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
活动描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定于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中国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下午4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将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和关于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2006-12-29 15:55:50 - 何绍仁: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54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高票通过了关于将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高票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2006-12-29 15:56:19 - 何绍仁:
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背景、主要规定及法律实施后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影响,了解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和审议情况,我们举行这场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单位的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回答记者提出的与这三部法律案有关的问题。
2006-12-29 15:56:52 - 何绍仁:
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关负责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先生,他们二位负责回答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女士,她负责回答与物权法草案有关的问题。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刘修文先生,他们二位负责回答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有关的问题。
2006-12-29 15:57:17 - 何绍仁:
为节省时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不进行翻译,请记者用中文提问。提问时用语简练、明确,一次提问最好不超过两个问题。现在请大家提问。
2006-12-29 15:58:51 - 新京报记者:
提几个企业所得税法的问题,报告中新税率将造成税收减少,请问税收减少多少?对财政收入影响有多大?谢谢。
2006-12-29 15:59:46 - 史耀斌: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这次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名义是从33%降到25%,大家都十分清楚,而且还保留扩大了一部分优惠政策,所以企业所得税,据我们测算如果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按照当时的经济增长情况,按照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预算情况,肯定会减收的。至于减收多少,只是一种测算的情况。而且根据今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哪一年实施,所以我很难讲出具体的数字来,但是减收是肯定的,规模的大小?我们初步测算是可以在财政承受的范围之内,但是因为人大还没有决定是哪一年实施,而且还没有最终通过,所以我们很难给出一个非常准确的数字。
2006-12-29 16:00:31 - 人民日报社国内政治部记者:
我想就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请教史耀斌司长,我们了解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目前对特殊区域外资企业实行的优惠税率,实际上在中国的很多领域都实行这种优惠税率。而目前的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所以我想请教一下,这种新的税率会不会对外资企业进入中国造成影响?谢谢。
2006-12-29 16:00:57 - 史耀斌:
刚才我也提到了,我们把名义的税率降到25%,但是还有一点大家也知道,实际上我们还有两个税率:一个税率是对所有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对这一类企业的税率在新税法里定为15%,另外还有一个税率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于低税率,这个低税率是20%。你刚才提到了24%和15%,是对一部分外资企业,而且是在特定的地区之内,不是特殊的区域,比如在经济特区之内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是15%的税率,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是24%的税率。如果说24%的税率、15%的税率统一到25%的税率,当然从名义税率来说肯定是提高的,但是我刚才提到,因为新的税法实施以后,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实行15%的税率,而且扩大到全国所有的地区,不分现在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之内和之外的。凡是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都适用15%的税率。从这一点来说,对于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来讲,因为现在在中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很多都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在这方面实际上来讲,不会受到大量的影响,基本上税率是一致的。
2006-12-29 16:03:38 - 史耀斌:
另外,还有一些如果从24%到15%,一下子到25%的税率可能在名义税率上提高,利益受到影响,但是我们考虑到改革开放政策的连续性,我们规定了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允许原来实行低税率的这些企业,在一定的期限之内逐步过渡到25%的名义税率,而且所享受的一些减免措施在一定期限之内还可以继续享受完。另外一点,我们现在企业所得税法的着重点是提高我们整个经济结构的升级,而且优化我们的产业结构,特别是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所以从总体来讲,不会对外资,包括引进外资时产生影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可能更促进我们国家的对外开放规范和透明。
2006-12-29 16:05:00 - 中国青年报记者:
我提两个问题,两税合并势必会造成财政的减收,但是目前的改革进展到现在,包括医疗、义务教育、新农村、社保等各领域的改革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而且各个领域都认为财政在投入上远远不够,为什么决策层会选择为改革支付成本来做两税合并的改革?另外,减收会不会对现阶段各项改革的推进造成影响?第二个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给未成年人减负,包括限制网吧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和危害,都作了规定,我们假设在这部法通过以后,有什么样的办法能够把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落到实处,让这部法显出它的刚性?谢谢。
2006-12-29 16:08:16 - 史耀斌:
我先回答一下关于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的问题。你刚才提到的问题确实是一个非常好、非常大的问题,这里牵涉两个问题,第一是关于时机的问题,两税合并的时机,桌子上放的背景材料中都提到了,现在政局稳定,经济持续增长,财政收入年年增长,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今年已经是最后的过渡期了,各种各样的制度要规范等等,确实现在是很好的时机。
2006-12-29 16:10:07 - 史耀斌:
刚才你讲到减收会不会对改革的推进产生影响,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花钱的,特别是医疗改革、社会保障改革等等,但是实际上这个问题可以从两点来考虑。第一,所得税两法合并也是一项改革,这项改革本身也要花钱,所以财政减收的这部分钱也是改革的一项成本,和其他的改革是一样的。
2006-12-29 16:14:11 - 史耀斌:
第二,我们企业所得税改革两法合并,它的最主要目的还是要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这个税法实施以后,它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企业效益的提高。尽管在一两年、两三年之内对财政有影响,但是过两、三年之后,财政收入将会比以前有更快可持续的增长。第三,不会影响到其他改革的进程。其他的改革进程还会照样进行,国家也会安排一定的支出或者一定的政策去支持,而且企业所得税改革里也有一部分因素是和其他改革所配套的,是支持其他改革发展的。从这点来讲,时机是好的、合适的,另外也不会影响其他的改革。谢谢!
