咨询电话:6821704
龙岩市政策指南二维码
宁德市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求职见习
(一)就业岗位推荐
依托“宁德市人力资源网”,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推行网络招聘、视频面试等服务,并为有意来宁留宁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推荐。
申请渠道:
登录“宁德市人力资源网”(rlzy.rsj.ningde.gov.cn)注册个人账户并发布简历,平台将根据个人情况推荐岗位。
(二)求职创业补贴
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
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咨询电话:0593-2868196。
(三)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照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咨询电话:
蕉城区:0593-8990885;古田县:0593-3882083;
屏南县:0593-3339962;周宁县:0593-5620128;
寿宁县:0593-5522660;福安市:0593-8988550;
柘荣县:0593-8353117;福鼎市:0593-7855626;
霞浦县:0593-8852111;东侨开发区:0593-2820703。
二、就业服务
(四)档案接收保管
在宁德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有意向留宁德求职或已经在宁德市落实就业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均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宁德市及辖区各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申请渠道:
向宁德市和所属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593-2827702。
(五)简化就业手续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直接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无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
咨询电话:0593-2827702。
三、就业奖补
(六)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企业聘用补助
985工程、211工程、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台港澳地区著名大学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学位证书需明确为工学博士、工学硕士或工学学士),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学士1倍,硕博士1.2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25%-80%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申报渠道:登录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https://rc.rsj.ningde.gov.cn/)申报。
(七)天湖人才住房补助
近1年内来宁德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以下条件毕业生,可申报认定为相应类别的天湖人才:①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国内“双一流”大学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申报天湖人才六类,七县市(福安、福鼎、霞浦、古田、柘荣、屏南、寿宁)引进的六类人才,认定后按实际在宁德工作月数,连续3年给予1000元/月住房补助;②国内“双一流”大学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其他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须是相应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其中境外大学毕业的,所学专业方向和从事岗位需符合条件,但不受专业名称限制),可申报天湖人才五类,认定后按实际在宁德工作月数,连续3年给予2000元/月住房补助;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报天湖人才四类,认定后按实际在宁德工作月数,连续3年给予3000元/月住房补助。
申报渠道:登录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https://rc.rsj.ningde.gov.cn/)申报。
(八)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咨询电话:0593-2961251。
(九)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咨询电话:0593-2961251。
(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咨询电话:0593-2961251
(十一)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
申请渠道:
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咨询电话:0593-2961251
(十二)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中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在宁德落户的,按每人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申请渠道:
向企业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咨询电话:
蕉城区:0593-8990885;古田县:0593-3882083;
屏南县:0593-3339962;周宁县:0593-5620128;
寿宁县:0593-5522660;福安市:0593-8988550;
柘荣县:0593-8353117;福鼎市:0593-7855626;
霞浦县:0593-8852111;东侨开发区:0593-2820703。
四、创业扶持
(十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资助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生)在宁德市辖区工商注册开业的创业项目。宁德市每年评选出一批宁德市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创业资助。
申请渠道:
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十四)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市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照有关规定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申请渠道:
各级人社部门(条件认定推荐)、经办银行(贷款)、财政部门(贴息)。
(十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首次在宁德市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
向创业所在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十六)生活补贴
入驻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经评审,获得省、市启动资金扶持的,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申报生活补助。生活补贴每月不低于600元,连续三年。
申请渠道:
向创业所在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十七)开业补贴
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2000元至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申请渠道:
向创业所在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十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按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渠道:
向创业所在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十九)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入驻创业主体中,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占80%以上,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申请渠道:
向创业所在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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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求职见习
(一)求职创业补贴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1-38918918
(二)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现为1960元/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渠道: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申报。
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二、就业奖补
(三)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渠道: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申报。
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申报
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五)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时缴纳个人医社保,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向常住地属地的村(居)委会申报
联系电话:0591-38711110
(六)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请渠道: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申报
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时缴纳个人医社保,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0591-38711110
三、创业扶持
(八)创业担保贷款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含技校),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均不超过3次,政府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申请渠道:
1.电脑端: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https://www.fjjfypt.com/)网上申报;
2.前端审核前往我区农商行等银行办理。
咨询电话:0591-38918918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五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申报。
咨询电话:0591-38918918
(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请渠道: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申报。
咨询电话:0591-389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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