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海关总署介绍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开展行政执法互助,共同促进贸易便利的情况
活动描述
- 2003年12月29日上午10时,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介绍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开展行政执法互助,共同促进贸易便利的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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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言:
- 王国庆:
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12月9日,我们在这里也举行过一个新闻发布会,是海关总署刘文杰副署长来的,发布会以后,不少媒体朋友,特别是香港的记者朋友认为上次发布会有一些话没有讲完,所以强烈要求海关总署的有关负责人再跟记者见面。海关总署对大家的要求非常重视,所以尽管在年底大家工作都非常忙,今天龚正副署长再次抽出时间跟大家就有关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开展行政执法互助,共同促进贸易便利的情况做介绍,同时也将回答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和龚正先生一起出席记者招待会的还有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刘广平先生。下面请龚正副署长简要介绍一下情况。 2003-12-29 10:02:32 - 龚正: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共同制定了统一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内地、香港同时启用。两地海关并就互认关锁和查验信息共享等达成共识,现在我想首先向各位介绍一下两地海关开展行政执法互助,共同推动贸易便利的情况。 2003-12-29 10:05:28 - 龚正:
统一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是根据内地海关旧版的“进/出境载货清单”和香港“进/出境载货清单”整合而成,共39项,其中共用部分26项,内地专用部分9项,香港专用部分4项。 2003-12-29 10:08:47 - 龚正:
两地海关就互认关锁和查验信息共享等达成的共识是:对于经一方海关查验后确认载货清单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相符的,施加绿色关锁,对方海关一般不再进行查验。2004年1月1日起,对经香港海关查验并施加绿色关锁的烟、酒两项货物,由承运人向内地海关提供香港海关查验报告,内地海关一般不再进行查验。内地海关明年,启用绿色关锁,届时香港海关予以同等通关便利。 2003-12-29 10:09:19 - 龚正:
一、统一载货清单、互认关锁和查验信息共享是两地海关行政互助、促进贸易便利的重要举措,也适应了两地经济发展的共同需要(一)便利两地进出境运输。由于内地与香港海关各自使用不同格式的载货清单对陆路运输工具和货物进行监管,运输车辆每通关一次需要向两地海关分别填报和递交不同的载货清单申报。随着贸易量的增加,进出内地与香港的运输车辆迅猛增加,对通关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统一作业单证、实现互认关锁和查验信息共享有利于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速度。(二)增强了有关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统一的载货清单实行“一单两报”和互认关锁、查验信息共享后,突破了内地与香港间海关监管的地域限制,提高两地载货清单数据的准确性和贸易统计的一致性。 2003-12-29 10:10:40 - 龚正:
(三)落实CEPA安排的举措之一。内地与香港两地海关逐步统一部分监管单证,实施通关便利化,是落实CEPA安排的实际行动,对于促进两地间贸易投资便利化,巩固香港区域性物流服务中心地位,增强珠三角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区域辐射能力,增进泛珠三角地区经济协作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进/出境载货清单》是目前内地海关首次与毗邻关境地区统一的作业单证。它为内地海关及澳门海关、中国海关与相关陆路毗邻国家海关统一载货清单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的模式。总之,互认关锁和查验信息共享后,企业可以免于重复查验,提高企业通关效率;节约海关资源,一方海关查验的货物,另一方海关不需要重复查验,避免了资源的重复使用。同时,互认关锁和查验信息共享是目前国际上先进的通关管理方式,内地海关首次在不同地区的关境间实施,是在监管方式上的重要一步,为将来与澳门和其他周边国家、地区海关的行政互助提供了重要的示范和探索。 2003-12-29 10:11:13 - 龚正:
二、长期以来,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对加强双方行政互助、促进贸易便利,服务经济发展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并付出了积极的努力。早在上世纪80年代,双方海关就开始了行政互助。当时主要是通过广东分署与香港海关开展粤港两地海关的业务联系。香港回归祖国以后,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的全面合作问题在双方的交往中逐步提到了议事日程,双方提出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内开展合作”的原则,并经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批准,成为今后两地海关开展合作和进行交往的框架和基础。 2003-12-29 10:12:12 - 龚正:
200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牟新生署长率团访问香港,并于3月1日与香港海关正式签署了《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合作互助安排》。2000年11月,双方决定成立“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数据交换和陆路口岸通关便利专家小组”。 2002年5月,由内地商务部牵头,将海关总署和香港海关数据交换、建立口岸信息化共享平台以及促进口岸通关效率、加强沟通及扩大合作领域等工作正式列入《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贸易投资便利化中“通关便利化”的主要工作内容。我相信,在两地海关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的执法互助将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并将最终为方便两地贸易往来,促进两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今天介绍的情况是关于两地海关的互助问题,主要就是这些,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提出的有关问题。 2003-12-29 10:13:13 - 王国庆:
下面是提问时间,请记者提问前先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2003-12-29 10:14:07 - 中国日报社记者:
明年1月1日开始CEPA正式实施了,海关在这方面是如何进一步落实的? 2003-12-29 10:14:47 - 龚正:
大家都知道,CEPA是指内地与香港和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有三大内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海关负责实施CEPA的主要内容是第一部分,货物贸易方面。刚刚讲到对香港海关的贸易互助安排是第三部分贸易投资便利化项下的内容。我主要把第一部分海关需要实施的情况向大家做一个通报。 2003-12-29 10:16:05 - 龚正:
首先,货物贸易自由化主要包括降税措施、取消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实施保障措施。这是货物贸易的主要内容。第一个,降税措施,根据CEPA的安排,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香港和澳门的,并进入到内地的2001年项下的273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零关税和先期降税的措施,先期降税的产品主要包括化工产品、药品、化妆品、塑料原料、皮革、食品、纺织品、珠宝首饰、金属产品、电子电气、钟表等等。我补充说明一下,2001年的273个税目的税号转化到2004年,分别为香港是374个八位数的HS编码,澳门是311个八位数的HS编码。第二步降税措施,自根据先期降税措施实施的情况,在不迟于2006年1月1日之前,实现对273种以外的原产于香港和澳门的货物进入到内地都实行零关税,但需事先由特区政府的主管部门核定产品确实是香港和澳门生产的,并由两地共同核定产品的清单,并且确定原产地的规则。 2003-12-29 10:18:02 - 龚正:
CEPA的第二部分内容,关税配额及非关税措施,自2004年1月1日起将逐步取消对香港产品实施的关税配额、配额许可证和特定的机电产品的进口管制措施。 第三,要采取保障措施,也就是为了确保CEPA的有效实施,我们的安排当中列出了保障措施的条款,规定如果是香港、澳门的某项产品进口到内地激增的话,对内地的同类产业造成严重的损害,或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威胁,那么内地的有关部门就可以通知香港有关部门,临时性地终止该项产品的进口优惠,并要求开始磋商,通过磋商达成新的协议。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叫停”机制,出现了紧急情况,可以启动“叫停”机制,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保障措施。 2003-12-29 10:20:07 - 龚正:
第四,原产地规则和采取相应的联网核查的监管措施,由于实施CEPA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确定优惠条件下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主要包括原产地的认定标准和直接运输规则等内容。所谓直接运输规则,就是原产于香港、澳门的产品必须直接由这两个地方运到内地的各个口岸,由于根据澳门的实际需要,因为澳门作为运输惯例,大量的产品是通过香港转运过来的,所以在CEPA当中,我们作为一个例外,对于原产于澳门的产品享受CEPA的话,可以通过香港转口,但是香港不能通过其他任何地方进行转口,必须直接运输。 2003-12-29 10:21:47 - 龚正:
如果澳门通过香港再转口运到内地,要享受CEPA的话,我们允许并且要求提供一些证明,比如说原厂的发票,加工证明等等,确定确实是符合跟澳门签订CEPA的有关原产地方面的要求。 那么原产地认证标准有这么几个,一个是完全获得标准,还有一个是实质性改变标准。在实质性改变标准下面,又有加工工序的标准、税号改变标准和加工增值的标准,以及混合标准(前三个标准的混合标准),来确定原产地的标准。 2003-12-29 10:22:59 - 龚正:
完全获得标准,是指所有的价值都是在香港或者澳门原产进行加工或获得的。实质性改变标准项下的加工工序标准我们采用的是最多的,基本上尊重了香港和澳门的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的要求,基本上采用加工工序标准来满足有关企业提出的要求。我们还用了少部分的税号改变标准,就是对HS的前四位数加工以后进行了改变,承认它实行了实质性加工,也是承认香港和澳门原产。还有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所谓的混合标准,加工工序再加30%的增值标准。外界经常讲,绝大部分实质性改变都要达到30%,这个标准项下只是很少一部分的商品采用这个标准,也就是经过一定的加工工序,同时还必须增值30%以上,包括30%,才承认是香港和澳门原产,才可以享受CEPA的零关税措施,这个比例是很小的,2001年八位数项下的商品大概是占14%左右。最后一个内容,原产地证件的签发程序和管理的规程,主要包括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具体的要求,原产地的情况的核查、信息的交换以及管理。以上五个方面的内容都在CEPA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中都予以了具体的规定。 2003-12-29 10:27:36 - 龚正:
第二部分问题,海关采取了哪些措施?目前,海关主要采取了以下四大方面的措施。 2003-12-29 10:28:37 - 龚正:
第一个,海关总署对内地相关配套的规定的起草和发布工作已经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两个CEPA的规定,已经经过我们的海关总署的署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第二个,为了做好CEPA项下的原产地工作,内地与港澳协调了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海关总署的业务、科技部门已经完成了相关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开发和调试,系统也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2003-12-29 10:30:28 - 龚正:
第三个,针对有可能产生的利用CEPA项下的伪报品名,伪报原产地,伪报数量等逃避国家税收,逃避监管的情况,海关总署的缉私局和调查局都已经作出了专项部署,年底年初要展开专项斗争,打击利用CEPA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四个,为了保证CEPA的顺利实施,我们采取了其他配套措施,主要有这么几个。第一,在深圳和拱北海关专门成立了两个原产地办公室协助海关总署负责对相关CEPA工作的管理和监控。第二,制定相关便利通关措施,要求各关,尤其是广东和沿海各关,加强对CEPA项下的数据分析和监控工作力度。第三,已经建立了协调小组和应急小组,以防在实施CEPA当中出现的一些例外情况的发生,进行了热线值班制度,确保CEPA在明年1月1日顺利实施。第四,不断加强对内、对外宣传和对内、对外的培训,以一个比较高的素质实施CEPA,并且获得企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CEPA的实施工作。最后,我们不断地完善内外协调的机制,包括跟商务部、港澳办、香港海关、澳门海关和香港的工贸署和澳门经济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做好CEPA的实施工作。 2003-12-29 10:34:33 - 学习时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海关罚没的东西怎么处理?我们经常收到一些信息说有一些海关罚没的笔记本电脑、轿车出售。海关对罚没东西的处理是怎样的,事实又是怎样的?今年我到沿海城市厦门出差,那里有邻国的商品在出售,很多商场都是这样,据当地人说是海上走私过来的。我们对海上是怎样进行监管的,或者说是怎样加大力度进行打击的? 2003-12-29 10:37:09 - 龚正:
第一个问题,海关对于罚没物资的处理,我们现在实施的是“阳光工程”,也就是说按照有关的规定,基本上都是实施公开拍卖,通过拍卖的方式来处理。大家有时候接到一些手机短信,我本人也经常接到这样的短信,肯定是子虚乌有。有一些专业的物品无法拍卖,我们就指定几家来进行小范围的拍卖,这种情况是有的,比如说数控机床。通用的商品都是实行公开拍卖,所以大家接到这种信息不要相信。 2003-12-29 10:38:12 - 龚正:
第二个问题,海上走私的问题,客观地讲我们已经加大了很大力度,一直在打击。海上走私无非是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公海利用母船和小船进行交易,还有一种是运来东西以后,通过非涉关地点进来。这一直是我们打击的重点,自从1998年开展大规模地打击走私活动以来,应该说现在大规模的、恶性的海上走私案件已经被遏制住了,但是小规模的,蚂蚁搬家式的,如原油、电器、光盘的走私还是屡禁不止。海关总署和各地沿海海关一直在采取很多措施进行专项斗争,缉私部门有专门的海查处,有打击走私的人员。这方面的势头已经被遏制,但是这种情况仍然有。因为大家知道,我们有很长的海岸线,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靠小船,要真正打击住,一方面海关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同时更重要的是采取综合治理,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海上查,岸上堵,才能真正把打击走私做到底,但是打击走私未有穷期,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相信大家可以理解。 2003-12-29 10:43:55 - CCTV记者:
刚才龚正副署长提到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那么,这个统一的载货清单和即将实施的CEPA措施有什么样的关系? 2003-12-29 10:44:50 - 龚正:
我在介绍CEPA整体情况的时候讲到,CEPA项下包括三个内容,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贸易投资便利化跟今天发布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有关,2002年5月由内地商务部牵头将海关总署和香港海关关于数据交换,建立口岸信息化共享平台,以及促进口岸通关效率,加强沟通及扩大合作领域等工作,正式列入到CEPA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当中的通关便利化的主要内容。 2003-12-29 10:46:00 - 龚正:
统一载货清单包括刚刚宣布的对烟、酒实行绿色关锁,互相承认查验结果和共享查验信息,这都是有利于提高效率,节省通关时间,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也降低我们的通关成本,提高了通关的效率,缓解两地通关的压力,尤其是香港和深圳。这应该是落实CEPA贸易投资便利化、通关便利化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同时,信息共享,互相承认查验的结果,也为下一步扩大双方的行政执法互助合作打下一个很好的基础。比如说,我们很快要在深圳的西部通道实行一地两检,统一单证、互相承认查验结果,变两次查验为一次查验,对于实施CEPA,对于实施贸易投资便利化,对于实施通关便利化,降低企业成本、通关成本和提高贸易效率都会带来很大的好处。 2003-12-29 10:49:31 - 香港文汇报记者:
请问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有什么具体合作内容? 2003-12-29 10:50:23 - 龚正:
香港海关和内地海关主要是通过粤港海关业务联系制度、业务合作制度来实施的。粤港海关业务联系制度,刚刚我介绍了是在1982年,开始在海关总署的指导之下,由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协调广东海关与香港海关开展合作的一个正式的渠道。随着需求的不断发展,到本世纪初签订了香港海关和内地海关合作的安排,并进行了固定和扩大。及时通报信息、业务查询、定期会晤、年度业务例会和业务专家研讨等多种有效的形式在反走私、禁毒、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业务研讨和人员培训方面都加强了合作,并且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2003-12-29 10:53:27 - 龚正:
近期,我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强合作。一是继续开展联合打击走私的行动,对涉嫌走私的船舶和车辆采取追击、拦截、监视等联合行动,坚决打击各种走私违法活动,包括我刚刚提到的对利用CEPA的违法走私活动也要开展专项斗争。 二是研究开展两地报关自动化系统的联网,研究联合办公的可能性。我们现在在最低的层次,在西部通道,准备在2004年开始实施一地两检。第三,交换涉嫌走私运输工具和货物的情报,包括动态性的情报信息资料,适时开展对重点商品进出口的及时通报行动。 第四,开展两地海关的交流和培训活动,组织两地海关不同级别的人员,相互参观考察活动,扩大视野,增进了解和友谊,同时两地互相就各自所专长的项目举办一些培训活动,比如说我们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举办了一些介绍中国海关现代海关制度的培训班,深圳海关为香港海关的缉私人员举办摩托艇驾驶培训班等等。最后一个重点,刚刚已经讲到要继续深化在两地海关的统一单证方面,互认关锁方面和互享查验信息方面的合作。 2003-12-29 10:56:27 - 上海第一财经频道记者:
第一个问题,您觉得有哪几种大类产品有可能会利用CEPA的规则来进行关税的瞒骗。第二个问题,听说海关总署现在在缉私警察方面开展警务公开,能否介绍一下在缉私工作方面海关是采取哪些措施使缉私工作受到全社会监督的? 2003-12-29 10:58:09 - 刘广平:
哪些商品可能会通过不正常的手段来骗取CEPA的优惠呢?对于CEPA实施的时候,我们已经充分考虑到了这个特殊的情况。内地的进口大概有三分之一是通过香港转过来的,两地政府部门如果不是监管得很好的话,很可能会发生你提出的问题。至于品种上,主要是考虑香港产,进入内地的,这样中国政府才能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给予香港实实在在的利益。主要是香港的传统产品,比如纺织品,在这些品种中,我们内地和香港在制定原产地规则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了特殊的情况,制定原产地规则的时候,就已经堵塞了利用CEPA走私违法的现象,规则制定不严就容易产生违法合法化的问题。我们充分考虑了这一点,制定了比较严厉的原产地规则,在标准上我们已经考虑到了它的防范问题。我们认为,在品种上没有太大的倾向性。 在管理上,我们最担心出现假单证的问题,假的原产地证书,所以比别的优惠原产地的规则都相对严密,采取联网核查。香港发证的同时就要把电子数据传过来,拿着纸制单证报关的时候,我们要通过网络进行核对,内容符合的话才能享受CEPA的优惠,如果核对不上,或者有特殊情况的,我们首先要收保证金,第二个是加强联系,在一定的期间内,港方有关政府部门要向我们提供核查的有关情况,如果是正常的话,要退还保证金,如果有瞒骗行为,保证金就要相应地转成税款。假单证的问题,正常情况下是不应该出现的,我们核对以后,还会反馈到香港的发证部门,他们也会进行管理。同时,定期对进口的香港产品进行监控和管理,通过数据类比和管理,看看有没有异常情况。深圳有一个原产地办公室,从事这方面的管理和监控分析工作。我们认为海关尽了最大的能力,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合作,我们相信,既要能够使香港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贯彻好CEPA,又能够便利通关,同时也严密了监管,我们对此很有信心。 2003-12-29 11:05:42 - 龚正:
对于第二个问题,首先我们理解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器,我们提倡警务公开,一方面是根据公安部对缉私警察的要求,同时海关系统也认为警务公开可以达到很多方面的效果,统一执法、提高效率,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平衡,同时,还是反腐败的一个很好的措施。所以能够真正保证依法行政,在执法的观念当中加入服务的理念。具体来讲,主要从两方面来做这个事情,一个是建立良好的公开制度,用制度来管人。这里包括有关的法律规定,包括相关程序,都要进行公开,接受监督。第二个是强化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包括本身的缉私部门,海关系统的监督,我们有督察办和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对案件的复议、审议和起诉,本身就是对我们是否做到了统一公开、透明高效的很好的监督。我们还特邀督察员,如公安部门的老部长,人大代表等等作为特邀督察员从外界的角度对海关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舆论界对海关执法进行监督。另外,有关的专业部门,审计署每年要对海关进行审计,涉及到缉私警察,还有财税大检查,对罚没物品的拍卖也进行了监督,通过这些使得我们的阳光工程,警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依法行者,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2003-12-29 11:11:33 - 人民日报记者:
刚才您讲到统一载货清单是提高通关效率,落实CEPA的一个重要举措之一。我们知道香港和广东之间的车辆非常多,日均三万多辆,高峰期突破四万辆,您在深圳海关工作过,广东海关为了提高通关效率,加强监管,在陆路口岸除了采用统一载货清单以外,还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 2003-12-29 11:13:22 - 龚正:
确实像你提出的那样,海关,尤其是广东海关在缓解香港和深圳公路运输压力方面可谓是绞尽脑汁,想尽办法。我本人担任深圳海关关长两年多时间,我看到了一个可喜的变化,我刚刚去的时候,深圳海关经常堵车,我今年3月份离开深圳海关的时候,几乎看不到堵车。应该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003-12-29 11:15:10 - 龚正:
第一,我们在广东全境实施了陆路通关改革,通俗讲就是“两水两陆”改革。主要的内容是口岸实行快速通关,广东转到内地去的转关要实行快速验关,对转关运输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三个一”的模式。改革以后,进口转关运输通关环节由原来的12项程序减为5项,出口的转关运输由原来的7项转为5项,大大提高了通关速度。因为大家知道,有大量的车子通过深圳口岸到广东东莞、惠州等地,这个改革解决了转关运输项下的大量的集装箱运输车货物的快速通关问题。 2003-12-29 11:19:03 - 龚正:
第二个重要的措施,我们实施了自动核放系统,把五种电子手段,电子监管措施进行整合连动,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电子闸门系统进行联动,实施自动化的验关。这个改革以后,每辆货柜车的验放时间降低到四到五秒钟,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效果。第一个是严密严管,五大电子系统联动,使得监管手段上了一个台阶。第二个,切实提高了效率,由于自动化的联动,通关手续只要四到五秒钟。第三个,给廉政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因为它是认信息,不认人,哪怕关长去,不符合条件,自动栏杆也不会起来。第四个,切实改变了关员的工作环境,夏天可以在空调屋子里进行监控。第五个,有效地调节现有的通道资源,哪个通道转关的车辆多了,就可以转到其他通道去,比如出口通道挤了,可以把进口通道改为出口通道,因为是电子化操作,改变起来比较容易。五大电子系统联动产生了五大效应,所以整个深圳三个公路口岸的集装箱数量还在不断增加,但是塞车现象看不到了,现在通关的车辆最多时候一天可以达到四万辆,平均也是三万辆左右。 2003-12-29 11:23:27 - 龚正:
第三个措施,实行了无纸通关措施。实现了无纸申报、无纸审单、无纸验放,通过电子手段把我们在口岸上解决的问题进行前伸和后移,按照海关的说法就是把以前橄榄型的通关模式改变成哑铃型的通关模式,切实减轻了口岸的压力。第四个,增加通行的车道。第五个,增加人员配置,并且改变工作制度,实施无缝交接班制度。第六个,全面实施风险管理,相对减少查验率,提高查货率。最后,加大科技投入,增配X光检查设备,同时增加计算机、信息设备、查验设备,通过科技提高生产力,来提高查验和监管的效率。 2003-12-29 11:25:00 - 王国庆:
今天是2003年在这里举行的最后一次新闻发布会,利用这个机会,感谢中外媒体和各位记者朋友一年来对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的关注和及时、充分的报道。新的一年里,我们争取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也希望中外媒体和各位一如既往关注我们的发布会,更加及时、充分报道我们的发布会。在这里给大家拜个早年,今天的记者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03-12-29 11: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