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3年10月23日记者招待会
活动描述
- 2003年10月23日上午10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梁嘉琨介绍第三季度安全生产的情况,并答记者问。
文字内容:
- 杨扬:
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首先我用半分钟时间介绍今天在翻译模式上的一些小小的改革,为的是节省时间。记者招待会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梁局长介绍情况,有稿子的,按照稿子讲的时候是用同传,在问答部分还是用及时翻译。 2003-10-23 10:00:30 - 杨扬:
今天请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梁嘉琨副局长,由他来介绍今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的情况。与梁嘉琨副局长一起出席记者招待会的还有安全生产监督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先生,首先请梁局长介绍情况。 2003-10-23 10:02:45 - 梁嘉琨: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很高兴和各位见面。首先感谢新闻媒体和各位记者长期以来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及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今年前三个季度,全国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举措,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伤亡事故的总量下降,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向稳定和不同程度的好转。但各地、各行业工作发展不平衡,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有关数据在发给大家的材料中都有了。 今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督查,加强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 2003-10-23 10:05:33 - 梁嘉琨:
三季度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为主线,开展了4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生产督查活动。一是为了促进国有煤矿加强防治瓦斯的安全管理,8月份组织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通过交叉互检方式,对国有煤矿“一通三防”进行了专项监察;二是9月下旬,我局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会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17个部门,组成10个国务院督查组对18个省区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三是8月下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我局会同监察部对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6月份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2003-10-23 10:07:09 - 梁嘉琨:
四是为做好“十一”黄金周的安全生产工作,9月下旬,我局还会同监察部对部分重点地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了督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问题,强化了各级政府的安全责任意识,促进了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以上是几次督查活动的情况。 二、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7月底在山西晋城召开了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现场会,在瓦斯监控方面,探索新方法和新途径,把煤矿安全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9月份在山东招远召开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依法查处各种非法开采、非法生产现象,为黄金矿业的安全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10月20日又在黑龙江七台河召开了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现场会,介绍质量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的现代化矿井。 2003-10-23 10:09:30 - 梁嘉琨:
三、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国监局与中宣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联合开展的“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自去年开展以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今年八月份由《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组成了新闻采访团,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为主题,经山西、陕西、甘肃、宁夏4省区13个城市,行程近6000公里,深入工厂、矿山、社区宣传《安全生产法》;通过明查暗访,曝光安全隐患,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反思和追踪报道,起到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2003-10-23 10:11:43 - 梁嘉琨:
针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第四季度要按照国务院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全年的工作安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突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搞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四季度要开展对长江水域交通运输安全的督查、对各地2001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督查,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进行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检查。 第二,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抓好煤矿安全审核评估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责令停产整顿。继续以关闭整顿非法小煤矿以及搞好国有煤矿瓦斯治理为重点,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增加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加快技术改造,建设有安全保障能力的煤炭供给体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监管。 第三,继续做好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力争年内多数省区能够完成预定进度目标。通过评估,对各类企业的安全状况胸中有数,为实行分类监管、有效监管打下基础。 2003-10-23 10:15:08 - 梁嘉琨:
第四,继续制定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如加快完善煤炭等高危行业的企业生产安全许可制度,提高煤炭生产企业准入门槛,确保煤炭企业在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后才能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建立各类煤矿安全生产设施的长效投入机制,考虑提高维检费的标准,或提取煤矿安全费用等办法,建立稳定的安全保障供给能力资金渠道,专项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提高事故伤亡赔偿的标准,使企业对事故伤亡赔偿成本高于对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成本,建立业主千方百计减少事故、保障安全设施投入的机制等。以上就是今年前三个季度的工作情况和第四季度重点抓的几项工作。 2003-10-23 10:17:24 - 杨扬:
谢谢梁局长,现在请各位提问。 2003-10-23 10:18:42 - 新华社记者:
我想问一下前三季度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处理情况怎样? 2003-10-23 10:19:28 - 梁嘉琨:
非常感谢新华社记者提出一个大家非常关注的,也是社会舆论关注的问题。今年1-9月份共发生10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共死亡461人。 2003-10-23 10:20:18 - 梁嘉琨:
对这些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在抓紧依法进行结案处理,其中5起已经结案。这5起结案的事故分别是:哈尔滨市天潭酒店的火灾事故、黑龙江哈尔滨方正县宝新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贵州六盘水水城矿业集团穆松沟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山西吕梁孝义市梦兰庄瓦斯爆炸事故和安徽淮北如闾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 另外还有5起事故完成了事故的调查,目前对事故的责任人的追究正在研究之中。其他5起事故在调查研究和责任追究明确以后,近日上报国务院。 2003-10-23 10:23:19 - 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据报道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重新组建,介绍一下安委会组建的背景和新组建的安委会职能和以前相比有哪些变化? 2003-10-23 10:24:35 - 梁嘉琨:
《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提到一个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我想这个问题请国监局新闻发言人,也是政法司的黄司长讲。 2003-10-23 10:27:13 - 黄毅:
我很高兴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国务院第19次会议决定组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本周二举行的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安委会组建草案。这是国务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并加强安全生产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应该明确,这次组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绝不是简单的恢复。新组建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工作职能较之过去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最重要的就是要进一步统一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所担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 目前,我们正在筹备第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之后,安委会的工作将正式启动。 谢谢。 2003-10-23 10:29:12 - 农民日报记者:
第一,在生产事故中死亡的人数涉及到农民工的有多少?占总的比例是多少?第二,国家对死亡农民工补偿的标准是多少?企业对农民工补偿情况如何? 2003-10-23 10:30:13 - 梁嘉琨:
刚才你提到关于农民工的伤亡情况,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非公有制企业正在大量形成,农民大量地进入城市,从事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工作,特别是煤矿企业目前的从业人员基本上是农民工。农民工经过培训以后,从事煤矿生产、煤矿运输、经营等活动。但是由于农民的素质普遍比较低,因此在乡镇煤矿这种非公有制企业中务工的占的比重还是很大的。 2003-10-23 10:32:48 - 梁嘉琨:
目前煤矿每年的死亡人数接近六千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工,他们死亡的赔偿标准因各地的经济发展、地方的财政政策、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在一万元到五万元左右。 2003-10-23 10:34:23 - 德国广播台记者:
我想问一下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问题,在国有和私有煤矿当中发生事故的比例是多大?伤亡人员又有多少得到了赔偿?我知道国务院长期以来都非常关注煤矿生产安全的问题,在二年以前你的另一位同事告诉我们,国家将承诺关闭那些非法的小煤矿,以提高安全生产的标准。但是您怎么解释近年以来这个事故的比例仍然在上升呢? 2003-10-23 10:35:28 - 黄毅:
很感谢这位记者对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注。中国煤矿目前的现状,我们将近有二万六千个煤矿,其中有二万三千个乡镇煤矿,也就是你说的非公有制煤矿,占90%。在每年煤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当中,乡镇煤矿这一块将近占70%,而且重特大事故占到了80%。对所有各类煤矿所发生的事故,我们都依法进行了查处,对相关的责任人依法进行了处理。同时,对所有事故的遇难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补偿和抚恤。当然,中国煤矿安全的状况,目前还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中国煤矿的自然条件的灾害比较严重,特别是瓦斯灾害比较严重。我国煤矿一半以上都是高瓦斯矿井,所以煤矿每年事故当中有百分之七八十是属于瓦斯事故。 第二,我国煤矿本身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小煤矿占到了90%。而且这部分小煤矿本身的生产方式比较落后。因而事故的总量占的比例也比较大。 第三,就是所有煤矿的职工,很多来自于农村,从业人员的素质比较低。 2003-10-23 10:39:01 - 黄毅:
很多事故是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导致的。 第四,我国煤矿本身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安全设施比较落后。特别是大量的小煤矿,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因而,整体的防御能力比较低,事故也比较多。但是中国政府为改变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近些年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举措,包括建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煤矿的安全执法;包括关闭那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包括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来改善国有煤矿的安全生产的装备。 2003-10-23 10:40:39 - 黄毅:
通过这些举措,应该说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状况总体上是趋向好转。以往全国煤矿每年死亡的人数上万人,现在减少到七千人以内。煤矿百万吨的死亡率由过去的8降到今年的4以下。尽管目前煤矿的事故仍然比较多,但是我们相信,通过努力,而且通过进一步采取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措施,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会逐步的好转。谢谢! 2003-10-23 10:42:10 - 中央电视台记者:
对于煤矿生产安全问题,我想问政府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 2003-10-23 10:44:04 - 梁嘉琨: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出这个问题,也是在座很多记者想要提到的。我想我国政府对于煤矿的安全历来是高度重视的。煤矿的事故多发,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扭转安全状况的不利局面,最近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首先,从国家这个层面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来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对煤矿安全工作的政府的统一领导。同时,将颁布安全生产法的部分配套法规,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法整治。 2003-10-23 10:45:36 - 梁嘉琨:
大家知道,前一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58号文件和60号文件。这两个文件提出了一些对煤矿安全的具体措施,也是强有力的措施。一是凡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乡镇,发生过特大事故的县、市,发生过特别重大事故的地区、地级市,所在的地区都要严加整顿。第二,非法的小煤矿一律取缔和关闭。三是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对煤矿进行审核评估。凡是达不到20条其中之一的煤矿,要一律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否则将一律关闭。 2003-10-23 10:47:31 - 梁嘉琨:
再一个措施,就是凡是一个县发现二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和应该关闭而未关闭的矿井,对县、乡政府的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我想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特别是落实各级地区政府安全生产的责任,相信安全事故应该说是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2003-10-23 10:48:58 - 中国化工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前三季度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和整治情况? 2003-10-23 10:49:48 - 黄毅:
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任务,也是五项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这一整治的主要任务,首先要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闭那些非法的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其次,对所有生产危险化学品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状况的综合评估。其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也要予以取缔、关闭。第三,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以及危化品有关的处置等环节进行重新审核发证。 2003-10-23 10:53:42 - 黄毅:
凡是不具备基本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条件,都要取消其生产经营的资格。 9月下旬国家局会同有关部门专门对各地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通过督察表明,各地在对危险化学品整治的总体状况是好的。但是也发现有些地区对应该取缔关闭的没有取缔关闭,应该停产整顿的没有认真的进行整改。而且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上也存在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对此,督察组已经对各地政府提出了认真整改的建议。国监局将进一步跟踪督察,促使这些措施能够得到落实。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该说总体是下降的。随着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的加强,应该说,这个领域安全生产的状况会进一步好转。 我们也希望《化工报》能够在这方面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能够及时举报、曝光有关这方面的一些违法事件。谢谢。 2003-10-23 10:58:14 - 中国工业报记者: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将近一年了,目前实施情况怎么样? 2003-10-23 10:58:39 - 梁嘉琨:
《安全生产法》颁布一周年以来政策法规方面的情况请政策法规司的黄司长给你解答。 2003-10-23 10:59:45 - 黄毅:
《安全生产法》是我们国家第一部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到今年10月1日,它正式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全国各地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过程当中,主要做了这么几项工作。 第一,通过广泛的学习和宣传,加深了对这部法律的深刻理解,从而强化了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特别是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一步把这部法律的有关精神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第二,依据《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与《安全生产法》相配套的安全生产的法规和部门规章,目前仍然在研究制定高危企业生产安全许可证管理的办法,并且开始进行伤亡事故、应急救援等调查处理的条例方面的起草工作。地方也相应制定了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从而使安全生产领域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003-10-23 11:02:48 - 黄毅:
第三,依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进行了查处。特别是通过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强化了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依据《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方面的监察执法方面的工作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的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而且在这方面,行政处罚的力度明显加大。比如对山西梦兰庄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最终的处理,对它的法人罚款二千多万。这是建国以来在安全生产方面行政罚款最大的一次。 当然通过以上这些工作,《安全生产法》正在逐步得到全面的实施,但是也存在一些贯彻不利的问题。国监局和党组已经决定,在《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系列活动。通过开展这个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推动《安全生产法》的全面实施,依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我们也衷心希望所有的新闻媒体能够在这方面继续发挥你们应有的作用。在此我表示非常的感谢。 2003-10-23 11:06:26 - 杨扬:
今天的记者招待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03-10-23 11:06:50
图片内容:
- 记者招待会会前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梁嘉琨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
- 本次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杨扬
- 新华社记者提问
- 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提问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答记者问
- 农民日报记者提问
- 德国广播台记者提问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梁嘉琨答记者问
-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
- 会议现场
- 中国化工报记者提问
- 中国工业报记者提问
-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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