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指出:“要科学统筹各项改革任务,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获得感’”。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获得感”的提出是我党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升华和具体化,党政工作需要围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这一目标做硬文章。 认清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个实在的问题 首先,“获得感”的提出,不是一个形而上的概念,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得到。一方面,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是多样的、全面的、持续提高的。我国以往通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持续高速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物质文化生活方面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老百姓是有一定“获得感”基础的;但另一方面,今天的老百姓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健康、教育、安全、生态等所有方面的要求也在日益增长,而如果不能同步解决这些矛盾,则部分群众的“获得感”将是不足的、需要继续提高的。 其次,“获得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一个国家多数人的需要层次结构,同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文化和人民受教育的程度息息相关。一个人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按重要性区分层次,并成为驱动个人和群体行为的内在动力。罔顾百姓实际需求的努力都是在朝错误的方向努力,这也是各地政府为发展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投入逐年提高,但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却并没有同步提高的原因。贫困地区的人民以解决就业、提高收入、改善居住等基本需求为主,而富裕地区的人民以享受更优质的医疗、教育、养老、生态等社会服务为主要需求,政府工作重心应放在满足人民主要需求方面。 再次,政府以提高人民“获得感”为导向的所有政策,并不会成为财政的包袱,却有望成为激发市场活力的动力源。以治理雾霾为例,各种观点错综复杂,认为雾霾成因复杂,治理难度大,要治理就要牺牲GDP等等……,如果政策不以提高人民“获得感”为导向,结论就是雾霾不应该治理。但从北京及周边2017年治理雾霾的成效来看,老百姓生态环境安全的“获得感”提高了,淘汰落后产能倒逼行业产业升级了,原来被认为是雾霾重要源头的河北省大型钢铁企业2017年利润却大幅提高了。对于一线城市深陷择校焦虑的群众来说,任何的“高薪、体面”都难以释怀对优质教育资源“获得感”的不足。政府推动教育资源均等化的工作不是单向的投入,也刺激了民间教育投资的爆发式增长,培育了优秀教育企业,培养了优质的人力资本。人民“获得感”被满足的过程,不是政府单向输出的过程,而是引导社会投资、人力、资源重新分配,技术革新升级的过程,不仅“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更是政府做大蛋糕、分好蛋糕的治世良机。 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技术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社会主要矛盾判断的历史性、全局性变化,对党和各级政府的施政能力、治理手段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要有工作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思路。 首先,了解群众的“获得感”之不足需要新技术。张居正曾在其《请蠲积逋以安民生疏》中指出:“致理之要,惟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察其疾苦。”各级政府应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社会特点,重视从网络、实地探访、数据调研等各个渠道了解民意,对百姓诉求及时回应,抓住痛点解决难题。 其次,解决群众的“获得感”不足问题需要新方法。以往政府被动或主动开展的民生项目工程,多以自己主导的方式进行,比如各地曾备受诟病的拆迁腾退工作,就可以在严格遵循:“政策宣传统一、赔付标准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办事流程统一、资料归档统一”的原则下,让第三方的社会专业评估机构来主导实施拆迁腾退谈判,一方面可有效避免政府可能同民众的直接冲突,另一方面也可降低部分群众对拆迁补偿的不合理预期。 再次,满足群众“获得感”的需求需要新思路。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要全部脱贫,脱真贫、真脱贫需要真刀真枪的实干苦干,也需要巧干。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也不是一个人建成的,共享经济颠覆了企业家的传统思维,地方行政治理也要创新思路。政府以往的重投资、轻引导,造就了大量的地方债,个别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已经达到年度GDP的数倍,对金融体系安全和地方长效治理埋下深重隐患,懂得以小撬大,从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到脱贫攻坚、民生改善,政府只需撬动和控制最敏感的环节,把能发挥民众和民营经济积极性的部分充分留给市场,就可以盘活更多资金、人才、物资为我所用。 引导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为政智慧问题 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脚步不会停止,所以人的“获得感”只能被阶段性满足。政府不是人民的主人,不能压制人民群众正当的“获得”需求,但也不能一味迎合超出实际情况的“获得感”需求。比如对于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免费公共服务等所谓向西方高福利社会看齐的超越现阶段社会发展条件的要求等,政府应该旗帜鲜明地予以制止。一些地方政府怕老百姓闹事,拘泥于现有信访制度的利害,平日对民众引导不够,对政策宣示不足,结果招致更多的百姓一有不满则聚众上访、静坐示威,对政府公权力和公信度的损害十分明显。 人民的“获得感”会被拿来相互比较,惟患不公也是一种隐患。费斯廷格的社会比较理论认为:每一个个体会在缺乏客观的情况下,利用他人作为尺度,来进行自我评价。以脱贫攻坚工作为例,个别村民如果获得某项资助,其他村民觉得自己也该获得,否则就深感被区别对待。如果不能在工作中正视群众的这种心理,即便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扶贫,也不可能真正提高老百姓的“获得感”,激发他们创业干事的热忱和干劲。 所以,人民的“获得感”需要通过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有效引导,未经引导和规划的“获得感”容易盲目、容易不可控。这需要为政者认真思考,严肃对待每一项具体政策的颁发和施行。对人民“获得感”的把控,需要做的一定都是实打实的硬文章。(作者李东,河南省新蔡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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