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商务部介绍中国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等方面情况
活动描述
- 2004年9月6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介绍中国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文字内容:
- 杨扬:
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前几天刚开了重要的会议,8月19号吴仪副总理主持了国家知识产权的总体会议,8月20号主持了电视电话会议。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向大家介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等方面的情况。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先生,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先生,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先生,国家知识产权局张勤先生。应该说这是一个权威发布会,一个权威的班子。
先请张志刚先生做一个简单的介绍。然后请张副部长以及其他几位领导回答大家的问题。
2004-09-06 09:57:52 - 张志刚: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刚才大家拿到了相关的文字材料,这里我再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我国政府一贯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履行国际承诺。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国务院成立了吴仪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8月19日和8月27日先后召开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全体会议和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吴仪副总理到会并讲话,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进行了研究和全面的部署。
2004-09-06 10:05:23 - 张志刚:
决定从2004年9月到2005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这次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具体实施。专项行动中,将确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以点带面,全面推动。
2004-09-06 10:06:47 - 张志刚:
所谓重点的领域就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保护,重点环节,就是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等等,重点地区就是那些制假售假相对集中的地区。行动中,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重大侵权案件作为突破口,积极行动,严格执法,狠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此次专项行动将把盗版光盘和商标侵权作为重中之重作为打击对象。特别是把繁华商业区、宾馆饭店、交通中心区作为重点,继续严厉查处非法光盘生产线,扫除盗版光盘的游商小贩,继续做好各级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督查工作,使督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对各类商品市场,严厉打击商标的侵权行为。我们确定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陕西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此次专项整顿的重点地区,专门研究部署,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重点整治,并严防反弹。
2004-09-06 10:09:22 - 张志刚:
为了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形成统一、高效、协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协作机制,开展区域的联合执法,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防止地方保护。目前,各地各部门已经进行了研究部署,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国家保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
为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年底之前出台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发挥中介机构在打击侵权行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积极作用。新闻媒体将加大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们将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大家!
2004-09-06 10:14:00 - 杨扬:
谢谢张副部长。请记者提问。
2004-09-06 10:16:54 -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们知道,外界近年来都看到了我国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越来越强,保护的态度也越来越明确。我请问,这次采取的专项行动的目的是什么?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能够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呢?
2004-09-06 10:18:01 - 张志刚:
近年来,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部分地区、部分领域侵权盗版、假冒商标的行为确实依然存在,在一些地区还比较严重。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就是正视这个问题的存在,依法惩治。这次的重点,就是在全国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完善立法,比如说在年底以前,我们要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大家知道,中国的法律用了二十多年的时间,走过了国外差不多超过一百年的历程,中国的法律,特别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达到了国际水平,这已经国际公认。但是,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它,重点放在加大执法的力度,我们要做好法律的完善工作。
我们这次进行的专项整治活动初步确定为期一年,主要是通过加强领导,强化地方领导的责任,突出重点,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加大执法的力度,尤其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衔接,加大宣传的力度,增强维权的意识和维权的能力,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努力使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2004-09-06 10:18:54 - 路透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今年7月份中国的知识产权局做了一个决定,推翻了美国的辉瑞公司的“伟哥”的专利申请,很多评论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局没有按照国际的标准判断作出决定,您对这方面怎么看,对批评怎么看?第二就是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正在调查一个案子,是关于SPARK车型被中国的奇瑞公司照抄了,就是QQ,这是一个很大的案子,工作组对这个问题会关注吗,您怎么看?
2004-09-06 10:21:25 - 张志刚:
此事依照我国的法律和外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奇瑞公司侵权的问题,也不能认定奇瑞公司存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即便如此,经过有关部门的协调,双方仍然同意再次进行接触。建议双方通过司法的途径和调解的机制解决纠纷。
据我们了解,这起涉及到QQ车型的外观设计的纠纷,已经由知识产权局处理了一段时间,他们总体的原则是依照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处理,具体的问题由张勤副局长来回答。
2004-09-06 10:23:59 - 张勤:
QQ这个事情我们也很关注,因为牵扯到外观设计专利的问题。据我们现在了解的情况,通用公司通过收购韩国大宇的一家公司,掌握了QQ设计之前的一种外观的设计。我们通过检索发现大宇的外观设计在中国并没有申请专利。在此意义上,按照中国以及各国通行的法律,这项技术在中国不具有专利权,因而不受到法律的保护。除非通用公司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奇瑞公司通过什么样的非正当手段获取的SPARK的资料,侵权说才能成立。仅仅是根据外观的类似不构成侵权,这是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当然,我们也希望通用公司给我们提供更多的情况,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其中的细节。
关于伟哥的问题,辉瑞公司在中国申请了有关这个药的发明专利,经过中国专利局的审查批准了这项专利。但是,此后中国的多家企业向中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委员会提请无效诉讼。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非常重视,组织了非常有经验的审查人员进行了非常周密,同时也是周期很长的仔细的审查,最后,依照中国的法律裁定该专利无效。作为无效裁决的一个主要的理由,就是在于当时的专利说明书对于技术的公开不够充分。另外,据我所知,此项专利在世界其他的许多国家也没有授权。所以,中国并不是惟一的一家裁决此项专利无效的国家。
我想,这件事情根据中国的法律,辉瑞公司不服的话,还可以继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的最终裁决下达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判决暂不执行。
从这两件事情,充分说明中国的执法机关是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办事,中国的法律在进行公正的执法。
2004-09-06 10:25:34 - 新华社记者:
我国在1998年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请问张副部长,为什么还要设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什么?
