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全国人大召开“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活动描述
- 为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将于6月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乔晓阳:
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今年7月1日,是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今天,我们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基本法实施十周年。现在,座谈会开始。
2007-06-06 08:35:59 - 乔晓阳:
出席今天座谈会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同志,国务委员唐家璇同志,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廖晖同志,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同志,全国政协副主席、原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原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汉斌先生。
2007-06-06 08:53:02 - 乔晓阳: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这次也专程来京出席座谈会。出席今天座谈会的还有: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部分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同志、部分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部分主要官员,以及内地和香港的专家学者。
2007-06-06 08:54:26 - 乔晓阳:
在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即将到来之际,吴邦国委员长、曾庆红副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今天的座谈会,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贯彻实施“ 一国两制”方针的高度重视,对贯彻实施香港基本法的高度重视,也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十年来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的充分肯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向吴邦国委员长、曾庆红副主席,向出席座谈会的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中央有关部门和广东省政府的负责同志、原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以及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2007-06-06 08:55:07 - 乔晓阳:
下面开始发言。首先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发言。
2007-06-06 08:55:48 - 曾荫权:
今天我很荣幸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为纪念《基本法》实施十周年举行的座谈会。
《基本法》是根据国家宪法订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它为香港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问题,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重要方针以法律形式订明,并且具体化及制度化,为香港的经济、社会、民生等各方面发展提供稳健的基础。
2007-06-06 08:56:24 - 曾荫权:
《基本法》实施十年,是中央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十年,也是香港实践高度自治的十年。回归后,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保留了我们的国际特色、法治和各种自由,再加上国家的关爱与支持,我们努力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
2007-06-06 08:56:52 - 曾荫权:
在《基本法》的授权下,香港可以自行处理对外事务。中央也一直积极支持香港开展对外交往,这对香港巩固作为国际大都会的地位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第一,我们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了超过190个不以国家为单位的国际组织,包括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及世界贸易组织等。我们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或中央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所允许的身份,参加了超过20个以国家为单位的组织,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及国际劳工组织。
2007-06-06 08:57:28 - 曾荫权:
第二,回归以来,我们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组织,签署了超过160份双边协议,包括资讯科技合作、海关合作、避免双重征税、卫生防疫等等。我们也在中央的授权及协助下,签订了超过90份在司法互助、民航运输、互免签证等方面的双边协定。
2007-06-06 08:58:29 - 曾荫权:
第三,在2005年香港成功主办世界贸易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去年在香港举办的国际电讯展,是首次在日内瓦以外的地方举行,两次活动都证明香港具备举办国际大型会议的能力。更令人鼓舞的,是香港特区前卫生署署长陈冯富珍女士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当选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这是香港,亦是国家的荣耀。
2007-06-06 08:58:59 - 曾荫权:
《基本法》赋予香港特区政府签发香港特区护照的权力,现时已有134个国家和地区同意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或享有落地签证的安排,当中包括欧盟、日本等。此外,现时共有118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在特区设有领馆和官方机构,促进它们与特区的经贸联系。可以看到,回归以来,香港既加强了与内地的关系,又强化了国际都会的特色。
2007-06-06 08:59:12 - 曾荫权:
《基本法》亦充分保障香港人的权利和自由。在维护法治的前提下,市民可继续在开放的社会中各抒己见。香港人不时就各种议题,包括如劳工福利、文物古迹保育、政制发展、教育改革等,以和平方式举行集会和游行。特区政府高度重视社情民意和在《基本法》下得到保障的自由和权利,也是香港赖以成功的重要因素。
2007-06-06 08:59:51 - 曾荫权:
在经济方面,1997—98年间的亚洲金融风暴,给整个地区带来了很大震荡。幸好有土地基金的设立,让香港在回归后有足够的财政储备去抵御这次冲击。香港特区政府亦根据《基本法》制定适当的货币金融政策,适时推动经济转型。内地和特区的合作越趋紧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个人游”、开放人民币业务、通关便利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都是其中几项重要的举措,有助带动香港经济复苏和转型,使香港自逆境中逐步恢复过来,取得新的发展。
2007-06-06 09:00:04 - 曾荫权:
因应这些发展,香港的服务业由1990年占本地生产总值的75%,扩大至现时超过90%。其中,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饮食及酒店业所占比重最大,约27%;高增值的金融、保险、地产及商业服务和专业服务等的比重则超过21%。香港目前的就业人口中,有85%受雇于服务行业。香港最新的失业率为4.3%,是近9年的最低水平。
2007-06-06 09:01:34 - 曾荫权:
香港特区政府于去年9月举行了《“十一五”与香港发展》经济高峰会,并成立了4个专题小组,研究商业及贸易、金融服务、航运、物流及基础建设、专业服务、信息、科技及旅游等议题。四个专题小组已于今年1月15日向我提交了报告及行动纲领,就香港如何提升多项优势和配合国家发展提出50项策略建议及207项建议具体行动。
2007-06-06 09:05:15 - 曾荫权:
我们认为,金融业是香港经济的重中之重。回归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增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有长足发展。有更多内地龙头企业,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寿保险等到香港上市。截至今年4月底,香港股市总市值超过14万亿港元,全球排名第8,亚洲排名第2。香港去年全年首次公开招股集资额超过3千亿港元,超越了纽约,全球排名第2,仅次于伦敦。
2007-06-06 09:06:24 - 曾荫权:
在港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由1997年的600多间增加至2006年的1000多间。其中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占3成多,总市值高达6万7千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总额约5成,充分显示香港股票市场为内地企业集资的能力。
2007-06-06 09:07:18 - 曾荫权:
不少内地企业也借助香港多年来建立的国际经验,将香港作为它们“走出去”的桥头堡,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及地区办事处的海外、内地及台湾公司超过3800家,当中约270家是来自内地企业。数字显示,无论是跨国企业或内地企业,不少都以香港作为掌管地区业务的理想地点,亦印证了香港的优势,包括简单税制、低税率、资讯自由流通、廉洁的政府等。
2007-06-06 09:07:38 - 曾荫权:
“十一五”经济高峰会辖下的金融服务小组建议循五个策略环节,让香港特区更有效地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及金融体制改革作出贡献。包括:加强香港金融中介机构在内地市场的参与,以在当地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协助提高内地投资者、集资者及金融中介机构向外投资的流动性;争取让香港发行的金融工具进入内地市场;加强香港金融体系处理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交易的能力;以及加强香港与内地金融基础设施的联系等,我们会积极推动和落实小组的建议。
2007-06-06 09:08:50 - 曾荫权:
回归十年,在中央和特区政府,以及香港市民的共同努力下,“一国两制”由构思成为世界公认的现实。面向未来,香港的前路充满了机遇,亦充满了挑战。
2007-06-06 09:09:43 - 曾荫权:
今天国家发展迅速,但也面对全球化的激烈竞争。要抓紧机遇及贡献国家的发展,我们应该拓展在内地省市的网络,与内地城市携手合作、形成协力,避免恶性竞争。就此,香港特区政府在去年在上海和成都设立了经贸办事处,协助推动与各省区的经贸合作,也为在内地的香港市民提供更多支援服务。
2007-06-06 09:10:03 - 曾荫权:
香港具备最优厚的条件成为国家以及亚洲时区内的国际金融中心,定位犹如美洲的纽约及欧洲的伦敦。要巩固这个地位,除了不断提升香港本身的优势,更重要的是得到国家各单位及省市的支持和配合,增加内地和香港的金融体系发展的互补、互动性,减低内耗,以免白白让这地位被亚洲区内其他国家的城市所撷取。
2007-06-06 09:10:26 - 曾荫权:
经过近30年改革开放,中国和平发展的强大势头不可阻挡。世界工业强国今天都在不断促进他们与中国的经济关系。我们要把握国家发展的脉搏,充分发挥“背靠祖国,面向世界”的优势,继续增强国际都会的特色。香港不但要与国际社会保持密切的经贸关系,也要保持优秀的英语技能,及加强香港作为人才、资讯、资金、货物及文化汇流中心的地位。
2007-06-06 09:10:42 - 曾荫权:
这个目标知易行难,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挑战自己,冲破固有的思维和方法,以开放和积极的态度,在经贸、教育、社会文化等不同领域,提升我们的国际视野和联系,令香港继续拥有国际大都会的特色。
2007-06-06 09:11:05 - 曾荫权:
人才是香港最珍贵的资源。如果人才不足,将会是我们再登新高峰的最大制约。香港社会正开始面对人口老化问题,出生率是全球最低的,每名15至49岁女性生育少于1名孩子,对社会经济发展构成压力。要保持香港的竞争力,我们必须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质素。我们除了鼓励市民生育及致力培育本地人才外,亦会积极吸引内地及海外人才来港定居和工作。因此,我们于去年推出“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吸纳对象为事业或专业上已有所成,又有潜力继续发展的人才。
2007-06-06 09:11:38 - 曾荫权:
《基本法》使到港人享有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回归以后,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的结果,与不同大学的民意调查相吻合,印证了选委会确实具有广泛代表性,能充分反映香港民意。在立法会方面,直选议席已从第一届的3分之1比例,提升至第三届的5成。
2007-06-06 09:12:26 - 曾荫权:
根据《基本法》的设计,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主导制度。香港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各自经由不同途径产生,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跟立法会议员的政治背景并无必然关系,因此,政府的政策、法案或财政预算案在立法会内并无必然的支持。行政长官与回归前的总督不同,不能委任立法会议员,这是政治与宪制安排的一个根本改变。
2007-06-06 09:12:54 - 曾荫权:
整体来说,自香港回归以来,行政机关得到立法会的支持。由行政机关提出的绝大部分条例草案和预算案都获得立法会通过。不过我们亦面临挑战,我们既要促进香港的民主发展,也要化解社会上的政治对立,逐步促成政治主流的形成。香港的政治制度要继续向前发展,并同时贯彻“一国两制”和落实“行政主导”,就必须在《基本法》的框架下,结合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力量,使之成为政治主流。
2007-06-06 09:13:19 - 曾荫权:
而在落实政制发展和达致最终普选目标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创造有利条件,让这政治主流可持续发展下去,逐步壮大。这些都需要莫大的智慧、勇气和包容。我们要全力推动社会就政制发展凝聚共识,改变令市民陷于两极化的对立抗衡的政治生态。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和政党在思维上作出转变。
2007-06-06 09:13:36 - 曾荫权:
在未来5年,特区政府会在经济和政制方面做以下工夫:经济方面,国家“十一五”规划的讨论经验和基础,有助香港将来为国家的“十二五”规划作好准备,就香港的定位提供意见,以更好地配合国家的未来发展,并且深化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
2007-06-06 09:13:51 - 曾荫权:
政制发展方面,香港特区政府会根据《基本法》,坚定不移地续步落实普选的最终目标。自2005年11月扩大策略发展委员会以来,我们不断讨论实质的普选方案。第三届香港特区政府7月正式成立后,会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并以此为基础作公众咨询,共同就普选问题根据《基本法》为香港寻找一套答案。
2007-06-06 09:14:17 - 曾荫权:
我们有国家的关怀和支持、广阔而发展迅速的腹地、优良的国际经验和网络、以及受到充分保障的法治、人权和自由。我们有信心,在未来的日子把香港建设得更加美好,为市民谋取福祉,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007-06-06 09:14:40 - 乔晓阳:
谢谢曾荫权先生。现在请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陈佐洱同志发言。
2007-06-06 09:14:53 - 陈佐洱:
吴委员长、曾副主席,各位来宾,各位朋友,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开始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中国实施。在基本法的保障下,“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得到成功落实,赢得了香港同胞的拥护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10年来的事实充分证明,基本法是一部好法律,是维护香港长期稳定繁荣的基石。
2007-06-06 09:15:04 - 陈佐洱:
一、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化、法律化。“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先生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提出的伟大构想。这一构想率先在解决香港前途问题的过程中付诸实践。
2007-06-06 09:19:04 - 陈佐洱:
根据这一构想,我国政府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研究制定了关于香港的12条基本方针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同时设立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政府管理外,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香港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自由港、独立关税区的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独立,中央政府不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等。
2007-06-06 09:21:15 - 陈佐洱:
从1982年9月至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政权交接等问题展开了外交谈判。这12条不但是谈判的基础,而且最后载入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联合声明》签署后,全国人大即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历时4年零8个月的起草工作,包括两次全国范围的咨询特别是对香港社会各界的广泛咨询。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007-06-06 09:21:32 - 陈佐洱: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基本法正是这样一部全面、准确、系统地把“一国两制”方针具体化的法律文件。基本法第一章《总则》中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香港特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依法保障;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保护私有财产权;原有法律基本不变,等等。
2007-06-06 09:21:57 - 陈佐洱:
这些都是“一国两制”的基本要点。基本法的正文和三个附件进一步将“一国两制”细化,清楚规定了中央与特区的权限划分以及特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充分保障了香港居民享有的广泛权利和自由;明确了特区的政治体制;明确了特区处理对外事务的范围等等。
2007-06-06 09:22:45 - 陈佐洱:
这些规定坚持了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体现了单一制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另一方面又体现了“两制”的因素,坚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从而使“一国两制”方针获得了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形式,保证了中央政府对港政策的明确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2007-06-06 09:22:59 - 陈佐洱:
基本法的制定,表明“一国两制”方针绝非权宜之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央政府对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是诚心诚意、坚定不移的。后来,无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筹建工作中,还是在香港回归祖国后中央处理涉港的各项事务的过程中,基本法都发挥了重要的指引作用和准则作用。
2007-06-06 09:23:10 - 陈佐洱:
二、基本法为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香港基本法规定了特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为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7-06-06 09:23:30 - 陈佐洱:
首先,基本法规定香港原有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不变,特区在经济领域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继续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障货物、财产和资本流动自由;不实行外汇管制政策,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市场;港币自由兑换,发行权属于特区政府;特区自行制定税制,中央不在特区征税,等等。有了基本法的保障,10年来香港继续保持了自由港和国际大都市的特色,保持了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切实保护了外国投资者的利益,香港一直被公认为全球最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和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
2007-06-06 09:23:43 - 陈佐洱:
其次,基本法为特区设定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为主导,司法独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的体制。这是一个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政治体制。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人选破天荒地在本地通过选举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公务员制度得以延续;原有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终审法院而产生的变化外,继续保留;原有的行政机关设立咨询组织的制度也继续保留等等。这些规定使得特区政府保持高效率的运作,有利于香港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2007-06-06 09:24:04 - 陈佐洱:
再次,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即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央政府对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负有重大责任。特区成立伊始遭到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中央政府及时宣布人民币不贬值,坚决支持维护港元的联系汇率制。当非典肆虐香港时,中央政府无偿地及时地向特区提供了大批抗疫药品和器材。
2007-06-06 09:25:39 - 陈佐洱:
为了帮助香港经济走出低谷,中央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支持香港发展经济的优惠措施,建立了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开放内地居民个人赴港旅游,推出扩大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多项政策措施。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和香港各界的努力下,香港经济自2003年下半年强劲复苏,并持续较快增长,2006年本地生产总值达到1472亿港元,创历史新高,呈现出20年来最好的发展势头。
2007-06-06 09:27:18 - 陈佐洱:
三、基本法为促进香港与祖国内地的合作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尽管香港特区实行不同于内地的社会制度,但因为是在“一国”之内,两地经济及各方面的联系更加密切,近10年来,两地合作的广度、深度、速度和成效都大大超过从前。2003年,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此后又先后签署三个补充协议。
2007-06-06 09:27:31 - 陈佐洱:
内地对原产于香港的进口货物全面实行了零关税,开放了香港具有比较优势的法律、会计、视听、建筑、分销、银行等27个服务贸易领域,实现了两地间的人员、货物、资金、信息便利流动,从而带动了香港经济的全面增长。1997年回归之初,两地的进出口贸易总值为507.7亿美元;2004年,首次突破千亿大关,达到1145.1亿美元;2005年再创新高,达到1385.8亿美元,同比增长21%。2006年开放内地居民赴香港“个人游”的试点也已经扩大到内地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49个城市,成行旅客达660万人次,相当于全香港的人口。
2007-06-06 09:27:43 - 陈佐洱:
粤港、沪港、京港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的建立,有力推动了两地经济的快速发展。至2006年底,仅泛珠三角区域的合作项目已达12172个,总金额12534亿元。与此同时,深圳湾大桥、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速铁路、珠港国际机场、西部通道等大型基建项目已实现了或正在实现跨境的合作。
