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网络访谈: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
活动描述
- 3月11日1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将组织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国际在线、央视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新闻网、中国广播网、光明网、法制网和中国日报网等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的网络访谈。邀请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陕西省凤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喜玲,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主持人崔文良:
各位网友,大家晚上好。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全体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工作报告,今天全国人大代表审议了这个报告。今天晚上大会新闻中心很高兴地邀请到来自全国检察系统的四位代表就“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这一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2014-03-11 18:49:55
- 主持人崔文良: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今晚到场的代表,他们是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杨克勤检察长、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游劝荣检察长、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贾春梅副检察长、陕西省凤县检察院周喜玲副检察长。访谈现在开始,下面请十二家网站依次提出网友的问题。首先请中国人大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2014-03-11 19:01:53
- 中国人大网:
网友“向程开甲致敬”问,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一直以来,大家看到的往往是对刑事案件的监督,而老百姓在生活中更多的是因为民事纠纷打官司。我们也盼望检察院在这个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请吉林省杨检介绍一下吉林省的检察机关是如何做的?
2014-03-11 19:02:08
- 杨克勤:
各位网友晚上好。当前,我们的改革进入到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矛盾会以案件的形式集中反映到到司法机关。昨天,周强院长在报告当中提到,现在全国法院每年的案件大概是1400多万件,其中民事案件占到90%以上。由于民事案件比较复杂,老百姓反映的司法机关执法不公的问题也集中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因此,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非常重要。
首先,从法律规定看,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职责,过去我们只是对审判的结果进行监督,现在是对诉讼的全过程,也就是从受案、立案、审判到执行包括调解的全程都要进行监督。
第二方面,按照民诉法第209条规定,对法院再审的一些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我们审查后可能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应该说,对民事案件监督的法律规定更加明确了。从司法实践来看,怎么样具体地实施监督?我们主要做了这么几点。首先,从执法理念上要有一个大的调整。过去比较重视刑事诉讼监督,现在要逐步调整到刑事和民事并重,甚至要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民事诉讼监督上来。
第二,积极构建“大民行”工作格局。民事诉讼活动非常的复杂,检察机关不仅是民行检察部门在履行这个监督职责,现在控申、反贪、反渎等部门也主动参与进来,在内部形成民事诉讼监督的合力。
2014-03-11 19:02:41
- 杨克勤:
第三,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比如说,对一般的程序违法,我们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对实际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当中的违法违纪,要建议更换办案人;发现有徇私枉法的,就要反贪、反渎部门配合,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几种手段综合运用,形成了强大的监督合力。
第四,我们和法院加强沟通,大家形成共识,一致认为“监督就是支持”,要让大家把这个理念牢牢的树立起来。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大家可以在一起多沟通,发生问题及时提出来,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到诉讼活动当中,确保案件的审理结果是公正的,让当事人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整个的司法公信就会提升。谢谢大家。
2014-03-11 19:17:53
- 法制网:
网友“小鱼儿”提问,在刚刚结束的“2013年中国正义人物”评选中,湖南省检察院检察官冯丽君光荣当选,正义是老百姓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请问湖南省游检,您是怎么理解正义的?今年两会,您关注什么?您带来了什么议案呢?