2006-12-29 16:14:25 - 于建伟:
我来回答记者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刚才提出中小学生减负问题,提到网吧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确实都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对这两个问题都给予了关注,都作了一些新的规定。比如对于减负的规定,在学校保护一章有规定,即“学校应当和家长密切配合,保证中小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学生的负担。”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单靠一个方面恐怕不行。我想根源主要还是我们现在的应试教育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
2006-12-29 16:14:37 - 于建伟:
针对这个问题,这次修订的法律强调要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关于网吧的问题,新修订的法律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比如在社会保护一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除此以外,还有五个方面的具体规定,比如说中小学校的网络设施怎么样开放的问题,社区的公益性网络设施怎样开放的问题,以及家长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还有像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立网吧,网吧不得接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这五个方面都有规定。并且在法律责任中,对于在中小学周边设立网吧以及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都有处罚的规定。
2006-12-29 16:15:16 - 于建伟:
法律的规定是一个方面,法律的执行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一要广泛地宣传,让老百姓都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怎么要求的。二是法律的规定相对来说有些还比较原则,还需要一些配套的法规来保证其实施。据我们了解,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十几年来,全国已经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条例或者实施未成年人的办法,新修订的法律出台以后,我相信各地又会根据新修订的法律对本地的法律作出一些修改,国务院和有关部门会出台相关的有关规定。 第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那就是严格执法,法律有规定,执法机关应该严格地履行责任。第四个方面是加强监督,这个监督包括我们舆论界的监督,也包括全国人大每年都会进行执法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曾在2003年进行过执法检查,效果是不错的。
2006-12-29 16:20:58 - 检察日报记者:
这个问题我提给史耀斌先生,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为什么常委会只审议了一次就提交了明年的人代会,有哪些重要修改?关于第四章税收优惠政策,在分组审议当中,对于税收优惠,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来,说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多而且很混乱,他们认为哪一种程度上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在哪一种层级的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规定中规定,对此应该有所规范,本法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谢谢。
2006-12-29 16:21:15 - 刘修文:
我来回答第一个问题,首先从立法程序上来看不存在问题,立法法关于程序的规定有两条:一个是27条,一个是28条,27条规定法律草案一般经过三次审议,第28条在做了变通性规定。另一方面就法律草案本身来讲,是基本成熟的,草案是在充分征求了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从2004年开始,起草单位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中央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今年又召开了很多座谈会,充分听取了意见。这次在提请常委会审议以后,全国人大,包括财经委员会、预工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和起草单位加强了联系和沟通,做了很多工作,现在的草案已经充分反映了各方面的意见。
2006-12-29 16:21:57 - 刘修文:
这次常委会审议之后,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普遍认为目前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公平企业税负是必要的,草案的内容也基本可行。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了建议,法律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都有一个报告,还有就是根据立法的有关规定,常委会提请代表大会审议,应该在提前一个月把这个草案发给每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在这样一个过程中,还有机会充分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草案修改、完善得更好。这是我回答的第一个问题。
2006-12-29 16:28:05 - 史耀斌:
下面我回答一下后半个问题。你刚才提到的问题确实非常对,这次两法合并主要就是要解决现行有些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的问题,这种过多过滥的现象实际上有一些完全是由于某些个别地方政府超出了自己权限的范围,自己随意制定的。从税法来讲,是违反税法规定的,所以这次要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在优惠政策中,对于各个层次的政府究竟有多大的权限,我们在法上需要规定清楚,这次在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我们规定总的优惠政策方向、范围和原则,同时具体的优惠方式和具体的优惠对象,以及具体的优惠力度,授权国务院来规定。国务院将在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中进行规定,这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如果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话,将会一并实施,所以你提这个问题非常好,我们不管在法上还是实施条例上把这个问题会规定得很清楚。
2006-12-29 16:28:15 - 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
