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篇


一、基层就业政策


(一)专业技术职称优惠政策。对县级基层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乡镇事业单位副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即评即聘”。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在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实行省市和县乡基层一线教师的申报评审条件分类,科学客观评价基层教师业绩水平。

文件依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41号)

办理途径: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二)定向基层服务项目招录聘政策。每年公务员四级联考,10-15%考录计划面向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拿出部分岗位招聘基层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起算。

文件依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0〕3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41号)

办理途径:在每年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落实。


(三)事业单位紧(短)缺专业人才聘用优惠政策。建立原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不含市县区政府所在地)事业单位紧(短)缺专业人才聘用机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对具有紧(短)缺专业本科学历并签订在原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服务5年以上协议的优秀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考核考察后直接聘用,报上级职能部门完善手续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文件依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41号)

办理途径:事业单位招聘时落实。


二、鼓励支持自主创业政策


(一)自主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9号)

办理途径: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资料,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的通知》(黔财金〔2020〕61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金〔2020〕29号)

办理途径:借款人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借款人项目进行审评—借款人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进行调查、审核—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三、能力提升帮扶政策


(一)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免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办理途径:向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各类技工院校学生、职业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就读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免费参加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3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办理途径:向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就读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三)个人证书直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一年内,按照规定给予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取得初级工证书的补贴600元、中级工补贴900元、高级工补贴1200元。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

办理途径:向就业地、就读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证书直补实施细则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制定实施。


(四)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3-12个月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帮助青年人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期间,可获得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办理途径:可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设立的线上服务专区(http://gzggzpw.gzsrs.cn/)进行见习岗位投递,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计划。


四、支持灵活就业政策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9号)

办理途径: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就业困难帮扶政策


求职创业补贴。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包括贵州籍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孤儿等7类困难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黔就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2类困难毕业生。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9号)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向所在高校(技工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提供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身有残疾〈残疾家庭〉、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孤儿)等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技工院校)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企业篇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办理途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的通知》(黔财金〔2020〕61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金〔2020〕29号)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四)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办理途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支持企业提升毕业生技能政策


(一)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的不同,每名员工补贴1500元至4500元。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

办理途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

办理途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三)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

办理途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徒名册等材料。


(四)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培训一名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33号)

办理途径:①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职业,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②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五)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

办理途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省级或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范围。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政策咨询电话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0851)85837274


贵阳市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

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0851)85280156

云岩区就业局(0851)85601105

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0851)85948772

花溪区就业局(0851)88231720

乌当区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851)86405605/86841462

白云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0851)84409415

观山湖区就业局(0851)82215637

清镇市就业局(0851)82520724

修文县就业局(0851)82328494

开阳县就业局(0851)87253050

息烽县就业局(0851)87718817


遵义市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8663619

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8831425

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8635615

播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7251591

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6620619

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6363071

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6426975

道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3130091

务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5622306

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5123455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4255848

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4621350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2520160

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2998292

仁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2287586

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0851)28919426


六盘水市


六盘水市就业局高校毕业生就业科(0858)8269185

六盘水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0858)8220126

六盘水市就业局职业培训科(0858)8223695

六枝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5322113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3839439

水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8935653

钟山区就业局综合股(0858)8265315

钟山区就业局创业担保贷款小贷中心(0858)6128672

钟山区就业局职业培训指导股(0858)6128219

钟山区人才交流中心(0858)6348606


安顺市


安顺市就业局(0851)33454178

西秀区就业局(0851)33463422

平坝区就业局(0851)34754886

普定县就业局(0851)38222770

镇宁县就业局(0851)36222909

关岭县就业局(0851)37110401

紫云县就业局(0851)35233556

经开区劳保局(0851)33467875

黄果树社会事务管理局(0851)33596084


毕节市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296125

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947552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5251112

黔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4246104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7373280

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7622109

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3521930

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6222014

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3222281

百里杜鹃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4887271


铜仁市


铜仁市就业局(0856)5211881

碧江区就业局(0856)5223578

万山区就业局(0856)3521090/3524799

松桃县就业局(0856)2833498

玉屏县就业局(0856)3221139

江口县就业局(0856)6620775/6628258/6621521

石阡县就业局(0856)7654236

印江县就业局(0856)6231310

思南县就业局(0856)7227202

德江县就业局(0856)8522131

沿河县就业局(0856)3915118


黔东南州


黔东南州就业局(0855)8234360

凯里市就业局(0855)8222226

凯里市人才交流中心(0855)8653933

丹寨县就业局(0855)3613336

麻江县就业局(0855)3881835

黄平县就业服务中心(0855)3930370

施秉县就业局(0855)4228908

施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855)4229837

镇远县就业服务中心(0855)5711102

岑巩县就业局(0855)3573793

三穗县就业局(0855)3853023

天柱县就业局(0855)7525726

锦屏县就业局(0855)7220045

黎平县就业局(0855)6221237

从江县就业局(0855)6418467

榕江县就业局(0855)6622082

雷山县就业局(0855)3333664

台江县就业服务中心(0855)3840001

剑河县就业局(0855)5223486


黔南州


黔南州就业局(0854)8260037

都匀市就业局就业促进科(0854)8260066

都匀市就业局服务管理局小贷中心(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0854)2221280

惠水县就业局(0854)6223205

荔波县就业局(0854)3610591/3611050

龙里县就业局(0854)5633071

瓮安县就业局(0854)2789740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4)3221112

贵定县就业局(0854)5233027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4)7946133

长顺县人才服务中心(0854)6821963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4)7221215

三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4)3028277


黔西南州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9)3912991

兴义市就业局(0859)3223542

兴仁市就业局(0859)6210339

普安县就业局(0859)7233822

晴隆县就业局(0859)7611289

贞丰县就业局(0859)6613434

望谟县就业局(0859)4615278

册亨县就业局(0859)4212773

安龙县就业局(0859)5221799

义龙新区政治部(0859)352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