2014-03-11 19:18:26
- 游劝荣:
谢谢法制网的网友,正义是人类最古老的梦想之一,它是我们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我们法律的基本追求也是基本原则。我把这个正义理解地很简单。第一个层次是从分配这个意义上说的。每一个人都得到了他应该得到的东西,这就是正义;每一个人都没有得到他不应该得到的东西,这也是正义。一个人得到了他不该得到的东西,这就不正义,这是我理解的第一个层面。
如果一个人没有得到他应该得到的东西,或者一个人得到了他不该得到的东西,这个时候怎么办?社会就要干预了,这就叫纠正正义。这是我理解的第二个层面。我觉得司法机关要做的就是这个事,我们政法工作就是要让正义回到他原本的意义上去,让失去正义的人重获正义,这是我对正义的理解。
这次两会我关注很多问题,但我最关注的仍然是改革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召开,我们国家正在掀起新一轮的改革热潮,全面深化改革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一个共识。作为一名政法干部,作为一名来自检察机关的人大代表,我特别关心检察机关在即将到来的改革大潮之间怎么衔接,怎么联系做好改革。检察机关有双重职能,一方面他自身要符合市场经济、民主法制、社会进步的要求,不断地进行自身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他还有更重要的职能,他要发挥他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为改革服务,为改革保驾护航,这是他更为重要的责任。
除此之外我特别关注跟我工作本行有关的反腐败的问题。反腐败的问题历来是两会期间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我的印象里反腐败一直排在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中的前三名。反腐败的问题我关注它,从我带来的两个代表议案可以看得出来。我今年提了两个议案,这两个议案都是关于反腐败的问题。
2014-03-11 19:18:48
- 游劝荣:
第一个问题是建议就反腐败的法制化、制度化的问题,建议反腐败有更多的制度完善。在反腐倡廉过程当中,我们发现有许多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法制化程度能够更高一点,反腐败就更容易一些,要把反腐倡廉建立在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之上。
我提的第二个议案就是建议制定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法。我们反腐败不是割韭菜,不能割掉一茬养一茬,不能让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前腐后继,我们反腐败是为了减少乃至消灭腐败。所以跟打击腐败、跟办案一样重要就是反腐败当中的预防工作。预防腐败跟打击一样重要,预防职务犯罪也出生产力。我建议专门制定一个职务犯罪预防法,就检察机关参与这个职务犯罪预防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让检察机关更多地延伸其反腐败的空间,把反腐败的工作更多地从治标过渡到标本兼治直至治本这样的点上。谢谢。
2014-03-11 19:28:54
- 主持人崔文良:
听了游检的解答,让我们对正义的理解更加深刻。相信游检这两个议案对于我国推进反腐败的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
2014-03-11 19:33:25
- 中国网:
网友“高原红”问,基层检察院是否存在执法公信力的问题和困难?今后还需在哪些方面加强和改进?
2014-03-11 19:40:38
- 周喜玲:
加强法律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素质是关键。我是一名来自基层的代表,基层目前普遍面临办案力量不足和人才流失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对干警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执法公信力的提高有一定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检察机关肩负的责任和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多年来案多人少、办案力量不足,一直是基层检察院比较突出的问题。据统计,我国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司法人员在基层。近年来随着中央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反贪部门力量不足的问题越来越凸显,每办理一起案件,基层检察院不得不举全院之力,抽调其他各科室人员参与办案,类似现象在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新的工作职能拓展出新的工作量。办案力量不足,不仅影响本职工作的开展,还影响其他工作的有效发挥和齐头并进。
2014-03-11 19:40:54
- 周喜玲:
其次是基层检察院目前面临人才流失的问题。近年来基层检察队伍充实了一批年轻干警,他们思想活跃,有热情,干事创业有激情,为检察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基层检察院条件艰苦,基层检察官职级低、待遇差,很多干警兢兢业业干一生,才奋斗到科级,正因为如此,严重挫伤了基层干警的积极性。多数年轻干警在基层工作几年后,通过调离等方式陆续离开。这种人才外流现象的蔓延趋势,造成了基层检察队伍不稳定,极大地影响了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是基层院目前普遍面临的一个困境。
调离的这些干警调出后,或收入增加,或职级升迁,使仍留在基层检察院的年轻干警思想波动,不安于工作,甚至产生一种能者走、庸者留的消极心理。这样就造成了基层检察队伍的不稳定,极大地影响了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是基层检察院目前普遍面临的一个困境。
这次我针对这两个问题在大会上提出了建议,基层检察院在强化法律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方面,今后还需要加强和改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稳妥地落实好各项检察改革措施,确保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案件,通过查办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重大敏感性涉及民生民利的案件,让老百姓在每一起司法案件处理中真切的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从而维护司法公正。
2014-03-11 19:41:38
- 周喜玲:
二是基层院将结合今年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取信于民,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尊重群众中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直以来是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宗旨,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才能在执法办案中时刻为群众着想,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拥护,才能更好地推动检察事业的顺利发展。二是注重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只有在感情上贴近群众,才能带着感情做好执法工作,通过深入乡村、深入农户、深入社区,和群众广交朋友,结成对子,体察民情,倾听群众呼声,把老百姓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就一定能够和群众心连心,真正做到为人民执法,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三是注重在工作中依靠群众。检察机关只有始终同广大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保持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站在群众立场上去执法办案,才能使检察工作健康快速发展,要加强同基层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与人民群众经常谈心,只有在执法中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执法公信力。谢谢大家。
2014-03-11 20:04:24
- 光明网:
网友“0311”向邯郸市贾检提问,您是一名在办案一线坚持三十多年的老公诉,请问检察机关在公诉工作中是如何保障公平正义的?能不能举一两个您经手的案例?
