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
活动描述
-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3月4日(星期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就会议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中国网:
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中国网前方记者已经做好直播准备。
2012-03-04 10:45:15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李连宁: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今天的发布会请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先生发布大会的议程及有关的安排,并就大会的议程和人大工作回答提问。
2012-03-04 10:52:59
- 李连宁:
现在先请李肇星先生发布大会的议程及有关的安排。
2012-03-04 10:54:06
-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大会发言人李肇星: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也祝各位龙年春天快乐。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3月5日上午开幕,14日上午闭幕,会期9天半。刚才大会举行了预备会议,选举了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通过了大会议程。预备会议后举行了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了14位主席团常务主席,通过了会议日程和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决定了大会副秘书长,决定了本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决定3月9日12时为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
2012-03-04 10:54:39
- 李肇星:
这次会议主要有十项议程,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审查和批准预算报告,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两个办法草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03-04 10:57:13
- 李肇星:
本次会议的召开是今年我们国家的一件大事,这次会议也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最重要的一次会议。开好这次大会,对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协力、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巩固和发展“十二五”开局良好势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继续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2-03-04 10:57:27
- 李肇星: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开幕会、闭幕会和其他各次全体会议接受中外记者采访,还将有一大批代表团的团组会议向中外记者开放。大会期间,将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和新闻中心驻地梅地亚中心举行若干场记者会,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就我国的外交政策和对外关系、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金融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2012-03-04 10:59:51
- 李肇星:
3月14日上午大会闭幕后的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将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大会新闻中心将通过新闻中心网页、手机报、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为记者采访提供帮助。谢谢!
2012-03-04 11:00:00
- 李连宁:
现在开始提问。请北区一排的那位女记者提问。
2012-03-04 11:00:21
- 法制日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法制日报和法制网的记者。刚才大会发言人发布了本次大会的议程,其中提到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我们知道,在常委会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期间曾有一些委员和专家呼吁将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写入草案。我想请问大会发言人,在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如何贯彻这一原则的?
2012-03-04 11:03:37
- 李肇星:
你说得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面比较大,修改补充的条文比较多,并增加了新的编、章、节,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改革和完善。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2011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2012-03-04 11:04:00
- 李肇星: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2012-03-04 11:04:18
- 李肇星:
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修正案草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2条,既有利于更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修正案草案在以下具体规定当中都注意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2012-03-04 11:06:32
- 李肇星:
一、在证据制度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二、在强制措施当中,完善逮捕条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三、在辩护制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四、在侦查程序中完善了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2012-03-04 11:09:38
- 李肇星:
五、在审判程序中,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六、在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七、在特别程序中,设置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谢谢这位女士一开始就提了这样重要的问题。
2012-03-04 11:12:16
- 李连宁:
第二个提问的机会给中区。请二排南起第四位男记者提问。
2012-03-04 11:14:15
- 中央电视台记者:
谢谢发言人,谢谢主持人。您好,我是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网络电视台的记者。我知道本次会议应该说是十一届全国人大的代表履行职务参加的最后一次例会。下一届,也就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是我国依照修改后的选举法,第一次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这样一个原则进行选举,但是实际情况我们也了解到,无论是城乡还是各民族之间的人口差距还是非常大的。所以我想请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或者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中,如何贯彻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的这样一个原则?
2012-03-04 11:14:41
- 李肇星:
本次大会将就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问题作出决定。全国人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解放军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的决定草案,在分配这些选举单位应选代表名额时要按照新选举法确定的原则分配。
2012-03-04 11:16:43
- 李肇星:
一、按照人人平等,城乡相同人口比例的原则分配的两千名代表名额,大体每67万人分配1名代表。二、按照地区平等原则,各省、区、市不论人口多少都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具体为8名。三、按照民族平等的原则,要有一定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分配给各省、区、市,以保证人口再少的民族至少有1名全国人大代表。此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的代表名额要依照实际情况加以分配,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都有适当的代表名额。决定草案经全体代表讨论后,将提请大会表决通过。谢谢。
2012-03-04 11:19:15
- 李连宁:
第三位想请一位外国记者。请中区那位外国记者提问,白头发的那位。
2012-03-04 11:19:35
- 巴基斯坦联合通讯社记者:
谢谢。我是巴基斯坦联合通讯社的记者,我们从媒体报道看到,中国在去年的第三、第四季度进出口的数据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似乎意味着中国经济在来年仍将会面临一系列挑战。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继续增大,您认为中国经济在未来会继续面临怎么样的挑战?
2012-03-04 11:22:47
- 李肇星:
你说得很对。我们在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都面临着新的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当然,总的讲,机遇大于挑战。以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始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的感觉和这位巴基斯坦朋友一样,那就是改革越是深入,难度和阻力越大,内容也越具体、越复杂。
2012-03-04 11:23:06
- 李肇星: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在一些重点领域和一些关键的环节也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我们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在继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在继续改善,财税体制改革在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我们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金融形势的严重性也有清醒的认识。金融危机肯定不是我们中国人制造的,但是,为了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我们愿意同国际社会一道来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来造福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
2012-03-04 11:23:27
- 李连宁:
下一个问题,给南区一个机会。请第五排的第一位女记者提问。
2012-03-04 11:26:47
- 新华社记者:
谢谢主持人。您好,我是新华社的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们感觉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制定的法律不多,那这是否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心已经有所调整?
