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社记者: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存在一些侵占河道、乱采乱挖和非法排污的一些问题。河长制已经推行一年多的时间,目前进展情况怎么样?谢谢。
周学文:
大家知道,2016年11月份中央印发了全面推进河长制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也就是到今年年底,要在全国全面建立河长制。什么叫全面建立河长制?我曾经讲过,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工作方案到位,二是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三是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四是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这“四个到位”通俗的讲,就是有四项基本条件必须要满足,这个地方才能说建立了河长制。一,省市县乡四级要印发具体实施方案。二,省市县三级要设立河长办,要有专门的机构管这件事。三,在省级层面要出台六项基本的制度。四,每条河流和湖泊要有河长和湖长。满足了这四个基本条件,这个地方才算是真正全面的建立了河长制。
中央文件下发以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河长制的实施。到去年年底,我们全国所有的省市县乡四级的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县级以上的河长办全部设立,省级层面的六项制度全部出台,并且在全国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2万多人。同时,13个省自己加码,把河长一直设到村,全国有村级的河长62万人,就是现在河长有90几万大军在全国。总体的进展超出预期,我们至少有23个省,到2017年底已经全面建立了河长制,其他的8个省,预计到今年6月份要全面建立河长制,也就是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时间比中央的要求要提前半年到一年时间。所以,总体的进展超出了我们的预期。
经过一年时间的努力,我们不仅把河长的体系建起来了,还看到了三个方面的重大变化,也是河长制的成效。我们用“三个见”来概括:一是见河长。全国目前绝大多数的河流上都已经明确了河长。并且在河湖的险要位置都树立了河长公示牌。估计很多记者朋友去看过,上面包括河流基本情况、治理的目标、河长的姓名、联系电话,把河长公布出来接受大家监督。并且很多的河长都开始巡河,到自己管辖的河流去巡河,有的河长包括省级河长都不止去了一次,去摸排问题,群众、老百姓已经可以看到河长了。二是见行动。设立河长以后关键要有行动,各个地方按照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比如有的地方开展了排污口的专项摸底调查整治行动,有的地方开展了河流保洁清障的整治行动,有的地方开展了对非法采砂的打击行动等一系列行动。三是见成效。这也是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设立了河长制以后有什么成效,一些河长制实施的比较早的地方,一些河流已经基本消除了黑、臭、脏的现象,河湖也恢复了自然生态。一些河湖水生生物逐步回归,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水环境开始显现。谢谢。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想问一下,河长制的《指导意见》已经要求在全国江河湖泊推行河长制,为什么还要针对湖泊专门出台指导意见?谢谢。
周学文:
谢谢,这也是大家关心的一个问题。刚才我讲了,2016年11月份中央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这个《意见》要求在全国的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这里面是包括湖泊的,湖泊也是要按照这个来执行的。但是考虑到与河流相比,湖泊的管理保护有它的特殊性,我们概括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河湖的关系复杂。一个湖泊往往有多条河流流进来,湖泊的管理保护需要与入河的、入湖的河流通盘考虑来治理。二是湖泊的水体是连通的,边界的监测断面不容易确定。比如省与省之间,这个湖泊是两个省共有的,这个边界很难确定,正确的界定沿湖行政区域管理保护责任也比较困难。三是湖泊的水域岸线及周边都存在种植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管理保护的不当,容易导致无序开发。四是湖泊的水体流动相对比较缓慢,营养物质及污染物容易富集,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的难度很大。大家很关心太湖的治理,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国家出台了太湖水环境治理的方案,经过将近十年的治理,太湖的水环境面貌有一定的改善,但是离我们治理的目标差距还比较大。这足以看出湖泊的治理难度是非常大的,因为水体的流动比较慢。五是湖泊的生态功能比较明显,遭受破坏以后,对生态的影响比较大。
所以,在深入调研、总结一些地方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湖泊管理保护的特殊性,中央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更具有针对性,明确了湖长的一些职责和任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湖泊管理保护的措施。用一句话来概括,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实际是对河长制的一种深化和具体化,这个《指导意见》是专门为湖泊量身定制的。谢谢。
澳门澳亚卫视记者:
我们注意到,《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请问做出这项规定的考量是什么?