2014-03-11 20:04:40
- 贾春梅:
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我记得在2013年的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提出,政法机关要全面推进三大建设和五大能力。三大建设是什么?就是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的队伍建设。如何提升过硬的队伍建设?提出了具有五大能力,这五大能力,一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三是提升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四是着力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五是拒腐防变能力。
2014-03-11 20:04:56
- 贾春梅:
大家知道公平正义就是检察机关乃至政法机关永恒的主题,也是老百姓最为关切和最敏感的一个问题。那么如何体现公平正义,我的理解是必须在办案过程中要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注重证据,注重程序。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同时让老百姓通过我们所办的每一个案件以及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所处理的每一件事情都感受到正义就在身边,既体现了法律之威,又体现了法律之严。
刚才您讲了我是常年工作在公诉岗位上的一名基层检察干警,在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过程中如何维护公平正义呢?我想就是在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基础上处理好每一个案件,通过我的办案经历有以下几个体会。
第一,我们做到捕诉衔接机制,在公诉过程当中认真审查证据,提高办案质量。第二,就是我们在办案中发现违法情况及时纠正,发现遗漏罪犯及时要求公安机关缉拿归案,这种情况也是对公安侦查的监督。第三,就是对法院量刑的轻重、违反审判程序的监督,我们通过量刑建议,通过对错误的判决进行抗诉,以保证法院的审判活动公平公正,这是我在办案过程当中对公平正义的一个理解。
2014-03-11 20:05:20
- 贾春梅:
下面我讲两个案例,首先我曾经办过一个发生在河北的案件,是一起非法采矿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饲养特种猪来掩盖他们在地下非法开采的事实,他们一共开采铁矿石1.52万吨,由于发生了爆炸事故,使26个农民工当场死亡。这个案件发生之后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我提前介入侦查,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个司法的障碍和问题,按照我们刑法第343条规定,非法采矿罪中需要具备“经责令停止拒不停止”的要件,我们这个案件“责令”怎么理解,政府当时并没有发现这个犯罪嫌疑人在非法开采。当时,该地发生了很多非法开采的情况,政府对公众发出过“禁止非法开采国有矿产”的一个通告。
这个通告对当时没有发现的养猪场下面非法开采是否符合“责令”的规定。我们拿出了意见认为构成了犯罪,法院依法进行了判决。审查过程当中,我们发现这个非法采矿行为居然长达三年没有被发现,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查到了案件背后的18个职务犯罪线索,经过我们移交侦查部门侦查之后全部追究了刑事责任,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公共财产的安全。
这个案件在201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大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办案当中我结合本职工作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在工作过程当中发现了这个法律问题,因此我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向全国人大提出一个法律议案,修改刑法第343条关于非法采矿中提出取消“经责令停止开采拒不停止开采”的构成要件,降低入罪的门槛,保护我们生态资源。这个议案被全国人大采信,后来取消了“经责令开采而拒不开采”的构成要件,我的议案被充分采纳。另外,这个非法开采矿产行为长达三年,没有被国土资源部门发现,因此我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内部整改的建议,防治类似案件的发生。
2014-03-11 20:06:00
- 贾春梅:
我们对诉讼活动进行全方位地监督,既有对罪大恶极的故意杀人案件提出抗诉,由死刑缓期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的,也有对量刑畸重的案件提出抗诉改判轻刑的。如我们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系轻伤并有一定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我们接到判决后认真进行了审查,发现该判决没有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当即提出抗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直接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通过履行抗诉职能,有效监督了法院的审判活动,维护了司法公正。
2014-03-11 20:15:34
- 主持人崔文良:
听了贾检的讲解,让我们对检察官这个工作肃然起敬,让我们认识到办好每一件案件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
2014-03-11 20:26:51
- 国际在线:
网友“冬日寒风”问,“职业化”是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一支优秀的检察队伍也是为维护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根本保障,能不能请杨检察长谈谈如何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结合自身经历,对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还有什么好的建议?