有两个关于物权法草案的问题:第一,有人提出,物权法草案违背了宪法的精神,我想问一下第7次的讨论是否涉及了这方面的内容?第二个问题,人大是否会把第7次审议的物权草案公布?谢谢。
2006-12-29 16:31:07 - 姚红:
在物权法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意见。去年7月以来,把草案全文征求意见,我们收到了1万多条意见,以后又陆陆续续有一些意见过来,同时我们也听取了有关部门、地方人大等的意见,全国人大也派出了调查组到全国各地听取意见,对于各方面的意见全国人大都是非常重视的,我们认为在立法过程中提出不同的意见是非常正常的,对于正确的意见,我们在草案的修改过程中能够吸收的,我们都吸收了。对于有些不那么正确的意见,我们也认为可以促使我们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思考,我们对物权法立法重要性的认识也会更明确。7审以后,草案是不是要公布?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明年全国人大要讨论这部法律,近期会把草案发到全国人大代表的手中,请他们为大会审议做好准备,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另外,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准备派同志到地方去再次听取意见。
2006-12-29 16:32:51 - 中国日报记者:
这次审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包括正在继续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这两个有很多争议,外资企业在华的成本会增加,就是税收和劳动成本。我想问一下,有些专家提出,这是中国调整外资投资政策的一个开始或者是一部分,这样的说法能不能成立?如果不能成立的话,希望介绍一下外资在中国投资的政策。
2006-12-29 16:37:12 - 李援:
我先来回答有关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去年12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审,这次会议进行了二审,而且这部法律还将经过进一步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以后,提请常委会三审。实际上,现在这部法律离出台还有一段时间。现在提到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是不是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成本,影响中国的改革开放的问题。我认为这个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这次劳动合同法通过一年的时间征求意见,经过了各种方式,第一是3月20号到4月20号期间,向社会公布草案,征集到19万多件意见。第二,我们到各地进行了调研。第三,召开了一系列的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专家、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等各个方面的意见。 这些意见汇集到一起,现在来看,所有的意见,包括这次常委会二审提出来的意见,没有超出19万多条意见的范围。我们通过对这些意见的分析,就发现了有一个共同点,即所有提出问题和表示对草案赞成的两方面的意见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认同我们1994年劳动法所确立的劳动合同制。
2006-12-29 16:39:14 - 李援:
这个共同点是我们这次制定劳动合同法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从这个共同点出发,说明1994年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是符合我们国家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是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可的,那么,我们要把这个制度通过制定劳动合同法来加以补充、完善。针对在贯彻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比如说不订立合同,比如说合同短期化,比如说拖欠工资,比如说社会保险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要在劳动合同法中作出具体规定加以改善。所以,从现在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二审稿来看,我们从整个制度方面延续了十几年来劳动法所创立的劳动合同制度。
2006-12-29 16:42:52 - 李援:
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就可以想象到,如果一个企业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用工,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它的劳动成本是不会增加的。同时,我们通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来进一步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决现实中发生的一些问题,能够使我们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加快步前进。所以,我觉得有些企业担心,如果法律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将提高企业的劳动成本,这个担心是不必要的。
2006-12-29 16:45:31 - 史耀斌:
我来回答一下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实际上刚才我在回答其他问题的时候,也作过解释了。这次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主要目的实际上是建立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税收,为了达到这样的税收目的,我们作出了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两套税法,统一优惠政策、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等等。你刚才提到的会不会增加外资的税收成本,我刚才已经提到,25%税率,相对于一部分原来执行24%或者15%的老外资企业来讲,可能是税负有所增加,但是我们设有一个过渡期,对老外资企业在一定期限之内是逐步过渡到这个25%的名义税率的,而且原来享受的定期减免税收优惠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享受。
2006-12-29 16:51:22 - 史耀斌:
对于其他一些企业,实际上不是所有的外资企业全部实行15%的税率,只有在经济特区和一部分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才是这样的,对于其他外资企业实际上由30%或者33%的税率降到25%,是真真正正降低了税率。同时,我们在优惠政策里,刚才我讲到,扩大了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范围,增加了一些优惠条款,等等,这些都对国家投资环境起到良性的促进作用。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们认为税法不仅不会抑制外资的进入,而且还会创造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投资环境,我们国家的投资环境会更好。国际上实践经验证明,税制的变动,特别是这种内、外资统一的税制变动规范,不会抑制或者影响外资的进入。
