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卫生部介绍制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情况
活动描述
- 卫生部2007年3月12日上午10:00在卫生部(西直门外南路1号)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展及卫生部制定《处方管理办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毛群安:
大家早上好!
今天是我们的例行发布会。今天我们一开始要告诉大家三条消息,一是关于我们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展情况,二是卫生部近日制定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三是卫生部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2007-03-12 09:51:06 - 毛群安:
关于合作医疗的情况大家都比较熟悉,这个稿子也比较长,我就不在这儿读了。因为“两会”期间,关于合作医疗的报道比较多,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现场提问。我重点讲一下后面两个材料,因为有的同志可能还没有看到管理办法,我给大家做一个介绍,以便大家了解和就这个材料提出问题。
首先讲《处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日前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
2007-03-12 09:53:17 - 毛群安: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2007-03-12 09:53:53 - 毛群安: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这次卫生部出台《处方管理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即每个医疗机构要制定处方的规范和指南。二是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到2种。三是对医师处方应用药名作出明确规定。
2007-03-12 09:54:30 - 毛群安: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管理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不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四是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07-03-12 09:57:13 - 毛群安: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是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二是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三是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植物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一是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二是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三是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2007-03-12 09:58:12 - 毛群安:
药品《处方管理办法》已经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03-12 09:58:45 - 毛群安:
下面我介绍一下关于《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师职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卫生部日前制订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对考核机构、考核方式及管理、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2007-03-12 09:58:59 - 毛群安: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医师的考核工作由核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2007-03-12 09:59:59 - 毛群安:
这两个管理办法核心的意思就是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考核和管理,目的是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在医疗机构中能够享受比较优质的服务。
下面开始提问。
2007-03-12 10:00:42 - 中国医学论坛报记者:
我主要是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提点问题,第一,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这个参考和内容是什么?考核合格不合格,最后的审定是谁来评定?因为以前有关医师考核,包括注册有很多问题。我们曾经参加过一些座谈会,这些东西归到医疗行政像卫生部、卫生局管理,但实际上他们工作人员非常有限,有的时候包括注册医生他们过两年再一注册或者过几年注册,他们注册是有效还是没效都很难说明,很多事情都不好说。这个考核最后审定是谁来审定?第二,这里面的医师是不是指拿到执业医师证的这些医师?在临床工作的那些博士生、硕士生,他们应该怎么样对待?
2007-03-12 10:01:18 - 毛群安:
关于考核的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认定,这个可以查一查具体的办法规定。但是有一个地方我解释一下,这个医师是指已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关于在读的博士、硕士,他们在演临床活动中必须是在导师和正规医生的指导下来从事一些医疗服务的,他还没有注册不能算作执业注册医师。
2007-03-12 10:05:08 - 中国医院院长杂志社记者:
去年政府好象出台了一个政策,就是要投资200多亿用于贫困地区的基础医疗设施建设。这个政策目前推进的情况如何?资金的来源以及投向哪些地方?资金投向程序是怎么样?
2007-03-12 10:07:34 - 毛群安:
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经过国务院审核批准,由各级政府共同加大投入来提高改善农村基层的基础卫生设施条件,加强人员培训。这个经费由各级政府投入,中央以至地方政府投入总共大约216亿,这个项目应该是建国以来在卫生领域一个专项投资最大的项目。这个项目主要的内容是政府建设乡镇卫生院,包括乡镇卫生员的基础设施和房屋条件基本的医疗设备的配备,以及人员的培养。
这个项目已经开始实施。首先是对一些国家和省里的扶贫重点地区开展。经费的支出大约有一半是用在乡镇卫生院,也有一部分县级的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进行支持,支持他们的基本建设。
同时在这个项目中,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支持。在前期投入中,主要是针对有传染病、疫情比较重的基层卫生机构的支持。
我们相信在“十一五”期间,随着这个项目的实施,农村的基础卫生条件会得到较大改善。这个项目对乡镇卫生院条件的改善,也是对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服务条件的重要保障。
大家知道,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制度上为农民提供了资助他们有病就医的制度。如果说没有合格医疗服务机构,没有方便的农民群众可以获得医疗服务机构的支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动也是有很大的障碍。因为农村基层的这些医疗卫生机构是我们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个基本条件的准备,也是技术上的准备。
2007-03-12 10:08:30 - 中国医药报记者:
我们在药店采访和了解到一些问题,特别是有些医院中医的处方,因为中医的处方涉及到一些隐私,有些医院对有些品种用一些符号来代替。大家可能都有这种感觉,到中医院看病,看完后,中药要等很长时间才能配药,因为有些患者来不及,想拿着这个方子到定点医院调剂,因为有些方子品种都是用号码来代替,拿去以后,也没法看懂,到底是什么味中药。对这种情况,卫生部怎么处理这种事?