2014-03-11 20:27:02
- 杨克勤:
谢谢国际在线的网友们关注职业化的问题。常言道,我们的事业在人,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法治建设担负着重要的任务。
在这个过程当中,对事实的认定,对证据的把握,对法律的把握,都对专业素能有很强的要求。所以,高检院在前几年就提出了职业化建设问题,主要包括职业素养、职业作风、职业纪律、职业保障,职业道德也就是咱们经常说的职业良知。在司法实践当中,这几年全国检察机关在职业化建设上迈出了重要步伐。比如说,第一关就是要严把“进人关”。过去,可以通过这个关系、那个关系,把不符合检察官条件的人调进了检察院,现在就不行了。要当检察官,你要具备法律教育背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还要经过公务员考试,这就是在进门的时候门槛提高了。
2014-03-11 20:27:22
- 杨克勤:
第二个环节,进来之后,怎么管理?过去,都是按照公务员一般的要求来管理。现在提出要分类管理,对检察官有特殊要求。下一步,要把检察机关的公务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官和司法警察,还有综合保障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提出不同的要求。
第三就是加强培训。现在,我们的形势任务发展日新月异,检察官进门时候的职业背景和职业素养很难能够一直适应。所以,就要加强在职培训。首先,要进行政治培训。检察事业是我们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检察官,要在政治上坚定,要有正确的执法理念,也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次,要提高业务素能。我们采取检察官教检察官,也请高校有关专家介绍一些前沿的东西。每年都要使我们的检察官不少于12天的集中培训,让他的知识储备和形势发展任务需要相适应。还有一种培训方式,就是上下级检察院之间上挂和下派来锻炼提高,上挂是加强他们对检察工作全局的整体把握能力,下派主要是接地气,看看基层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我们执法的第一信号。
第四个环节,要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我们常说,一个民族,一个有文化的民族,一定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一个人没有脊梁,是站不起来的。一个没有文化素养的人,是不能够很好的去担当检察官的工作。所以,要加强职业道德塑造,提振队伍的精气神。
2014-03-11 20:28:05
- 杨克勤:
第五个环节,要严明纪律。今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掌握着生杀大权。同时,他提出政法机关是社会的免疫系统,具有营血卫气、驱邪扶正的功能。这就对检察官提出了高于一般的公务员的要求。所以,我们对检察官违法违纪,坚持“零容忍”态度,要进行严肃的查处。解决司法不公、司法的腐败。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要加强职业保障。我们提出坚持严管厚爱,既要从严治检,又要从优待检。这样,检察官履行职务,才会有良好的保障和环境。
要说的建议有一条。就是把检察官从《公务员法》管理中分离出来,严格落实《检察官法》的要求,落实检察官应该享受的职业保障。谢谢
2014-03-11 20:36:10
- 主持人崔文良:
关于检察队伍职业化问题,其他三位检察长有没有一些看法。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检察官的职业化是细化社会分工的一个结果,也是我们检察院特殊的职责和地位决定的,检察官的职业化是大势所趋。
2014-03-11 20:39:18
- 新华网:
网友“薇薇”问,去年媒体曝光了几起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引发网民对司法公信力的普遍关注。为此,中政委、最高检分别下发了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曹建明检察长也强调,要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请问湖南省检察院对此做了那些工作?