2012-03-04 11:27:00
- 李肇星:
到2010年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体现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的立法工作站到了一个新的起点。
2012-03-04 11:27:16
- 李肇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2011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兵役法、居民身份证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炭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还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刚才说过已经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还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等四件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督促有关方面和地方抓紧制定和及时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督促有关方面和地方开展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专项清理。我们还在继续做新法律的制定工作,已经先后审议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车船税法、行政强制法。
2012-03-04 11:27:34
- 李肇星:
在新的一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按照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要求加强立法工作,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2012-03-04 11:31:25
- 李连宁:
下一位,请南区那位举着蓝本的外国记者提问。
2012-03-04 11:35:02
- ITV记者:
谢谢。我是ITV的记者。大家广泛预测中国又将增加军费开支,请问,中国大幅增加军费开支对于世界将传递一个怎样的信息?
2012-03-04 11:35:12
- 李肇星:
谢谢你提这样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使我有机会说好多话。中国政府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根据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国防费规模。2012年中国国防费预算为6702.74亿元人民币,比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676.04亿元人民币,增长11.2%。
2012-03-04 11:35:30
- 李肇星:
近年来,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需要,中国政府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上,保持国防费的合理适度增长。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三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按当年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4.5%,全国财政支出年均增长20.3%,而国防支出年均增长13%,国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和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从2008年的1.33%和6.68%下降到2011年的1.28%和5.53%。
2012-03-04 11:35:42
- 李肇星:
中国政府按照国防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国防费实行严格的财政拨款制度,每一年的国防费预算都纳入国家预算草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中国国防费主要由人员的生活费、训练维持费和装备费这三部分组成,包括新型武器在内的所有武器装备的研究、实验、采购、维修、运输和储存费用也都包含在每年公布的国防费预算内。
2012-03-04 11:37:14
- 李肇星:
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实行防御性国防政策。你看,我们有13亿多人口,国土面积也大,海岸线长,但我们的国防投入与其他主要国家相比是比较低的。2011年,中国的国防开支占我们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仅为1.28%,而美国,还有你们英国等国家都在2%以上。中国有限的军事力量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根本不会对其他国家构成威胁。
2012-03-04 11:40:56
- 李肇星:
说到这儿,我突然想起来一句希伯来的古代谚语,那就是“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我觉得我们应该让上帝多笑一笑了,我们要多思考思考,我正在思考的问题之一,就是怎么好多西方记者年年就特别盯着中国的军费问题。其实,数字重要,我们这些数字也都是很透明的,还有一件事情也重要,或者说更重要、也透明,那就是我们的国防力量和外交,一切都是为了维护和平。我们为了世界和平,和其他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一起做了巨大的努力。
2012-03-04 11:42:24
- 李肇星:
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按人均收入看,我们在世界上还是比较低的。前几天我听我们的外长杨洁篪先生说,实际上到2011年6月为止,中国一共派出维和部队2044位,参加了全世界12个任务区的维和工作。中国的海军还曾经8次到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为商船护航,而且不仅是为中国的商船护航,一共为几千艘中国和外国的商船提供过保护。我谢谢这位英国记者朋友。谢谢。
2012-03-04 11:48:57
- 李连宁:
把机会给大北区。请二排的那位女记者提问。
2012-03-04 11:49:07
- 香港大公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发言人您好,我是来自香港大公报大公网的记者。我想请问,因为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请问您是怎么看待香港这15年来的变化和发展以及未来的前景?现在“双非孕妇”的问题在香港社会引起很多讨论,有港区代表认为,最终这个问题还是需要通过释法来解决。您是怎么看待的?