2007-03-12 10:14:33 - 毛群安:
大家都知道过去我们对医疗机构的检查过程中也发现,媒体曾经曝光过类似的情况,一些医院的处方采取了密码式的处方办法,使患者如果要到院外去调配处方,就有一定的困难。这种情况不仅指你所说的情况,这次我们出台《处方管理办法》,就是要解决类似这样的问题。医生写在处方上的药品的名称必须是规范的,是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核定的、标准的药品名称来开处方。
大家刚才听我介绍可能也意识到,过去我们提出“用通用文字开处方”,为什么在这次规定里还提出几种情况,我们在研究的时候发现,如果完全依照通用文字开处方,也有一些问题,专家也提出一些建议,所以我们进行了规范,包括一些习惯名称,必须都是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用药,而不能用医生个人或者某一个医院制定的约定俗成的办法来开处方。还有包括医院的院内制剂,必须按照申报所核准的处方名称来开具。所以,我们相信随着《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在处方中出现类似情况会得到改进,也希望媒体监督。在《处方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凡是医生在处方中这些不规范的做法都必须改正,否则要追究个人以及这个医疗机构的责任。
2007-03-12 10:17:10 - 南方都市报记者:
第一,关于医改的具体方案,这个具体方案特点是什么,差异在哪里?最终将如何选择?向公众征求意见,这个过程是个什么操作的方法?还有医改方案最终什么时候敲定?第二个问题,今年将试点城镇居民医保,大概个人将要具体交多少比例费用,大概在哪几个层次,什么时候开始?
2007-03-12 10:18:43 - 毛群安:
大家都知道,正在召开的“两会”期间,媒体对公布的国家正在研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案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包括卫生部的有关领导在内,也都对这个方案怎么制定,如何征求意见,以及这个方案的进度都做了比较全面的解释和信息通报。我没有更多的信息可以提供。
刚才你还说到关于城市居民的试点问题,这个方案要报经国务院批准之后实施,这项工作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来牵头负责的。更具体的内容我不掌握,所以不便于细讲。
2007-03-12 10:21:38 - 记者:
大家都知道医院处方非常多,怎么样能监管到每份处方都符合要求?
2007-03-12 10:22:51 - 毛群安:
处方确实很多,每天一个医疗机构形成的处方都不少。大家知道,这个处方也是医疗活动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医疗文书,它还不光是一个医疗文书,应该说这个处方在医疗活动中处于一个非常特殊的地位。作为我们加强医院、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管,处方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对象。
在《处方管理办法》中也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本身在处方管理中的责任。处方日常的管理责任主要在于医疗卫生机构,它们要对处方进行监管,而且我们在《处方管理办法》中也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开展处方的点评制度,要定期监控本单位处方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要制定本单位处方集。处方集就是指你这个医疗机构的性质、主要任务、诊疗的主要范围是什么,在处方中我们处方所涉及的药都有哪些,处方中可能常见的问题是哪些。要通过这个《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起到规范医生处方行为的作用。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抽查各辖区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应该说规范处方管理,这不仅是社会的要求,我们广大医务人员也感到应该考虑进一步规范处方。所以处方量大,并不能成为一些医疗机构在处方管理中的不到位的借口。
2007-03-12 10:25:05 - 新京报记者:
我刚才看到《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医生开具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这和卫生部推进的国家基本药物的原则是一样的,请问现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进程是怎样的?如果这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出来了,医生依照《处方管理办法》是不是按照行政的办法来规定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时候,必须要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一定的比例,医生开具处方需要有一定的比例是来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第二个问题,此前卫生部公布肯德基陕西餐厅使用的“滤油粉”正在进行监测和健康评估,请问这个问题目前解决的怎么样?
2007-03-12 10:26:56 - 毛群安:
你说的这个原则和基本药物的原则有大部分相近,这个不奇怪。所有涉及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管理规范都是一个目录,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有效、经济。现在加强处方的管理,和我们将要推进和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个之间没有太大关联,因为我们《处方管理办法》主要是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发现最近媒体有一些报道,大家更多地关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际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还不是在《目录》,因为这个《目录》说的也是药品名称,这好象跟处方管理关系很紧,但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制定,首先前提是遴选出一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然后围绕这个目录所确定的这些药,它的生产、流通、使用要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所以,《目录》既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里面的一个工作部分,核心还是对这些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的管理。将来这个基本药物制度会对医疗机构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时候,肯定会做出相应的规定,这个工作也就是目前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具体的政策将在改革方案中进一步明确。
第二,关于近一段时间媒体报道有一些地方发现肯德基的餐厅里面使用“滤油粉”的情况,目前卫生部已经对这个产品,以及经过这个“滤油粉”之后煎炸的油进行评价,一旦结果出来之后,我们将专门就这个情况对媒体部门进行通报。
2007-03-12 10:28:48 - 经济观察报记者:
现在根据我们听到的,中国医药学会50家企业一致呼吁,现在是以药养医,目前卫生部对医药养医制度怎么看?