2014-03-11 20:39:25
- 游劝荣:
谢谢网友的提问。关于冤假错案,这些日子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类似浙江叔侄案这样一些案件的出现,不断地挑起人民群众那一根最敏感的神经。冤假错案成为人们心中判断司法工作的一个焦点指标。其实这个观念早已有之。现在流传至今的杰出的文学作品,多数都跟冤假错案和平反冤假错案有关,可见人民群众对于冤假错案是非常关注的。
我记得我们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彭真同志说得特别好,大意是,对于一个国家来讲,出一个冤假错案不过百分之一、千分之一或者万分之一,但是对于一个个人和一个家庭来讲这就是百分之百。
大家对于法律信仰和司法公信力而言,发生冤假错案是一种毁灭性的力量。所以说防范冤假错案成为我们法治建设当中突出而又紧迫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2014-03-11 20:39:42
- 游劝荣:
我们湖南检察机关做了四方面的工作来防范冤假错案。第一,致力于转变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我们是法定的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很重要的一项职能就是把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送上法庭,作为控方,我们过去比较倾向于去找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这是司法职业分工所决定的。在这个问题上防范冤假错案,要求我们转变执法理念,主要强调人权司法保障,确保没有违法的人不受非法追究,这是基本原则。一个人应该是自由的,他没有违法行为就不应该被判有罪,也不能因为没有违法行为而被追究有罪。我们要坚持罪行法定、疑罪从无,切实从思想和观念来解决这样的问题,来防范冤假错案。
第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做了一个很少有人愿意做,也不太方便做的基础性的工作,就是对此前5年左右时间,湖南省各级法院生效裁判判决无罪的案件做了一次全面分析。无罪判决的案件未必意味着一定是错案,不同的政法机关在不同阶段对一些事物的认知有一些不同,这是正常的。但是,无罪判决案件背后可以发现我们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当中特别是在搜集、分析、判断、应用、把握证据方面有哪些做的不好的地方,通过这些分析研究,找到一些制度性的对策,完善相关诉讼环节上的制度。我觉得这个方面为我们防范冤假错案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
2014-03-11 20:56:36
- 游劝荣:
第三,结合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的这样一个机会,我们在刑事诉讼的两个最主要的环节上加强了把关工作。第一个环节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逮捕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就是要限制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时候,我们是进行了很严格的必要性审查的。
我们都知道人身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的基础,所有权利当中最重要的权利就是人身自由的权利,没有了人身自由一切其他自由都无从谈起。刚才说的彭真同志领导我们起草有关刑事方面的法律的时候,特别重视人身自由。我们在保障人身自由方面,逮捕的必要性方面我们是很严格的,目的是不要很随意的、没有根据的、没有必要的限制老百姓的人身自由。
第二个严格把关就是非法证据排除,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提出的更加严格的要求。在侦查阶段、侦查监督阶段或者是批捕、起诉阶段,不同司法环节的工作者对同一个证据的把握是不一定相同的。比如侦查工作,首先是到现场去之后觉得很兴奋,搜集证据未必考虑到这个证据在法庭上怎么起作用,在检察机关批捕的时候就要做非法证据排除,要考虑一要经得起法官检验,二要经得律师的检验,三要经得起包括广大网友在内的人民群众监督的检验。
第四,冤假错案最不可饶恕和最不可以往回走的就是死刑案件,对死刑案件的严格把关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贯原则。杀人不像割韭菜,割完可以再长。我们在这块做了两方面努力,第一走向现场,到案发现场去,到看守所去,跟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面对面调查核实,找出证据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到人民群众当中去,到发案单位、社区等,去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找出各个方面疑点,搜集排除各种可能无罪的因素。这是我们在防范冤假错案的问题上所做的努力。在严防冤假错案的底线问题上,检察机关跟所有政法机关一起,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谢谢各位网友。
2014-03-11 21:05:32
- 央视网:
网友“全家德”问,都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扩大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请介绍一下基层检察院在这个方面将采取哪些办法?