周学文:
对生态环境损害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是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湖泊是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湖泊的损害实行终身追究制是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大家知道,我们现在设立了湖长,湖长是由党政领导担任的,党政领导是经常变动的。党政领导在这个地方担任湖长,可能两年后就调走了,但在这两年里面,河湖的管理保护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可能对河湖有一些损害,但是这些损害当时是看不出来的,若干年后这些损害可能会显现出来。当损害发生的时候,不管这个湖长还在不在这个地方任职,还担不担任这个地方的湖长,不管他调到哪儿去了,都要追究当时任湖泊湖长的责任。谢谢。
中国水利报记者:
刚才周部长提到2017年推进河长制取得了重大进展,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河湖治理难题,2018年将全面完成河长制、湖长制的改革任务。请问,针对改善河湖面貌,水利部将在2018年采取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周学文:
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本身不是目的,只是一个手段,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就是要把河湖管理好、保护好。首先,按照中央要求,通过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其次,每个地方的河湖治理保护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治理措施,为河流湖泊找出病根,开出药方。第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去年年底,水利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入河排污口的专项调查和规范整治行动。2018年,将做好全国摸底调查,把所有河流、湖泊的入河排污口摸清楚,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还要开展全国的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长江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我想,各地也会针对每条河流、每个湖泊的突出问题,开展一些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让我们的河流湖泊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够得到解决,让老百姓看到河长制、湖长制带来的成效。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刚才听到介绍说,目前全国省市县乡已经有30多万名河长,将通过哪些机制来促使这些河长履行职责?谢谢。
周学文:
建立河长制的目的就是要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维护好河湖的健康生命。河长制、湖长制建立起来以后,各个地方都做了很多探索,也建立了很多工作机制。就全国而言,概括起来讲,就是四项机制。这四项机制可以促进河长、湖长的履职尽责:一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中央层面,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水利部牵头的10个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各个地方也相应建立了一些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等协调机制。很多地方还探索建立了上下游、左右岸的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机制。像在四川,河流的下游要主动和上游协调,左岸要主动和右岸进行协调。通过这些机制的建立,变“多龙治水”为“合力治水”。二是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水利部建立了部领导牵头、司局包省、流域机构包片的督导检查机制。我就负责联系四个省,这四个省我经常去调研督导,了解有什么问题,要解决什么问题。2017年,我们已经开展了多次督导检查。据了解,各个地方也都建立了党委和政府牵头的督导检查机制,有些地方对河长制的实施、河长的履职开展明查暗访。三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水利部已经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从2016年度我们就开始把河长制纳入考核,对2017年度的考核,我们马上要开展了,对各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做出考核,河长制的权重进一步提高。据了解,环境保护部把河长制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同时,水利部联合财政部建立了以奖代补机制,2017年奖补了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比较好的12个省,一个省平均奖4000-5000万。浙江等地都建立了问题曝光和问责机制,江西建立了河长制表彰制度,对优秀的河长进行表彰。四是要建立社会监督的机制。各个地方在河湖的重要位置都立了河长公示牌,在主要媒体上公示了河长名单,这些公示就是为了接受社会监督。现在群众发现这条河湖有什么问题,就会给河长打电话进行举报,我们也欢迎社会公众的监督。我想,通过发挥好这些机制的作用,我们一定能够促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谢谢。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请问周部长,河长制这项制度实施一年以来,水利部门有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谢谢。
周学文:
河长制的实施,总体进展情况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全国各地河长制的建立普遍提前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完成了中央交办的这项任务。尽管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我们到各地调研和督导的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苗头性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思想认识问题。比如,有的地方认为建立了河长制就完成任务了,把手段当成了目的;比如有些地方有急躁情绪,想把河湖几十年来积淀下来的问题通过河长制一下全部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建立了河长制只是刚刚开始,万里长征刚刚走了第一步。我们既要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也要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比如,河湖脏乱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一次集中行动很快解决。而河湖的水生态、水环境的问题,很难一下通过一两次集中行动就解决,必须科学施策,一年接着一年干,久久为功。
第二,进展不平衡问题。有的地方实施河长制比较早,河长制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河湖面貌开始改善;有的地方河长才刚刚开始履职,一河一策还没有完全制定出来;有的地方河长刚刚明确,还没有去检查巡河,总的来说各地进展不是很平衡。
第三,问题整改不及时。现在很多河长已经开始巡河,发现了一些河湖的问题,有的地方河长公示牌立出来了,群众也反映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有的地方能够及时进行整改、能够见到成效,有的地方整改不及时。
