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途径


一是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是国家及各地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

三是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四是通过服务基层项目就业:主要有“三支一扶”、“选调生”、“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等;

五是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

六是青年就业见习;

七是灵活就业;

八是公益性岗位安置;

九是自主创业;

十是应征入伍;

十一是继续升学(专升本、本升研、研生博和出国留学等);十二是到区外或境外就业。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补贴对象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困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宁夏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申领发放程序


自治区内各院校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宁夏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身有残疾证明、脱贫家庭证明、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特困救助供养证明、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由院校初审后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院校申报的材料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院校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各院校须在11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支一扶”计划

享受生活补贴 

享受社保补贴 

享受一次性安家费


招募对象


宁夏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应届毕业生。


招募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支教毕业生必须持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支医毕业生必须是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


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险待遇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包含生育)、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


一次性安家费


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 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000 元。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享受优惠政策


1.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人员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

2.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计划名额中定向招录和招聘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在乡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2 年可作为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享受条件3年中的2 年计算。

5.“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按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为依据)。

6.“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自主就业的,可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的,可享受“一对一”就业帮扶;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引领行动,享受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


到基层实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 


实习对象


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现行标准每月为:一类区1950元,二类区1840元,三类区1750元。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按照每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统一按规定为其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工作流程


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高校毕业生到区直部门事业单位实习的报名、选派以及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发放生活补助等工作。

高校毕业生到各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选派、属地管理原则,自行安排辖区县(市、区)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市、县(区)实习毕业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的毕业生在岗人数及考勤考核情况予以核拨。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依托宁夏公共招聘网实施,按照实习单位上报需求、发布岗位、实习报名、实习派遣、上报考勤等流程不见面办理。


青年就业见习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6-24岁失业青年

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


时间对象


见习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见习青年补贴


见习期限3-12个月,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现行标准每月为:一类区1950元,二类区1840元,三类区1750元。统一按规定为其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按照每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见习单位补贴


对见习单位一次性接收见习人员10-20名、21-40名、41-60名、61名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见习单位指导管理费用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对见习单位每年累计接收见习人员10-20名、21-40名、41-60名、61名以上的,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单位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补贴3000元、5000元、8000元、10000元。


工作流程


报名时间:全年均可

报名注册:首先在“我的宁夏”APP“人社公共服务”专区,线上办理“失业登记”,然后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如果是“我的宁夏”APP用户,用“我的宁夏”APP注册的手机号通过短信验证码登录;如果不是“我的宁夏”APP用户,请先在宁夏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后,再进行登录。

见习报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后,在“见习管理”模块中,点击见习报名,在见习单位属地选择“宁夏—各市—各县区”,即可查看全区见习岗位,选择岗位并填写报名表。

报名审核: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并在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到业务经办机构现场审核。

见习报到:报名审核通过后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打印派遣单,并于3个工作日内持派遣单和身份证到见习单位报到。


高校毕业生落户档案转递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落户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档案转递

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宁夏公共招聘网”“我的宁夏”APP查询档案存放地。

档案线上办理查询

通过“宁夏公共招聘网”“我的宁夏”APP线上办理档案业务、下载电子调函和存档证明、查询办理进度等。


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


优先征集

优先培养

政策优待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年龄条件


应征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应征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流程


男兵2023年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12月1日 至 2023年2月10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12月1日 至 2023年8月10日18时

应征报名提示: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

女兵2023年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月1日 至 2023年2月10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7月1日 至 2023年8月10日18时


兵役登记和征兵报名唯一官方网站:

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


男兵报名:男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 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应征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工作站。

女兵报名: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按照一定比例和相关规定及有关择优原则确定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待政策


(一)入伍发展


1.士兵提干。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的。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 所学专业为军队建设急需的;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尖子可优先推荐。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穷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

2.报考军校。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 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珍为良好以上;未婚,年龄不超过22岁。