2004-09-06 10:30:29 - 张志刚:
谢谢。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是一贯的。1998年成立的知识产权局,主要是针对专利法的执法情况,他们是执法单位。但是,知识产权这个范畴不仅包括专利这个领域,它还包括商标、著作权等领域,这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就是TRIPS所涵盖的全部内容。目前由于分布在几个执法部门执法,所以,我们现在要做的工作就是加强协调。
目前,国际上公认中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是完备的,各执法单位执法也是认真的。但是,我们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的环节。比如说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之间的衔接还有弱点,执法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为此,国务院最近决定成立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这个工作组由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也又是版权局、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以及高法院、高检院等十二个单位作为它的成员单位,它的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和统筹全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这个措施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为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决心及为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谢谢!
2004-09-06 10:31:06 - 南华早报: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关于微软公司。在中国,绝大多数软件都是盗版的软件,中国有没有试图做这方面的努力,就是说和微软谈话解决这个问题?第二就是离这儿很近的蓝岛,那里的商店卖的电器产品和软件产品很多是盗版的,这方面中国政府怎么看?
2004-09-06 10:37:31 - 阎晓宏:
微软公司在中国的销售量比较大。我们最近也接到了微软公司举证有几家在北京、天津的企业没有经过授权,非法制作微软的软件,现在我们正在按照行政程序进行积极的处理。在软件市场,现在存在的问题——我同意刚才这位先生提出的问题,现在软件市场上盗版的问题是比较严重的。虽然,这些年中国政府打击的力度还是非常大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一些软件的市场。对一些企业来说,我们将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刚才张副部长介绍了我国在比较短的时间里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著作权保护的制度。现在我们工作的重点,就是根据目前的情况把精力放到加大执法这方面。
这次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包括了软件市场的整治工作。另外关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在整规办的牵头组织下,我们感觉到教育也是一方面,这方面需要加大工作的力度。
2004-09-06 10:38:56 - 中华工商时报记者:
刚才张副部长在介绍中多次强调保护知识产权依照法律途径组织,而吴仪副总理在第十五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说,中国将在年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现在的进展情况如何?
2004-09-06 10:43:59 - 张志刚:
据了解,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就关于办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而且还征求了部分外商投资企业,部分驻华商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已经形成了初稿,经过了几次修改。这个司法解释,将按照吴仪副总理在第十五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做的承诺,在年底以前出台。这次出台的内容,会适当降低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刑事制裁方面的门槛。同时,对在线盗版、假冒侵权产品的运输、储存和分销等侵权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谢谢!
2004-09-06 10:45:38 - 大公报记者:
第一个问题,这次行动如何解决我们在历次打击盗版后仍然存在的很严重的一个问题——盗版卷土重来。我们知道,在有印象的多次打击盗版的活动中,每一次过后都有一个盗版暂时的销声匿迹时期,过一段时间又重复。这次是一年,印象中是历届中比较长的一次。还有就是我们这次打击的过程中,教辅行业的盗版也是重点行业。这个问题有报道指出,教辅行业是国家高利润的行业,而且教材是一个重点,我们对这个教材的问题有什么看法?还有就是关于适当的降低侵权案刑事制裁的门槛,是不是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些建议,我们认为在以前的打击过程中法律力度不够,或者有其他的影响呢?