2012-03-04 11:49:24
- 李肇星:
谢谢你的问题。你的问题使我一下子就想起了伟大的爱国诗人闻一多的那首著名的《七子之歌》,在《七子之歌》里他把我们的香港比喻为一个被迫离开了祖国母亲怀抱的孩子。我们非常高兴,也感到非常幸福,15年前,1997年7月1日零时,我们祖国的一部分——可爱的香港,终于又回到了伟大祖国母亲的怀抱。我们高兴地看到,15年来香港保持着一片繁荣和稳定景象,香港同胞享受着史无前例的民主权利,我们也相信香港的未来会更加美好。关于你提的内地的一些孕妇到香港生孩子的问题,内地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配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比如,内地公安部门在不断加强打击组织内地孕妇赴港生育的非法活动的力度,中央有关部门还会就这方面的问题继续与香港特区政府保持沟通和合作。生小孩是好事、喜事,相信我们一定会通过沟通、合作,把好事办喜,把好事办好。
2012-03-04 11:51:56
- 李连宁:
下一个问题请南区第七排的那位女记者。
2012-03-04 11:55:50
- 中国日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日报和中国日报网的记者。我的问题也是关于选举的。我们知道,从去年开始我国县乡两级人大进行了换届选举,此次换届选举与以往相比有何不同?今后我们有没有计划或者是可能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
2012-03-04 11:56:09
- 李肇星:
去年开始的新一轮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第一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我们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又一次重要实践。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这次修改的主要精神我可以把它概括为:“实行一个相同”、“体现三个平等”。新一轮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该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来进行。
2012-03-04 11:57:43
- 李肇星:
“实行一个相同”,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三个平等”包括: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有关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该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2012-03-04 11:57:59
- 李肇星: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确实有好多新内容,比如增强代表的广泛性、明确选举机构职责、增加乡镇人大代表名额、规定代表候选人填报个人情况和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等。
2012-03-04 11:58:11
- 李肇星:
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表达意愿,直接集中选民的意志,不需要中间委托传递,意见比较真实、准确,是国家权力产生的基础。同时,任何民主形式都应该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相适应。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交通不便,一律实行直接选举还有困难。因此,我国选举制度采取以直接选举为基础,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办法,这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具体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7条。根据宪法第97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2012-03-04 12:00:17
- 李连宁:
请中区六排那位女记者。
2012-03-04 12:03:30
- 美国中文电视、美国中文网记者:
谢谢发言人给我这次提问题的机会。我是来自美国中文电视美国中文网的记者。我的问题是,目前,中国海外侨胞约有5000万左右的数量,现在越来越多的海外华人华侨回中国创业发展事业。请问李肇星先生,他们在回国创业发展事业的时候遇到了困难和纠纷应该怎么办?中国政府是否会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
2012-03-04 12:03:40
- 李肇星:
我们热诚地欢迎华侨来国内投资兴业,参加国家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建设。华侨回国兴业,这是好事。同时,俗话说得好,好事多磨,做好事也会遇到困难,但是遇到困难也没什么可怕的,我们就是要坚决依法办事。同时,有关企业、有关事业单位,不管是华侨方面的还是国内方面的,可以不断地加强协调、沟通。大家的目标是共同的,都是在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做贡献,有了共同的目标,不难达成共识。另外有一句谚语说得很好,饭要一口一口吃,我们慢慢的就会克服困难,有了新的困难也可以得到解决。总之,我们要充满信心,也应该朝气蓬勃。我祝你成功,也感谢你的问题。
2012-03-04 12:03:56
- 李连宁:
由于时间关系,再提两个问题。请中区那位戴眼镜的男记者,蓝色衣服的。
2012-03-04 12:09:05
- 人民日报、人民网记者:
我是人民日报和人民网的记者。众所周知,今年的会议已经是本届全国人大最后一次例会,我想提一个关于人大自身工作的问题。每年代表们都提出了数千条的议案和建议,我想请问,这些议案和建议是怎么办理的,代表们对它办理的结果是否感到满意?
2012-03-04 12:09:15
- 李肇星: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是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议案566件,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了代表提出的议案,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了审议结果。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建议8043件,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交办会,同意交由177家承办单位研究办理。经各单位共同努力,代表提出的建议已经全部办理答复。从办理情况看,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建议总数的77.2%,多数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
2012-03-04 12:09:31
- 李连宁:
最后一个问题。请中区第四排北数第三位女记者提问。
2012-03-04 12:11:45
- 光明日报记者:
谢谢把这个最后的机会让给了我。我是光明日报和光明网的记者。据我们所知,从201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问题开展了多次的专题询问。那么请问,究竟有哪些群众所关注的问题通过这种监督形式得到了解决?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会将专题询问制度化、常态化?
2012-03-04 12:13:14
- 李肇星:
2010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财政决算、粮食安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改革等问题,结合审议国务院相关报告,开展了六次专题询问。专题询问分别采取分组会议、小型联组会议、大联组会议形式进行,并在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站实时报道,大联组会议专题询问还在中央电视台现场连线。专题询问丰富了人大监督方式方法,增强了监督实效,有利于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2012-03-04 12:14:40
- 李肇星:
2011年6月进行中央决算专题询问后,国务院逐项落实。一、加强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加紧完善相关政策。二、加强了财政专户管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并撤并违规财政专户5万多个。三、推进了预算公开工作。四、扩大了社保基金预算编报范围,2012年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基金纳入,为2013年全国社保基金预算向全国人大做报告进行了准备。五、修改了资源税暂行条例等法规,自2011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
2012-03-04 12:15:53
- 李肇星:
2011年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情况的报告,围绕报告还开展了专题询问。国务院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截至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一定的成效,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有所缓解,教育改革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一些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趋于缓解。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就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农田水利建设、饮用水安全等问题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已经成为经常性的监督方式,今后还会在实践中不断加强。谢谢。
2012-03-04 12:16:10
- 李连宁:
我最后不得不宣布,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在大会期间还会有很多机会提问采访。谢谢大家。
2012-03-04 12:18:30
- 中国网: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网友关注!
2012-03-04 12:19:51
图片内容:
- 发布会前记者排队等待入场
- 等候入场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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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文局-今日中国记者正在紧张拍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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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现场紧张发稿
中国网 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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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会场全景
中国网 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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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星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网 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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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记者举手提问
中国网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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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光明网记者提问
中国网 董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