2007-03-12 10:30:38 - 毛群安:
我也注意到很多医药生产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呼吁,他们呼吁目前医药的生产企业面临着亏损的问题,他们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呼吁国家要改变以药养医的政策的规定。卫生部长期以来一直呼吁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取消药品在医院里面加成的政策,因为这个政策是导致药品在医院里面使用而产生许多问题的根源,包括商业贿赂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所以卫生部也在呼吁能够尽快取消这么一个政策,使医疗机构不再依赖药品的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但是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是当前在研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中的一个最核心,也是一个最难的政策的制定过程。因为大家都知道医疗机构就是通过医疗服务来维持正常运营,它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医疗服务的收费;二是来源于药品的加成的收费;三是政府的补贴。当前,各级政府对医院的补贴,大致的测算,各级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经费补贴大概占到医疗机构每年支出的7%左右,言外之意,就是医院绝大多数收入是来源于医疗服务和药品的加成收入。我们为了取消以药养医的政策,就必然拿出医疗机构通过药品加成所获得收入的部分。这样就面临一个问题,要维持医院正常运转,我们需要对医院设计一套比较完整的经济政策。否则,如果医院本身也不能够正常运转,那么可能就会影响到广大公众在接受治疗的时候无法得到治疗。所以这个政策的取消不是简单一句话,不是谁同意不同意,或者说哪一个部门同意不同意,而是说这个政策的取消意味着我们必须为医疗机构设计一套更加合理的经济政策,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2007-03-12 10:39:10 - 中国人口报记者:
学生在学校患了某种疾病的时候,他们唯一就诊的场所可能就是学校的校医院。近年来在校医院导致了很多医疗事故的发生,甚至导致学生死亡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我们了解其中有一个原因是医生或者医院处理不当有关。在采访当中我们也了解到一些校医务室和校医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我想问一下,在今年我们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中对校医院、校医存在非法行医的问题是怎么考虑的?
2007-03-12 10:42:05 - 毛群安:
应该说学生是我们社会中特殊的群体,学生的医疗问题也是公众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我们卫生部有关部门积极倡导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其中就有一个很重要的保护人群——学生。应该说多年以来,设立在学校的校医院、医务室,对维护学生的健康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一点毫无疑问。
正像记者讲到,我们最近也关注到校医院所发生的一些医疗纠纷,这在过去比较少。现在出现了,我们觉得也不足为奇,因为作为这么一个机构要为这么多学生提供初级医疗、卫生保健,可能会发生一些医疗纠纷不奇怪。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规范从事这一块工作的医务人员的行为,包括他的资格认定。学校的卫生是由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管理的,我们要求在校医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人员应该有合法的资质。校医院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实际是相当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给学生提供一些公共卫生服务,对于医疗问题应该是及时的诊断,对一些病情比较重的学生应该及时地把他转诊到对口医院去。因为一般来讲,校医院的条件很难达到对病情重的学生进行治疗的条件。比如像冬春季节是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的季节,我们就要求校医院的老师也好、医生也好,对学生进行全检,发现今天没来上课的学生是不是病了,什么病,到医院看没看,对学生的健康进行管理,如果发现这个班有个学生没来,也没上医院看,结果这个班里面接二连三的学生发现类似的病情,应该从校医院及时地把这些信息管理起来,及时地上报,这样就可以避免这种传染病大面积在学校里传播。过去我们发现本来在一个学校的一个病,通过一个医院报告,我们才发现这个学校发生传染病的传播。校医院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对学生的健康进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及时治疗。关于学校的卫生,是当前我们在公共卫生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根据近年来的统计,像一些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为学校是一个群体聚集的地方,发生率比较高,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率学校占了绝大多数。所以,现在对学校卫生特别的重视,我们也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学校卫生的管理,这其中也包括对学校从事医疗卫生服务这些机构和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2007-03-12 10:42:53 - 中药报记者:
目前社会上有一种陪诊服务,一方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咨询,一方面监督就诊,帮助患者监督医生的处方,看医生有没有大处方、乱检查的现象,你对这种服务是怎么看的?