2006-12-29 16:54:23 - 深圳卫视记者:
我想问一下姚女士物权法的问题,物权法经过四年7次修改之后,您大致向我们介绍一下修改了多少方面的内容和多少条款?为什么进行这些修改?另外,刚才新加坡的记者提到还有专家学者认为物权法到现在有可能还存在一些违宪的地方,请您回答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2006-12-29 16:55:50 - 姚红:
我先回答一下第一个问题,经过了7次审议,改了多少内容?今天的记者招待会只有一个小时,如果我每个内容都介绍,恐怕一个下午都不够,我就主要的修改内容向你作一个介绍。征收问题是目前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对于征收的问题,立法工作部门进行了反反复复的研究,召开了许多次座谈会。现在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并对补偿的内容和原则作了规定。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因为各地的情况不一样,要依照今后有关法律、法规,包括现在的土地管理法也有相应的规定来执行。
2006-12-29 17:03:56 - 姚红:
第二,就是关于车库、车位的归属问题,现在老百姓都买房了,比较关心买房以后,车库、车位到底归谁所有?经过反复研究,我们认为车库、车位不像电梯、楼梯那样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的过程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约定可能是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现在对车库问题的规定是,由当事人约定,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我们规定是共有。 另外,农民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赋予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次有一个重大修改,就是土地承包期限届满以后,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
2006-12-29 17:04:45 - 姚红:
还有一个修改的主要内容,大家很关心,农民也关心,就是农民现在融资难,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转让和抵押。经反复研究认为,目前我国是地少人多,应当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政策,特别是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所以在法律的规定上,我们要坚持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国家的政策,我们也要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和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物权法是不是违宪。吴邦国委员长曾经说过物权法要坚持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突出保护国有资产,全面准确体现坚持现阶段党的农村的政策。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经过几次审议,委员们都认为物权法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权法规定平等保护是由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的。市场经济就要求市场的主体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循相同的规则、承担相同的责任。如果说市场主体不平等,那么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肯定就没法搞。所以实行平等保护,有助于完善我们国家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只有实行平等保护,才能坚持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2006-12-29 17:12:14 - 姚红:
宪法规定,国有经济是主导,公有制经济是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时不同的,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准入方面,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也有所区别,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这是一方面,这方面主要通过经济法、刑法、行政法调整,这与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并不矛盾。如果国家的财产和私人的财产受到同样的侵害,保护不同,我想老百姓也不会答应。事实上物权法突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比如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同时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情况作了特别规定。
2006-12-29 17:21:26 - 中国税务报社记者:
有一个问题提给刘修文主任,企业所得税法经过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目前的修改稿比原来的草案都作了哪些方面的修改?谢谢。
2006-12-29 17:25:10 - 刘修文:
你提了一个很好的问题。这次常委会只安排了一次审议,所以这次审议的意义特别不一般,因为没有像物权法一样进行了七次审议。主要的修改归纳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关于对小型微利企业税率的规定,原草案规定在第6条,把它放在25%基本税率之后作为另一种基本税率。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把小型微利企业税率放在什么地方,对内资企业来说影响是一样的,但是对外资企业的影响不一样,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把小型微利企业的基本税率移到了税收优惠一章,作为一个优惠税率。这一条主要的考虑是,根据我们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以后,回国缴纳所得税的时候,是按照我们国家法定税率计算的,如果把这个税率作为基本税率,他就享受不到真正的优惠,所以就调到税收优惠一章中。
2006-12-29 17:27:00 - 刘修文:
第二个方面的修改,涉及到原草案第9条、第13条等,对所得税额具体计算的问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这些规定还不够全面,但是在法律中又不可能作出全面规定,为了避免挂一漏万,所以建议把有关涉及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具体问题授权给国务院去规定,所以这一点作了相应的修改。此外,从法律规范性的角度对有关的章节和有关条款进行了合并或者调整。
2006-12-29 17:27:48 - 中新社:
我想提两个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问题。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少规定比较原则,对照国外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比较有操作性的,都是操作性很强的。刚才提到,关于国务院和地方会制定一些规定来实施这部法,除此以外还有其他的原因没有?另外一个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有什么具体规定?谢谢。
2006-12-29 17:28:30 - 于建伟:
该具体的尽量具体,增强法的可操作性是修订的重要考虑之一。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社会法,一部综合性法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而保护未成年人全社会都有责任。一部法律不可能对全社会各方面的职责都作出具体规定。而且,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分工,既不能相互矛盾,又不能相互重复,必须是相互衔接,协调一致。所以,处理好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始终是我们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注意的问题。比如,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非常重要,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63条,是专门规定这一问题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综合性法律的特点出发,针对突出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可,没有必要把义务教育法再抄过来。类似的还有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关系。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则只能由刑法规定,等等。
2006-12-29 17:29:11 - 于建伟:
多些“雪中送炭”,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维护,是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个重要出发点,这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有多方面的体现。首先,在总则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这就是说,未成年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不能因为他(她)是女孩,是残疾人,或者家里穷,父母是农民工就歧视他(她)。在社会保护一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第29条)。第43条分三款对孤儿和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进一步作了规定。在司法保护一章,还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作了规定(第51条),等等。
2006-12-29 17:30:04 - 日本产经新闻记者:
我想问一个非常基本的问题,所得税法草案今天通过了,明年提交五次人代会审议,这个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是2008年1月,这样了解对不对?
2006-12-29 17:32:19 - 史耀斌:
现在已经高票通过了,明年的大会进行审议,如果审议通过的话,最快要到2008年1月1日实施,明年的代表大会是3月份召开,如果3月份通过以后,中国的会计年度、财政年度都按照一个日历年度计算,需要一个完整的年度,所以最快也要到明年1月1日,这是第一点考虑。第二点考虑,一部法律公布以后,还要进行税法知识培训,税务征管机关要进行征管软件的调整等等。另外,社会公众还需要有一个宣传期、理解期,最终什么时候实施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但从工作的角度讲,最快也要到2008年1月1日实施。我想你的判断是正确的。
2006-12-29 17:32:58 - 何绍仁:
各位记者朋友,提问就到这里。再过两天就是新年,在这里先祝大家新年快乐,同时对大家近年来对全国人大工作的报道、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明年再会。谢谢!
2006-12-29 17:33:24 - 中国网:
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关注。
2006-12-29 17:34:07
图片内容: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等法律案召开新闻发布会
- 发布会相关资料
- 中国网对本次新闻发布会全程网上直播
- 新京报记者首先提出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问题
- 人民日报社国内政治部记者提问
- 发布会主席台
-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回答记者提问
- 中国青年报记者提问
- 检察日报记者提问
- 与会记者
-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法案室副主任刘修文回答记者提问
- 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提问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回答记者提问
-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回答记者提问
- 深圳卫视记者提问
- 中国税务报记者提问
- 中新社记者提问
- 全国人大内司委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回答记者提问
- 日本产经新闻记者提问
- 发布会结束与会领导与记者交流
-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刘修文出席本次发布会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出席本次发布会
-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出席本次发布会
-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出席本次发布会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出席本次发布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何绍仁主持新闻发布会
视频地址:
数据地址:
网友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