2004-09-06 10:48:06 - 张志刚:
你的问题我理解分三部分,教辅材料部分,我请阎晓宏副局长回答,第二部分请张勤副局长回答,最后是我来补充回答。
2004-09-06 10:51:26 - 阎晓宏:
我理解您讲的教材、教辅盗版严重的问题,因为这个市场很大,中国有两亿的中小学生,这里面有高额的利润,所以,现在有一些不法分子,在教材盗版方面是比较猖獗的。我们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而且现在加大了对教材、教辅的查处力度。我们最近查处的两个案件,一个是柳州的,一个是安徽的,都是教材、教辅的案件,查处的数额也比较大。
对有关的当事者除了依法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之外,我们还提请公安部门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关于教材的价格问题,现在发改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三家正在推行教材出版的招投标的制度。通过招投标或者是政府采购的方式降低教材、教辅的价格。明年将在十个省里面推行教材招投标。这是我要给你解释的情况,不知道是否满意。
2004-09-06 10:52:13 - 张勤:
我来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觉得这位记者提的第二个问题是很深的问题,实际上包含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实际上在问中国的行政和司法是否相互独立;第二个问题,你是在问我们过去的刑事司法解释是不是没有达到应有的标准。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中国的司法和行政是独立的。本来这个问题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来回答,但是今天他们不在,我会就我所知的情况来回答。
尽管中国的司法和行政执法是相互独立的,但是,我们从学术这个角度,彼此之间经常交换看法、进行学术探讨,这样的活动经常在进行。通过这样一些交流,我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很早前就开展了降低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门槛的研究工作,并且初步方案也已经基本拟定。这些事情都应该说发生在吴仪副总理到美国和美国商务部谈判知识产权保护之前。正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做了此项工作,并且有把握在今年年底之前出台这个司法解释,所以,吴仪副总理才作出这样的庄重承诺。
至于为什么我们要降低刑事处罚的门槛,这并不说明我们过去的标准定的不合理或者说不符合国际标准。对于这个问题,国际上有一些朋友有误解,是因为国外通常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做法是走司法的途径,因此,他们很小的案件都会到法院去。中国为了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建立了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管理模式,所以,很多案子比较小、情节比较轻的案件是在行政的途径里头进行解决。这并不说明对一些小额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中国就没有给予有效的保护。但是,考虑到中国目前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中国决定进一步降低司法执法中刑事处罚的门槛。从这个意义上讲,针对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而言,我们进一步降低门槛,当然说明我们过去的门槛相对于中国的建设而言定的高了,需要进一步降低,但是,并不意味着和国际水平比较,我们定的太高了。最后,我还是要申明一下:这个问题本应该最高人民法院来解释,可能我的解释不一定准确,以他们今后的解释为准。
2004-09-06 10:54:53 - 张志刚:
对于刚才谈到的这个问题的第三部分,我做一个简要的补充。为什么侵权行为久打不绝、时有反弹?应该说在世界上很多的国家和地区都是至今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在中国要彻底根治也尚需时日。许多案子甚至涉及到跨国作案,比如说今年7月,中美双方有关部门联手,在上海破获了美国籍的跨国犯罪集团,涉案DVD达到22万张,合计近80万人民币。造成久打不绝,部分地区很严重的情况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我们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还比较短;第二就是巨额利润在驱动犯罪;第三,执法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为此,我们采取的措施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我们在完善立法、加强领导、严格执法、突出重点,同时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最后要加强宣传,提高广大企业和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谢谢!
2004-09-06 10:58:50 - 香港文汇报记者:
北京秀水街的重建问题一直是外界比较关心的。我们听说美国大使馆曾就重建问题致电给中方,他们认为秀水街有很多假冒的名牌,并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将如何解决美国使馆提出的这个问题?
2004-09-06 11:02:48 - 李东生:
关于秀水街,这是很著名的一条街,大家都知道,可能很多外国人也在那儿买东西。反映问题的不光是美国使馆,其他的使馆,很多的顾客都有反映。这个问题是北京市管辖的范围,所以,我把从北京市了解的情况给大家介绍一下。
北京市工商局对于整治秀水一条街,专门搞了一个整治方案,而且已经开始实施了。目前大家可以看到的成果——我不知道诸位是否看到过,在大街小巷贴了布告,据北京市同志告诉我,贴了986份,布告什么内容?就是公开秀水街最著名的假冒品牌的服装,所有这些品牌一律不许卖,没有什么可说的,真的也不可以卖。为什么?真的有专卖店。北京市采取这项行动,事先和几个主要品牌的持有人商量好了,是应人家的要求,也是得到人家的许可。我可以简单的点一点这几个品牌,路易威登、普拉达、香奈尔、Burberry。北京市从秀水街开始,所有的商品市场一律不得经销这几个品牌,路易威登、普拉达等,凡是销售这些商品、标识商品的以涉嫌商标侵权立案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屡次经销这些商品的商户将清除出市场,对于违法的立刻送到依法机关。到8月底,他们做了一个工作成果简报,各个市场都已经采取了措施,发现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立刻给予停摊,仅仅是红桥市场就停摊了40户。
2004-09-06 11:07:25 - 李东生:
我建议各位记者有时间可以到小商品市场看一看,同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借这个机会我介绍一下我们整治的情况。工商总局根据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要求,又搞了专项整治方案,实施一个月来,在全国出动执法人员12万人,检查了25万户,检查了8541个市场,捣毁了制假售假窝点486个,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2000多起,罚款金额234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起2人。我们会继续深入这个工作,在一年中,还会有其他的成果。
2004-09-06 11:12:37 - 凤凰卫视记者:
刚刚各位在提到专项行动中说要加强执法的力度,我想问一下,中国海关总署在进出口贸易当中有什么具体措施,针对具体的阻止假冒和盗版的产品流入国际市场?