2007-03-12 10:45:40 - 毛群安:
确实在媒体上有这样的报道,我没有真正见过这种情况,通过媒体报道看到有这么一种服务,从事这种服务的人,大多都是退休的医务人员。从卫生部来讲,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规范原则,目前有一些群众对医疗服务中有极少的医务人员大处方、乱检查有意见,作为卫生部来讲,我们觉得应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医疗卫生的管理,使这样的陪诊服务越来越少,不应该是这种陪诊服务越来越多。这种陪诊服务的多少,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医疗卫生部门的不健康。比如像我们今天的处方管理,如果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都不断加大对处方的管理、监督的力度,这样就会使公众对我们医疗服务,特别是在处方这个环节上限制住。因为过去处方方面可能有接受医疗企业的回扣问题,通过控制处方从制度上就避免这种可能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化的管理,增强公众对我们的信任度,这样陪诊服务就会减少。同时我们医院导医导诊的服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为陪诊人员由于到医院去因为闹不清楚医院的服务流程,特别是去医院少的人,请的陪诊的多,如果我们医院医疗流程的设计更加方便病人,这样的陪诊服务也会越来越少。
还有一点,我希望公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给以关注,我看到陪诊服务的报道,有些时候如果患者先到卫生社区接受了服务,社区的医生可能告诉你应该考虑到医院做哪些检查,用药有哪些方面的注意事项,这样也用不着请陪诊人员。我们的想法就是减少公众因为要接受医疗服务而支出一些不必要的支出,因为陪诊服务不是免费的,患者还需要支出一部分的费用。
2007-03-12 10:46:24 - 法制晚报记者:
关于肯德基“滤油粉”的问题。关于油炸食品的使用油,我们国家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这个油能使用几次,或者说可以过滤之后再使用吗?有没有一个具体的使用标准?
2007-03-12 10:49:30 - 毛群安:
在2005年的时候,我们卫生部曾经发布过一个公告,就是油炸的和高脂肪的食品,经常食用可能对人的健康有一定的影响,这个是经过专家的认定得出的结论,这是我们2005年4月份发布的一个公告,就是《改变油炸和高脂肪食品为主饮的食习惯》,建议尽可能避免连续长时间高温烹饪淀粉类食品,减少因炳基酰胺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关于在餐饮行业里面怎么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这仍然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任务。国家对于煎炸食品的工艺,油品的质量是有规定的,这是一点。而且我们监督部门也是按照这个规定来监督的,如果说没有标准,就没法监督。我们提请餐饮企业应该严格地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包括添加剂、加工助剂,这些都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执行。第二,我们提醒公众改变不合理的饮食习惯,因为我们国家有个传统习惯,比较喜欢吃油炸的食品,如果我们有这个饮食的嗜好,特别喜欢天天都吃,这可能对你的健康还是有影响。
就这个问题我还想补充几句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问题,卫生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机制。因为最近“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也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和监督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既要关注公众的饮食卫生安全,同时也要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权威和科学,防止对公众造成一些不太好的影响。不能让公众觉得这也不能吃,那也不能吃,这样不利于我们社会的和谐。而且专家提醒,我们国家目前在食品卫生和安全方面最主要的问题是治病微生物的污染,是现在食品卫生中最主要的问题。比如像肠炎、霍乱,由于致病微生物污染的食品造成人得病,这是我们当前食品卫生安全的主要问题。当然,关于“滤油粉”的事情,根据大家的研究,我们要向媒体通报这个结果,同时我们也要与媒体商量怎么保证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发布更加及时、准确、科学和权威。
2007-03-12 10:49:59 - 中国医药导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关于《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在此前也发布过《办法》,这个新的《办法》和原来的老的《办法》有什么不同和有哪些进步?第二,医疗机构处方外流的问题。大家议论比较多,在这个办法里面对这个问题有没有什么规定?
