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援助甘肃省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排查避险和调查评估工作安排意见的紧急通知甘肃、内蒙古、福建省(区)国土资源厅、地矿(勘)局、各赴甘工作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指示,全力抗震救灾、防范次生灾害,支持灾后重建,调动和组织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的技术力量,援助地震灾区开展地质灾害排查避险和调查评估工作,部决定从内蒙古、福建省(区)国土资源系统抽调人员援助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和武都区灾区开展地质灾害排查避险和调查评估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协调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组建专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内蒙古、福建省(区)赴甘地质灾害排查调查援助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地矿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组成,承担日常管理工作。专项工作设立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和验收。
二、险情排查任务充分利用已有的地质灾害普查成果,结合遥感、航测资料开展应急排查。排查重点任务:一是受灾地区城乡居民点和临时安置点是否遭受地质灾害威胁;二是救援施工现场与人员住地是否安全;三是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是否有崩塌、滑坡隐患;四是江河沿岸山体是否稳定。对查出的重大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要迅速提出防范预案,协助有关地方政府、部队或主管部门,设立专人监测或危险警示,落实防灾责任。对存在重大险情的,要立即向地方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提出转移避让建议,协助做好有关避险防灾工作。全面开展灾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要在应急排查的基础上,对震后地质灾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的内容包括:地震次生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特征、造成的危害及其潜在的威胁、临时安置点和重要城镇的灾后重建选址建议等。开展应急地下水水源地评价工作。对存在饮水困难的临时安置点和灾区居民点,适时开展应急地下水源地的调查评价,为解决灾区群众的饮水安全提供依据。
三、工作要求(一)实行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统一按照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5.12”地震重灾区地质灾害预防巡查组工作要点和甘肃省“5.12”汶川地质灾害调查总体方案开展工作。(二)实行工作进展情况日报告制度。以每个县(区)工作组为单位,将每日巡查排查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分县和汇总数据、情况当日报部。报告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每日上午9时前汇交前日情况;报告按固定格式和要求填报。报表由办公室统一制定,有关要求另文通知。(三)分县排查避险和调查评估结束后,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汇总,并附分县报告,按规定时间报部。部办公室代拟部向国务院报告。(四)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要立即动员市、县国土资源干部,深入城镇和乡村,尽快恢复灾区群测群防体系,协助各专家组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调查评估,并按专家组排查结果,落实防灾责任和人员。对影响人员安全的隐患点,有条件的要安装利用好无线报警器。(五)工作时间: 5月29日前分批到位;6月15日以前完成野外调查;6月20日前提交分县调查报告和工作总结;6月23日前提交综合报告。
四、工作保障(一)资料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提供工作所需的地形底图和各类地质资料。技术标准每人一套,并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培训。(二)联络提供部办公室、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及灾区地质灾害调查县(区、市)地方国土资源局通讯录。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为每个工作组配备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三)后勤各援助单位自行解决生活和生产保障(人员、车辆、设备、食宿、通讯、安全等)。落实安全责任制,避免人身伤亡。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提供必要的后勤帮助。(四)其他所有援助人员先到甘肃省陇南市集中,听取专家介绍工作县市区域地质条件和航空遥感资料。收集并初步了解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包括数据光盘、遥感影像等)。与联络员接头。领取通行证(车证)。补充备品(给养、油料等),交代宿行和安全等事项。注意维护群众利益,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