2014-03-11 21:13:00
- 周喜玲:
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因为我是基层检察官,所以我来介绍一下基层检察院在这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实行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工作透明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陕西凤县检察院在推进和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方面,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采取了以下措施:
二是结合办案做好宣传,扩大检察机关影响力。在公开宣布取保候审和不起诉制度等执法活动中开展释法说理和职能宣传工作;在起诉环节建立了“罪名解读卡”对被告人所犯罪名向被告人及旁听人员做详细说明,争取理解和支持;监所检察部门定期对在押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控告申诉部门通过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举报宣传周活动、建立检务公开栏等渠道推行检务公开和职能宣传。
三是深入基层普法宣传。我们先后组织全院30多名干警深入全县100个行政村,19所中小学校,5个重点大型国有厂矿企业以法治讲座、巡回展览、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送法律、送服务等活动,深受群众欢迎,收到良好效果。
2014-03-11 21:13:21
- 周喜玲:
四是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及时向人大汇报工作,积极征询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观我院办案工作区、办公楼。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等旁听公诉案件庭审,为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等报刊书籍,提高特约检察员的履职能力,从而促进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2014-03-11 21:21:08
- 中国日报网:
网友“正义清风”,在强化法治、鼓励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各地检察机关在秉持法律监督职能的宪法定位下,是否也有自己一些独特的做法和经验?可以从哪些方面强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
2014-03-11 21:22:32
- 贾春梅:
检察院的监督职责主要有五个方面,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刑法的执行和监管场所活动的监督。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高检院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取得了许多有特色的经验和做法。就拿我们邯郸市检察机关来说吧,我们不断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枉法裁判等问题,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一是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提升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的成效。在侦查监督方面,我市检察机关抓住立案和侦查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监督和综合监督,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放纵犯罪情况的发生,有效地促进侦查机关规范执法、依法侦查。在审判监督方面,重点纠正量刑畸轻畸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对法院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二审书面审理、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后改变原审判决等案件的监督机制,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制度和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促进公正审判。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着力抓好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当前,人民群众对一些案件久押不决、违法减刑、假释等问题反映强烈。要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推进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扎实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落实强制医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等新增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制度。
2014-03-11 21:22:51
- 贾春梅:
三是高度重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全方位监督上来,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调查违法等多种监督手段,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真正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要发挥基层院在民行检察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把调解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和支持起诉作为工作重点。探索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机制,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提升监督成效。
四是加强内外部协作配合,着力惩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检察机关不仅要监督纠正诉讼程序违法、实体错误的问题,更要高度关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虚假诉讼、裁判不公正、监管不到位等现象,注重发现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市、县两级检察院进一步完善内外部案件查办、督办反馈等制度,形成查办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合力。谢谢。
2014-03-11 21:38:27
- 中国新闻网:
网友“盼司法公正”问,请问检察官,怎样惩治司法腐败?清除司法中的害群之马?有哪些具体行动措施?去年以来,媒体网络曝光了一批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大家也一直在关注,作为监督别人的检察院能否管住得自己?
2014-03-11 21:38:33
- 杨克勤:
一个时期以来,不仅是媒体报道了一些冤假错案,而且也报道了一些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凡是有权力的地方就容易滋生腐败,司法机关也不例外。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不公这个问题我们毫不回避,从已经暴露出来的干警违法违纪的情况能够充分的说明这一点。还要看到司法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污染的是水源,后果更加严重。他不仅仅是侵害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仰,更主要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所以,我们对司法腐败要“零容忍”,采取坚决的措施,给予处理,这也是大家共同的心声。在这个问题上,全国的检察机关近年来主要是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坚持司法公开,把不公开作为例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之后及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第二,就是深化改革,就是要进一步优化职权的配置,使职权受监督。
