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2年2月7日记者招待会
活动描述
- 2002年2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时,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文字内容:
- 李冰: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可能是春节之前的最后一个新闻发布会,这个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问题。今天我们请来的几个部门的负责人有,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先生、司法部副部长刘飏女士、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振川先生。下面请张福森部长先给大家介绍一些情况,然后再回答大家的问题。 2002-02-07 10:00:09 - 张福森: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上午好。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对我国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和律师资格的取得制度做了重大的变革,两法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同时提出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实施办法,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两法的规定,标志着我们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确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的进步,也是法制的进步,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对于推动我国的司法改革,对于建立科学合理而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制度都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2002-02-07 10:03:09 - 张福森:
根据两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决定,原来由法院、检察院、司法部三个部门分别组织的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律师资格的考试均不再单独举行,统一纳入到2002年举行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这就意味着从2002年起,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取得资格。为了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从去年6月30日两法颁布到今天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前一段时间的紧张的筹备,2001年11月30日,司法部向社会发出了公告,确定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2002年3月30日、3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目前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全国共有36万多人报名参加首次国家司法考试。 2002-02-07 10:05:52 - 张福森:
我先介绍这些,下面我和刘飏副部长、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苏泽林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王振川主任愿意就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回答各位朋友关心的问题。 2002-02-07 10:06:59 - CCTV记者:
刚才您讲话中说今年的司法考试报名已经结束,请司法部的领导详细介绍一下报名的情况。 2002-02-07 10:08:21 - 刘飏: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相当踊跃,体现出以下这么几个特点。一是人数众多,据准确的统计,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人数已经达到360347人,全国有17个省,报名人数超过了万人,山东、河南和广东三个省都超过了2万人。第二个特点就是中青年居多,四十岁以下的占93.81%,二十五岁以下的占36.41%。三是从人员构成的情况看,涵概面非常广,可以说包含了各行各业。其中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报名的有43295人,检察院系统的工作人员报名的有20278人。还有法律服务业人员,报名的是42290人。这三种人员合起来是10万多人,占报名总数的三分之一。四是从学历层次上看,有相当数量的博士、硕士和双学士人员报名参加了考试,法律本专科学历人员达到了29万多人,占报名总数的80.42%,应该说还是比较理想的。 2002-02-07 10:16:41 - 人民日报记者:
请问一下检察院和法院的两位领导,这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对检察队伍和法官队伍的任用、选拔工作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另外,面对现在检察官、法官队伍素质的现状,我们已经有什么样的举措或者将有什么样的举措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 2002-02-07 10:18:12 - 苏泽林:
我先来回答。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它是对我国以前的各种法律职业考试的整合,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步骤,因此,对法院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官遴选制度关系十分密切,司法考试作为法官遴选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司法改革具有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利于提高法官的素质,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前,人民法院依据九五年颁布的《法官法》,对初任审判员、助审员进行统一考试。大概每年参加考试的有4万人左右。刚才听刘飏部长介绍,第一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就有36万人,那么我们法官遴选渠道就大大扩展了。第二,从考试内容来看,原来法院的考试侧重于审判实务的考试,对律师业务和检察业务这一块没有涉及。这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不仅有审判实务这一块,而且有律师和检察官这一块业务,对法官遴选对象的素质来说是一个大大的提高。 2002-02-07 10:19:53 - 苏泽林:
第二点,法官的遴选必须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以后,才成为法院的遴选对象。没有经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不成为法院遴选对象。 第三点,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对法官进行严格的编制管理。根据《法官法》提出的要求,最高法院将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和中国的实际,对法官进行严格的编制,今后必须严格编制,任用法官。 第四点,最高法院将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书记员不再是法官的主要来源。以前,法院主要是采取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这么一个任选模式,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今年我们将依据法律规定,对书记员编制进行单列,职务序列进行单列。这就提高了法官的素质。 2002-02-07 10:25:03 - 苏泽林:
最后,我们对法官的遴选将采取“两考一培训”制度,所谓两考,第一考就是要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但是这个证书只是一个执业的前置条件,法官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学历条件、法律规定的法律工作经历条件和法律规定的道德品质条件。所以在遴选中还要进行第二次考试,就是在法官遴选过程当中的审判实务考试和考核。最高法院将建立预备法官制度,对遴选的预备法官,必须在国家法官学院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以后,才能任命法官,所以这叫一培训。 2002-02-07 10:26:41 - 王振川:
统一考试以后,和检察官遴选的关系以及产生的影响,这个问题的性质和苏主任讲的是一样的。为了体现检察官的特点,我再简要的说一下。《检察官法》规定,初任检察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经过认真的考核,要求德才兼备的标准,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择优提出,这是《检察官法》的规定。按照这个规定,比如说你是初任检察官,第一个必须经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这还不够,作为检察官还必须具备检察官的条件,检察官法已经明确规定,学历必须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或者是大学本科非法律专业,具有法律知识,同时,还要从事法律工作两到三年,两年是指省以下,省以上检察官必须具有三年的法律工作经历。就是说拿到了司法统一考试的资格,检察院对你进行考核,然后录用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来了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还要经过任职资格培训,才能任命你为检察官。 2002-02-07 10:30:48 - 王振川:
这种制度对于提高检察官的素质是非常明显的,至于检察机关采取什么措施来提高检察人员的素质,这在两官法上做了明确的规定,两官法上讲的第一句话就是,为了提高检察官的素质等等,所以制定本法,所以法律的本意也是提高检察官的素质,更加公正执法。 2002-02-07 10:33:36 - 王振川:
检察官法和法官法以及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为检察员、检察官提高素质提供了法律保证。具体如何提高检察官的素质,有三个方面:第一是加大学历教育的力度,我们已经在全系统实行了万人续本计划,我们现在的检察人员当中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三五年内让他达到大学本科学历。为此,我们各级检察机关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障。我们刚刚发布了《检察官法》培训条例,使我们检察官法的培训已经制度化、规范化。 2002-02-07 10:35:52 - 王振川:
其中,为了适应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检察官法》对学历条件的提高,我们设了两种培训,一种是检察官拟任资格的培训,刚才我说到了,通过了统一考试之后,要做检察官,得符合检察官的条件,然后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任命为检察官。第二是续职资格的培训,现有的,已经是检察官了,但是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怎么办?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这部分人必须经过培训才能承认你,否则就不能再行使检察官的权力。第三个措施,是加大实践锻炼的力度,我们现在开始实行东西部地区和上下级之间检察官的挂职锻炼,让他们更多的进行岗位之间的不同岗位锻炼,体会到不同的复杂环境,使自己学到的理论在实践中加以应用,在办案当中提高自己的水平和素质。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2002-02-07 10:40:35 - 韩国使馆参赞:
我想明确的知道,中国统一司法考试以后的培训问题,中国政府有没有计划,法院、检察院、司法部三个部门组织一个培训机构进行一两年的统一培训呢? 2002-02-07 10:41:10 - 张福森: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包含的内容也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不只是一个考试,它应该和考试前的培训,取得了这个资格以后,在任法官、检察官、律师执业之前的培训,包括取得这个资格以后,初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的衔接,应该是一个统一的、完整的制度。当前,三支队伍目前的培训是由三方面分别组织进行的,刚才两位主任已经介绍了。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现任的法官和检察官,没有达到法律修改后规定的学历条件的,都在搞专升本,由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分别组织,现在的律师当中,也有一部分律师没有达到律师法修改后要求的学历条件,司法部也在准备对这一部分律师提出要求,一定的年龄以下,在一定的时期以内,专升本,要达到本科的学历。至于以后的培训,要不要统一组织,考试前的培训,考试以后取得资格以后,还没有当法官,没有当检察官,还没有拿到律师的执业证书以前也还有一些培训,这将在下一步做进一步的研究。谢谢。 2002-02-07 10:43:23 - 日本产经新闻记者:
我想了解一下刚才各部门领导透露,现任的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当中,没有具备本科毕业资格的人,必须经过三到五年的培训,要得到本科毕业的资格。现任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当中,需要培训的,等于目前没有本科毕业资格的人数的比例大概有多少?另外,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有三个部门,检察、法院、律师总人数目前有多少? 2002-02-07 10:46:08 - 张福森:
我用律师的情况来给你介绍一下。中国的律师制度是1979年以后才恢复的,这几年应该说有了很大的发展,是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不断地发展的。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学历,对专业知识水平的要求不能过高。就是到了1996年,我们制定第一部《律师法》的时候,也只能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具备的最低学历是法律大专或同等专业水平。那么,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了。我们也深深感到现在律师的素质不适应形势的要求,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要求。 2002-02-07 10:50:17 - 张福森:
中国现在有11万律师,具备大专学历的大体接近一半。现在《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在修改的时候提高了进门的学历的标准,也有了很好的条件,这些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有了一个很大的发展,从刚才刘飏副部长介绍的报名情况就可以看出来,大批学法律的本科生不断地、一批一批地从高等学校培养出来。所以我想,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的学历要求,提高律师执业资格取得的学历要求,不仅是必要的,也是适时的。 2002-02-07 10:52:04 - 德国记者:
我非常感谢张部长和其他同事今天给我们举行这个招待会,我对你们今天讲的题目非常感兴趣,有两个问题要问。第一,刚才讲到已经有36万多人申请参加今年的考试,我想知道大概有多少人最后能通过这个考试,成为法官或者检察官呢?第二个问题,刚才法院和检察院领导谈到的第二次的实务考试,哪个机构来举行第二次的实务评估或经验的考试? 2002-02-07 10:55:09 - 张福森:
按照法律的授权,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实施办法。在实施办法当中,不能回避录取的办法,是按分数录取,还是按名额录取?这个问题很具体,但是还比较复杂,因为这是第一次考试,所以现在考虑是用分数和数额两结合的办法,最后根据考试以后的情况来确定。因为既要考虑考试的成绩的情况,又要考虑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和律师队伍的需求情况,现在不大好预测。所以很抱歉,我现在还不能具体地回答你。 2002-02-07 10:57:50 - 苏泽林:
关于法官遴选过程中间的二次考试问题,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最高法院将根据全国法院的缺额情况向社会公布。从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证书的人员当中,来进行考试。我想检察官的考试跟我们是差不多的。谢谢。 2002-02-07 10:59:14 - 法新社记者:
我想问一下,刚才你谈到检察官和法官任命的条件,但是我想知道,关于党员的问题,有多少人应该是党员?党员资格和这个职业有什么关系吗? 2002-02-07 11:01:14 - 张福森:
取得法律职业的资格,首先有一个参加考试的报名条件。有五条:第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第二是遵守宪法;第三是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第四是符合三个法要求的学历条件。第五,品行良好。一共五条,没有其他的附加条件。如果你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过开除公职,或者吊销了律师职业执照的人不能参加考试,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条件。你参加考试只要达到了标准,就颁发法律执业证书。你就可以接受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的遴选,你就可以提出申请律师职业,经过批准就可以当律师了。 2002-02-07 11:02:40 - 荷兰使馆人员:
我跟德国同事提的问题差不多,现在有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这两个学院在二次考试中将会起什么样的作用呢? 2002-02-07 11:03:32 - 张福森:
确切地说,第一次是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如果考试通过了,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然后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根据对法官和检察官的需要,从有了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当中进行挑选,因为有了这个资格,不等于你就可以当法官、检察官,因为法官法、检察官法就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还有别的条件的要求,所以法院和检察院要通过考核,按照两法的规定进行全面地了解,来决定哪一位被选任。 2002-02-07 11:04:49 - 李冰:
法律问题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我相信在座的记者多数是学新闻或者是学文学的,不是学法律的。今天通过这个介绍使我们了解了很多法律问题,也许是今天我们的一个收获。所以我要感谢张部长和几位领导在这里给我们做的介绍,也谢谢大家的光临。记者会到此结束。 2002-02-07 11:07:26
图片内容:
- 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李冰宣布会议开始
-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
- 司法部副部长刘飏
-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振川
-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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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记者
- 繁忙的记者
- 日本产经新闻记者提问
- 韩国使馆参赞
- 德国记者提问
- 荷兰使馆人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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