3.选取军士。大学毕业生优先选取军士,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首次选取为军士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参照从地方直招军士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二) 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 )转专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本人提出调整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以及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免修部分课程。退役复学或入学,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国防教育类、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3.考试升学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 报老区属院校的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 )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 (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专升本免试。高职(专科 )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高职( 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和普通本科,入读普通本科实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


(三) 经济补助


1.国家实行教育资助。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万元,研究生不超过1.6万元(按学校收取学费金额为准 )。按本科四年学制计算,补偿、减免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最高为4.8万元。另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还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0.33万元。

2.军队发放津贴和退役补助。征集入伍后,义务兵阶段按月发放津贴,以内陆地区部队为例,每年平均标准约为1050元到边疆、高原及艰苦地区服役,津贴标准再提高2-3倍。此外,退役时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约为1.4万元。服两年义务兵役后,领取津贴和一次性退役金一般在3.9万元左右。

3.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2021年开始,自治区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基础标准统一为每人4.216万元,大学毕业生在此基础上再增发0.5万元。从2021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2万元定额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对赴新疆、西藏等高原地区部队服役的高原兵每人每年增发1万元,大学本科学历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发0.8万元,大学专科学历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发0.6万元。相比之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较调整之前翻了一至两倍。


(四) 就业创业


1.安排工作。军士服役期满12年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国企定向招录。自治区内大型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每年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不少于5%的工作岗位安置退役士兵。

3.报考定向公务员。同大学生村官等“三项目”人员共享15%的自治区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考计划。

4.提供创业小额贷款。自主创业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人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拒保贷款。

5.提供教育培训条件。对退役士兵免费提供1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其提供就业指导。

6.税收优惠。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0.96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最长不超过2年


优惠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发放流程

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并填写《申报表》。


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享受创业补贴 

享受房租补贴 

享受税收优惠  

享受创业服务


优惠政策


1.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2000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累计申领不超过12000元。

2.对毕业5年内创业的大学生,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场地有限或经营项目不适合难以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的,经创业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年每户不超过经营场所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000元给予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个人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对大学生在宁创办的经营实体,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免费使用,并提供减免房租及办公设施和水电网络使用费等“一站式”服务。

  申请程序

  1.受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2.审核。受理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实地复核。

  3.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审批单位按规定在其门户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优惠政策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在创业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青年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标准扣减相关税费。

申领发放程序

  1.借款人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须载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及期限、借款用途等事项。

  2.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信情况和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对具备担保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对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及时告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3.经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审贷责任,对具备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和担保机构分别订立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对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和担保机构并说明原因。

  4.经办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5.具备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条件的,按线上流程办理。


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

高校毕业生最高30万元

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可在创业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其中,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可提高到最高30万元(地方财政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适用条件

  1.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经担保机构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居民等借款人。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程序

  1.借款人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须载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及期限、借款用途等事项。

  2.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信情况和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对具备担保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对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及时告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3.经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审贷责任,对具备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和担保机构分别订立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对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和担保机构并说明原因。

  4.经办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5.具备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条件的,按线上流程办理。


鼓励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


优惠政策

高校学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享受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创业培训分为4个类型:产生你的创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及网络创业培训。“扩大你的企业”培训按照市场化运作,财政不予补贴。“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1600元给予补贴(含每人200元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费)。

1.“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主要适合具有创业意愿,但尚未有具体创业项目构思的潜在创业者。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

2.“创办你的企业”培训主要适合具有创业意愿,且已有具体创业项目构思的潜在创业者。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3.“改善你的企业”培训主要适合已经创办企业并实际运营(通常6个月以上)的企业主。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4.网络创业培训主要适合有创业意愿,有依托互联网创业的具体可行的项目或希望已经创办的企业互联网化的创业者。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培训者原则上同一模块培训只能培训一次。可以通过“我的宁夏”APP、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登记报名,根据自己的创业意愿需求和培训要求申请参加符合自身条件的创业培训模块。


鼓励大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优惠政策

鼓励有就业培训愿望的大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合格人员,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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