第三,就是要加强监督,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检、法、司四个机关相互监督。实际上,从法律的角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监督其他政法机关;另一方面,公安、法院对检察院也有制约。检察机关对公安该立案不立案的、不该立案而立案的,包括侦查活动,都有监督职责,批捕还是不批捕,起诉还是不起诉。对法院的具体工作,通过检察建议、抗诉,进行监督。对司法行政人员,包括监狱,检察机关也有监督职责。
2014-03-11 21:49:36
- 杨克勤:
第四,作为监督别人的部门,检察机关内部对批捕权、侦查权、起诉权、监督权也是有职权的划分、科学的配置,在内部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比如说,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在检察机关,逮捕已经由上级检察院审查,这也形成了有效监督。
第五,最后一个环节就是要严肃纪律。中央政法委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在过去会不以为然,但是八项规定颁布之后,这些都是大问题。对这些过去不以为然的问题,现在也要严格查处和处理,通报全国,以儆效尤。
检察机关监督别人,自己能不能管住自己?这方面我们还是有信心的,从吉林检察来看,我们主要是两方面:
一方面,在八小时之内。一是通过网上办案,从受案、立案、办案、评查,在网上来同步监督、同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效果非常明显。二是通过考核发现有违法办案,包括程序的瑕疵,都要进行及时的纠正,严格追究。三是在下半年,我们还准备在全省抽签确定20个基层院,对他们近年来办理的所有案件一件一件的进行抽查,从中发现问题,总结规律,改进工作。
另一方面,在八小时之外,对干警的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按照高检院规定,最近我们制定了11条措施,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还派了若干个暗访组,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处理,效果非常明显。
尽管我们在解决司法腐败方面,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有信心朝着这个目标,扎扎实实一步一步迈向我们的既定目标。谢谢网友。
2014-03-11 21:51:49
- 主持人崔文良:
谢谢,我们检察院是咱们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实监督者也要受监督的。
2014-03-11 21:51:59
- 中国广播网:
网友“挥拳而立”问,去年底,“看得见的正义”中央采访团赴湖南检察机关采访,获悉湖南省检察机关在践行群众路线、创新工作举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请问游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其中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湖南省检察机关将采取什么措施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014-03-11 21:52:21
- 游劝荣:
谢谢网友的提问,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司法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目标,也是重要的司法内容之一。
2014-03-11 21:52:43
- 游劝荣: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三者概念之间的关系我是这样理解的:公正是我们的目标,依法也好、独立也好,目的都是让案件处理地正确,符合人们的愿望,符合法律的要求。所以我觉得公正是我们的目标,是目的。依法是原则,通过法律的实施,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运行,达到公正的目的,就是实现这种目的意义上的公正。依法是一条路,我们讲依法要实现公正,他就排除“江湖”的手段,排除“罗宾汉”的方式。通过法律的正常运行,达到目的。因此说依法是很重要的原则。独立是很重要的条件,没有独立,各方面的干扰在,公正就谈不上。所以独立是依法办事的保障,是实现法律要求的一个基本的条件。当然,独立并不是不要监督,更不是可以自行其是,这是两个概念。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三者之间是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缺一不可,这是我对三者之间的理解。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这是我们改革的目标,我们还在改革当中。我们在这块所做的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
2014-03-11 21:52:57
- 游劝荣:
第一,自觉接受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严格的体现党的意志和主张,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的付诸实施,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个方面,我们注重了执法的规范化,特别是严格按程序办事,规范执法。规范执法有一个好处就是一切以程序运行为重,他能够做到你想干扰,还不太好插手。在程序运行当中,一环紧扣一环,外部力量想要干扰比较困难。我们通过依法按程序办事来排除各种干扰,来达到公正的目的,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把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都规范化、程序化,一个一个环节往前推,外部势力想干扰就很难。
当然社会很复杂,我们要求司法工作者完全不受外界的影响,包括舆论的影响,那不太可能。但是可以通过规范化的程序运行,消解这些不正常的影响。
第三块就是我们强调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过程当中,特别要强调自觉的接受监督。任何一个权力的运行,不接受监督,一定会走向他的反面,越是独立的权力,越容易走向反面。越是强调独立行使检察权,越要强调依法进行。我们有一整套的外部监督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保障检察权的规范运行。我们特别要求我们每一级检察机关、每一个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环节,要习惯于在有监督的条件和环境下工作,习惯于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执法办案,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2014-03-11 21:58:11
- 游劝荣:
我经常强调的两句话,第一现在是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第二我们的监督者被现代信息技术武装到牙齿,你想不接受监督也不可能。我们特别强调自觉接受监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在改革路上我们才刚刚开始,很多制度建设、观念变革和工作程序都在进一步的完善当中,这也是我们下一步的努力方向,谢谢这位网友。
2014-03-11 21:58:21
- 人民网:
网友“又贾德”问,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已经开始实施,这会对检察工作带来重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在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和民诉法方面,基层检察院都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2014-03-11 21:58:51
- 周喜玲:
谢谢,针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实施所带来的一些职能的拓展,我们基层检察院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转变干警思想观念。针对少数干警认识不够到位,缺乏学习贯彻紧迫感的情况,我们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高检院关于学习贯彻“两法”的部署要求,纠正消极认识和倾向,使干警认识到学习“两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认真学习贯彻“两法”奠定思想基础。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干警执法能力。利用“每周一讲”组织干警学习“两法”的全部内容,收看高检院、省院组织的专题讲座,坚持领导带头学、带头讲由院党组成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分别为检委会委员、相关科室干警进行授课;注重实践锻炼,开展知识竞赛、公诉辩论赛、法律文书评审等多项活动,提高干警出庭指控犯罪、审查判断证据等执法素质和能力。
三是强化外部协调,确保工作衔接。主动联系公安、法院、司法局进行沟通、座谈,对修改后两法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认识和分析问题达成共识。例如,与县公安局关于侦查、起诉环节证据收集、已送等达成规范统一意见。制定了《凤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办法》,特别是针对修改后民诉法赋予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案件监督的职责,和县法院共同制定了《关于民事执行案件加强监督和配合的若干意见》,对开展民事执行法律监督的适用范围、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做到程序严密、过程透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上面一系列具体的工作,确保了我院依法全面正确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谢谢。
2014-03-11 22:00:09
- 中国经济网:
网友“DIRK”问,曹建明检察长曾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能否介绍一下,检察机关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有什么样的刚性责任追究办法?
2014-03-11 22:07:08
- 贾春梅:
曹建明检察长多次强调,检察机关要强化自身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我们要打造一支忠诚可靠高效廉洁的专业化、职业化和正规化的检察队伍。通过去年一年来我们开展的“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通过我们从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了有关的违法违纪的人员。经过这一系列的活动,队伍提升了战斗力,具有了昂扬斗志的风貌。
常言说得好,“打铁还需自身硬。”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履行其法律监督的职责。经常有公众提出这样的问题,检察机关监督别人,谁来监督你们呢?实际上,现在我们内部也是有非常严密的监督制度和监督网络的。
2014-03-11 22:07:44
- 贾春梅:
首先,我们从指导思想上明确要求,把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并重,用比对别人要求更严格的措施来要求检察机关自身。这是对广大检察人员最大的爱护,也是我们履行职责的前提保障。
第二,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严密制度,保证制度落实,特别是针对大家比较关注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我们采取了很多具体的措施,比如说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和讯问、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一审判决同步审查等制度。我们还实行网上办案、执法信息联网,实现上级院对下级院网上进行实时指导、进行远程监控、全程监督,通过这样的措施,保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有序,严格文明进行。
第三,我们建立了内部反腐倡廉机制。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究各类违法违纪特别是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案件,对检察人员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坚决查处,要求发现在早,解决在小。凡是属于以案谋私、以案交友这类的行为,我们都作为禁止性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我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第四,在抓内部监督的过程中,我们积极地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也包括接受舆论监督,接受网友的监督。我们全面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
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3年9月起开始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2010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
2014-03-11 22:14:47
- 贾春梅: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那么谁来监督“监督者”呢?按照宪法的规定,人民群众有权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要接受人民的监督。所以,人民监督员制度具有宪法根据,基础就是用人民的权力监督国家的权利。
人民监督员是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并经考察后确认的,其中包括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工人、农民、少数民族和妇女均占一定比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社会公信力。人民监督员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下列七种情形实施监督: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4、拟撤销案件的;5、拟不起诉的;6、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7、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公民有序参与司法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促进检察权的规范行使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成效着实不凡。2008年,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人民监督员立法的建议”,被中央政法委采纳并列入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意见》当中。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部推开以后,我多次提出建议案,建议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采纳人民监督员制度,使检察权在阳光下正确运行。
2014-03-11 22:14:57
- 主持人崔文良:
各位网友,今天晚上四位代表围绕着“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这一主题,结合自己丰富的工作经验,详细的回答了网友的12个问题,使我们更加清楚的了解了检察系统服务大局、积极履职的工作成效和深化司法改革的坚强决心。今天晚上的网络访谈就到这里,感谢12位媒体代表,感谢各位网友,谢谢。
2014-03-11 2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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