2007-06-06 09:28:34 - 陈佐洱:
除经贸外,两地还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领域开展和扩大交流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从2001年教育部批准香港大学在内地招收本科生,到2007年香港共有12所高校在内地25个省市招生,从高等教育学位互认到实现内地大学招收的港澳生与内地学生同等收费,从成立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委员会,到建立粤港澳传染病病情通报机制,两地的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层次逐步深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以及政府与民间共同推动的新格局。
2007-06-06 09:28:48 - 陈佐洱:
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推动内地与港澳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支持香港发展优势产业。可以预见,规划的实施必将为两地合作开辟更为广阔的前景,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007-06-06 09:29:52 - 陈佐洱:
四、基本法为香港开展对外交往、扩大国际影响提供广阔空间。
国际性是香港的优势和特色。基本法在坚持特区外交事务由中央政府管理的前提下,授予特区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广泛权力,比如:(1)特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名义单独对外发展关系和签订协定。(2)特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2007-06-06 09:30:04 - 陈佐洱:
(3)特区经中央政府授权和协助,可在民航、司法互助和互免签证等领域对外签订协定或作出安排。(4)特区可继续适用各有关国际协议,并有条件地适用中央人民政府缔结的国际协议。(5)特区可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等等。
2007-06-06 09:30:36 - 陈佐洱:
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在国际舞台扮演一个新鲜、活跃、重要的角色。10年来,香港特区已加入了200余项多边国际公约;与134个国家或地区互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在欧盟、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伦敦、柏林、纽约、旧金山、华盛顿、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等地设立经济贸易办事处;而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的代表机构共有58个总领事馆、54个领事馆及5个官方认可代表机构。世界银行年会、世界会计师大会、《财富》全球论坛、世贸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2006年世界电信展等一系列重大国际活动相继在香港特区成功举办。
2007-06-06 09:30:59 - 陈佐洱:
2008年还将举办北京奥运会马术比赛。此外,近些年来,中国有关驻外使领馆与香港特区政府密切合作,在印度洋海啸、埃及大车祸、所罗门群岛骚乱、南亚海啸等3000多起涉港领事保护案件中及时提供帮助,切实保护了香港同胞在海外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前香港卫生署长陈冯富珍女士成功当选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使同胞们深深感受到作为中国人的自豪。
2007-06-06 09:31:12 - 陈佐洱:
吴委员长、曾副主席,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香港回归10年的历程,生动展现了“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的强大生命力,充分显示了基本法对香港保持长期稳定繁荣的重大意义。我们将继续学习基本法,宣传基本法,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与700万特区居民一道,共同维护和发展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把“一国两制”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谢谢大家。
2007-06-06 09:31:45 - 乔晓阳:
谢谢陈佐洱同志。现在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女士发言。
2007-06-06 09:32:19 - 梁爱诗: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会主席、各位嘉宾、朋友们,我十分高兴出席这个为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而举办的“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一方面感谢中央政府和内地同胞对香港过去十年的关怀、支持和鼓励,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就香港《基本法》的实施情况和前瞻作报告。
2007-06-06 09:34:16 - 梁爱诗:
首先,感谢“一国两制”的工程师邓小平先生、一群尽心尽力的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和咨询委员,以及无数默默耕耘的人士,为香港特区策划蓝图,还有回归前后为特区建设作出贡献的人。今天的香港,就是你们作出的努力、可以自豪的成果。
2007-06-06 09:34:59 - 梁爱诗:
香港(包括九龙和新界),自古以来属于中国的领土,到十九世纪年代,只有三千多村民,分布在20多条村落。自1841年开埠以来,香港逐渐发展为一个商业中心,并开始有华人从內地移居。由于清廷腐败,中国在十九世纪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英国凭着三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1842),北京条约(1860)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98)。,把香港变成它的殖民地,统治了156年。
2007-06-06 09:35:24 - 梁爱诗:
1911年,清朝灭亡,中华民国成立,随后封建主义、军阀势力和官僚主义等,把中国折腾了差不多半个世纪,连年战乱,内忧外患,直至1949年新中国诞生,局面才稳定下来;当时鉴于国际关系敏感,收回香港不利当前战略目标,毛主席和周总理决定暂时不收回香港。1972年,中国重返联合国,国际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权,承认香港问题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1971年联合国第26届大会第2758号决议。
2007-06-06 09:35:47 - 梁爱诗:
建国初期,国家也走过不少颠簸的路,特别是反右和文革运动,更为不少人带来灾难和浩劫。自60年代初,两地的人流物流几乎中断,香港在殖民地管治下,受西方文化影响甚深,加以长期分隔,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不得不往外求,追随英美发展。两地的差异,越来越大。七零年代末期,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使两地商业和投资活动加频,香港渐渐成为內地最大的投资者之一,居民恢复往来。1982年,邓小平先生首次提出“一国两制”的方针,去解決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先生讲话。
2007-06-06 09:36:00 - 梁爱诗:
目的在考虑到现实情况,如何保持三地的繁荣稳定,避免长期分离所产生的不同制度,以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分歧和生活方式,因统一而被连根拔起,使社会受到震撼,居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提出一个国家里面实行两种制度:即在內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并保证原有生活方式不变,还作出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等承诺。“一国两制”是个伟大的构思,充分表现了中国人的智慧,以及自古以来对和谐社会的索求。
2007-06-06 09:36:15 - 梁爱诗:
因此,回归的意义在于,我们从殖民地的管治回到自己的国家的主权下。虽然我们在香港实行和内地不同的制度,我们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我们与内地同胞生活在同一国土上,同是中华民族,共用同一语言,共享同一个文化,共有同一源远流长的历史,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国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及其他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1,52,53,54,55及56条。
2007-06-06 09:36:28 - 梁爱诗:
这些义务和行为,由香港的法律规定香港居民无须服兵役(《基本法》第十四条);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征税(《基本法》第106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下,我们按《基本法》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这不单是换一面国旗、区旗,更换一些名称便能落实,还要经过一段心路历程,对国家民族的认同。而这个转变,首先发生在法律制度上。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我们掀起了宪制的新序幕,在原有法律不变的原则下,迈进法律史的新历程。
2007-06-06 09:36:59 - 梁爱诗:
回归前彭定康的政改,使原有直通车的计划被破坏,如果没有一个机构去执行立法会的工作,整个政府便瘫痪起来。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筹委会)根据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关于特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设立临时立法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1996年3月24日决定。临时立法会于1996年12月21日顺利产生,并于1997年1月25日展开工作。
2007-06-06 09:37:15 - 梁爱诗:
临时立法会最重要的工作,是通过选举法,使第一届立法会顺利产生,就必须对必不可少的事宜立法,恢复政府正常运作,完成政府新建制。首届行政长官于1996年12月依法选出。1997年2月,中央政府委任了由他推荐的原有公务员的各司、局长为主要官员(原律政司司长因为不符合国籍条件除外),以保证平稳过渡,第一届行政机关顺利产生。《基本法》第93条保证在1997年之前的各级法官可以留任。1997年7月1日凌晨,独立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确认了终审法院的首席和常任法官,经临时立法会同意,由行政长官委任,按照《基本法》第81条的规定,设立了终审法院。
2007-06-06 09:40:05 - 梁爱诗:
因此,香港特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新设立的终审法院),能够在1997年7月1日正式运作。特区刚刚成立,临时立法会的合法性便受到挑战,幸而法院在短期内确定了它的合法地位见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马维騉〔1997〕HKC315。,否则政府无法运作,社会陷于混乱。《基本法》落实的第一步,就是临时立法会通过的《香港回归条例》。该条例确认了临时立法会在1997年7月1日之前的工作(包括通过多条草案),并使法例、法律程序、法律语文、司法体系、公务人员体系、法律专业资格、财产及权利和法律责任等,得以顺利延续。
2007-06-06 09:41:04 - 梁爱诗:
在此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1997年2月按《基本法》第160条的规定,通过沿用香港的原有法律,除了其中24条法例(主要涉及主权、国防和外交),因被认为全部或部分与《基本法》有抵触而不被采用之外。换而言之,正如《基本法》第8条所说,普通法和其他适用于香港的法律和香港原有600多条条例和附属法例,绝大部分继续适用于香港特区。
2007-06-06 09:41:39 - 梁爱诗:
随后几年,我们进行了法律适应化,把法例中带有殖民地色彩的字眼剔除,使法例符合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的身份,并以公布或立法方式把十一条全国性法律按基本法第18条引入香港。法律制度的顺利过渡,全靠《基本法》作为硬件,本地法律作为软件,“一国两制”的落实,便可启动运作。回头来看,这些似乎是顺理成章、随手可拾的事,但是当时落实的困难,不足为外人道。
2007-06-06 09:41:51 - 梁爱诗:
《基本法》第三条说,特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和至少80%立法会议员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这个就是港人治港的意义。回归以来,特区政府几乎每年都举行不同级别的选举:包括第二届、第三届行政长官的选举和一次补选,三届立法会和两届区域议会的选举。
2007-06-06 09:42:33 - 梁爱诗:
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都是按照《基本法》第45条、第68条和附件一、附件二进行,而每次都是按循序渐进的原则增加民主成分,例如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由选举产生)从400人增加至800人,而立法会的直选比率也由1/3增加至50%。经过两年的咨询,特区政府在2005年底向立法会提出2007年的行政长官选举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建议,因未获2/3立法会议员支持,没法向民主政制发展走前一步。特区政府的策略及发展委员会正在草拟一份政制发展绿皮书,期望谱出路线图,循序渐进地迈向一个适合香港的民主制度。
2007-06-06 09:42:46 - 梁爱诗:
《基本法》的设计是行政主导,行政立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衡。制定法律和政策的主导权属于行政机关,立法会议员只能按《基本法》第74条的范围内提出法案,但是通过法律和批准公共开支的权力在立法会:没有他们的支持,没法通过法律或推行政策。我们对这个制度的体会,靠实践中的经验,初期的争议是无可避免的。随着更多的会议,更多的实例,立法机关的惯例慢慢地建立起来。立法会主席的裁决,使《基本法》多个条文的意义更加清晰,于日后立法会议事很有参考作用。行政和立法机关也要懂得如何相互协调。
2007-06-06 09:43:14 - 梁爱诗:
《基本法》第35条给予香港居民对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加以二次世界大战后,普通法系统司法复核诉讼发展迅速,终审法院诉讼比以前向枢密院上诉更近程更省钱。按《基本法》第11条,任何特区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不得和《基本法》有抵触,因此不时有居民挑战法例的合法性。法治精神是我们的重要的核心价值,到法院寻求公道显示居民对法治的信心。司法复核诉讼的增加,不应被视为对政府权力的挑战,而这种司法程序会否被滥用,应由法庭去把关。这个发展,也可看到回归后港人对法治和司法独立仍有十足信心。
2007-06-06 09:47:09 - 梁爱诗:
过渡时期,谈及高度自治,每每简化《基本法》的规定,解释为除国防和外交外,中央政府什么都不能管。要了解“高度自治”,必须正确认识中央和特区的关系,以及香港的法律地位。回归的意义是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而主权的行使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高度自治权授给香港,条件是特区必须按《基本法》的规定去行使独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
2007-06-06 09:47:21 - 梁爱诗:
按《基本法》的规定,中央在许多方面对特区事务仍有个角色,例如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命,国防和外交事务的处理,审查特区立法有没有违反《基本法》,在港实行一些全国性法律,政制发展的批准及备案审查等,这些都是对主权的实质行使,特区法院对国家行为没有司法管辖权,而许多外事也需要中央特制授权。《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而它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确保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政策方针得以实施。《基本法》第12条说明特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因此,中央政府对香港有权有责,而这些权责在《基本法》上列明。高度自治的行使必须在上述的基础上理解。
2007-06-06 09:47:48 - 梁爱诗:
因此,中央与特区的关系包括从属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以及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特区并非脱离国家的一个实体。
2007-06-06 09:48:02 - 梁爱诗:
“一国”与“两制”的联系在于授权: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特区行使高度自治权,而承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是整个授权的基础。在吴嘉玲等诉入境事务处处长(FACV 141516/1998)等案件,终审法院在1999年2月26日的判决指出:特区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来自《基本法》;终审法院接受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依据《基本法》的条文和《基本法》所规定的程序行使任何权力(包括法律解释权)是不能质疑的。
2007-06-06 09:50:13 - 梁爱诗:
这个裁决就中央和特区的关系作出了严正的声明:虽然终审法院是香港最高的司法权力机关,它的裁决不会、亦从没有被人大常委会推翻,但是它日后审判必须以国家最高权威对《基本法》的解释为依归。
2007-06-06 09:50:45 - 梁爱诗:
回归之前,许多人预言香港人将会在共产党统治下失去言论、新闻、学术、信仰、游行示威、集会结社、旅行、职业、生育等自由。回归以后,这些悲观的预测都一项接一项地落空。香港居民能够享有这些权力,绝非偶然:《基本法》第三章(第24至42条)清晰地列出这些权利:居民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比回归以前还多,特区的任何法例,都不能与《基本法》的规定有抵触,因此,特区法院曾对它认为不符合《基本法》第三章的法例和行政行为,不予执行。《基本法》第六章(第136至149条)还确保香港的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政策得以自由发展。
2007-06-06 09:51:08 - 梁爱诗:
况且《基本法》第39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而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按照这些公约,任何限制必须是合理、理性的,有需要而与目的相称的。回归以后,特区政府就各项公约向联合国有关委员会提交报告,出席聆讯,积极地回应质询。国际社群都承认:香港是亚洲最自由的城市之一,而我们的人权状况,比有些高举人权旗帜的国家还要好。
2007-06-06 09:51:37 - 梁爱诗:
香港的法治显彰,也是这些权利和自由得以受到保障的原因,《基本法》第80条至93条保证司法独立和独立的检控权,使法官无畏无惧地审理案件,律政司行使检控权不受任何干预。人权和法治,都是香港社会的重要基石,而《基本法》从制度上给予两者充分的保证:居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确保生活方式不变。
2007-06-06 09:51:55 - 梁爱诗:
《基本法》第五章的规定,保证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继续在港实施,贸易与企业自由营运,政府采取审慎理财政策、奉行低税率和简明税制,保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用上缴中央政府。回归以来,香港经历了不少严峻的考验:禽流感、金融风暴、泡沫经济的爆破、房地产市场的下滑、失业率高企,经济转型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挑战,非典型肺炎的袭击,有些人担心六、七年财赤会不会一直继续下去,因而违反《基本法》第107条量入为出的规定?特区政府致力灭赤,指定2008/09年为平衡收支的目标,现已超前完成,反负为盈。
2007-06-06 09:52:06 - 梁爱诗:
没有国家经济腾飞、货币稳定和大力支持,包括自由行和CEPA等措施,我们无法作出如此强劲的反弹,经济走向复甦。2001年12月10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随着台湾也成为世贸成员。罕有地,中国成为一个国家在WTO中有四个会籍的成员:即内地与港、澳、台。按《基本法》第116条,香港是单独的关税地区,可以“中国香港”名义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在这原则下,香港便能受惠于“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大部分货品进入内地享有零关税,而多个服务行业可以进军内地市场。
2007-06-06 09:52:20 - 梁爱诗:
《基本法》第七章(第150至157条)授权特区以“中国香港”名义在适当的领域参加国际组织、国际事务和会议,缔结互惠协议,而回归前已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协议,由中央政府通过与外国交换备忘录可继续在香港实施。因此,大约200条国际公约和协议,在回归后仍然在香港实施,而新订的约有100条,大部分关于民航运输、航运、促进保护投资、司法互助等。
2007-06-06 09:52:34 - 梁爱诗:
在打击犯罪的合作上,香港得到国际的赞赏;中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成员之一,特区执行了中央政府的指令,落实该会第1267及1373号决议,打击恐怖分子。香港除参加了六个联合国与人权有关的公约,向有关委员会提交报告并出席会议外,香港特区代表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积极地参加了以国家为单位的国际会议,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举办的会议。香港政府也以“中国香港”名义出席了无数次不限以国家为单位的会议,包括世界卫生组织、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太平洋经济合作议会、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和世界气象组织所举办的国际会议。
2007-06-06 09:58:26 - 梁爱诗:
香港也作为多项国际盛事的东道,例如《财富》全球论坛、东亚经济高峰会、太平洋经济合作议会第十四届大会和WTO第六次部长级会议等。此外,国际结算银行、欧洲联盟、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共六个国际组织,也在香港设有办事处。目前,超过一百个国家在香港特区设有官方或半官方机构并派驻人员。这些按照《基本法》作出的安排,使香港作为一个国际性的金融经贸中心的地位,得以维持。
2007-06-06 09:58:40 - 梁爱诗:
《基本法》的实施初期,外国政府对“一国两制”不了解,对非主权国的特区政府,是否有权与外国签署协议有所怀疑,甚至不承认香港公司具有外国法人的地位,拒绝履行移交逃犯的协议,随着多方的努力,包括中央政府给予的支持,外国政府明白:不承认香港的独特地位,对中国与香港没有好处,最重要的还是对他们本身没有好处,问题便迎刃而解。
2007-06-06 09:58:53 - 梁爱诗:
回归十年以来,关于《基本法》的诉讼此起彼落,有些人认为这是当年草拟《基本法》时有欠周详所致。这种看法是出于对《基本法》本质的不了解。《基本法》是一部宪制性法律,关乎香港的根本结构,与所有的宪法一样,讲求稳定性及可预见性,为了照顾社会急速发展的需要,《基本法》不能写得太详细。具体化的规定,要靠一般法例补充。《基本法》是骨干,而法例是血和肉。法例可以依照社会的发展修改,但不能脱离《基本法》的框架。事实上如果您看邓小平先生有关香港的讲话,您会惊叹前人料事如神:许多回归后发生的事,邓先生老早想到会发生。
2007-06-06 09:59:06 - 梁爱诗:
其次是我们对《基本法》的释义未有掌握得好。《基本法》是一个不同法律体系产生的法律,不能只按我们熟识的普通法原则去理解。按普通法体系,法律解释也有十来条通识规则,例如字面解释(littera scripta manet),同类解释(ejusdem generic rule),立法意图解释(legislation predominates)等等,不能单抓着《基本法》字眼去钻牛角尖。有些人认为“行政主导”、“均衡参与”等都并非《基本法》能找到的字眼,质疑它们的价值,但是如果你细心看看条文和文献,就可以明白它们的指导思想,并非凭空揑造的。
2007-06-06 09:59:20 - 梁爱诗:
美国的宪法,虽然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诉讼依然不绝,这20年来,一直纠缠于原意论及非原意论;加拿大侧重对宪法予“与时并进的解释”,而澳洲法院采用依照法律逻辑推论去考虑,可见新宪法的建立,须要经过一段时期,才能成熟。
2007-06-06 09:59:33 - 梁爱诗:
第三,《基本法》与普通法的交汇,要经过一个磨合期。《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它的用辞与我们熟识的有所不同,我们要充分理解草拟过程的讨论、立法原意,要有开放的头脑。两个法制的磨合过程,还要经过诉讼的洗礼,条文所蕴含的法理,得到法院清晰的阐述,有助日后《基本法》的实施。
2007-06-06 09:59:44 - 梁爱诗:
《基本法》的第160条条文,超过1/3已经法院作出过裁决,透过这些诉讼的案例,《基本法》在普通法制度下得以充实和发展,并充分显示它的生命力。
2007-06-06 09:59:56 - 梁爱诗:
十年光景,对一个宪制的成长并不算长。普通法制度得以保留,司法独立,法治继续受维护,是《基本法》成功落实的一些例子。贯穿《基本法》条文的精髓,是“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思。
2007-06-06 10:00:09 - 梁爱诗:
充分了解香港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两地法律界和学者深入研究和交流,有助对《基本法》的理解,减少争议,从而理顺《基本法》中涉及两制的问题;建立中央与特区之间的互信,有助中央和特区的关系的发展。任何问题的解决,必须以香港全体市民的福祉为依归,在落实“一国两制”的过程,必须毋使一国或两制中的任何一制受损。
2007-06-06 10:00:22 - 梁爱诗:
“一国两制”,不但维持了原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照顾历史遗留下来的体制差异外,还容许香港在新宪制下继续发展,特区既与国家一体,亦有它独自的角色。上面提及的WTO“一国四会籍”令香港得以从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中受惠,就是很好的例子。
2007-06-06 10:00:42 - 梁爱诗:
国家的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及资讯等服务业。香港地域面积小,受外来经济影响大。内地经济发展迅速,为我们创造庞大商机。今年一月,特区政府发表了“十一五”与香港发展经济高峰会报告,策划在“一国两制”下如何以祖国为靠山,尽量利用优势,去迎上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挑战。
2007-06-06 10:00:54 - 梁爱诗:
就法律制度而言,普通法的特点,是按照判案的原则,引领法律的发展,因此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judge made law)”。它也需要适应社会的变化,继续成长。因此,普通法不能在1997年7月1日停顿下来,而必须随着新宪制序幕的掀起,在《基本法》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在《基本法》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单以普通法的尺度,挑剔条文的不足;普通法在处理法律的有效性时,也尽量避免否定它的合法性,而采纳立法目的和立法意图等为取向,解释法律,亦是有助解决问题。
2007-06-06 10:01:07 - 梁爱诗:
在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必须脚踏实地,寻找解决方法,而非处处把石头搬到自己脚前,阻碍前路。《基本法》是一份宪法性文件,正如山基大法官(Lord Sankey)所打的比喻:“这是一棵能应顺自然定律生长及开展的树木”,需要我们给予适当的土壤和灌溉,才可茁壮成长。《基本法》成为两个不同的法律制度的汇合点,香港法制发展来说,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2007-06-06 10:01:20 - 梁爱诗:
就政治制度而言,我们不但从殖民地过渡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基本法》也作出规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最终达至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因此,民主政制发展是我们的目标,我们要务实地找出一个适合香港情况的选举制度。
2007-06-06 10:04:02 - 梁爱诗:
本文未有指出《基本法》实施以来的不足,因为我认为这些不足或过错,并未对“一国两制”的落实构成重要损害,而基于篇幅所限,亦没法全面处理。
2007-06-06 10:04:16 - 梁爱诗:
由此可见,“一国两制”的构思,不仅在它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使香港顺利回归,而且是跨越时代的构思,因为它有前瞻性,对未来的发展留下空间,使香港能有充分机会,继续发展它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和社会制度,巩固它作为一个国际级城市的地位,一个能对国家有贡献的特区的地位。
2007-06-06 10:04:30 - 梁爱诗:
回顾历史,我们明白国家的重要性。一个人的命运,不能与国家的命运分得开:在国家贫弱的时候,我们被外国势力侵占,被外国人统治,以至同一血统、语言、历史和文化的中国人,分裂为四个不同的体制。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虽然遇到许多灾难,仍然屹立不倒。回归祖国是件历史大事,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十年来的风风雨雨,不会令我们退缩,在排除障碍的过程,我们显示了坚韧力。走在历史的前面,从来就是最艰苦的,冲击也是最大的,但也是最有意义的任务。
2007-06-06 10:04:44 - 梁爱诗:
在困难时,支撑着我们的只有一个信念:邓小平先生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思,是中华民族大团结、中国和平统一的希望,历史托付我们实现这个理想,我们必须义无反顾地去完成这个任务。十年来特区的事情,没法一一说清楚。但愿美好的事物和困难艰辛的经验,都化成正面或负面的因子,有如繁星点点,照引着我们向前走的道路。
2007-06-06 10:05:03 - 乔晓阳:
谢谢梁爱诗女士。现在请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同志发言。
2007-06-06 10:05:18 - 许崇德:
尊敬的吴邦国委员长、曾庆红副主席,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中央在这里隆重召开座谈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我作为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成员,能够在这个会上谈一点感想,觉得十分荣幸。
2007-06-06 10:05:32 - 许崇德:
基本法是全面体现“一国两制”的法律文件。邓小平同志是“一国两制”的总设计师。他非常重视基本法的制定。1987年4月16日,当时基本法尚在起草过程之中,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这个基本法很重要。世界历史上还没有这样一个法,这是一个新的事物。”1990年2月17日,在基本法起草完毕时,邓小平又热诚地表示祝贺,高度评价基本法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邓小平同志的上述讲话,深刻地指出了基本法的重大意义。
2007-06-06 10:08:23 - 许崇德:
基本法是一部史无前例的法律文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本法所体现的“一国两制”是史无前例的。早在1981年,当香港问题的解决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时候,中央就深思熟虑,按照“一国两制”构想,拟订了十二条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这十二条方针政策后来作为中国政府的声明写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里。
2007-06-06 10:08:33 - 许崇德:
它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香港回归后,根据我国宪法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二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由香港当地人自己管理。三是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四是照顾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在我国的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香港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这是史无前例的。
2007-06-06 10:09:19 - 许崇德:
第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计是史无前例的。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我国政府也承诺对香港的方针政策及其具体说明将由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加以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特别行政区,要在我国的国家体制下,设计一套特别行政区的制度,以贯彻落实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这是史无前例的。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大家最为关注、也是讨论最为深入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中央与特区的关系,一个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2007-06-06 10:09:28 - 许崇德:
基本法以新的思维,妥善地处理了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力来源、少量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区实施、特区立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基本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等重大宪制问题;规定了香港特区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确定了循序渐进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的原则,等。这些都是基本法最为关键的内容,从而既保障了国家主权和统一,又保障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2007-06-06 10:09:43 - 许崇德:
三是基本法的起草方式和过程是史无前例的。由全国人大决定成立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除内地委员外,还有23名香港委员,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还在香港成立了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广泛收集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起草过程中的每一次会议都由媒体作公开报导。基本法草案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征求意见,在香港进行全民讨论,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
2007-06-06 10:09:57 - 许崇德:
从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之日起,基本法开始实施。十年来香港特区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居民安居乐业,充分说明了基本法的各项规定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完全适合香港实际情况,是一部好的法律。基本法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它正确地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参与基本法起草工作的人,包括起草委员、咨询委员和成千上万参与基本法讨论的人,看到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看到香港居民享有前所未有的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看到中央和广大香港人以实际行动证明中国人是能够管理好香港的,我相信大家都会感到由衷的高兴,并为国家兴旺发达,为香港的稳定繁荣而感到自豪。
2007-06-06 10:10:09 - 许崇德:
基本法代表着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这部法律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又是香港特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在香港,特区的一切制度和政策都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香港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2007-06-06 10:10:23 - 许崇德:
基本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总的来看,它贯彻了如下三个重要原则:
(一)“一国两制”原则
“一国两制”包含着“一国”和“两制”两个方面。而“一国”是大前提,有了“一国”才能有“两制”。基本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区是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根本性的前提。在“一国”的前提下,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当然,“一国两制”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它是贯穿在整个基本法里面的总精神、总原则。
2007-06-06 10:10:37 - 许崇德:
(二)高度自治原则
