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0日)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我先向各位记者朋友介绍一下《办法》的基本情况。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心系百姓的鲜明执政理念。《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提升各级党委、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对于解决新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必将会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出台《办法》,主要是出于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现实的需要。一方面,通过这些年的火灾事故,事后从原因分析来看,都暴露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我们分析每一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它的背后从原因上来分析,两条是离不开的,一是责任制不落实,二是一些工作措施不到位。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包括政策性文件,对一些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不是很具体,比较宏观,有一些模糊地带,特别是对行业部门,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规定得不是很具体。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成本低,消防安全违规违章现象屡禁不止。针对这些问题,《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这些“顽症”,切实形成消防工作合力,提升全社会公共安全水平。
其次是出于惯例。自“十五”以来,国务院每五年都会出台规定,比如说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200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也就是国务院15号文件。2011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是当年国务院办公厅的46号文件。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在考核办法里提出对省级政府进行年度的考核。这些文件的出台,对推动每个时期的消防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十三五”期间,非常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对消防工作提出要求,这也就是我们出台这个《办法》的第二方面的考虑。
三是基层期盼。因为现在每年对省级政府都要进行考核,从考核反馈的情况来看,各级政府都希望从国家层面对相关职责给予明确。据统计,现在全国已经有13个省份制定了消防责任制的管理办法,实施效果很好。
《办法》起草过程,向各位记者朋友作一个简要的介绍。整个起草过程历时一年半,起草工作组先后赴20几个省份,召开了30多次的各类专题调研和座谈会,最后形成报告初稿,又先后两轮向31个省份以及国务院44个部门、全国10个行业性协会、7家央企征求了意见。在这个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又组织了反复修改和座谈讨论,最后成稿。这个稿子的出台,可以说凝聚了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也凝聚了社会各个部门,社会各界的心血和智慧。
《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一共是6章、31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法理政策依据、目的意义和指导原则;第二章是地方各级政府职责,从省级政府开始,市、地、县、乡镇政府一直到街道办事处;第三章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13个富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25个富有行政管理的部门不同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四章是单位职责,我们对社会单位是专门做了一章,分三个层次,规定了一般单位、重点单位、高危单位不同的消防安全职责;第五章是责任的落实,规定了对消防工作的考核、结果应用、责任追究;最后一章是附则,对一些名词作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