下一阶段,水利部作为这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将督促地方努力解决好这些问题。谢谢。
新华社记者:
请问周部长,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如何设置湖长?管理保护措施如何落实?谢谢。
周学文: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全国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2865个,其中跨省的有43个湖泊。关于湖长的设置,中央这次在《指导意见》中已经做了明确规定,跨省级行政区域,并且在本辖区内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湖泊要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规定得非常明确。
下一步,湖长设立了,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湖泊怎么落实好管理保护措施?我想有这么几点是我们必须要抓好的:一是必须明确湖长责任。中央的《意见》中明确,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的分级、分区的湖长是直接责任,责任首先要落到湖长肩上。二是要制定好一湖一策。刚才讲到,要针对湖泊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好一湖一策。但是跨省的湖泊涉及到两个省级行政区,一湖一策怎么制定?我想,两个行政区要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两个省制定的一湖一策方案必须是衔接的。当然,在这里面,我们水利部的流域机构要做好协调、指导、监督的工作。这在中央的意见中也做了明确规定,流域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具体要做到三个统一:第一,统一保护目标。第二,统一治理标准。第三,必须统一行动方案。举一个例子,比如一个湖泊涉及到两个省,现在很多湖泊中都有围网养殖,相邻省份必须统一行动,这样的一湖一策才是可实施、可操作的。作为流域机构来说,要加强对湖泊水环境质量的日常性的监测工作,同时要做好执法监督工作。谢谢大家。
人民日报记者:
当前我国湖泊水质状况如何?实施湖长制以后,如何发挥湖长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作用?谢谢。
周学文:
经过多年治理,我国的一些重要湖泊,像太湖、滇池、巢湖等重点湖泊水质有所改善。但是由于湖泊的特殊性,我刚才讲了五个方面的特殊性,从全国来看,湖泊的水质总体状况仍不乐观。2016年,据全国118个重要湖泊监测评价的结果,总体水质为I-III类的比例为23.7%,IV-V类的比例为58.5%,劣V类的比例是17.8%。这说明很多湖泊水质状况是不乐观的,并且水质这两年还在变化。总体来说,I-III类水质比例有所降低,劣V类水质比例也在降低,IV-V类水质的比例在增加,都在往中间靠。所以,我们说湖泊管理保护的任务还很重,很多的湖泊存在富营养化的问题。
这次湖长制指导意见出台后,我们要在全国的湖泊设立湖长,湖长怎么在水污染方面发挥作用,我想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编制好一湖一策。二是采取综合的措施来治理湖泊。首先,就是要控制入湖污染物排放量,湖泊出现了污染问题,主要是排污量太大,超出了湖泊的承载能力。就像一个人一样,如果工作强度过大,超出身体的承载能力就会生病。要给湖泊减负,我想有以下几条可以做:1.按照党的十九大的要求,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通过节水来减少废污水的排放量。2.要实施入湖排污口的清理和整治。这个湖泊有多少入湖排污口,哪些设置不合理,都要调查清楚,尤其是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里面的排污口,都要清理。3.要提高入湖污染物排放标准。很多地方尽管是达标排放,但是排放标准还不是很高。即使是一级A的排放标准,排放的废污水还是劣V类水。其次,针对性地实施综合治理。有的湖泊淤积非常严重,需要开展底泥清淤,将内源污染要清理掉;有的地方在湖泊周边设置一些湿地,进一步净化入湖水质;有的地方实施一些水系连通工程,提高湖泊的水体流动性。三是要加强湖泊水环境的监测和评估、考核和问责。形象的说,一是要找准病根,开好药方。二是治疗措施要精准。三是保健措施要跟上。谢谢。
农民日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周部长,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提出长江经济带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请问,怎么通过实施河长制和湖长制促进长江大保护?
周学文:
水利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规划。编制了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长江采砂管理规划、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等一系列规划,明确了长江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二,监管。我们加强了对长江水功能区的监管,在长江流域划定了1362个重要水功能区,并按照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加强了监管。同时,我们加强了省界断面水质监测、河道采砂、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等一系列措施。
第三,我们开展了专项行动。主要开展了三方面的专项行动:一是开展了长江入河排污口的专项检查行动。过去长江有多少排污口不清楚,分布在哪儿也不是很清楚,通过去年我们的专项检查行动,摸清了排污口的情况,并分门别类提出了整改要求,明确了时间和责任的要求。二是开展了长江采砂管理的专项整治行动。我们把查清了长江非法采砂的重点江段、敏感水域,并组织各地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对长江上、江滩上的砂场进行了整治。三是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现在各个省正在进行自查,下一步水利部还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
下一步,河长制、湖长制建立起来以后,我想河长也好、湖长也好,有几项工作必须要抓好:一,要落实责任。把我们长江的分级分段责任落实到各级河长肩上,让河长们扛起长江大保护的责任。二,要制定好一湖一策和一河一策方案,重点是要列出五个清单:1.问题清单。这段河段有什么问题,列出 清单,做到心中有数。2.责任清单。责任要落实到哪个河长身上,落到哪些部门身上。3.任务清单。4.措施清单。5.目标清单。将来治理保护要达到什么目标,目标清单要列出来。三,要做好源头治理。大家非常关心的水生态、水环境问题,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要通过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推进各地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的升级改造,控制好入河湖的排污总量。很多地方河长制做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对河流周边的养猪场进行整治,摸清河流周边有多少养猪场,散乱的、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关闭,规模化的养猪场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河长不仅管水里的事,还要管岸上的事,做好源头治理工作。四,要做好考核问责。中央明确规定,上级的河长、湖长要对下一级河长、湖长进行考核,如果发现了超标排污、侵占岸线、非法采砂的现象,要予以处理,如果哪一个河段打击不力,造成河湖管理秩序混乱的,要追究河长、湖长的责任。
我想,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会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要求。谢谢。