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大授权香港特区依照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区行使自治权的范围十分广泛。例如,基本法规定,港币继续流通,港币的发行权属于特区政府。外汇基金由特区政府管理支配。又如,特区“财政独立”,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中央不在香港征税等等。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但他同时又指出:“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自治不能没有限度”,一切都须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办事。
2007-06-06 10:11:07 - 许崇德:
(三)“港人治港”原则
基本法规定赋予香港永久性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不仅如此,基本法还规定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加全国性事务的管理,可以选出香港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凡此种种,都鲜明地反映了港人的主人公地位和香港的高度民主。“港人治港”必须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这是一项基本原则。邓小平同志曾经明确地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他还具体地提出爱国者的三条标准,回答了“什么叫爱国者”的问题。
2007-06-06 10:11:26 - 许崇德:
香港回归十年来,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牢牢地把握以上这些根本原则,卓有成效地贯彻实施了基本法,取得了巨大成绩。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向全国人大的报告中表示: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温总理在报告结束时指出:“展望未来,伟大祖国前程似锦。”香港是伟大祖国的一部分,祖国前程似锦,当然香港未来也必定是前程似锦。
2007-06-06 10:12:47 - 乔晓阳:
谢谢许崇德教授。现在请原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梁振英先生发言。
2007-06-06 10:13:07 - 梁振英:
尊敬的吴委员长、曾副主席、各位领导、各位朋友,1982年,中国政府宣布,将于1997年收回香港。80年代初期,经过长时间的隔断,中国政府和香港居民双方都没有深入的了解。在当时这种条件下,要实现香港的顺利回归,尤其是要确保香港回归后的稳定繁荣,是一件富有挑战性的工作。
2007-06-06 10:14:02 - 梁振英:
香港在1997年如期顺利回归,过去十年,“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已经成为香港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香港保住了港人珍惜的自由、人权、法治,保住了繁荣稳定,拥有高度自治下的民主权利,这些成就来之不易。从中英谈判开始,四分之一世纪以来的工作取得成功,关键是深入民众,听取民意,虚心谦听。
2007-06-06 10:14:27 - 梁振英:
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8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起草委员会名单,共59人,其中香港人士23人。
2007-06-06 10:14:38 - 梁振英:
起草委员会在1985年7月1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并决定尽量吸取香港市民的意见,因此决定在香港成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并委托在港起草委员发起筹组。咨询委员会于1985年12月18日成立,委员共180人,由香港居民组成。
2007-06-06 10:15:31 - 梁振英: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的职能是广泛收集各界人士对基本法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接受起草委员会的咨询,并且整理和综合分析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供起草委员会参考。工作方法本着民主、合作精神,与各关注基本法的各界人士有联系,对有关基本法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民主协商,兼容并蓄,求同存异,不强求一致,不采取表决方式,并将各种不同意见,分列次序,向起草委员会翔实反映。
2007-06-06 10:15:38 - 梁振英: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是香港各界人士与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联系沟通的桥梁和对基本法起草工作反映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在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和领导关系,但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两个组织在起草期间不断加强合作,密切配合。
2007-06-06 10:16:02 - 梁振英: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的180名委员,来自工商、专业、劳工、教育、学术、艺术、新闻、社会福利和学生等界别,年龄由22至80岁,由各界别或所属团体推举或选举加入。180人中,外籍人士15人,也有港英政府的公务员和有台湾关系的工商社团代表。
2007-06-06 10:16:08 - 梁振英:
咨询委员会于预备会议上,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19名执行委员,执行委员会投票选出主任和5名副主任。因此,咨询委员会的组成,从各个界别推选咨询委员,以至执行委员和主任、副主任的产生,都充分体现了民主和广泛的代表性。
2007-06-06 10:16:37 - 梁振英:
咨询委员会的任务艰巨,工作繁重,从成立开始,就采取按部就班的方式。在1986年3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先成立工作程序委员会,研究和建议工作程序,以求日后有法可依。同时,成立小组策划委员会,研究日后各小组分工的需要和办法。之后根据小组策划委员会的建议,成立8个专责工作小组,包括政治体制、法律、居民权利和义务、金融财经、文化教育科技宗教、涉外事务和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第8个小组是结构小组,专门就基本法中各章节、各条文的结构关系提出建议。
各专责小组由各委员自愿报名,并设有新闻发言人制度,每次会议后均由召集人专责向新闻媒体发放消息,通过传媒,向全社会报告会议讨论的要点和进度。
2007-06-06 10:16:44 - 梁振英:
由于“一国两制”是开创性构思,同时,香港居民对政治理论尤其陌生,因此,秘书处定期举办讲座,由专家学者讲解。
香港居民当时的普通话发言能力非常有限,起草委员访港交流,咨询委员发言时,大多要通过翻译。因此,咨委会秘书处也组织了普通话班,逐步减少配备翻译的需要。
为了加强咨询委员对国家历史、文化、经济、民生的了解,秘书处定期举办到大陆的交流考察团,实地了解国情民情。
2007-06-06 10:17:03 - 梁振英:
起草委员会在1988年通过了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1989年通过了基本法草案。两个草稿通过后,咨委会的秘书处抢在第一时间在香港通过20多家银行,近900间分支行向社会免费派发草稿文本,两次共派出约150万本,两个草稿同时备有中、英文版,也有供盲人使用的录音带和凸字本,第一个草稿更备有日文版。
2007-06-06 10:17:50 - 梁振英:
咨委会秘书处不停向全社会派发有关基本法起草的背景材料,以录像带、单张、小册子的方式介绍,派出的背景材料总量接近50万件。同时,为鼓励社会各界各阶层人士关心基本法,多提意见,秘书处聘用广告公司,专门制作了海报、报章广告、电视广告、播音电台广告,配以专门创作的歌曲,以不同形式,铺天盖地的吁请民众参与。以上的工作,是香港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时间最长的咨询工作,宣传手法也具有开创性。
2007-06-06 10:18:36 - 梁振英:
咨询委员会在每次大规模咨询活动后,均向起草委员会提出大量书面意见,两次草稿咨询前后,也不时向起草委员会报告,如实全面反映香港各界各阶层的不同意见。咨委会成立四个月后,秘书处已向草委会提交了六批专题研讨会的总结报告和77份函件和资料,并得到起草委员会姬鹏飞主任的实时书面响应和感谢。
2007-06-06 10:18:48 - 梁振英:
咨委会成员和秘书处除了接见市民,举办公听会外,更主动走进社区,深入民众,在各地区直接听取意见。我个人在1988至1990两年内,就在各社区讲解和听取意见四、五十次,收获丰富。主动向咨委会提意见的个人或团体,提的意见多属自由、民主、人权和法治等问题。社区的普罗居民提的意见主要是关于香港回归后是否使用人民币和港币发行流通问题,也有特区护照的认受性,香港学历的地位等。咨委会主动听取民众意见,避免了偏颇,为起草一部完整的、均衡的,可以为大部分香港居民接受的基本法提供了保证。
2007-06-06 10:18:59 - 梁振英:
“一国两制”是开创性的构思,史无前例,因此经过长时期的实践,证明可行,树立这个理论,是一个有历史意义的成就。以“一国两制”方式成功解决主权和领土问题,以至一国之内的重大制度分歧,值得推广,对世界其他国家都有参考价值。
2007-06-06 10:19:13 - 梁振英:
基本法在1990年通过后,就有加拿大政府官员专程来港,和我约谈,认真了解“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构思,以及基本法的咨询和起草经过,并且对基本法条文的各章节,尤其是《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一章的内容,十分关注。
2007-06-06 10:19:36 - 梁振英:
去年年底,欧洲某国的驻港总领事,陪同该国驻华大使到访,也是专门谈“一国两制”在香港的落实情况,要参考香港经验,研究引用“一国两制”,解决该国的主权和领土纷争问题,同时化解国内的分离势力。
作为第一个成功实践“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香港过去25年的经验,对研究和发展“一国两制”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以香港经验为基础,将“一国两制”的理论进一步充实,将会是对世界政治理论的一大贡献。
2007-06-06 10:19:44 - 梁振英:
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政治制度和政治理论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今天部分人推崇和设法仿照的西方模式,也是发展的阶段性结果。“一国两制”是创新的构思,通过大家的不断研究,适用性可以远远超过香港的回归。
在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之际,我衷心希望中央政府和两岸三地的专家学者,继续努力,为发挥“一国两制”的生命力和适用性,提供更扎实的理论基础。
2007-06-06 10:19:56 - 乔晓阳:
谢谢梁振英先生。现在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发表重要讲话。
2007-06-06 10:20:10 - 吴邦国:
同志们,朋友们:香港回归祖国已经十个年头了。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回顾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的发展历程,总结基本法实施的成功经验,对于继续推进"一国两制"伟大实践,深入实施基本法,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06-06 10:20:37 - 吴邦国:
1997年7月1日,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开始正式实施。从此,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时期。十年来,"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2007-06-06 10:20:50 - 吴邦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认真执行基本法,团结带领香港各界人士,沉着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妥善处理一系列重大问题,保持了香港社会大局的稳定,实现了香港经济繁荣、民主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更为可喜的是,拥护基本法、维护基本法、遵守基本法,已经成为香港社会的普遍共识。刚才,曾荫权先生、陈佐洱同志、梁爱诗女士、许崇德教授、梁振英先生结合各自的工作和经历,作了很好的发言,大家都充分肯定了这一点。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2007-06-06 10:21:10 - 吴邦国:
一、充分认识基本法的重大意义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宪法为依据、以“一国两制”方针为指导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宪制性地位。基本法从我国国情以及香港历史与现实情况出发,创造性地回答了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采取什么方式管理香港这一重大课题,堪称史无前例的创举。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一国两制”是做得到的、也是行得通的,基本法是一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好法律。