2007-03-12 10:54:48 - 毛群安:
《处方管理办法》过去卫生部也有过类似的办法,这次的特点:
第一,我刚才在发布会之前的介绍里面已经说过,主要是使医师用的药品名称对的上。
第二,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处方进行监督管理要更加严格。
第三,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处方管理的时候要形成规范化的制度,比如说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这次《管理办法》是在过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针对处方中存在的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说大处方问题,比如说有一些处方想到外面买药没有办法拿,这里面设置一些处方外流的障碍,这些特点也就是针对目前大家对医院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我们认为通过加强管理,这些问题能够得到缓解,而且对处方的质量也能够进一步地保证。
2007-03-12 11:05:31 - 毛群安:
关于处方外流的问题,这个比较复杂。刚才我也讲过,医院有很大收入是来自于药品的收入,我们国家的处方开剂,就是开处方,如果说这个处方在这个医院拿药,这个处方肯定给医院增加了收入,如果这个处方拿到外面去买药,那就给药店增加了收入,而跟这个医院没有任何关系。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为了保障公众的选择权益,我们仍然设置这些规范化的要求,要求医疗机构不能设置障碍,阻止患者到医院外买药。《处方管理办法》也体现了这么一个精神。处方外流,对医院来说,毫无疑问造成了收入的减少,是为了保证医院的收入,还是为了保证公众的选择权呢?卫生部门决定,尽管处方外流可能减少医院的收入,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医疗机构仍然不能设置障碍,不能够组织处方的外流,这样看起来确实不大合理,但是在当前的情况下,我们要维护公众的选择权。现在媒体经常报道,这个医院比药店的药贵,比如最近又公布一个医院的一大罪状,实际上国家的政策规定医院在卖的药可能有15%的加成,同一品种的药,医院就比药店贵,这是国家为了补偿医院医疗成本亏损,给了医院这么一个特殊的政策,在医院销售药品的时候可以有15%的加成。这个加成也间接体现了医生处方的价格。因为我们没有处方费,比如说国外的做法,医生医院就开处方,开这张处方,哪怕这张处方的药值一块钱,但是我这张处方可能值五十块钱,因为我给你开的一块钱的药,体现了我的劳务价值,我得对这个药负责,我得了解这个药能够治你的病,如果你用这个药出了问题,我要承担责任。医生就是挣处方钱,至于这个药到哪儿买跟我没关系。
2007-03-12 11:08:23 - 毛群安:
为什么我们国家强调医药分开?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现行的药品加成的政策仍然在执行,这个政策是1954年制定的,国家当时认为医院的亏损应该通过国家的财政给予补充,但是由于当时国家的财力所限,不能给医院这样的经费补贴,就制定这么一个政策,医院可以通过销售药品来增加一部分收入,来补充运行中的亏损。所以,这件事情,按道理讲,医院要通过处方卖药增加一定的收入,但是老百姓会觉得药店的药比较便宜,我不愿意到医院买这个药,等于这个差价实际是医院让给老百姓,医院没有增加钱,白开了这个处方,而是增加了药店的经济收入。我不知道我介绍的大家能不能清楚。现实情况是,处方外流,减少了医院的收入,但是为了保证公众的选择权,我们仍然坚持要求医疗机构不要对处方外流设置障碍,《处方管理办法》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2007-03-12 11:08:36 - 中国卫生产业杂志社记者:
我想问有关社区医师方面的问题。在城市依靠社区医院来解决城市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是我们医改的一个基本思路之一。于是在社区医师队伍的提高与素质提高方面,这是眼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没有制定一个在社区医院吸引医生方面的政策,让社区医院更有吸引力?
2007-03-12 11:09:57 - 毛群安:
最近“两会”期间关于社区卫生发展以及社区卫生的人才瓶颈问题报道比较多。社区医师的水平是直接影响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一个关键因素,目前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这些医生,大多是原来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的医生,我们对他们进行系列转岗培训,为什么进行转岗培训?因为社区服务和医院服务是两种不同模式的服务,我在过去的发布会上也强调过。社区医生的补充,一要靠我们规范化的培养,二要靠继续地进行岗位转岗培训。现在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我们社区医生很缺。但是,我可以告诉大家,很多经过专业社区医生培训的人,并没有到社区去工作,为什么?社区卫生服务的人才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是经过了专业化的培训,就能够或者愿意到社区里从事医生服务。因为大家知道,你要到这儿来发挥作用,还要有政策能吸引他到社区。最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开始招聘,北京市今年就可以实现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这样才有保障。这个政策制定以后,北京市今年在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时候,已经有一部分三甲医院的医生愿意转到社区医生及三甲医院的医生愿意到社区医院服务,所以为解决社区医生服务人才,它涉及到我们整个发展社区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实施,只有我们社区服务政策、人才的政策落实了,我们才可能比较好地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人才问题。
我在这儿想补充一句,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这是我们看准了的,而且也认准了,政策也比较到位的措施,国务院出台了《指导意见》,卫生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我们认为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从这方面来说,我们呼吁希望有更多的人,特别是有更多经过社区专业化培训的人积极投身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去,我们也将关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系统化培训,同时我们最近出台了政策,要求城市大医院要定期组织医生下到社区去,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的水平带动起来。同时要组织社区里面的年轻医生定期要上大医院去实习、锻炼,通过多种形式来提高社区医卫生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
我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社区的人才问题,社区卫生服务肯定会有大的发展。
今天的发布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07-03-12 11: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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