2004-09-06 11:14:35 - 刘文杰:
这些年来,中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是非常重视的。自从1995年国家颁布了《知识产权海关条例》以来,采取保护措施有12000多次,查处了进出口侵权的案件有4000多宗,没收侵权货物的价值有6亿多元。此外,我们打击盗版查获的侵权光碟已经超过了2亿张,移交司法处理的人员有200多个。
我们进一步加强的措施主要有这么几条:首先,国务院已经对我们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这个修改从立法上、法规上进一步给予了完善。因此,从立法的层面我们按照新的《条例》认真执行。第二,海关保护需要信息,我们在全国海关已经建立了一个风险的评估和管理系统,对进出口厂商提供的一些需要保护的知名的品牌、案件的情况和历史的线索等等,我们都是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通过风险的评估和风险的分析来确定进出口货物当中,区别情况、区别对待。第三,我们加大了和有关部门,也包括有关执法部门的合作。今年5月份,海关合作理事会和国际刑警组织,已经召开了第一次全球反假冒的大会,我们中国海关和其他的有关部门也出席了这个大会。今年11月份,在上海海关合作理事会和国际刑警组织将要联合举行一个高峰的会议。这一方面说明了国际社会对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关注,同时,也说明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不少的成果,也表明我们进一步来加强这方面的决心。
我补充一条,就是第四条措施,我们进一步和企业建立一种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我们对国际的知名品牌的企业,我们和这些厂商建立一个沟通制度。这方面对我们互相了解情况,加强信息的沟通也有很大的帮助。
2004-09-06 11:15:27 -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现在各类网站每天都在大量转载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付费的,而且各网站之间相互转载,有的擅自改变内容,有的文章面目全非,有的内容都变了。类似的问题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在网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今后会出台哪些措施和意见?
2004-09-06 11:20:02 - 阎晓宏:
新技术条件下的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现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两个新的条约。一个是新的版权条约,还有一个就是录音和表演的条约。这两个条约实施以后,中国在积极和这两个条约衔接。我们新修订的《著作权法》,里面也有一些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在互联网条件下的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所以,现在对这个问题目前正在做两件事情。一件事情就是我们在制定互联网条件下的规范网络服务商的部门规章,同时,我们和国务院法制办一块儿在协商,已经把新的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的立法问题列入到国家的立法计划里面,这个工作在加紧推动,我们国家版权局已经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的专家在一块协商和研究这个问题。
我还想补充说明一句,现在知识产权组织一百多个成员国里面,目前仅有42个国家加入了这两个条约。另外,现在互联网条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是发达国家面临的技术问题,但是,中国政府的态度是比较积极的。
2004-09-06 11:22:03 - 张志刚:
我最后再补充回答你的后半部分。我们将根据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形势发展的需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结合我们中国的实际,按照立法法规规定的程序进一步完善立法。从世界各国发展走过的实践和中国的国情来看,我认为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新的成绩,重在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持之以恒、必见成效。同时,要唤起千百万民众同心干。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景是很好的,我们对此充满信心。我衷心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和我们团结起来,我深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一定会取得明显的成效。谢谢!
2004-09-06 11:24:27 - 杨扬:
感谢大家的提问,也感谢多部门首脑在这里回答记者的问题。
2004-09-06 11:26:49
图片内容:
- 记者陆续到场
- 记者领取资料
- 会前现场
- 中国网工作人员做好直播准备
- 同传设备借用处
- 摄像记者
- 会前现场座无虚席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一局副局长杨扬主持会议
-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
- 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
-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
-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
- 国家知识产权局张勤
- 中央电视台记者首先提问
- 道琼斯记者提问
-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答记者问
- 发布会主席台
- 新华社记者提问
- 国家知识产权局张勤答记者问
- 发布会主席台
- 南华早报记者提问
-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回答问题
- 记者踊跃举手提问
- 中华工商时报记者提问
- 香港大公报记者提问
- 中央电视台现场转播
- 香港文汇报记者提问
- 摄影记者认真工作
-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答记者问
- 现场翻译
- 凤凰卫视记者提问
- 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答记者问
-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提最后一个问题
- 会议结束
- 会后与记者亲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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