2007-06-06 10:21:22 - 吴邦国:
(一)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体现。上个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以伟大政治家的智慧和胆略,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伟大构想。按照这一伟大构想,我国政府制定了对香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概括地说,就是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设立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国防、外交由中央负责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但为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在国家主体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香港、澳门等个别地区回归祖国后可以实行原有的社会制度,即资本主义制度。
2007-06-06 10:21:36 - 吴邦国: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为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开辟了切实可行的道路,也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争端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普遍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
2007-06-06 10:21:51 - 吴邦国:
以“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和我国政府对香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基础,1982年9月,中英两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举行谈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定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宣布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五十年不变,并以基本法加以规定。1985年4月10日,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经过近5年的辛勤工作,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完成了起草任务。
2007-06-06 10:23:04 - 吴邦国:
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基本法把“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和国家对香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香港的平稳过渡、顺利回归和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邓小平同志对基本法给予高度评价,称它是"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2007-06-06 10:23:30 - 吴邦国: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基本法是在香港同胞的广泛参与下制定的,起草过程是很民主、很开放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59名委员中,香港委员就有23名,同时还在香港成立了由180位各界人士组成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基本法起草过程中,曾先后两次在香港和内地全文公布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香港同胞的意见。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和各团体踊跃参与讨论,提出了近8万份意见和建议,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向起草委员会提交了7册咨询报告。也就是说,基本法的每一项条文都凝聚了香港社会的广泛共识,基本法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
2007-06-06 10:24:02 - 吴邦国:
(二)基本法是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港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法”主要是指宪法和基本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我国设立的第一个特别行政区设计了一整套崭新的制度和体制。一是明确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既体现国家主权和统一,又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的自治权。
2007-06-06 10:24:21 - 吴邦国:
二是确立香港同胞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保障香港居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三是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四是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制度和政策。五是在外交权属于中央的原则下,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这里我要强调两点:
2007-06-06 10:24:50 - 吴邦国:
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的授权。我国是单一制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香港固有的,而是由中央授予的。基本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2007-06-06 10:25:13 - 吴邦国:
这些规定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处于国家的完全主权之下。中央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多少权,特别行政区就有多少权,没有明确的,根据基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央还可以授予,不存在所谓的“剩余权力”问题。从这个角度讲,基本法是一部授权法律。全面准确地理解这一点,对于保证“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正确处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至关重要。
2007-06-06 10:25:53 - 吴邦国:
二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最大特点是行政主导。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有人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要搞“三权分立”。1987年4月,邓小平同志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明确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根据邓小平同志这一重要思想,基本法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出发,确立了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中处于主导地位。
2007-06-06 10:26:24 - 吴邦国:
基本法明确规定,行政长官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也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不仅要对特别行政区负责,还要对中央政府负责。对香港实行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基本法作了一系列规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这套政治体制既保留了香港原有政治体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也适应了香港回归祖国后的现实需要,是实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全面准确地把握这一点,对于保证“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正确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关系,也是至关重要的。
2007-06-06 10:27:02 - 吴邦国:
(三)基本法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法律保障。胡锦涛同志指出,“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符合香港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各国投资者的利益,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具有无比强大的生命力。香港回归以来的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祖国内地和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下,香港先后克服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非典、禽流感疫情等事件的影响,实现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
2007-06-06 10:28:08 - 吴邦国:
特别是2003年下半年香港经济复苏以来,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2006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6.8%,货物出口同比增长10.2%,私人消费开支同比增长5.1%,失业率降到4.4%。在港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由1997年的658家增加到2006年底的1173家。香港共有138家持牌银行,其中114家为外资银行,全球100家最大的银行中,有69家海外银行在港营业。尤为可喜的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状况明显改善,2006至2007年度财政盈余551亿港元,财政储备增至3657亿港元。香港继续保持自由港和国际大都市的特色,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继续是全球最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和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
2007-06-06 10:28:38 - 吴邦国:
回顾基本法的形成过程和成功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一国两制”方针的确立和基本法的制定实施,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闪耀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光芒,指引着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前进方向。
2007-06-06 10:28:58 - 吴邦国: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妥善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确保了香港的平稳过渡,实现了香港的顺利交接,进行了开创性的实践,使“一国两制”从科学构想变成生动现实。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把按照“一国两制”方针管理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作为新时期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进一步丰富了“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
2007-06-06 10:29:29 - 吴邦国:
二、准确把握基本法的精神实质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除序言外,共9章160条,还有3个附件,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相当丰富,但贯穿其中的灵魂就是“一国两制”。准确把握基本法的精神实质,最核心的是要全面正确地理解“一国两制”方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这当中,最重要的是牢牢把握以下三点:
2007-06-06 10:30:10 - 吴邦国:
一是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国家主权,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贯彻实施基本法的前提。坚持一个中国,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宪法和基本法明确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它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政策,是以坚持一个中国、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的。这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也是基本法的根本。
2007-06-06 10:30:57 - 吴邦国:
基本法规定的一系列中央行使的职权、负责管理的事务,是体现国家主权所必不可少的,也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所必不可少的。同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中央决不干预。支持香港发展、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中央坚定不移的一贯方针。
2007-06-06 10:31:31 - 吴邦国:
二是实行高度自治。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贯彻实施基本法的关键。在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高度自治,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宪法和基本法明确规定的。香港是一个实行与内地不同的制度和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实行“港人治港”,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也是基本法的应有之义。
2007-06-06 10:31:48 - 吴邦国:
香港回归十年来,广大香港同胞发扬爱国爱港精神,以主人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参与香港事务的管理,保持了香港繁荣稳定。实践证明,香港同胞是完全有智慧、有能力管理好建设好香港的。同时,香港的命运与祖国的命运从来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祖国始终是香港的坚强后盾。国家的强劲发展为香港实现更大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和坚实保障。
2007-06-06 10:32:07 - 吴邦国:
三是保障繁荣稳定。保障繁荣稳定,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贯彻实施基本法的目的。经济持续发展、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包容和谐,是香港700万同胞的最大福祉。只有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发展才有保障;也只有经济繁荣发展,社会才能实现长期稳定。这里我要强调的是,中央政府始终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作为处理涉港事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007-06-06 10:32:39 - 吴邦国:
在亚洲金融危机冲击香港时,中央全力维护港币的稳定;为加强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合作,促进共同繁荣,及时采取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开放内地居民赴港个人游、推动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合作等政策措施;为释疑止争,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对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解释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出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这一根本目的,得到了广大香港市民的衷心拥护和普遍赞誉。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在实践“一国两制”的过程当中,凡是有利于香港繁荣稳定的事,就要坚决去办;凡是不利于香港繁荣稳定的事,就绝不能办。
2007-06-06 10:32:52 - 吴邦国:
三、继续把基本法实施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贯彻实施基本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一代一代人的不懈努力。我们要认真总结实施基本法的成功经验,更加坚定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和信心,更加珍惜香港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更加维护基本法的权威,进一步增强实施基本法的自觉性,把"一国两制"伟大实践不断推向前进。
2007-06-06 10:36:00 - 吴邦国:
一要牢固树立基本法意识。深入实施基本法,必须加强基本法的宣传教育,准确把握基本法的精神实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公务员的基本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基本法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基本法成为广大香港市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不断巩固和发展基本法贯彻实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要把基本法教育作为公务员教育的重要内容,使他们熟悉基本法,忠于基本法,遵守基本法,自觉维护基本法。要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年轻一代了解基本法的历史和内涵,成为基本法的坚定实践者和维护者。
2007-06-06 10:36:17 - 吴邦国:
二要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法律基石。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基本法,不能违反基本法。这就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照基本法施政,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全体香港居民依照基本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共同维护香港的法治。
2007-06-06 10:36:34 - 吴邦国:
中央政府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一如既往地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与香港各界人士一道,把香港建设得更加美好。这里要强调的是,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发展符合香港实际的民主制度,是中央的一贯立场。只要我们严格遵循基本法的规定,坚持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的原则,理性务实探讨,广泛凝聚共识,积极创造条件,香港的民主制度就一定能够在确保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向前发展。
2007-06-06 10:36:51 - 吴邦国:
三要不断丰富基本法实践。香港回归十年来取得的有目共睹的成就,充分说明基本法是符合中国国情和香港实际的。基本法的稳定为香港的繁荣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实现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更需要基本法的稳定作前提。同时也要看到,随着香港经济社会的发展,基本法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深入实施基本法的同时,需要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基本法的研究,认真总结几次释法的经验,及时解决基本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丰富基本法的实践,把基本法贯彻好实施好。
2007-06-06 10:37:14 - 吴邦国:
同志们,朋友们!香港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祖国内地正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展望未来,我们对香港的明天充满信心,对伟大祖国的前程充满信心。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毫不动摇地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定不移地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共同创造香港和伟大祖国更加美好的未来!
2007-06-06 10:37:35 - 乔晓阳:
谢谢吴邦国委员长,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刚才曾荫权先生、陈佐洱同志、梁爱诗女士、许崇德教授、梁振英先生先后发了言,吴邦国委员长发表了重要讲话。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深入阐述了基本法的重要意义、基本法的核心内容和贯彻实施基本法过程中必须把握好的要点,对进一步贯彻好、实施好基本法提出了希望。
2007-06-06 10:37:50 - 乔晓阳:
讲话高度评价了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一国两制”方针形成和发展、基本法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建立的历史功绩,充分肯定了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以及内地和香港各界人士在制定基本法过程中作出的杰出贡献,高度赞扬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领导下,特区政府带领全体香港居民贯彻实施基本法所取得的成就,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决心和信心。
2007-06-06 10:39:16 - 乔晓阳: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且在工作中切实加以贯彻和执行,努力为“一国两制”事业取得更大成功作出应有的贡献!现在我宣布: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结束。谢谢大家。
2007-06-06 10:39:31
图片内容:
- 全国人大召开“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 中国网将对本次会议进行全程直播
- 摄影记者们都陆续的站到了摄影台上
- 漂亮的工作人员
- 与会领导们亲切握手
- 工作人员们都严阵以待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同志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同志
- “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会议现场
- 国务委员唐家璇同志
- “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现场
- 原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梁振英先生发言
-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同志
- 全国政协副主席、原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
- 与会嘉宾席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同志
- 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廖晖同志
- “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现场
- 与会嘉宾席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发言
- “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现场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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